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双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娄双国土告字26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娄政发〔2014〕27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正文:----------------------------------------------------------------------------------------------------------------------------------------------------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娄政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建、规划、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努力实现房屋供需总量平衡、供应结构合理、空间布局科学。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供地管理(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供地计划和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供地;严格坚持净地出让。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买,禁止个人和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由住建部门牵头,金融、规划、国土资源、税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等级评定部门联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定期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
对信用等级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资质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待和支持;对信用等级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暂停其土地竞买和资质晋级资格。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清政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清政发〔2024〕12号县自然资源局: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5日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中寨子养老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权属情况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27970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4〕262号)文件批准变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1.6976公顷,其余面积为原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中寨子养老院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4600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3〕898号)文件批准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江山华府一期北侧,江山华府二期南侧,东邻路,西至路。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养老院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马前寨村西北侧,南邻202线。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娄政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征收或征用土地按照本标准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或征用土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征收耕地(除水田)、牧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
征收具有灌溉任务的水塘,对需要另行选址造塘的,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60%一次性支付造塘等一切补偿费用,对于造塘所需占用土地不再给予补偿。
报批征地红线图上无图斑显示、改变土地原用途新开挖水塘,一律按原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三、征收坟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林地补偿标准。
四、苗圃是指经林业部门登记造册定点种植苗木的基地。
苗圃的土地征收参照执行其所占用土地的原地类的补偿标准。
五、经济林地是指成片种植油茶树等经济林木的土地,园地是指种植成片茶叶、水果等作物的土地。
六、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七、征收原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蔬菜部门登记造册定点专业种植蔬菜的土地,其征地补偿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3倍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娄政办发〔2021〕4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娄政办发〔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娄有关单位:为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娄底经开区行使172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81项、行政确认19项、其他行政权力33项、行政检查2项、公共服务37项)。
娄底经开区与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目录》,确保有关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于2021年8月15日前依法赋权到位,并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调整到位。
以“委托行使”方式赋权的事项,由市直各单位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市审改办备案。
娄底经开区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畅通审批信息,规范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为赋权单位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协助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的营商环境。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娄底经开区的业务指导,在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同步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邵东—双峰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双峰段建设用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邵东—双峰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双峰段建设用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娄政办函〔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邵东—双峰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双峰段建设用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娄政办函〔2020〕26号双峰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邵东—双峰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双峰段建设用地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永久征地的补偿(一)用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与青苗补偿按《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8〕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娄政发〔2016〕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用地的补偿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宅基地,确实需占用宅基地且需拆迁的参照娄政发〔2016〕13号文件规定补偿安置。
(二)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按照娄政发〔2016〕13号及娄政发〔2018〕2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但只补偿一年或一次。
具体标准为:水田5700元/亩,旱土5000元/亩,经济林2750元/亩,园地5000元/亩,林地2250元/亩。
(三)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娄政发〔2016〕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虑到临时用地补偿工作量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临时用地的工作经费在执行《湖南省气化湖南工程指挥部关于“气化湖南工程”管网建设协调费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亩。
(五)临时用地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2.06
•【字号】娄政函〔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娄政函〔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4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9件,确认9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3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1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前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执行。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决定公布目录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清理规范结果的决定-娄政发〔2016〕9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清理规范结果的决定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清理规范结果的决定娄政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将第一批清理规范后予以保留(含合并)的3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附件1)和取消的1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附件2)予以公布。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第一批清理规范予以保留(含合并)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第一批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娄底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9日附件第一批清理规范予以保留(含合并)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对应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处理决定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双峰县庭院设计招标公告(3篇)

第1篇关于双峰县庭院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一、招标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双峰县庭院设计项目项目地点:双峰县项目业主:双峰县庭院设计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概况:为提升双峰县庭院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现对双峰县庭院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投标。
二、招标内容1. 项目名称:双峰县庭院设计2. 招标范围:庭院整体规划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庭院布局、景观设计、绿化设计、设施设计等。
3. 设计规模:项目涉及双峰县范围内多个庭院,具体设计规模以招标文件为准。
4.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方案。
5. 设计成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完整设计文件:(1)庭院总体平面图(2)庭院效果图(3)庭院景观设计说明(4)庭院设施设计说明(5)庭院绿化设计说明(6)庭院照明设计说明(7)庭院排水设计说明(8)庭院施工图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类似项目设计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2个类似规模的庭院设计项目。
5. 设计团队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
6.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设计团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登录双峰县庭院设计项目管理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X时X分。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双峰县庭院设计项目管理办公室。
3.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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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双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娄双国土告字26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挂牌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挂牌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2日,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一科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20日17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1)交通银行娄底新星南路支行
账号:*******
(2)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账号:*******
(3)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号:*******
(4)中国光大银行娄底分行
账号:*******
(5)中国银行娄底市乐东支行
账号:*******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
账号:*******
(7)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
账号:*******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办公室财务科签字确认到账。
申请人凭财务科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一科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一科于2020年1月20日17时前确认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只有获取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挂牌报价活动。
六、该地块挂牌报价活动截止时间至2020年1月22日10时50分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挂牌交易文件。
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挂牌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须一致。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双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
(三)土地使用权竞买成交后,契税、交易服务费等有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同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双自然资条函[2019]36号”《双峰县印塘乡原新泽公社地块出让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实施。
(六)本次挂牌交易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