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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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条绪论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处方使用、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药物安全,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处方的定义处方是医师根据临床需要,对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文件,其中包括药物种类、用量、用法、用时等内容。

第三条处方的分类处方分为西药处方和中药处方两种。

1. 西药处方是指使用西药治疗的处方,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

2. 中药处方是指使用中药治疗的处方,包括药材名称、配方、煎煮方法等信息。

第四条处方开具的程序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以下程序:1. 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需要开具处方。

2. 开具处方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情况。

3. 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处方。

4. 填写处方内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

5. 给患者解释处方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6. 签名并加盖医师章。

第五条处方的执行1. 患者应按照处方的剂量和用法进行用药。

2. 药房应按照处方的内容准备药物,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准确性。

3. 药师应向患者解释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药师应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六条处方的复核1.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复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药师应向医师反馈复核结果,及时纠正错误的处方。

第七条处方的保存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对处方进行归档和保存。

2. 处方保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药物安全。

第八条处方的监督和管理1.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处方管理办法》的内容,供参考。

注意:文中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管理办法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开具、使用和管理处方的行为。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所述的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 处方:指医师、中药师、牙医和医疗机构实施诊断或治疗,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具的药物治疗、配补等相关要求的书面指导。

2. 开方人员:指合法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师、中药师、牙医和其他合格的医疗从业人员。

3. 用药安全:指患者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使用药物期间无药物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开方注意事项:开方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 开具处方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用药史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开具处方应当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避免使用过量或过少的药物。

3. 开具处方应当选择适当的药物种类和规格,确保药效和药理作用的符合。

第五条处方书写规范:开方人员在书写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规范:1. 处方必须由开方人员亲自书写,禁止代写或转让他人代写。

2. 处方应当使用工整、清晰、无涂改的书写方式进行记录,确保处方内容明确无误。

3. 处方应当标明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必要信息,并注明规定禁忌或注意事项。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流程与控制第六条处方开具流程:开方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流程:1. 患者就诊和诊断:通过患者的主诉、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方式进行初步诊断。

2. 处方开具和审核:开方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合理选择药物、剂量和用法,将处方书面记录,并交由药师审核。

3. 处方填药和发药:药师按照处方要求,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配置,然后发放给患者或其代理人。

第七条处方审核要求: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 对处方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对处方中存在的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与开方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

《处方管理办法》知识点总结

《处方管理办法》知识点总结

《处方管理办法》知识点总结《处方管理办法》知识点总结一、前言《处方管理办法》是我国卫生计生部门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用于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

本文旨在对《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和知识点总结,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和掌握该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概述《处方管理办法》是卫生计生部门为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的质量、安全、合法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1.处方标准化管理《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电子处方或书写纸质处方的方式,并在处方上列明患者基本信息、临床诊断、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用量以及医师签字等必要信息。

2.药品选择和使用医务人员在选择和使用药品时应根据患者的特定情况和临床需要,选择合适的药品,同时应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避免滥用抗生素等药物,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

3.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保证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处方统计和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统计和分析制度,通过对处方信息的分析,实现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改进,保证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处方标准化管理:指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行为。

合理用药原则: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疾病的特点和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品,并在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原则。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处方:医师为患者开具的医疗药物处方。

医疗机构: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包括提供诊疗、预防、康复、养老、护理等活动的机构。

电子处方:指医务人员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对药品信息进行电子处理后开出的处方。

合法性:指处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常规要求。

规范性:指处方的格式、内容、用药量、频率等符合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药剂科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药品处方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药品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临床必需、合理用药、便利用药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保证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药品并合理搭配使用。

第六条处方应当清晰、准确,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临床诊断、用药说明等内容。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处方格式书写处方,并签名确认。

第八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制度,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分发。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处方管理的记录和档案,保存时限为5年。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处方管理的追溯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药品处方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药学知识,严格按照处方审核和分发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件1、所涉及附件如下:(具体附件名称和内容)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具体法律名词及注释内容)第七章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实施可能遇到的困难:(具体可能遇到的困难)2、解决办法:(具体解决办法)附件一:处方模板示例附件二:相关法律法规摘要以上所列为所涉及的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遵守本办法,严格执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处方管理办法》解析

《处方管理办法》解析

处方管理办法解析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证药物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性,我国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对《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背景医疗行业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领域,尤其是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方面。

不规范的处方管理不仅会带来患者用药不当和药物滥用的风险,还容易产生医疗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不安。

制定一套合理的处方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二、内容概述《处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处方的合法性要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了合法处方的要求,包括开具处方的医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符合《医师法》的规定;处方需要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和用药明细等内容;药物的使用需要符合医疗实践指南和临床指南等。

2. 处方的开具和审核流程《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的开具和审核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了医师开具处方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药师审核处方的方式和标准。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处方的滥用或错误。

3. 处方的使用和保存《处方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处方的使用和保存要求,包括处方在药房的使用和操作流程,以及处方的保存和数据管理等。

这样可以保证处方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三、意义与影响《处方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使得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更加规范和有序。

,它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为不合规范处方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和患者损失。

,它提升了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了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四、展望和建议尽管《处方管理办法》在规范处方管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处方管理意识。

,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处方数据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药物的安全性监管,提高药物质量和有效性的保证。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

第三条处方是医师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据,是医师对患者用药的责任书。

(一)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亲自开具,不得委托他人代开;(二)处方应当使用规定的格式和纸张,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修改工具,如有错误应当按照规定作废并重新开具;(三)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量、用法、频次、总量等,不得使用缩写、符号、代号等;(四)处方应当注明开具日期、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医师姓名、职称、签名或印章、联系电话等;(五)处方应当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儿童)、过敏史等;(六)处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特点,合理选择药品种类、数量和组合,避免重复用药、过量用药、不必要的联合用药等;(七)处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风险,明确标注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并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用药指导和告知;(八)处方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处方审核、执行、保存等操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信息化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处方分类与管理第七条根据药品的性质和风险,处方分为普通处方和精神药品处方两类。

第八条普通处方是指开具非精神药品的处方。

普通处方按照开具数量分为单张处方和多张处方两种。

单张处方是指一次开具一种或多种药品的处方。

多张处方是指一次开具多种药品但分别使用不同纸张的处方。

第九条精神药品处方是指开具精神药品或含有精神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的处方。

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使用专用的精神药品处方纸,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开。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临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如诊断、患者病史、药物作用、用法用量等。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护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质量提高,我国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处方管理的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师开具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门诊部和医疗机构收到药品处方后,应当根据处方的内容进行配药、销售药品。

”因此,医师开具药品处方必须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

原则上,处方中应选用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品,药品应在严格的药代动力学和药物治疗学的指导下选用,用药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特点、年龄等因素进行个体化治疗。

2. 合理用药原则。

合理用药是指选用适当的药物治疗患者疾病,并在治疗过程中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

医生开具处方应严格遵守用药的适应证、病情分类、给药途径、剂量用法等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和药物的滥用。

3. 正确用药原则。

遵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学常识,正确掌握药物血药浓度、药代动力学等基本知识,根据不同疾病的药物治疗原则,正确选用药物,设置合理的用药方案。

4. 经济原则。

在保证药物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选用价格相对较低的同类药物,并尽量避免过度检查及不必要的治疗,以节约医疗资源。

三、处方管理的主要内容1. 处方格式和内容要求。

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正规的处方样式,除开具中药处方外,还需在处方上写明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等。

同时应注明用药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信息。

2. 医师开具处方的要求。

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守医疗规范,仔细询问患者身体情况、药物使用史、过敏史等,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特点、年龄等因素进行个体化治疗,严格掌握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和药物的滥用。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的开具、使用、保存和监督,保障医疗质量和药品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及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及其药师。

第三条处方是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面或电子形式开具的用于指导患者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应当符合合理用药的原则,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处方分为西药处方、中成药处方、中药饮片处方三种类型。

西药处方和中成药处方统称为化学药品处方,中药饮片处方统称为中药处方。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加强对处方开具、使用、保存和监督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沟通。

第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明确处方审核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加强对处方调配、发放、保存和监督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沟通。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处方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八条开具处方的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药品。

(一)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或重复用药;(二)避免与患者已用或正在用的其他药品发生相互作用或影响;(三)避免使用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四)避免使用未经批准或未经临床验证的药品;(五)避免使用超过规定剂量或时间的药品;(六)避免使用有潜在危害或依赖性的药品;(七)避免使用与患者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不适宜的药品;(八)避免使用与患者过敏史或禁忌证相冲突的药品;(九)避免使用与患者的饮食、生活习惯或其他治疗方式不协调的药品。

(一)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卫生许可证编号;(二)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儿童)、住址和联系方式;(三)诊断或临床表现;(四)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和用药时间;(五)医师的姓名、执业证号和签名;(六)开具处方的日期;(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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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
• 地芬诺酯: 地芬诺酯片(- 复方苯乙哌啶片) • • • • 右丙氧芬 美沙酮 * * 二氢埃托啡片 * * 哌替啶: * 哌替啶(度冷丁)针 哌替啶(度冷丁)片
国内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
• 罂栗
罂栗(植物) 中药(罂栗壳、罂栗秆浓缩物) • 罂栗果的渗出液膏 阿片 复方樟脑酊(含阿片酊) 联邦止咳露(-)
处方要求-2
9、处方有效期:
普通处方当天有效,特殊情况可延长, 但由处方医师标注有效期,最长3天。
10、麻醉药品处方、精神药品处方、毒性药 品处方、儿科处方必须在医院药房配发药 品。
处方要求-2
11、使用计算机技术的普通处方必
须打印纸质处方并由处方医师及调
剂人员的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要求-3
处方要求-3
癌症等慢性疼痛患者的门(急)诊处方,在 办理专用病历以后:
•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针剂3天常用量 (哌替啶针处方仍为一次常用量,不得外带) • 控缓释制剂15天常用量 • 其他剂型7天常用量
处方用量变化
1、慢性疾病和特殊情况等可以适当延长,但 没有规定最长的时限;而原来规定“慢性疾 病15天量、特殊病种1个月量”。
国内使用的一类精神药品
• * 哌醋甲酯 哌醋甲酯(利他林)针 哌醋甲酯(利他林)片--15天量 • * 氯胺酮针 • 丁丙诺啡 • 马吲哚 • 司可巴比妥针 • * 三唑仑片 • * 麻黄素针(参照一类管理)
国内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
• • • • • • • * 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那针、片) 异戊巴比妥 Γ -羟丁酸 * 唑吡坦片(思诺思片) 匹莫林 甲丙氨酯(安宁、眠尔通) 氯氮卓(利眠宁)
12、用量: • 普通处方和二类精神药品7天量 • 急诊处方3天量 • 慢性疾病和特殊情况等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 必须注明理由。
•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要求-3
•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针剂一次常用量 (不得外带)
• 控缓释制剂7天常用量
• 其他剂型3天常用量
• 但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为15天常用量。
• • • • • • • • • 咖啡因 安钠咖 (*)麦角胺咖啡因片 布托啡诺 纳布啡 地佐辛 喷他佐辛 扎来普隆 去甲伪麻黄碱
药品的分类概念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
精神药品与精神病药
毒性药品
•* 亚砷酸针 •* A型肉毒素针 •中药
放射性药品
专用病历 的适用范围
•药物的类别 •疾病的种类 •病人的性质
定的记录------《专册登记》,与专用处方同 样装订保存3年。
特殊管理药品种类
• • • • • • • 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参照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麻黄碱针* 限制使用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片
麻醉药品类别
• 阿片类
• 可卡因类
• 大麻类
• 合成麻醉药类
•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其他易成 瘾癖的药品与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适用的药物种类
★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适用的疾病种类

因镇痛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癌症疼痛患者 • 其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确需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止痛的 (如艾滋病、截瘫病患者等)
适用的病人性质
非住院的又无法来医院接 受治疗的病情严重的患者
办理麻醉药品专用病历 需要的手续
国内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
• * 可待因: 可待因针 可待因片 • 双氢可待因 • 乙基吗啡(地奥宁) • * 吗啡: 吗啡针 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美菲康、路泰) • * 羟考酮: 羟考酮控释片(奥施康定)
国内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
• * 芬太尼: 芬太尼针 芬太尼贴片(多瑞吉贴片) • * 舒芬太尼针 • * 瑞芬太尼针 • * 布桂嗪针(强痛定针) • 可卡因: • 福尔可定: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1. 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2. 选择给药途径: 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 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 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 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3.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 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 小时
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 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 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处方内容
1、前记:
医院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或病区与床 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 需有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与 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内容
2、正文:
以“Rp”或“R”标示,分别列出药品 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调剂 人员的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规范化疼痛治疗原则:
有效消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
不良反应,把疼痛治疗带来的心理
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
活质量。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应以药物治疗为主
• 应用镇痛药:
• 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 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 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 • 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 的三阶梯镇痛原则。
配备1-2种的目的
为了更好的执行“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的原 则 为了杜绝药品使用中的不正当活动 为了合理用药
(三) 处 方 处 方 权 处方调剂资格
处方定义
1、作为患者用药的凭证
2、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3、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的 医疗文书[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丁胺卡那霉素等
处方要求-2
6、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
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 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 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 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要求-2
7、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特别需要强调:患者使用药品的名称、剂型、 规格、用法、用量必须与其他医疗文书一致! 8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 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二)按阶梯给药:轻度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 林为代表;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 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 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 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医院药品的配备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 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处方集制订本机构 的基本用药目录。
医院药品的配备
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
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
的复方制剂1~2种。
年龄的书写
•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 • 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 婴幼儿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书写要求
患 者----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指: (1)病区接收药品护士或来药房取药的护理人员 (2)门急诊护士 (3)病人家属(哌替啶针不外带,一律由本院代办)
卫生部的通用药名
处方采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2007年3月26日
共收录26大类93个亚类的1029个药品, 其中单一成份药品为1009个, 复方药品(制剂)为20个。
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 临床上常把“异丙嗪”开为“非那根”;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开为“维生素K3”;
扑热息痛、速尿、阿斯匹林、安体舒通、
• 与原政策比较有很大的变化
• 根据原来的规定掌握的法规不再适用 • 原有处方权者需要每年培训学习
麻醉药品处方权的获得
•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由医院组织培训与 考试并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其他医院 由当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与 考试(或参加二级以上医院获得处方资 格)
----- (1)(2)两种在特殊情况下起码有取药人的签名
处方要求-1
1、药品使用通用名(或习惯名) 2、药品种数5种(除输液处方和中药饮片 处方外) 3、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 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处方
处方要求-1
4 、处方中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
糊不清字句
5、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 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 殊要求注明在药品的右上方,并加括号,如 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产地、炮制有特殊 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要求
住院病人使用,由护理人员来取药,包括 出院病人的带药。 门诊急诊患者的针剂,由护理人员先来取 药再注射。 护理人员来取药时,必须携带病人使用过 的废贴片与空安瓿交给药房。 病人使用的药品、多余的药物必须及时做 好使用记录与处理记录。
对药房的要求
超过用量的处方必须退回医师 特殊药品处方的配发必须及时作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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