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40402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提高投资效益,适应审计集约化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和《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以下简称工程审计),是指省公司审计部及派出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或其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对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按工程项目管理的成本性支出项目建设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四川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四川省电信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四条工程审计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集团和省公司制定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财务、会计、内控管理等规定;(三)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包括计划、立项、概(预)算批复、设计、监理、竣工验收、招投标等文件以及各类合同及协议等。
第五条工程结算审计范围(一)集团授权审计的工程项目;(二)省、市公司立项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不含购置类项目);(三)土建及装饰装修项目;(四)结算报价5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线路迁改、房屋维修、机房整治、线路整治等成本性支出项目;(五)工程结算审计包括施工、集成、设计、监理等费用;(六)对其它项目可根据情况进行抽审。
第六条、工程决算审计范围(一)集团授权审计的工程项目;(二)土建项目;(三)决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含购置类项目);(四)对其它项目可根据情况进行抽审。
第七条工程审计组织分工(一)省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以下项目的审计1. 集团公司授权审计的工程项目;2.省本部(含省长传局)、凉山、攀枝花、甘孜、阿坝、省机动局、信产(号百)分公司立项或管理的项目;3. 全省县及县以上分公司新建局房项目;4. 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五篇模版)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五篇模版)第一篇: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草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作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包括烟叶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四条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复以后,内审部门即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核内容出具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审计职责和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等)由国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审计。
2.投资总额在3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审计。
3.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审计。
第六条审计类别。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
按国家局有关规定,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1.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对施工工程项目从中标后组织施工、竣工移交及项目收尾全过程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项目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营绩效。
第四条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工程项目审计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不同经营阶段的管理难点,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强化过程监控,有重点、分阶段实施中期审计和终结审计。
中期审计实施时间在开工一至两年左右实施,并结合项目工程完工百分比确定。
项目终结审计应在项目完工百分比达到95%左右开展,终结审计报告可作为项目经理期薪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方式包括送达审计、就地审计及专项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前期策划情况的审查2.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查3. 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审查4.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情况的审查5.对工程项目物资管理情况的审查6. 对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情况的审查7. 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情况的审查8. 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的审查9. 对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情况的审查10.对工程项目作业层建设情况的审查在实施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当结合本阶段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确定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
第七条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前期策划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公司在工程项目投标前是否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2、公司是否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项目进行投标评审;3、项目中标后,公司是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合同评审;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向项目部(筹备组)进行了正式的管理交底;公司是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并形成正式的施工调查报告;项目部(筹备组)是否根据施工调查报告和公司管理交底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项目管理策划书》是否经过了公司相关部门评审以及分管领导审批等。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第四条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

XXXX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1 目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工程投资使用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3 定义3.1 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
3.2 工程项目:是指凡列入公司工程项目计划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大修理工程项目等,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均属于审计对象,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都应按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其竣工决算均应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审签,未经审计审签财务不得付款。
4 职责4.1 审计部4.1.1 负责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审计。
4.1.2 负责对集团公司授权的重大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4.1.3 负责对公司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1.4 负责完成工程审计项目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4.2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4.2.1 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工程项目审计。
4.2.2 负责完成本单位工程审计项目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5 审计原则、审计组织与分工5.1 审计原则5.1.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依法审计,实事求是。
5.1.2 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审计监督相结合,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5.2 审计组织与分工5.2.1 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统一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招标。
公司直接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作为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负责组织完成审计工作。
公司要向集团公司抄报合同、定期汇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5.2.2 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审计部组织或委托经评审准入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5.2.3 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单位单独设立审计机构且有专业工程审计人员的,由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提出审计意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由公司组织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就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她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与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
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范文三篇ppp工程跟踪审计管理方法3篇ppp工程跟踪审计管理方法篇1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管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平安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推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标准管理,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署第3号令公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工程审计准那么》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省交通厅成立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监察室负责人任副主任。
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对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及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凡纳入省交通厅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含其上级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与建设工程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给等单位〔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也应当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
第四条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委托〔授权〕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或其联合体〔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实施跟踪审计。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工程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组。
审计单位须另设参谋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第五条审计组不是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帮助指挥部标准管理行为,完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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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草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作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 号)、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 369 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 2012? 313 号)、《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 2009? 485号)、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 2013? 473 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包括烟叶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四条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复以后,内审部门即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核内容出具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审计职责和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等)由国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审计。
2.投资总额在300 万元(含)至1 亿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审计。
3.投资总额在3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审计。
第六条审计类别。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
按国家局有关规定,投资总额达到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1. 投资总额在2000 万元(含)至1 亿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2. 投资总额在500 万元(含)至2000 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实施过程审计监督。
项目完工后,省公司另行委派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
二)竣工决算审计。
1. 投资总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2. 投资总额在3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应由省公司组织开展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获得批复后至开工前,提请省公司组织开展审计;对应由省公司组织开展竣工结算或竣工决算的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达到相应进度和状态前,提请省公司组织开展审计。
第八条未按照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自行开展或对外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审计结果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的依据。
根据权限规定,自行开展的审计项目要向省公司审计处报送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九条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审计后开工、工程价款要先审计后结算、竣工决算要先审计后验收。
工程款项在没有经过审计并经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十条接到省局审计通知后,要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
第三章委托审计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力量不足、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可按国家局和省公司有关规定,在本单位中介机构备选库或从省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取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但必须保证审计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同对方没有实质性关联关系。
内部审计部门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要确定专门人员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造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条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对审计结果负完全法律责任;委托方要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委托审计结果负管理责任,对利用其审计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受托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应将管理建议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由内审部门会同项目办及单位领导共同商榷处理事宜并将资料归档。
第十四条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公司负责对委派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负责对审计介机构日常的审计监督和协调工作。
审计费用列入“在建工程- 待摊投资”,竣工决算时按相关规定分摊到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审计合同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审计的内容与审计中介机构签订。
一)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审计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上报省公司审计处审核确认。
二)审计合同应约定,如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审核或再审计时,再次审减的工 程项目结算金额超过 3%,已办理竣工结算并付款的, 由审计 中介机构承担超出 3%的工程项目款和多付的审计费用;项目款的 20%和多计算的审计费用。
第十六条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审减金额超过 10%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章 审计内容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及设计阶段的审计。
一)审查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报告书(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申报和批复文件是否 完整、合法、合规,以及配合此阶段申报需要办理的所有相 关论证、咨询、评估等管理程序文件是否齐全等;投资额 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类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按规 定经第三方评审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审查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是否存在没有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现象;施工 图设计是否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是 否符合经济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的原则。
三)审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进度计划管理体系、投已办 理竣工结算但未付款的, 由审计中介机构承担超出 3%的工程资控制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综合协调管理体系等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四)审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有足够的融资能力;拟用土地是否已取得合法使用权。
“七通一平” 是否已完成;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是否齐全。
第十八条招投标阶段的审计。
一)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招投标制度,主材、设备采购的比质、比价制度、变更洽商的审批制度,是否建立相互制衡的项目管理机构。
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行业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全部归档。
三)审查建设项目各参与方是否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质,相关费用是否超过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
四)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招标文件条款;为防止不平衡报价,是否进行了清标。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审计。
一)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计。
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是否清晰,合同对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明显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条款。
是否存在没有详细工程清单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
二)施工合同是否就承包范围、结算方式、价差的调整、措施费及风险费、甲供材的价格、采保费、总分包之间的配合与责任以及变更部分价款等内容予以明确,是否有变更洽商的计价原则和审批权限等条款,是否有调价的原则及依据。
施工合同中廉政建设协议、专用账户共管协议、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文件整理移交及档案管理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预付款银行保函等合同附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三)审查设计单位是否按期提供图纸,是否有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损失;审查监理公司是否按照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对隐蔽工程进行了有效记录与影像取证;审查材料、设备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标准相一致;审查各咨询以及审计等中介机构是否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审查各单项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方吻合,对方是否提供了建筑业正式发票等。
第二十条施工管理阶段审计。
一)审查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变更签证及验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期管理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结算)制度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三)审查工程监理单位与参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机电设备供应单位及工艺设备生产单位等,是否有隶属关系、股权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和项目监理细则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有效监理。
四)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是否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的四方代表签字,现场变更是否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在变更时,是否书面约定计价方式,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五)工程款是否按照行业和合同约定,设立共管账户进行工程款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是否存在超进度付款的现象;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程变更及签证费用是否已按程序经过施工单位的申请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审查一般工程备料款是否未超过合同价(含水、暖、电)的20%,设备安装工程是否未超过安装费的30%,对方是否提供金额相当的银行保函;审查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已达合同价的80%后是否停止付款,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支付余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暂扣不低于竣工结算价5%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一)审查验收前资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是否系统整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是否汇总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管理。
二)审查竣工验收小组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并履行相关验收手续。
三)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一)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所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装订成册归档。
二)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项工程的清单子项套用、工程量录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是否准确;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取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与原预算或报审结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致;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购买、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手续是否完备、合法;经济变更综合单价的计算、由于变更导致的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