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

合集下载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第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法律系法学专业00000000000某某某某某指导老师某某某某【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随着物质生活提高而发展的,体现了夫妻之间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财产关系的要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及对财产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格,而且能够减少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财产引起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高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婚姻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因为我国的化观念以及经济基础等先天性条件的制约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诸多缺陷。

本主要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出该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双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事宜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肯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在法律条中体现为,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但这种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国家,它也被推崇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苏联等国家的立法所排斥。

立法方面,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由式约定和选择性约定。

前者是指立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较少,对财产关系的围和内容都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程序上的要求也很少,如英国的立法。

后者则相反,立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围,通过法条限定了财产制的种类;对于约定的内容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在程序上要求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如法国、德国的立法。

[1]二者相比,前者灵活、简便,但是未经公示,很难在实践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相对不灵活,但是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只有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应用于个体案例当中,才不会让法学的相关理论显得空洞。

接下来是小编带来的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摘要:为了有效提升法学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文章在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本质特征及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并从案例选择、案例教学以及具体的实践方式三方面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学实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人才数量的不断增多,对大学生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的优势是可以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和探讨,能够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与专业素养,必然会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程,并为改革提供一定的方向,意义重大。

一、案例教学法的本质特征(一)能力主导,重在探究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旨在提升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

为此,教师需要培养学生自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

为了达成此目标,教师在课堂上,不仅要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型模式,还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能够思考问题。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案例讨论,会自觉形成学习压力,进而探究问题,完成自主学习、自主探析的全过程,进而有效提升学生的思维、表达、分析以及探究能力。

(二)师生互动,教学相长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脱离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改变了单一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上能够真正参与到教学中。

学生在此教学环境下,师生间、学生间的互动交流更加频繁,营造出了一种“师生平等”的和谐氛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大大增强。

与此同时,教师的角色也从“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能够对学生学习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纠正,并予以补充,最终实现教学相长。

(三)轻结果重过程,理论实践相结合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法律职业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实际情况。

案例教学法能够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探讨复杂问题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而不是让学生追寻单一的“标准答案”。

本科法学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本科法学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本科法学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参考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篇一:《国内私立法律的历史发展道路》[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

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

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

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

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

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

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

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为公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篇1我国军校学员法律意识教育研究军校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培养可靠的军队干部和优秀军事指挥官的重要基地。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不断加强军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已成为推动军队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保障。

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的后备军和未来中坚力量。

注重对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促进军校学员在校园期间能够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更有利于军校学员在进入军营甚至在退伍转业后的新工作岗位上,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成为我国国家安全、军队建设、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坚决扞卫者、积极建设者和共同推动者。

一、法律意识概述从哲学上讲,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是一定国家、地区和民族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与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有关的观点和看法。

从法学视角来看,法律意识则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人们对法、法律等行为、现象的所有思想观点、心理反映的综合统称,简单来说,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看法,以及人们对执法、守法自觉程度的认识和看法。

法律意识跟人们所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伦理道德等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

从内涵构成来看,法律意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知识、法律观点、法律观念。

其中,法律知识是关于法理理论和法律内容、条款的基本知识,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意识,因此法律知识是人们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理哲学基础、法律内容、法律行为、守法和违法现象的认识、理解和看法,它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法律观念,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本身的敬畏、重视以及自觉拥护、扞卫和遵守的具体程度。

法律毕业生论文

法律毕业生论文

法律毕业生论文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毕业生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毕业生论文篇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本文对于民法的生存环境―“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历史的梳理和逻辑的整合,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且对中国现实环境下的市民社会的状况进行了简要的评述。

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命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市民社会民法基本法市场经济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民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理论界,关于民法的性质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这一定位,颇有争议。

其中焦点就是如何理解“市民社会”这一西方文化和历史含义极深的概念,以及如何把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定性落实到现实中去。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拟作一下粗浅的探讨。

一、市民社会概述“市民社会”是西方文化界和思想界的一个重要词汇,也是一种历史的社会存在。

①要考察民法的性质,就不得不先从市民社会说起,只有对市民社会的历史永远渊源进行全面的梳理,才能对民法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定位。

市民社会,最初是用来指称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国家的,它与野蛮的落后的社会形态相对应。

而作为一种理论分析的工具,市民社会是十七、十八世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王权和政治高压的理论武器;作为一种可供比较的社会存在,市民社会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作为与政治实体相对应的私人领域。

历史地讲,市民社会是现代西方民主和法制诞生的摇篮,民法的大发展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黑格尔、马克思奠定了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理论。

黑格尔在其名著《法哲学原理》中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即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

何增科先生对黑格尔的这个概念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在这一概念中,市民社会的主体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人和自治性团体。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__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__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

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检方和法院一致认为“陈某是消防中队辖区内防火监督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因此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致使该俱乐部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而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时候,在选题和内容以及写作方法和论文结构方面存在较多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分析三河古镇历史文化论文论文关键词:价值特色建筑风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论文摘要:三河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独特、规划肌理明晰的皖中水乡古镇,历朝历代皆为军事重镇、交通枢钮镇、文化名镇、商贸集镇。

对其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客观评定,充分挖掘资源,进而对其量身定制合理的保护发展方案,意义重大。

三河古镇,地处皖中名城合肥、六安、巢湖三市交界处,镇区面积4.71KM2,辖区面积65.5KM2。

境内丰乐河和杭埠河两大水系环绕镇区交汇后,东流巧公里人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

据《左传》记载,古镇史称“鹊诸”,有可考历史2500多年。

现名“三河”因丰乐河、杭埠河、小南河三水流贯其间而得。

丰富的水网资源,独特的地理环境、厚重的历史文化,造就了三河“小桥、流水、人家”的市井风貌。

镇区内渠塘纵横交错,商贸沿河成街,建筑临水而建,廊桥跃水相连,是典型的“皖中水乡古镇”。

悠久的历史,长期的文化积淀,给三河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尤以古城墙、古河、古桥、古街、古茶楼、古名居、古庙台、古战场等“八古”景观而著称于世。

是皖中地区反映晚清时期历史风貌、兼收古徽派建筑特色、囊括古建筑类型较完整的水乡古镇,其综合历史文化价值,当可和驰名中外的苏州古镇周庄相媲美。

一、三河古镇的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1、历史价值。

岁月茬蕙,朝代更迭。

“三河”虽几易其名,但古镇在各朝代都显示出它的独特魅力。

显要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历史上兵家必争之军事重镇。

公元前537年,吴楚之争在此演绎了“鹊岸之战”。

1858年,太平天国将领陈玉成、李秀成在此大败湘军,创下了载人史册的“三河大捷”。

至今遗存的古战场、古城墙、英王府似乎仍在诉说着那些硝烟散后的功过成败。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本文在论证法律意识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并提出了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法治;现代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现代法制实践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心理反映。

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第一,主宰一切社会生活的形式和手段是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存在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所谓特权;第二,法律意识作为一种非人格力量,是用以特殊的理性原则建构起来的法律程式从关注和关怀人的终极运层面切实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从而全面实现社会正义;第三,每个社会主体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秩序等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而人们都理应自觉的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

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内在要求,实现这个治国方略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法制现代化不仅表现为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方式的现代化,其更深层次的内涵则在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因此,分析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社会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进程,是全面推进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法律意识现代化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是法律现实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的映现。

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仅蕴涵着法的本体,决定着法的价值取向、法的社会功能和运作机制,而且直接决定着公民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也离不开建立其上的公众意识,而且,法律意识作为人们的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上层建筑,必然反作用于其赖以产生的社会法律现实,因而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必将极大的推进社会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之第一篇:法经济学视角下生态文明法治的完善摘要:祁连山环境污染问题只是我们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问题的缩影。

实现生态文明的目标,解决实实在在的环境问题,应探寻一条多元化、多角度的路径。

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着手,剖析环境治理的法律成本和法律收益,提出利用“差别生态责任”“生态补偿机制”和“完善政府环境治理的手段”达到较低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实现控制污染的目标,实现“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梦。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治,正义,和谐一、生态文明法治(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有很大的作用,生态文明是主导,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盘,唯有掌握好方向盘,生态文化建设才会越来越好。

从细节着手,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观念等觉悟都是生态文化在实际生活里的写照。

没有生态文化的生态文明就像一个得了软骨病的小孩,不能正常奔跑前行。

然而现在,这类现象却到处都是。

最为典型的就是2017年发生的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生态文化的缺失导致了生态被破坏的悲剧,如果仅仅靠政府的政策性方法只是杯水车薪,所以需要正确处理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发展过程中二者兼顾,这样人类文明才会更进一步。

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自然也是一个物质转换的过程。

然而在转换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物,这些废物的消解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是这个时间取决于物质与能量彼此间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转换所需要的时间,我们暂且称为“生态时间”。

人类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开采资源的时间是及其短暂的,而且开采资源的数量也很小,但是大自然的自我恢复时间却很漫长,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可以通过控制开采量,开采方式等来控制环境污染,从而实现与大自然的相协调、相适应。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择优选择的结果,意味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高度。

(二)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生态文明为环境法治提供了思想指引作用,生态文明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长久性的,而且主要体现在法治建设生态化方面。

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要遵守基本的自然、社会规律,坚持基本的环境价值观,促进环境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

[1]生态文明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只有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伦理和环境道德,并制定出先进的环保法律制度。

环境法治保证生态文明,生态文明靠环境法治维护。

环境法治建设的成就关系到生态文明的实现与否。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和谐社会的保证。

人类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一定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社会一旦无序,就不会有和谐可言。

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长期的大规模开采造成了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等生态环境问题;在水电设施的建设运行中,存在把关不严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而且对生态水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地区缺水,水生态被严重破坏;部分企业环保工作不到位,在排污等环节偷工减料,违法违规操作现象频发;上级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只做表面功夫,不能究其根源解决实际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原因。

生态法治,既需要巩固好现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也要为生态文明长久、高效的发展提供条件。

二、法经济学分析(一)法经济学的价值观公正和效力的矛盾贯穿于我们人类活动的始终,是社会历史领域所有价值目标体系的基本矛盾。

法律史的研究已经证明,法律的产生,是同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之上的人们的公正观、公正感以及人们对公正的需求相关联的。

法经济学价值观要求法律在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也要符合已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的视角,实现法律公正、公平,公正、公平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标尺。

法律体系的核心目标是追求公正和效率,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二)法律的成本收益理论成本是经济学里的重要概念之一,通常指一定时期内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对全部生产要素的总支出,强调的是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衡量生产成本,法律作为由国家所提供的一种公共物品,其创新与提供的过程中必然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法律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两部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在此意义上,法律通过对权利、利益、义务、责任等的合理配置,让人们获得一种彼此平衡的利益。

对法律收益进行分析的目的就是让个人的经济行为与自己的预期收益相吻合,又不会违背社会整体资源的配置。

祁连山环境污染不仅给个人带来损害,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面对污染企业的污染行为,即使制定了相关的排污标准,但如果任由污染制造者排放污染而不付费,则仍然会导致污染水平超过社会最优水平。

征收排污费是进一步的管制方式,迫使污染者把污染行为外部性内部化。

例如,假设排污者每年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是90万元,就对其征收90万元的排污费,即按照实际排放的污染量进行评估并收取排污费。

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给予排污者以减少污染的激励,促使其在技术许可的条件下投入最优的预防成本更新生产技术、工艺减少污染。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但是排污制度要求有较高的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为了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必须加大对环境保护机构的投入力度。

排污权交易也是一种应对环境污染的管制办法,它的核心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任何的企业排污都得经过政府的排污许可,否则禁止排污。

对于在生态保护区内的企业允许其进行排污权的交易,政府在颁发许可之前,根据环评的结果制定出一个社会最优的污染总量,然后根据这个最优污染总量来规定企业的排污量。

假如部分企业的排污量没有用完,就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其他需要的企业也可以进行购买排污许可,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

在这一制度之下,政府可以根据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一个最优排污范围,达到控制社会污染总量的效果。

利用这一制度能够实现以最低的成本发挥出污染总量减少的效果。

在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祁连山地区,政府要做的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位法授权的范围内,考虑环境成本、环境生产力等各种因素,择优选择更适合本地区的生态保护方法,以达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三、经济学视野下的生态文明(一)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融合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中形成的法治文明,展现出了生态化的噱头,生态文明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长久稳定的,是循序渐进的,根本性的,并且对法治文明建设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友好共处”的要求,自然是根,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和睦是魂。

[2]对于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二者的融合,从理论上而言,就是要构建融合的理论范式、理论定位和理论框架。

文明的发展过程本身就带有不断融合的色彩。

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之间的融合也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生态法治文明可以被看作是法治文明的生态化和生态文明的法治化的结合。

生态法治文明是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融合之后的新发展思想理论,而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融合的理论定位可以概括为:法治文明的新类型、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方向。

我国在法治文明建设进程中避免或减少环境问题、资源问题等现代性的问题。

在生态社会主义的转型过程中推进生态法治文明的建设,当然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融合也必须放在一个体系架构内进行研究论证。

通过祁连山环境污染事件我们需要警惕,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对生态利益的保障仅仅停留在预防性制度、命令性管制、以及市场交易型制度等等,而对生态利益的整体关照不够,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所以,需要立足现有的理论基础,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供应体系,明确具体环境责任承担制度等,来共推生态法治文明的进步。

(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理念———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社会,今天的社会已经变成了一个利益多元的时代,不同利益的追求者也会选择合法的路径来谋求自我利益的最大极限,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的一种特殊体现,但如果不同利益竞争者之间缺少一个正常公平竞争的平台,那么社会同样也会陷入混乱的状态。

当代以来,由于历史、地理环境、人文传统、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逐渐成为影响中国和谐社会的因素之一。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之下,环境生态被高度重视起来。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西部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但经过长期非持续性、掠夺式的违法开发利用,祁连山保护区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表现为:(1)水土流失严重;(2)土地荒漠化加剧;(3)水资源匮乏,水生态平衡;(4)植被覆盖率降低,质量和功能下降;(5)环境污染严重;(6)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造成这些问题加剧,环境法治在西部地区不完善的障碍主要是西部地区法律文化的地缘上的特殊性,导致法治的总水平比较低,西部地处偏远,生活方式保守,现代法律文化因子稀薄,而且目前的环境法律还不能很好的适应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传统环境价值观催生了如今的环境问题,人们在传统的环境价值观和发展观的指导下,错误地处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面对生态危机和自身发展的环境问题,人类不得不对长期以来的环境发展观念和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反思,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现代环境法治应保持的基本理念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引下,保障人类的利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祁连山地区的生态破坏,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快祁连山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宣传,强化祁连山人民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要完善管理体制,在原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进不足,扬长避短,强化管理体制创新;针对当前祁连山的生态环境破坏的实际情况,加大修复力度,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培养多种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当地人民的收入来源。

四、生态文明法治的完善(一)差别生态责任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加快,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资源问题不断涌现,环境资源问题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副产品,应当由谁来买单呢?根据污染者治理、破坏者修复的原则,存在明确的环境资源利益的受益者或整合破坏者之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责成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或者恢复责任。

但是当出现主体不明确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来承担责任。

而这一点也体现在我国的环境政策中,比如《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差别生态责任理念。

差别生态责任的正当性来源于生态正义,首先,生态正义要求生态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其次,源于生态系统自身的客观价值,生态系统的利用者理应根据其利用程度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时,生态破坏力和现实贡献力的不同是差别生态责任的历史和现实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