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购买查封房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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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还没交付被查封符合这些条件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商品房还没交付被查封符合这些条件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商品房还没交付被查封符合这些条件可以排除强制执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品房的销售量逐年攀升,但也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乱象和纠纷,其中之一就是房屋在未交付前遭遇查封情况。

商品房被查封,意味着该房屋所处的区域已被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这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和风险,因此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必须要慎重。

一、房屋存在问题商品房被查封主要是因为房屋存在一定问题,例如拖欠银行贷款、涉嫌违法建设等。

如果是后者,那么被查封的房屋往往还存在违建情况、用地不符等问题。

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这个情况需要慎重考虑,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违规建设,那么不仅会带来一定法律风险,还会存在交房后购房者拟投诉的风险,这对于企业品牌形象的影响是很大的。

因此,对于开发商而言,需要提高自身的认识,确保在规范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二、法院令与合同商品房被查封情况下,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一般来说,法院会下达一份强制执行令,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改正措施。

开发商和购房者需要清楚了解法律的要求,确保在处理的过程中不犯错误。

在合同上,开发商需要提前完成相关的申请手续,确保所建房屋的合法性和可交付性。

这也是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需要重视的问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检查相关的手续和文件,确保所购房屋的完备性和合法安全性。

三、保障购房者利益对于购房者而言,在商品房被查封的情况下,需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主动维权。

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仲裁和解决争端。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将相关证据和资料保留,做好充分的准备。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可以联合起来,以集体的方式进行交涉和维权,对于企业逾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也可以通过联合起来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遵循相关规定在商品房被查封的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和合同的要求。

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需要注重进展与沟通,促进双方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一个更为理智和稳健的解决方案。

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3篇)

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房屋被查封的情况。

那么,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查封房屋的概念查封是指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房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涉案房屋被擅自处分,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查封分为司法查封和行政查封两种,其中司法查封是指法院对涉案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行政查封是指行政机关对涉案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

二、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查封房屋属于被法律限制交易的财产,买卖查封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买卖查封房屋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买卖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出卖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卖人明知房屋被查封,仍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合同被撤销,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买受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明知房屋被查封,仍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认定无效。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应返还出卖人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查封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若查封解除,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若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2)若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协商解决纠纷。

(3)若合同被撤销,双方应按照撤销后的合同履行义务。

三、总结买卖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严重,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导致买卖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买不动产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购买不动产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购买不动产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在如今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购买不动产已成为许多人一生中的重大决策。

然而,这个过程中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重视和防范,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购买不动产时需要注意的那些法律风险。

一、产权风险产权是不动产交易的核心问题。

首先要确认卖方是否拥有完整、清晰的产权。

有些房屋可能存在产权纠纷,比如多个共有人之间的争议,或者房屋被抵押、查封等情况。

在购买前,务必要求卖方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并到相关部门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要注意小产权房的问题。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可能面临被拆除、无法转让等问题。

二、合同风险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要注意合同中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户型、朝向等是否与实际相符。

对于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更要认真审查。

同时,要留意合同中是否存在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比如“霸王条款”,限制购房者的权利或者加重购房者的责任。

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应及时与卖方协商修改,切勿草率签字。

三、房屋质量风险购买的不动产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会给居住和使用带来很大的困扰。

在购房前,最好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检查房屋的结构、墙体、地面、屋顶等是否存在裂缝、渗漏、变形等问题。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要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查看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质量的标准和保修责任,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四、面积误差风险房屋的面积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

在购房时,要注意合同中对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可能会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

购房合同在前查封在后

购房合同在前查封在后

一、案件背景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乙,成交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乙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

原来,甲因债务纠纷,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且尚未解除查封。

二、法律分析1.购房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查封房屋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在本案中,由于甲名下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导致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3.乙的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甲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遭受损失。

因此,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解决建议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2.诉讼解决如果甲、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申请解除查封乙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在诉讼过程中,乙可以请求法院对查封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购房合同在前,查封在后,给购房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购房者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同时,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购买拍卖房的注意事项

购买拍卖房的注意事项

购买司法拍卖房的注意事项一、房屋拍卖的流程1、拍卖前,查封房屋2、拍卖前,评估房屋3、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⑴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4、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5、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6、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7、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

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

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在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为了有效规避这些潜在风险,买卖双方应当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对应的防范措施。

一、房产证风险与防范措施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产证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购买方应当仔细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明确。

同时,还应注意检查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权利存在。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双方应共同到房产证登记处办理过户手续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以确保所有权的顺利转移。

二、土地证风险与防范措施土地使用权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与房产证一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购买二手房时,购买方应查验卖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真伪,并核实其有效期和使用范围。

此外,还需了解土地是否存在转让限制、抵押、征收等风险。

只有当土地证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时,才能保证购买的二手房合法合规。

三、贷款风险与防范措施二手房买卖通常需要借助银行贷款来支付购房款项,因此贷款风险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购买方应提前了解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和额度。

同时,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罚息等内容,以避免因贷款合同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购买方还应留意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及时做好风险防范。

四、税费风险与防范措施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购买方应了解各项税费的法定税率和计算方式,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与卖方明确各自承担的税费责任。

此外,购买方还应注意留意有无可能发生的增值税风险,避免因自己的疏忽而导致额外的经济负担。

五、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购房买卖合同是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购买方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特别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房屋的面积、用途、权益状况、装修等必须详细明确,涉及到的各项约定应具备明确性和合理性。

对于有争议的条款,双方可以协商修改,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关于法院查封房产的问题答疑

关于法院查封房产的问题答疑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

很多人对于房产查封的印象只停留在港产片里大门的两条白条,你对查封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房产查封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法院查封房产的问题答疑1、已抵押的房产,法院能查封吗?法院可以查封,但抵押优先.法院可以在抵押款外执行。

2、法院查封我的房产怎么办?网友提问:2012年初,我购得朋友两处房产,共计60万,只签订一购买协议,未过户,也为公正,现朋友因生意上的事被法院执行,并查封了我这两处房产,请高人指教我该怎么办?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第二条,既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你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根据第十七条,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法院不得继续查封,除非你和他串通的。

3、法院查封房产应不应该给回执?应该通知你,给你回执的。

4、法院能查封并强制拍卖福利房吗?查封可以,拍卖有难度。

5、购买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房,有那些程序?法院拍卖的房产一般都是被执行的,和普通二人房的区别是:你是通过拍卖所得,不是从卖房人手中买得。

这就需要你认真阅读法院的有关拍卖说明,竞买成功后及时到房地产部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6、可以异地查封房产吗?法院执法不分地域性,可以异地查封房产。

7、本地法院查封异地房子如何执行?法院查封的房屋要执行,还是要先进行评估,然后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不管是本地的房屋还是外地的房屋程序都是一样的。

签购房合同后房屋被拍卖

签购房合同后房屋被拍卖在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是交易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如果合同签署之后,房屋因某些原因被法院拍卖,这将给购房者带来不小的困扰和损失。

本文将探讨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我们要了解房屋被拍卖的原因。

通常,这可能是因为卖方涉及经济纠纷或债务问题,导致其财产被法院查封并最终拍卖。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虽然已经与卖方签订了合同,但由于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首先需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

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 查阅合同条款: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看是否有关于此类情况的规定,以及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2. 收集证据:保留好所有与购房有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合同、付款凭证、与卖方的通信记录等,这些都可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起到关键作用。

3. 法律咨询: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的法律途径。

4. 协商解决:如果可能,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看是否能够通过补偿或其他方式达成和解。

5.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起诉卖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房屋被拍卖,原购房合同就失去了履行的基础,购房者不能强行要求履行合同。

同时,购房者也不能擅自占有或使用已经被拍卖的房屋,这可能会涉及到非法侵占的问题。

购房者还应该关注拍卖过程,了解自己是否有权参与竞拍,以及是否可以优先购买。

在一些情况下,原购房者可能有权优先购买被拍卖的房屋。

购房者在面对房屋被拍卖的情况时,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在购房时更加谨慎,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的卖方,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卖查封房子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其交易活动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房屋可能会被查封。

那么,卖查封房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查封房屋的定义及原因查封房屋,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对房屋实施限制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强制措施。

查封房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 房屋涉及诉讼案件,如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

2. 房屋存在违法行为,如违法建设、非法转让等,行政机关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

3. 房屋涉及刑事案件,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隐藏、转移涉案财物,司法机关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

二、卖查封房子的法律后果1. 交易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查封房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交易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 买卖双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1)卖方:卖方在明知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仍然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买方:买方在购买查封房屋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

若买方明知房屋被查封仍然购买,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房屋被解除查封后,交易合同仍然无效即使房屋被解除查封,但由于原交易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交易合同仍然属于无效合同。

此时,买卖双方应当解除合同,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房屋被解除查封后,房屋所有权转移无效在房屋被解除查封后,若买卖双方仍然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于原交易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将无效。

5. 房屋被解除查封后,卖方可能面临赔偿责任若房屋被解除查封后,买方要求退还购房款,卖方应当退还购房款及利息。

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在当今社会,房地产交易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涉及巨额资金和长期的利益关系。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重视和防范,可能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首先,产权纠纷是房地产交易中较为常见的风险之一。

产权不清晰可能表现为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但部分共有人未同意出售;或者房屋存在产权争议,如继承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未完成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后续可能会面临其他共有人或权益人的追诉,导致交易无效,甚至可能失去已支付的房款和房屋。

其次,房屋的抵押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点。

有些房屋可能已经被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卖方在出售时未告知买方这一情况。

一旦买方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买方可能会面临房屋被拍卖或处置的风险,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再者,房屋的质量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如实告知房屋的质量状况。

然而,有些卖方可能会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如结构问题、渗漏、管道老化等。

当买方入住后发现这些问题,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维修和整改,甚至会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安全性。

如果因此导致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合同风险在房地产交易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房地产交易合同通常包含众多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者存在歧义,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买方逾期付款,从而引发违约纠纷;对于交付时间的约定模糊,可能会导致卖方延迟交房,给买方带来不便和损失。

还有,政策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房地产市场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严格调控,如限购政策、税收政策、贷款政策等。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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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购买查封房屋的法律风险
导读:本文是关于解析购买查封房屋的法律风险,希望能帮助到您!
解析购买查封房屋的法律风险
奚正辉
201*年6月16日,林小姐来到中汇律师楼找到本律师,当时她心情非常着急,因为其购买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裕德路一套房屋,在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登记后15天被徐汇法院查封了,交易中心向林小姐出具了《不予登记告知书》。

本律师接受林小姐的委托立刻跟徐汇法院联系,并当天就向法院提交了查封异议申请,但是法院鉴于林小姐还不是系争房屋的产权人,故不同意解封。

本律师遂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进入诉讼案件。

本案由徐汇法院的资深法官组成了合议庭审理,对案件的判决还是非常有说服力的。

经法院查明以下事实:201*年4月8日,被告吴某向原告王某借30万元,签署了抵押借款协议,以上海市徐汇区裕德路一套房屋抵押,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吴某还不出钱,遂双方于201*年11月23日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价格为65万元,以房抵债,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吴某在该房屋上还有近60万的银行抵押贷款。

201*年3月3日,吴某因为拖欠银行贷款,银行起诉吴某,并查封了系争房屋。

201*年5月4日,被告吴某通过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公司将系争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林小姐,
签署了《房地产居间合同》。

5月14日,林小姐直接汇了60万到吴某的贷款银行,替其还清了贷款,并办理了抵押注销及解封手续。

5月28日,吴某与林小姐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价格为109万元,同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过户,并支付了44万。

6月8日,吴某与林小姐签署了《房屋交接书》,并支付了尾款5万元。

此后该房屋由林小姐居住至今,并于8月装修了系争房屋。

201*年6月12日王某起诉到徐汇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吴某的该房屋。

王某诉请继续履行王某与吴某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交房手续。

法院判决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第三人分别与被告就同一标的物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哪份应予继续履行。

从两份合同的签订过程及履行状态看,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是源于之前的抵押借款合同,但实际又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上因贷款已抵押给银行设定的抵押登记也没有明确如何处理。

而且原被告双方一直没有去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故系争房屋的权利并未转移至原告处,原告要求办理过户、交房手续缺乏法律基础。

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在原被告签订合同之后,但第三人不仅代被告归还了银行抵押贷款,并注销了抵押及查封,之后又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全部房款,还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缴纳了双方应承担的税费。

同时,被告也按约将系争房屋交付第三人,一直由第三人居住使用至今。


合同解除的可能风险看,当合同解除后,第三人可能因被告偿还不能的损失高于原告,在同等条件下,法律应优先保护更大利益阻止更大的损失。

另外,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看,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是基于债务,但庭审中当事人对债务本身尚存争议,且又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特别是在201*年11月签订合同一直到201*年6月半年多时间里,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向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也有悖常理。

而恰在第三人与被告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之际,向法院申请查封,这一系列行为均无法推断原告是无过错的。

而如前所述,第三人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完全是善意和无过错的,法律应优先保护善意和无过错人的利益。

综上,第三人与被告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办理了交房手续,取得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收件收据、缴纳了税费,可以认定第三人与被告间关于系争房屋买卖已进入登记程序。

尽管原告通过诉讼程序保全冻结了系争房屋的交易转让,但原告的诉讼保全时间在第三人与被告提出交易登记申请之后,不影响第三人取得系争房屋的物权。

关于原告与被告的债务纠纷可以另行诉讼解决。

但原告现要求继续履行与被告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完成过户交房手续,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认为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间在前,而且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王某作为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吴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道理的。

但是本案中存在善意的第三人林小姐,
故本律师接到该案件,直觉就认为林小姐应该可以得到系争房屋,但是还是有风险的。

本案的关键点是,林小姐必须证明自己是善意的,而且支付了全部款项,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

当时本律师就建议林小姐二点:1、找到被告吴某出庭,表明该房屋是愿意卖给第三人,而不是王某。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成立生效的,关键是看出售方选择履行哪一份买卖合同。

本来被告是不愿意出庭的,第一次开庭都缺席了,后来经过我方的努力说服,被告吴某还是出庭了,并作了有利于第三人的陈述,对本案第三人胜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立即把该房屋的物业费补交掉,并开始装修房屋,主要目的是证明林小姐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王某要求继续履行的要求是无法实现的,就算吴某反悔要履行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不能了。

根据《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其实本案中还有一个难点,就是第三人林小姐申请办理了转移登记,该房屋的物权属于谁的?法院是不是还可以查封该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该规定法院是无权查封该房屋的,何况本案中,第三人林小姐已经办理过户手续。

而且根据上海高院的审判实践,第三人林小姐办理了转移登记申请,并支付了大部
分房款,该房屋的物权应该属于第三人林小姐,也就是说第三人林小姐可以向法院单独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

本案中徐汇法院把这一点一起写进判决书,也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

该案件于201*年11月27日判决,三方都没有上诉,现第三人林小姐已经重新申请办理了过户登记,并取得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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