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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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做专利复审流程

个人做专利复审流程

个人做专利复审流程
个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专利复审流程:
1. 针对专利办理机构的复审要求,准备并提交复审申请书。

申请书需要包括对原审决定的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

2. 缴纳相关的复审费用,并将缴费凭证一并提交给专利办理机构。

3. 等待专利办理机构的通知,通常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或解释。

4. 依据专利办理机构的要求,准备并提交补充申请。

5. 根据专利办理机构的安排,参加复审听证会议。

在听证会上,可以向审查员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辩论。

6. 根据专利办理机构的审查意见,及时回复并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据。

7. 等待专利办理机构的复审决定。

根据决定结果,可以选择接受或继续上述流程。

8. 如果专利决定仍然不符合个人的要求,可以进一步申请上诉或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复审流程可能会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
业知识,建议个人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并遵循当地专利法律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托书(3篇)

专利复审委托书(3篇)

第1篇委托人:(姓名/名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鉴于以下事实:1. 委托人因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 被委托人具备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具备办理专利复审事务的专业能力。

3. 委托人愿意委托被委托人全权代理此次专利复审事务。

现委托被委托人办理以下事项: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及相关文件;二、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或修改专利复审请求书及相关文件;三、与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四、代表委托人参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听证会;五、在专利复审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专业意见和策略建议;六、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代表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宜。

特此委托,具体委托事项如下:1. 被委托人应于收到本委托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及相关文件;2. 被委托人应密切关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进度,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3. 被委托人应代表委托人参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听证会,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答辩;4. 被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5. 被委托人在办理专利复审事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保证:1. 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陈述;2. 委托人同意被委托人在办理专利复审事务过程中,采取的一切行动;3. 委托人保证在专利复审过程中,积极配合被委托人开展工作。

特此委托,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委托人:(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2篇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姓名:(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如有)职务:(职务)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被委托人(以下简称“被委托人”):姓名:(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如有)职务:(职务)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鉴于委托人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现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专利复审相关事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一、被委托人接受委托后,有权代表委托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复审申请,并负责与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沟通、协调和联系。

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专利知识讲座159)韩晓春

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专利知识讲座15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59、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1、复审程序中的代理基于复审程序仍然是专利审查程序的继续,故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复审程序中的代理仍然要适用申请专利程序中的代理原则,即如果请代理人,必须是专利代理人,而不能是普通公民或者没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

原因也很简单,复审的内容是很专业的技术问题,是专利审查工作的延续,没有专利代理人资质的人是无法胜任的。

但是,复审程序又不同于申请专利的程序,有的复审案件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并没有请专利代理人,而提出复审时,申请人又认为有必要请专利代理人来专门代理复审程序。

故审查指南允许单独就复审程序委托专利代理人,即委托代理事项仅限于复审程序。

程序上只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委托书就可以了,而不必再经过流程的著录项目变更程序了。

当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已经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基于申请专利时委托书设计的是“全程代理”,应当理解为包括复审程序,故申请专利时的授权委托书可以延续到复审程序。

当然,在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复审程序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往往申请人未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代理复审的委托费用。

因此,虽然进入复审不必再重新提交委托书,但复审请求人很可能要再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复审程序的代理费。

2、通常要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一说起复审委员会的程序,人们当然想到的是合议制。

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独任的形式进行审理。

但这只是在2001年生效的审查指南中作出的规定。

在2001年以前,复审和无效案件均必须全部采取合议制,不允许独任制。

但从2001年审查指南生效后,一直到现在,在审查指南中均有一个条款规定:“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

为何增加该项规定呢?笔者认为是由于复审案件个别情况下也有比较简单的情况,可以不组成合议组。

如在初审中基于外国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驳回的情况,假如申请人不服提出复审,仍符合复审案件受理的条件,这样的案件,可能就不必由复审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了。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2章节复审请求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2章节复审请求

第二章 复审请求的审查 1.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章。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因此,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专利授权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2.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2.1复审请求客体 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的,不予受理。

2.2复审请求人资格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2.3期 限 (1)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受托人:[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一、委托事项。

1. 程序参与权。

受托人有权代表我参与该专利的复审程序的各个环节。

这就好比我把进入复审这个神秘城堡的钥匙交给了受托人,他/她可以大摇大摆地走进去,和里面的各种“审查官”打交道。

无论是接收复审通知、提交复审请求书,还是对复审过程中的各种官方文件进行答复,受托人都可以像我本人一样处理得妥妥当当。

2. 意见陈述与证据提交。

在复审过程中,如果需要对专利局的审查意见进行反驳或者解释,受托人可以尽情地发挥他/她的口才(当然得是基于事实和相关法规啦),撰写意见陈述书。

就像是在一场辩论比赛中,为我的专利权益据理力争。

如果有必要提供证据来支持我的专利有效性,受托人也有权收集、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

这就好比在打官司的时候,帮我找各种能打赢官司的“武器”。

3. 其他相关事务。

除了上述明确提到的事项之外,凡是与这个专利复审程序有关的其他事务,只要受托人觉得有必要做的,都可以放手去做。

比如说和专利局沟通复审的进度啦,了解一些内部的小消息啦(如果允许的话),反正就是在这个复审的大舞台上,受托人可以全方位地代表我活动。

二、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这一点很重要哦!我只信任受托人,所以受托人可不能把我交给他/她的任务再转包给别人。

这就好比我请你吃蛋糕,你可不能转手把蛋糕送给别人吃,必须得自己好好享受(处理)这个委托的任务。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具体结束日期或者明确的复审程序结束等情况]终止。

在这个期间内,受托人就像我的专利复审小卫士,要一直坚守岗位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名][签署日期]。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专利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为我办理关于专利号(专利号)的复审程序相关事务。

鉴于我在复审程序中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与该专利复审程序相关的所有事务。

委托权限如下:
1. 代表我参加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的复审程序;
2. 提交、补充、修改和撤销与该专利复审程序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3. 与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和谈判;
4. 代表我签署与该专利复审程序相关的文件和协议;
5. 办理与该专利复审程序相关的其他事务。

委托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之日止。

我保证上述委托权限真实、有效,并承诺对代理人办理的事务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专利复审程序的规定,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住址:(住址)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 专利证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副本
3.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授权委托书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手续。

专利代理委托书申请流程(3篇)

专利代理委托书申请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代理委托书是指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登记、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许可等专利事务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专利代理委托书的申请流程相对较为简单,以下将详细介绍专利代理委托书申请的具体流程。

二、申请专利代理委托书所需材料1.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

2.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

3.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5. 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权登记文件、专利权转让文件、专利权许可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专利代理委托书的流程1. 确定专利代理机构首先,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要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时,应考虑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收费等因素。

2.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事项、代理费用、保密条款等。

3.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专利代理委托书所需材料的要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委托代理协议等。

4. 提交申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利代理机构。

提交方式可以是现场提交、邮寄或电子提交。

5. 专利代理机构审核专利代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6. 审核通过若审核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申请。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代理委托书申请后,将进行受理。

8. 发放专利代理委托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将向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放专利代理委托书。

9. 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获得专利代理委托书后,专利代理机构将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代表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相关专利事务。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发明专利复审委托书

发明专利复审委托书

发明专利复审委托书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我,【发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明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发明人通讯地址】,针对专利申请号为【专利申请号】的发明专利申请复审事宜,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所在机构:【代理人所在机构】,地址:【代理人通讯地址】,代为办理本次发明专利复审相关事宜。

一、委托事项1. 代为提交发明专利复审请求书及相关材料;2. 代为参加口头审理,陈述意见和理由;3. 代为处理与发明专利复审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委托权限1. 代为签署与发明专利复审有关的文件;2. 代为收取与发明专利复审有关的文件;3. 在发明专利复审过程中,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4. 代为处理其他与发明专利复审相关的事宜。

三、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发明专利复审结论作出之日止。

四、注意事项1. 本委托书所述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代理人应严格遵守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2. 代理人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确保发明专利复审的顺利进行;3. 代理人应在委托期限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发明专利复审进展情况;4. 代理人不得将本委托书转委托给他人;5. 如代理人未按照本委托书规定办理事宜,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声明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3.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六、联系方式委托人:【发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发明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明人电子邮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代理人电子邮箱】敬请专利复审委员会予以关注和支持,期待与贵委共同维护我国专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字/盖章):日期:【签署日期】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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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途径,那么,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有哪些?专利复审需要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吗?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应如何办理?以下就来解析这些问题。

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内容
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1) 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
(2) 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4) 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 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6)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1.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在专利局办理手续。

但是,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上述规定未涵盖事宜,请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办理。

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途径,因此专利权人应该十分的谨慎,一方再次出现差错,在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律师经验丰富,相信律师能给您更好的建议以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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