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评选办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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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4]第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我省近几年创优活动的实践,结合各市对创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二ΟΟ四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周宏煜会长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提高,开展创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是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安装工程等,均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条世纪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分别由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择优推荐。

第五条世纪杯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目标管理的原则。

创世纪杯工程实行预报,创优过程应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控制,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每年确定各市参评世纪杯奖工程数量,全省每年评选单位工程不超过120项,住宅小区工程不超过5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评世纪杯工程的规模:(一)房屋建筑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县、郊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桥梁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桥梁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桥梁桥面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建设工程评优策划方案

建设工程评优策划方案

建设工程评优策划方案1. 背景建设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推动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发展,评选和认定优秀建设工程成为一项必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制定建设工程评优策划方案,从评选标准、评选流程、奖励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方案和措施,以便组织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选标准为了确保评选公正、客观,我们将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以便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

评选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工程质量评选工程应具备优秀的质量水平,不仅要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还必须达到或超过行业的最佳实践。

2.2 工程创新评选工程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工程管理创新成果,能够提供解决现有问题的创新方法和理念,推动行业的发展。

2.3 工程管理评选工程应具备良好的工程管理,包括项目计划、进度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够保证工程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4 社会效益评选工程应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包括对城市形象的提升、对居民生活的改善、对环境的保护等方面的积极影响。

3. 评选流程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我们将制定明确的评选流程,以便参评单位和评审专家能够清楚了解评选的规则和流程。

3.1 参评单位报名参评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交参评申请,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等。

3.2 评审专家组组建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确保评选过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3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组将根据评选标准对参评工程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分意见。

评审过程应注重客观性和公正性,且评审结果应经过多轮评审和综合评定。

3.4 颁奖评审专家组将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优秀建设工程的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奖励获奖单位。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颁发奖牌、发放证书、媒体宣传等。

4. 奖励措施为了激励和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我们将设立丰厚的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荣誉称号获奖单位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建设工程”等,以体现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突出贡献。

《辽宁省优主体结构

《辽宁省优主体结构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4]第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我省近几年创优活动的实践,结合各市对创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二ΟΟ四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周宏煜会长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是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授予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奖。

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目标管理的原则。

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受理企业开工前预报、创优指导、过程检查、装修前复查、择优推荐。

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负责控制总量、工程抽查、组织评审。

第四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评选对象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申报材料第五条申报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推荐性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六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规模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县、郊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桥梁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桥梁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桥梁桥面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第七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申报材料:(一)工程建设相关手续: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4、施工承包合同。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优质结构-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优质结构-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优质结构,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质量检查员申报要求根据2015年修订的相关审定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优质结构,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质量检查员申报要求如下:一、推荐单位择优推荐1、纸质推荐文件和附表提供原件一份。

附表包括:推荐世纪杯、优质结构、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质量检查员汇总表。

2、电子版推荐文件和附表采用word格式保存在光盘上。

包括《参选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参建各方单位名称和人员信息明细汇总表》、《参选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参建各方单位名称和人员信息明细汇总表》电子版表格。

3、推荐文件附表和信息明细汇总表①工程名称应与审批材料一致;②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③人员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

4、申报材料①“证、书、表”等扫描文件应与原件一致;②文字内容、签字、印章等清晰完整、容易辨识;③纸质申报表封面各单位名称处均加盖公章,公章不得扫描和重叠;5、推荐材料和申报材料按分类推荐顺序排列装入文件盒,文件盒标识清晰。

各项申报表首页的“推荐序号”,请推荐单位手填即可。

二、申报材料要求1、各项申报材料总体包括1)纸质申报表原件;2)复制在光盘或U盘上的电子文件;3)按申报类别分别建立的文件夹:世纪杯、优质结构、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质量检查员;4)群体或住宅小区(组团)工程建立的总文件夹,及所含的单位工程建立子的文件夹。

2、申报世纪杯工程1)纸质材料:申报表原件一式一份;2)电子版材料:①必须用原件复制的要件:▽省优质结构证书;▽市、地区、省管县或本行业质量奖证书、公布文件或获奖证明;▽竣工验收备案书(备案时间应在申报当年7月1日前);▽参选工程荣获的省、部级及以上其它技术质量管理荣誉证书;参选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荣获的省、部级及以上其它技术质量管理荣誉.▽如有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的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②电子文档形式材料,不得扫描:▽word格式的申报表电子文档;▽结构分部除外,反映各分部工程概貌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12张,应为500万像素以上。

辽宁省水利厅工程建设优秀奖评审管理办法制度格式

辽宁省水利厅工程建设优秀奖评审管理办法制度格式

辽宁省水利厅工程建设优秀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科教兴水、质量兴业”的方针,推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科学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水利厅工程建设优秀奖是全省水利系统厅级工程质量奖,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优秀工程施工、优秀工程监理、优质工程等六种。

除优秀工程监理、优质工程奖不分等级外,其余各优秀奖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条省水利厅工程建设优秀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水利工程建设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下设工程建设优秀奖评审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厅建设与管理处。

第四条省水利厅工程建设优秀奖每年评审一次。

每次评选的项目数量,每种均不超过10项。

省厅从获奖项目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水利部或省工程建设优秀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在我省境内建设的大中型和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都可申报。

其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河道堤防工程、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类。

以上工程具体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滩涂围垦、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

第六条申报条件⒈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部、省有关规定,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⒉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运行考验,或者工程运行已达到设计标准80%的运行考验。

⒊申报项目的时限,新建项目应不超过竣工验收后五年,其它项目不得超过三年。

⒋申报厅优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必须是经过正式鉴定和省厅审定,有实际推广价值的项目。

上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系指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第9号令)第八条规定所确定的事故等级。

第七条申报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施工奖,一般以一个项目申报,也可以单位工程申报。

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我省建筑企业管理最高荣誉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业绩考核期为2年。

获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单位,同时获得参评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资格。

第三条凡在辽宁省注册、具有资质等级、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选活动在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评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经营;(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方针;(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省内建筑行业先进水平;(四)企业从事建筑业满3年以上,生产经营行为端正,社会信誉良好;(五)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两项省优质结构工程奖,或两项市级优质工程奖,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六)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生产中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评选机构第六条设立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行政有关单位的人员和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评选具体工作事宜由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承办。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申报,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中、省直企业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申报,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辽宁省优质人防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辽宁省人防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人防建筑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人防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优质人防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优质工程评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后,报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参评。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行政区域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且功能齐全的各类新(扩)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500平方米;(二)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完备;(三)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达到优良等级;(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申报优良工程的单位,应当如实填报《辽宁省优质人防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受理申报的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荐。

第三章评审第七条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立优质人防工程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需具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经验。

第八条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组织核查组对通过初审的人防工程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核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评出入选优质工程。

评选结果在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

入选的优质工程在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由评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批准。

获奖名单在省级主流媒体发布。

第十条优质工程评选实行票决制,评审委员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严格执行评审规则,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者,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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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的评选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省住建厅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建议改为:第五条省优质建设工程的评选工作,由辽宁省民营建筑企业协会组织开展,辽宁省民营建筑企业协会工程质量部具体实施,并为参选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创优过程指导。

自觉、主动接受省住建厅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省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
先进合理;
建议改为:(一)国家或省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使用一个冬雨期以上而不超过二年,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质
量隐患;
建议改为: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使
用一个冬雨期以上,没有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使用功能、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

(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采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
(四)积极推行“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有计划、措施、成果;
建议改为:(三)(四)两款合为一款(三)积极推行“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采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
第十三条申报的建筑工程应为工程所在地区优质结构工程。

建议改为:(四)申报的建筑工程应为工程所在地区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一条申报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
件。

建议改为:(五)申报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第十二条申报的工程应达到工程所在地区质量领先水平。

建议改为:(六)申报的工程应达到工程所在地区质量领先水平。

(五)住宅工程使用率应达到30%以上,且用户满意度达到100%。

建议改为:(七)住宅工程使用率应达到30%以上,且用户满意度达到100%。

第十四条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可以联合申报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

建议改为:(八)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可以联合申报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

第十五条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规模要求
改为:第十一条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规模要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三级资质企业申报的工程规模,应为可承担工程范围内中线规模以上工程。

中线规模以上工程见附表
(二)专业承包企业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申报的工程规模不得低于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工程范围内中线规模以下工程。

中线规模以下工程见附表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二条
第五章申报资料和初审
第十九条申报资料:
改为第十五条申报资料: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
4、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工程所在地领先水平认可意见;
建议取消4、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工程所在地领先水平认可意见;
9、工程回访情况报告;
建议增加附录说明公建、住宅回访报告要求
第二十条申报资料要求:
改为第十六条申报资料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发现的问题告知申报单位。

改为第十七条内容不变
第二十二条本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核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抽取的专家与有关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

改为第十八条内容不变
(一)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
2、征询建设、使用、设计、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建议改为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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