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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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在当今全球商业环境中,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和利润,常常同时从事多个业务领域的销售和兼营行为。

这种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和依赖度,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对于从事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探讨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首先,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业务结构和组织架构来实现。

企业可以合理划分不同业务领域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优化供应链管理和整合内部的企业资源,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和税负。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跨境投资和合作来实现税收优惠,例如通过设立海外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或地区。

在制定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需要考虑各个业务领域的特点和税收政策。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税法规定,避免出现合规风险和争议。

此外,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议,以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其次,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来实现。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财务安排,例如利用债务融资和股权安排来优化企业的资本成本和税负。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利润分配,例如将高税率的利润转移至低税率的业务领域,从而实现税收优惠和减少税负。

在进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时,企业应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

税收筹划虽然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或利用漏洞来逃避税收,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和律师,以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还应考虑与企业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战略的一致性。

税收筹划应该为企业的核心业务和长期发展目标服务,而不应成为盲目追求税收优惠的手段。

混合销售VS兼营 EPC模式下增值税应如何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混合销售VS兼营 EPC模式下增值税应如何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混合销售VS兼营 EPC模式下增值税应如何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导读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家积极倡导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但在实务中,对于EPC项目的增值税处理方式却一直存在争议,混合销售VS兼营?本文试从会计和税收规定对此作一解析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国家积极倡导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近期国家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三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也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引导企业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细化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但对于EPC项目,增值税如何处理却成为困扰建筑行业财税人员的一大难题。

一、部分地区税务部门的意见对于EPC模式,从现有部分地区税务部门的解释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认为是混合销售,如陕西省国税局在2016年7月5日的营改政策解读中答复:EPC、BT、BOT、PPP等项目中,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个应税项目有密切的从属或因果关系,属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按纳税人经营类别不同,分别按货物或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种认为是兼营,如河南省国税局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六》中答复::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需要针对。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异同及涉税问题浅析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异同及涉税问题浅析

专题策划“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异同及涉税问题浅析陆筱璐(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3)摘要:当今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企业经营极具多元化,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极为相似却又有不同。

本文为加强我们对两种经营模式的识别,分别阐述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概念、适用的纳税政策、会计处理要求之异同点,从而避免纳税风险。

关键词:混合销售;兼营;“营改增”;纳税筹划1“营改增”的政策背景1994年流转税制改革,货物销售全面实行增值税,而服务业(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的劳务)仍旧实行营业税,而此时市场经济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多种类型经营活动,在这样的经济和政策背景下,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两个税收概念孕育而生,其目的就是为划清增值税与营业税“交叉”部分的界线,以明确企业的经营收入若涉及有两个税种时,国税该怎么交,地税该怎么交。

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1日前,部分行业和地区试点“营改增”,增值税征收范围又部分增添了新内容,财税〔2013〕37号文附件2出现“混业经营”这个新词,要求企业不同税率的业务各交各的,若分不清则从高适用税率,不再提“混合”还是“兼营”。

201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年36号文又重拾修正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概念,与“营改增”前的政策精神基本趋于一致。

2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定义及区别2.1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原是指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范围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全面“营改增”后因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故混合销售概念仍旧延续,其定义中”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表述以”涉及增值税服务“替代。

2.2兼营行为兼营,原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项目。

全面“营改增”后,兼营修正为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经营行为,表现为企业多种产业并存的经营模式。

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界 定, 并对经营决策作 出一些合理 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 :税 法; 混合销售 ; 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 :F 1 . 2 804 文献标识码 :A 2 文章编号 :10 — 162 0)6 0 5 — 2 0 0 8 3 (082 — 10 0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 中, 企业 的跨行业经营现象 已越来越 普遍 。兼 营和混合销 售就 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 中同时涉及 了 增值税 和营业税 的征税 范围。税法对这两种经营行 为及 如何征 税都作 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 业在其经营决策时若 能作 出一些合 企 理 的税 收筹划 , 以获得节税利益 。 可
分开核算 :应 纳增值 税 =100 0÷( +4 X4 8 0 1 %) %=69 3 2 ( )应纳 营业税 =2 0 %=1 o ( )所以不分开核算可 元 , 00 0X 5 o元 , o
以节 税 2 1 。 3元
3 混合销 售 的税收 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 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 税货物又涉及 营业税 的应税 劳务 , 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 目的是直 接为 了销售这批货物而作 出的, 二者间是紧密相连 的从属关 系。 混合销售是 面向同一购买人的 , 税应税货物和营业 税应税劳 增值 务是合并定价 , 二者不可能分开核算 。 对混 合销售的税 务处理办法是 : 事货物的生产 、 从 批发或零 售的企业 、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 营者 以及以从事货物 的生产 、 批 发或零售 为主 , 并兼营非应税 劳务 的企 业 、 企业性单 位及 个体经 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 视为销售货物 , 应当征收增值税 ; 其他单位 和个 人的混合 销售行为 , 视为销 售非应税劳务 , 不征收增值 税 。 这里所谓“ 以从事货物 的生产、 批发或零售 为主, 并兼营非应税劳 务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 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中, , 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 %, 0 非应税劳务不到 5 %。 0 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 占比例 , 达 来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一、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处理原则0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三条0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六条0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二、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一、增值税的筹划空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相应的规定也较多。

对于会计来说筹划点也较多。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在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产品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

两者互有利弊,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选择企业的销售方式销售环节的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不一定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一定单一从事营业税所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确定的应税项目,有时为搞促销还会出现销售折扣等。

这里的规定很多,也很复杂,应根据不同选择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政府为了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制定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废旧物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只要企业运用得当就会降低税负。

(四)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政策税法中对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

但是有些费用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

如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企业可以在这些方面多做文章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具体的税收筹划(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由于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通过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加强企业会计核算手段,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筹划提供了可能。

纳税人进行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税负支出来降低现金流出量,但是并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都会带来税负的降低。

因为转换必然要增加企业成本,如果转换的收益,不足抵扣这些成本的增加,则应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那么如何把握好纳税人身份转换的平衡点呢?举例说明:设我国某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成本为100单位人民币,该业务的成本利润率为X,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转变所需要增加的成本为Y,则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时候其现金流量F1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增加的成本Y之和。

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如何税收筹划

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如何税收筹划

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如何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范围内优化税收负担的一种合法手段。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这种商业模式的企业来说,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就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和探讨。

税收筹划是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而采取的一系列合法措施。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企业来说,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税收政策,以确定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和限制。

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策略进行税收筹划。

其一,合理安排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业务结构。

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企业通常涉及不同种类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利用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将其分别归类,并按照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申报和纳税。

同时,还可以利用不同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合理的内部转移定价,以降低整体税负。

其二,合理运用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

针对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企业,税收政策通常会有针对特定行业或产品的税收优惠措施。

企业需要了解自己所涉及的行业和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合理安排业务结构和运营模式,以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优惠。

例如,可以选择将高税负的业务划归到获得税收优惠的产品或行业中,以减少企业整体的税负负担。

其三,合理运用税收制度的灵活性。

税收制度通常有一定的灵活性,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灵活调整产品和服务的组合、定价、销售渠道等方式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合同和协议,避免或减少一些税务风险,提高税收合规性。

其四,善用税收管控和规避工具。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企业来说,税收管控和规避工具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手段,如购买税收保险、利用跨境税收优势、进行合理的税务规避等,来降低税负。

同时,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税收优惠项目和政策,争取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或暂缓缴纳的机会。

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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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 差别平 衡点抵 扣率 判别 法 . 从 另一 角度来 看 . 税纳 税人税 负 的高低 取决 于可 增值 抵 扣 的进 项 税额 的多 少 。通 常 情况 下 , 可抵 扣 的进 项税 若
额 ×增值税 税率 ×增值率
则 反之 则适 宜 作 为 营业 营业 税 纳税 人应 纳税 额 =含 税销 售额 ×营业 税税 率 额 较 多 . 适宜 作 为增 值 税 纳税 人 . 当抵 扣额 占销售 额的 比重 ( 扣率 ) 抵 达到某 一数 (%或 3 =销售额 ×( +增值 税税 率 )营业 税税 率 (% 税 纳税人 。 5 %) 1 × 5 值时 , 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 等. 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 或3 %)

无差别平 衡 点 的增 值率 . 如表 1 所示 。
表1 无差别 平衡点增 值率
增值税 纳税 人税率 营业税 纳税人 税率 无差别 平衡 点增 值率
( %)
1 7
( %)

( %)
31 4. 41
1 7
1 3


2 5 Q6
4 346
1 3
纳税 人在生 产经 营活 动 中 , 些经 营业 务既包 含 应纳 率 , : 某 即 增 值税 业 务 , 含 应纳 营 业税 的业 务 , 成 兼 营 和混 合 也包 形 销售 额 ×增值 税税 率 ×增值 率 =销售 额 × ( 增 值 1 + 销售 行为 。在 这种情 况下 , 纳增值 税 或缴 纳 营业税 对 纳 税税 率 ) 缴 ×营业 税税 率 ( 5 %或 3 %) 税人 纳税 负担影 响很大 . 税务筹 划 留下 了空 间 。 也为 企业 对 兼营 和 混 和销 售业 务 ,必 须进 行 事前 税 务 筹 划, 以达到减 轻税 收负 担 . 合效益 最佳 的 目的。本文 简要 综 介绍几 种兼 营和混 合销 售行为 的税务筹 划技 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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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何为兼营业务?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比如说商场)
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为何从高呢?国家不吃亏原则
案例分享:一个公司业务包括:销售商品,酒店服务,餐饮服务,运输服务,如何筹划?
酒店、餐饮、运输业务可以剥离出来,单独成立公司,享受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

单独成立公司,生活服务还可以享受加计递减的政策。

根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87号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注意区分:邮政/电信/现代服务递减10%
何为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只能是同一业务,涉及货物和劳务;兼营看主业。

例外情况: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思考:
1.KTV 提供服务并销售饮料,按照什么合适?KTV 提供服务并销售饮料,按照混合销售来算合适,按照主业的服务业6%来核算,否则,销售货物可是13%的税率哦
2.公司销售钢结构,按照什么核算?既不是兼营也不是混合销售,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3. 国美商场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可以考虑单独成立运输公司,把业务剥离出来,单独核算是不是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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