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精选4篇)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精选4篇)篇一:章安全生产条件篇一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
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1、国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省一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
5、各相关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工作。
三、主要内容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现场进行安全评价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防范。
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并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检查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可以采取暂停施工、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
8、对于发生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
四、监督检查1、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部门整改情况。
五、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公路水运建设单位,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2、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将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同时可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施工许可证。
2023修正版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公路水运是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并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2. 责任与权限为了有效管理公路水运的安全,不同的责任与权限需要明确分配:-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公路水运的管理政策,监督和指导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公路水运企业:负责保障公路水运的安全,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执行;- 乘客和货物所有人:应遵守安全规定,并配合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公路水运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环境评估:在公路水运线路选择和建设之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线路的安全性;- 设备检测和维护:对公路水运的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人员培训:为公路水运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公路水运企业的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救援: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4. 安全监管和考核为了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应定期对公路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安全评估:公路水运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安全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安全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公路水运的安全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公路水运企业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5. 安全宣传和教育公路水运安全宣传和教育是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 宣传活动:开展公路水运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公路水运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安全教育:针对乘客和货物所有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媒体报道:加强媒体对公路水运安全的报道,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引起公众的重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2. 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3. 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4. 接受公众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5. 其他依法需要履行的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
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3.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5.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作业。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3.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4.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处理;2. 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停工整顿等强制措施;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条进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赋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注:1、本文档主要是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因此,相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内容,以免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
2、本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
(2)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死亡、重伤、轻伤及物质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3)处分:指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4)刑事责任:指依法承担由法律规定的刑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6.1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维护和设施设备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监理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并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还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提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生产培训。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对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维护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的能力。
各级领导同志应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全员安全生产防线。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重要设施设备的抢险、修复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二)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四)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选址和布局,确保建设区域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告设施。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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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