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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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机关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强化教师的教书育人意识、质量效益意识和教育科研意识,体现能力为主,实绩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县机关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2016年底我园在职在岗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相应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同时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

二、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以《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平人社〔2016〕199号文件)作为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政策依据。(二)能绩性原则: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三)一票否决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从事以幼儿为对象的有偿家教,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召开会议向全体教职工传达市、县文件精神,表决通过幼儿园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教师教学能力与效果评价方案》及《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二)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申报人员按幼儿园职称考核领导小组规定形式进行教学展示,由考核小

组听课并作出评价,根据打分情况确定等级。

(四)综合评价。

领导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主要依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综合评价后,按分数高低提出推荐名单。(五)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幼儿园根据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平阳县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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