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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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各相关学校:现将《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沙市教育局2024年3月27日附件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3〕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考试与评价(一)学业评价1. 书面考试(1)考试科目及分值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卷面分100分)、历史(卷面分100分)、物理(卷面分100分)、化学(卷面分100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鲁教学字〔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2月23日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一、招生计划2018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土建(含土建方向、采矿技术方向)、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等18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

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报名与体检(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107号)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对其进行身体复查。

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2018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州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18年1月20日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7〕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激活教育内生动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州,为到2020年我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优先发展,重点保障。

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布局,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服务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坚持内涵发展,提高质量。

把教育质量作为振兴教育的生命线。

建设质量监测体系、质量监管体系、质量评价体系,营造提高质量环境。

——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公平。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着力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做到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切实保障每个适龄青少年儿童和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长教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4〕7号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各相关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3〕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22〕40号)和《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发〔2024〕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长沙市城区高中招生工作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

具体职责: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审查和培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教师,随机抽取命题教师;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等。

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状况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市教育局统筹审定后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阳光、公平、有序”的高中招生环境,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2014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按照市文件精神,实行计划管理、志愿填报、多元评价、择优录取,并将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二、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1、我县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共10所,结合各高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水平等,按照每班50人的标准,综合确定各高中2014年招生计划如下: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渭南市指令性计划,不再增加。

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均为统招生计划。

各高中择校生人数按批准招生计划人数的20%比例下达。

3、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我县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共有6所,即(各校开设专业见附件1)。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4、我县各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在我县报名且具有我县户籍的考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所招收的外县区学生必须提供准考证、成绩单、户口本。

三、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公布以后,由考生结合自己的成绩及各高中招生计划自主填报志愿,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名报考、限制报考。

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我县具有招生资格的10所高中中按照第一、第二志愿各选填1所,并要认真核对,凡因不规范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安排由县招生办负责制定、印发。

四、新生录取(一)录取原则与条件。

2023年临武高中招生方案

2023年临武高中招生方案

2023年临武高中招生方案一、前言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临武县高中教育水平,临武高中将于2023年继续开展招生工作。

本方案将详细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流程、录取标准等内容,以便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招生政策1. 招生对象:主要面向临武县初三在籍学生,年龄在16-18周岁之间。

2. 招生人数:计划招收XX名公费生和XX名自费生,共计XX 人。

3. 招生范围:临武高中面向临武县及周边地区招生,不接受外地学生报名。

4. 招生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录取。

5. 录取标准:(1)公费生录取标准: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

中考成绩达到临武高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根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2)自费生录取标准:自费生录取将参考中考成绩和报名材料,重点考察学生的学科基础和学习能力。

6. 优惠政策: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学金或其他优惠措施。

7. 退学政策:学生入学后如有违纪行为或不符合学校要求,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劝退等。

三、招生计划1. 公费生计划:XX人,主要面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公费生将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福利。

2. 自费生计划:XX人,主要面向有一定成绩基础,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

自费生需自行承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 特长生计划: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优秀学生。

4. 国际班计划:开设国际班,招收有一定外语基础的学生,提供出国留学渠道。

四、招生流程1. 报名时间:2023年X月XX日至X月XX日,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临武高中官网或指定报名点进行网上或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证;(2)身份证;(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4)中考成绩单;(5)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2018年沈阳中考招生政策全解读

2018年沈阳中考招生政策全解读

2018年沈阳中考招生政策全解读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政策全面出台,为帮助广大考生、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市招考办对中招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一、政策变化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协调机制,建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共有沈阳技师学院、沈阳职业技师学院、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辽宁煤炭技师学院、沈阳金源装备制造技工学校、沈阳航天新星技工学校、沈阳市航苑技工学校、辽宁城市交通技工学校、沈阳万合汽车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孙进技工学校、沈阳星光建材学校11所技工学校纳入全市中招统一录取。

二、政策解读(一)报名1.报名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具体实施。

2.报名对象和条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3.报名时间和办法:2017年12月4日—12月15日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

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于洪、北陵等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杨士、于洪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区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贵州黔东南中考政策

贵州黔东南中考政策

2018贵州黔东南中考政策2018贵州黔东南中考政策2018年贵州黔东南中考招生政策出现了一些改动,呈现出了“七变两增四不变”的特点,究竟是什么呢?各位家长和同学赶紧来看看吧!2018年贵州黔东南中考招生政策有“七变”变化一:免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中考报名费,其报名费由州、县各承担50%。

为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春季攻势精神。

经局研究决定,今年中考报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收报名费,其报名费由州、县各承担50%。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将免收报名费学生名单和公示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州教育局基民科、计财科和州教育考试中心综合科。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根据提前申报情况开展。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根据前期各县市、学校申报人数确定。

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全州招生计划表中,改变以往各县市、学校自行确定的方式。

变化三:2018届初中毕业学生全部参加中考。

以往部分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动员差生弃考,剥夺一些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学生的参考权是受我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今年我局明确提出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2018届初中毕业学生全部参加今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中考成绩统计和参考率的计算将以2016—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三学生人数为基数。

变化四: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方案由州、县分别负责。

第一批录取学校设两个平行志愿,录取方案由州教育局确定并组织实施;第二批录取学校设三个志愿及一个服从调剂志愿(县内普通高中不足三所的根据学校数设置志愿),录取方案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于4月30日前分别报州教育局基教科和州教育考试中心综合科备案。

变化五: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按计划自主招生。

由州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划定招生计划,然后与各民办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学校可按计划自主招生,但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以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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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和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州教发〔201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1.各县市应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师资状况、高考改革要求等合理编制、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各县市编制、审核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时间呈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布。

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生、自主招生、定向生和特长生计划。

4.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分别将招生计划的50%、30%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

州民族中学、州第二民族中学定向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县市属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由各县市按本文件精神确定,并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后公布。

二、招生对象1.具有我州学籍,并参加我州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在我州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我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普通高中的权利。

三、招生原则1.坚持统筹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筹管理。

各县市应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管理下,切实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按期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

2.坚持择优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州民族体育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分等情况,择优录取。

初三年级七科文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低于420分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除外)。

3.坚持规范操作。

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操作。

凡招生学校未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州民族中学“宏志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宏志班”学生应从该校已录取的学生中产生。

4.坚持考生自愿。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进行录取的依据,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是每一个考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

全州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依据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

四、招生依据1.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

2.学生本人志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县市、学校应按照《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州教体发〔2016〕2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具备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的学生方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升学档案分(含升学成绩总分和加分,下同):⑴升学成绩总分。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艺术40分,实践能力考试6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10分、生物实验操作考试10分、信息技术考试30分)、体育考试50分,升学成绩总分为1200分。

⑵加分。

各县市基础教育股应将学生加分情况,通过“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于5月30日前将《2018年湘西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统计表》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同时报送考生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

5.州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的,应提供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级呈现的应转化为分数或列出等级与分数互换对照表,并注明取中间值)和普通高中录取证明(须注明学校等级,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一般普通高中)。

五、招生学校1.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审定,2018年全州具备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资格的学校共25所。

2.州直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州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

六、志愿填报1.全州制定统一格式的学生志愿表,供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

普通高中志愿分设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三个志愿栏。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一批次志愿。

吉首、花垣、永顺、龙山四县市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时,可在州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其他县的考生如需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只能填报州民族中学。

4.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志愿。

考生可在州第二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5.州内一般普通高中为第三批次志愿。

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般普通高中或州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6.网上填报志愿流程:登录系统(打开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页面,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规定时段内尚可继续修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

各县市务必组织辖区内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宣传(特别强调密码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组织志愿填报模拟训练。

七、招生程序全州普通高中招生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八、录取办法(一)录取时间安排(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1.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慈爱阳光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定向学校招生时,若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

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的抛档分数线与其他四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抛档分数线的平均值,为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以外的七个县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最低抛档分数线为“慈爱阳光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2.第二批次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3.第三批次录取:州内一般普通高中。

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2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三)录取审核1.县级审核。

学校上报录取结果后,点击“导出”,再根据导出的EXCEL表格《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审核名册》,在表格中确定录取学生,同时统计定向、特长、普通、“慈爱阳光计划”等各类学生数量,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州民族中学、州民族体育学校由吉首市审核;州第二民族中学由永顺县审核)。

2.州级审核。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终审。

州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县市上报情况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审核”。

(四)审核录取通知书1.县级审核。

各高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导出打印《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导出的录取学生顺序不得改变。

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名册顺序填写录取通知书(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应预先印制好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2.州级审核。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在各高中学校录取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各校录取通知书一并交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留存录取花名册,并在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专用章”后,方可下发。

(五)录取情况查询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可进行网上查询。

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

九、自主招生对象的确定(一)自主招生指标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分别为当年州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的5%、3%。

最终认定的自主招生人数抵减县市和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指标。

自主招生对象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自主招生资格由下列方法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等级要求,当年理科学科知识竞赛成绩或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达到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具备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1.初三年级参赛选手三科中任意一科获一等奖,或三科总成绩排名全州前800名且至少有一科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2.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为年级前1%(原则上初一成绩占20%,初二成绩占30%,初三成绩占50%;不足100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人)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三)自主招生名单确定程序1.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逐级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主招生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⑵不得许诺物质、金钱等优惠条件争抢生源;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的等级要求;⑷招生学校必要的面试、考查办法;⑸公示的办法及时间;⑹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⑺对违纪违规事件(人员)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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