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试行)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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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零售连锁总部GSP细则

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零售连锁总部GSP细则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试行)
说明
1、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规范》以及附录的条款设置要求,制定本细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范》和本细则,对企业实施《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项目共252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5项,主要缺陷项目(*)55项,一般缺陷项目192项。

企业计算机系统,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检测,药品收货与验收,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验证管理等应符合《规范》附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抽查比例:连锁门店≤30家的,抽查20%,但不得少于3家;连锁门店>30家的,抽查10%,但不得少于6家;一个连锁门店不合格,视为一个主要缺陷。

5、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解释。

6、评定方法
(1)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2)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3)合理缺陷项目认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即为合理缺陷项目。

合理缺陷项目不予评定,计算一般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陷项目数,计算公式为:
一般缺陷率=
一般缺陷项目数
×100% 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陷项目数
(4)结果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试行)
说明
1、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规范》以及附录的条款设置要求,制定本细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范》和本细则,对企业实施《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65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5项,主要缺陷项目(*)56项,一般缺陷项目204项。

企业计算机系统,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检测,药品收货与验收,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验证管理等应符合《规范》附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4、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抽查比例30%;一个分支机构不合格,视为一个主要缺陷。

5、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解释。

6、评定方法
(1)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2)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
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3)合理缺陷项目认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即为合理缺陷项目。

合理缺陷项目不予评定,计算一般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陷项目数,计算公式为:
一般缺陷率=
一般缺陷项目数
×100% 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陷项目数
(4)结果评定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广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doc

广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试行)
说明
1、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规范》以及附录的条款设置要求,制定本细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范》和本细则,对企业实施《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65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5项,主要缺陷项目(*)56项,一般缺陷项目204项。

企业计算机系统,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检测,药品收货与验收,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验证管理等应符合《规范》附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4、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抽查比例30%;一个分支机构不合格,视为一个主要缺陷。

5、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解释。

6、评定方法
(1)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2)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3)合理缺陷项目认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即为合理缺陷项目。

合理缺陷项目不予评定,计算一般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陷项目数,计算公式为:
一般缺陷率=
一般缺陷项目数
×100% 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陷项目数
(4)结果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修订)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二、应当按照本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本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项,主要缺陷项目(*)项,一般缺陷项目项。

本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项,主要缺陷项(*)项,一般缺陷项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算机系
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修订)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
检查指导原则》,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二、应当按照本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本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1 / 1讲明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依照《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二、应当按照本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 / 1三、本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峻缺陷项目(**)6项,要紧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峻缺陷项目(**)4项,要紧缺陷项(*)58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1 / 1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1 / 11 / 1质量治理体系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质量治理体系文件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

{品质管理质量认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品质管理质量认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品质管理质量认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二、应当按照本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本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项,
一般缺陷项118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
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计算机系统。

广西药品零售企业单位GSP认证检查明细介绍(修订)

广西药品零售企业单位GSP认证检查明细介绍(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修订)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修订)。

二、应当按照本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本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
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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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试行)新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试行)
说明
1、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规范》以及附录的条款设置要求,制定本细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范》和本细则,对企业实施《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5项,主要缺陷项目(*)44项,一般缺陷项目127项。

企业计算机系统,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检测,药品收货与验收,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验证管理等应符合《规范》附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4、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解释。

5、评定方法
(1)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2)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3)合理缺陷项目认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
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即为合理缺陷项目。

合理缺陷项目不予评定,计算一般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陷项目数,计算公式为:
一般缺陷率=
一般缺陷项目数
×100% 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陷项目数
(4)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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