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范本)

企业住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样本)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样本)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拟申请设立凌云县XX食品店(没有店铺名称的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位于凌云县XX镇XX村XX屯XX号(填写店铺所在地),该场所属于XXX(产权人姓名)所有(合法占有),同意该场所作为该企业的住所(营业场所)。
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原因:该场所未取得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
该场所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征地范围情况属实。
单位(盖章):凌云县XX居(村)民委员会20XX年XX月XX日说明:住所和经营场所未取得权属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
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1居处(经营场合)使用承诺书名称凌云县XXX副食店凌云县XX镇XX村XX屯XX号住所(经营场所)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合不处置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材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小我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XXX年月日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居处和经营场合登记均须提交居处和经营场合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完整版)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第一篇: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房屋所有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面积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以上栏目由申办人如实填写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兹证明上述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权,该房屋所在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鉴于该房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不影响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同意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使用,期限至年月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说明:此证明仅限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疏导发照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清无”疏导事项通知如下:一、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按下列规定办理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凡是未能提交房产证或《决定》第二条第款第1、2、3、6、 7项场地证明文件,属于《决定》第二条第款第4、5、8项情形的,应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章,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
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的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应当内容规范,格式统一,明确记载下列内容: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称、房屋位置、房屋用途和临时场所证明使用期限等;2、临时场所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3、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的,该临时场所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4、告知当事人开业前须依法经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
场所所有人自行使用作经营场所的,凭有关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期限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
(一)产权证明企业住所的产权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有共有权人的,还需要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城镇无产权证明的商业用房,可由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的证明。
5、出租房为有“住宿”经营范围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提供宾馆、饭店、招待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房屋性质属军产的,则提供部队房管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性质属武警部队的,则提供武警部队颁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进市场的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二)使用证明企业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方应是企业);若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2、属企业无偿提供给分支机构使用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房屋产权属股东(投资人)所有,由股东(投资人)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投资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住所文件不一致的佐证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正文:----------------------------------------------------------------------------------------------------------------------------------------------------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提升政府整体服务效能,大力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商事登记便利化的改革方向,着力破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支持企业、群众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工作衔接。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热情。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全面清理取消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订的有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不合理限制。
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少限制、多放宽、少干预、多引导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模板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模板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位于茂名市电白区镇/街道办房屋权属人
是,用途是商业()、住宅()、或者其他(写明:),是合法建筑。
年月日
(备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一)市、区(县级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区域内的场所,不得登记为畜禽养殖业住所(经营场所)。
(二)市建成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废品收购站住所(经营场所)。
(三)城市主干道(是指联系市区各组团的骨架干道,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干道,城市主出入口干道,以及滨海景观干道、历史文化街区干道等,红线宽度一般为40~60米。
)两侧不得作为机动车维修及清洗、水产品加工以及小五金加工业住所(经营场所)。
(四)中小学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住所(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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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填表说明: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模板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模板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模板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附件2:租房协议书使用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如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租金变动条款:(如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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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间出租给乙方用于。
二、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乙方应于前向甲方缴清。
三、该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和改变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及装修设备点交甲方,如乙方需继续承租使用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如遇该房屋拆迁,本合同即行终止,不得借故向国家和对方提出索要条件,阻碍拆迁。
六、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