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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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法务部内部管理原则上遵循依法、公正、人文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法务部设有领导机构、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领导机构由部长(厅长)带领副部长(副厅长)组成,负责统一决策,领导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管理文书资料,安排日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设多个科室,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环节。

第九条案件受理环节负责接收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和分派。

第十条调查研究环节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环节负责解答各方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起草环节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和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务部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腐败、渎职和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务部规章制度(4篇)

法务部规章制度(4篇)

法务部规章制度《法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维护国家法律权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组织和协调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维护国家法律权益,推进法治建设。

第三条法务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法律事务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法务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反对腐败行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法律服务机构。

第二章法务部职责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起草、审核和修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书;2. 提出法律政策建议,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审议和修订过程;3. 负责政府间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谈判和处理;4.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维护法律权益;5.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6. 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法律纠纷和信访问题;7.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法务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1. 领导研究决策环节:法务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法律事务进行研究分析,形成决策意见,并向上级机关报告;2. 法律文书起草环节:法务部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组织起草、审核和修订各类法律文书;3. 法律咨询服务环节:法务部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培训;4. 执法检查监督环节:法务部要参与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5. 法律纠纷解决环节:法务部要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法律纠纷和信访问题;6. 工作总结评估环节:法务部要定期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法务部的人员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和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

第九条法务部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工作,激励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务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依规,严守纪律,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第三条法务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法务部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规和法务部工作规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法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由法务部主任提名,经法务部讨论通过后报请法务部领导任命。

第六条法务部设办公室、案件处理组、法规研究组、对外交流组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分工负责并协助主任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按照职责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协助处理重要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包括起草和审核各类法律文件、解答法律问题、参与合同谈判、处理诉讼等。

第十条法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参与公司决策过程,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法务部负责与外部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进行联系和沟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法务部成立每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步落实和完成。

第十四条法务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法律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五条法务部成员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案件、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法务部成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七条法务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第十八条法务部成员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九条法务部成员要廉洁奉公,不得受贿、索贿、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法务部的职责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起草、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3、处理公司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公司的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法务部的工作流程1、合同审核流程(1)业务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及相关背景资料至法务部。

(2)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与业务部门沟通。

(3)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法务部审核。

(4)法务部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

(5)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签署。

2、纠纷处理流程(1)公司各部门发现法律纠纷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法务部对纠纷进行评估,制定解决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根据审批后的方案,法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与对方协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4)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调整解决方案。

3、法律咨询流程(1)公司各部门向法务部提出法律咨询需求。

(2)法务部在收到咨询后,及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给予答复。

(3)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法律问题,法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法务部的内部管理1、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务工作的需要,将法务人员分为合同审核、纠纷处理、法律咨询等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法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合同的审查与起草、纠纷的解决等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务部的工作。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法务部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并完善工作流程,并通过内部文件形式发布和更新。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纠纷解决等环节,具体流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法务部应当建立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提前介入公司重大项目、合同等法律事务,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

第三章合同审查第七条合同审查是法务部的重要职责,法务部应当对公司涉及的重要合同进行审查,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法务部应当及时高效地审查合同,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合同审批意见。

第九条法务部对于涉及重大风险的合同,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支持文件,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做出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章合同起草第十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公司的各类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一条法务部应当审查合同起草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法务部起草的合同应当表述准确、清晰,避免歧义,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第五章纠纷解决第十三条法务部在公司内部纠纷和与外部单位的纠纷解决中起着重要作用,应当与公司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当建立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机制,保障公司在诉讼和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法务部应当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务部的管理,保障法律事务的正常开展,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负责组织处理组织内外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解释,保护组织的权益,协助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公告等;2. 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仲裁和诉讼等;3. 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4. 监督和检查组织内各部门和成员的法律合规情况,提出建议和纠正措施;5. 其他法务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法律依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2. 公正公平:保证法律事务的处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3. 保密性:对组织和成员的个人信息和法律文件等进行保密处理;4. 敬业奉献:为组织的利益和发展负责,尽职尽责;5. 学习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法务部设部长,由上级主管领导任命并进行工作分配。

第七条法务部设副部长,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设若干法律顾问,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九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事务专职人员。

第十条法务部的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由组织内设部门负责汇总和管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表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发。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维护组织的权益。

法务部门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法务部门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务部门的管理,规范法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预防为主:预防法律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三)服务至上:为公司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二)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处理公司对外经济纠纷,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四)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公司各部门解决法律问题。

(五)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密、合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六)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法律培训。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务部门工作流程:(一)接受委托:各部门向法务部门提出法律事务委托,法务部门负责接收并登记。

(二)初步审查:法务部门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法律事务范围。

(三)制定方案:根据审查结果,法务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组织实施:法务部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包括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处理纠纷等。

(五)报告反馈:法务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及时向委托部门反馈。

四、保密制度第七条法务部门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第八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

(二)不得泄露公司对外合作、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信息。

(三)不得将公司文件、资料等借出或复印给无关人员。

五、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公司对法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法务部的管理效能,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的主要承办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法务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法务政策,积极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务部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法务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由公司总裁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法务部办公室由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员工职责第十条法务部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职责:(一)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变化和压力;(五)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不泄露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不得私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托派。

第十三条法务部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和办公设备的整洁,合理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

第十四条法务部员工应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服从公司内部的领导。

第十五条法务部员工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内部文件和信息。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法务部应按照公司的工作需要和流程,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法务部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规章,确保法律事务的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法务部应及时制定和修订法律文件和合同草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十九条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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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园区本部法务部制定
目录
1.法务人员(部)职责
2.企业法律事物管理
3.企业合同(协议)管理
4.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5.企业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6.企业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
7.企业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
8.企业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
9.奖惩措施
10.附则
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法务人员(部)职责
1.1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法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1.2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1.3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则仍的各种书面文件。

1.4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竟业禁止协议和商业保密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1.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1.7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企业在商标。

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1.8及时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企业的有序
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9其他法律事务。

2.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2.1企业法务人员(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工作制度等。

2.2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人员(部),由法务人员(部)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

如需要企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七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2.3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2.4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部)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2.5企业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
(部)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需要法务人员(部)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该在谈判前五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企业法务人员(部)。

2.6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五日告知法务主管人员(部),法务主管人员将指派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2.7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自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规材料归档封存。

2.8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必须报请企业首席法律顾问审核。

3企业合同(协议)管理
3.1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按本节的规定办理。

企业后勤服务类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合同则由有关部门专项负责。

3.2法务人员(部)负责企业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给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3.3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主办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签订日前五个工作日送交法务人员(部)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及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但在送交法务部门之前,主办部门必须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谈判记录相符。

3.4法务人员(部)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时除外。

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务主管人员(部)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为保证合同质量,此特殊要求只能作为个例,不能作为常规)。

3.5送交法务人员(部)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法务人员(部)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3.6以企业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后一方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交法务人员(部)备案。

3.7需要企业法务主管人员(部)派人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务主管人员(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4.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4.1以企业或者企业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主管人员(部),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4.2法务主管人员(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4.3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和企业各部门制度的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5.企业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5.1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企业盖章前,送交法务主管人员(部)。

5.2本节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协议)、诉讼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程登记资料、各种权力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涉及企业或员工权利义务的文件等。

6.企业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
6.1企业法律事务确定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由法务主管人员(部)统一负责,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同意。

同时,法务主管人员(部)应当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

6.2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6.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的:
6.2.2 有关法律事务必须由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6.2.3 其他确实需要聘请外部法律中介结构的。

6.3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法律中介机构。

6.4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7.企业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
7.1 本节所指诉讼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非诉是指一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节、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7.2 企业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尊遵循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7.3 案件起因人或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务主管人员(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7.4 在企业经营、管理或其它活动中,其它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务主管人员(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7.5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人员(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进行。

7.6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7.7 在案件审结完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人员(部)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门主管人员(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8 法务人员(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纂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7.9 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事宜。

8企业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
8.1 需要以企业名义启动非诉讼(仲裁)活动程序的,由法务人员(部)办理,必要时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第6节的规定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办理。

8.2 办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8.3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完毕后,法务人员(部)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企业领导并送交有关业务部门。

9.奖惩措施
9.1企业应当对工作成绩突出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或)表彰。

9.2违反本管理规定,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3 企业应当将企业管理人员、员工学法用法的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作为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

10.附则
本制度由园区本部法务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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