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3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一、为了树立全体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现特制定本“问责制”。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
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带来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责制。
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分公司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事求是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没有遵循____研究决策原则,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____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分公司工作职责中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例文(2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例文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更加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追究职务____导致决策失误、指导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工作相互沟通不畅,系统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管理责任事故和生产经营事故以及公司内部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和资产资源的流失。
第四条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部门经理负责制,各系统各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和主管以及直接责任者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集团实行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者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不管任何人发生责任事故,都必须受到责任的追究。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经理、各子公司、所属各部门经理和按中层干部管理的部门主管、业务主管;各系统、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事故防范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七条集团责任追究惩戒种类有以下四种:1、行政处罚(包括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免职处分)。
2、经济处罚;3、经济赔偿;4、诉讼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一)关于生产管理责任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生产系统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对调度室、技术部、热源厂、物资采购部和各生产管理所发生的责任事故负总责。
第九条在正常情况下生产调度不利,不能按时完成供热生产计划,导致停热或经常性间断供热,影响正常住户用热,公司将追究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和调度室经理、热源厂厂长的直接责任。
第十条生产设备能力与设计要求发生变故,设备管理不善、维修不及时,生产能力下降,损失浪费严重,需追究热源厂厂长厂长、总工程师、技术部经理、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的渎职责任,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责任。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积极向上的氛围,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创新,制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上级机构。
三、责任追究原则1. 公司的目标是确保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追究责任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避免简单的对症下药。
3. 追究责任应当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确保被追究责任者的合法权益和申辩权。
4. 追究责任要综合考虑个人行为、业绩表现、责任范围等因素,不盲目一刀切。
5.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究,并配合相关机关进行调查。
四、责任追究程序1. 发现问题:员工或管理层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等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 调查核实:上级机构或专门调查组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3. 权责明确:由专案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和责任。
4.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追究方案,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包括扣减奖励、降低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5. 学习改进:公司通过追究责任,不仅要惩戒问题发生者,还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五、申诉和复核1. 受到责任追究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应在追究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向上级领导进行申请。
2. 公司将组织专门的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六、附则1.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解释制度内容。
2.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员工,即使未引起重大影响,也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 追究责任程序中,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级或职位。
三、责任追究原则1.追究责任是为了防止错误行为和失职现象的发生,并通过惩罚和教育使责任人以后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追究责任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审慎公正,不得滥用权力或违法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应当合理、公平和透亮,遵从事实和证据,确保相关人员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责任追究程序1.问题的发现–问题可以由任何员工、客户或监管部门发现并向公司管理层举报。
–公司管理层对举报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进行记录。
2.调查与审查–管理层依据举报内容,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构成。
–调查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准确。
3.责任认定–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责任认定报告。
–责任认定应综合考虑事发过程、行为导致的后果、员工个人本领等因素,进行公正推断。
4.惩罚与教育–依据责任认定报告,公司管理层决议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惩罚应当与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同时要进行必需的教育和培训,提示责任人引以为戒。
5.效果评估–进行惩罚后,公司管理层应监督和评估惩罚效果,确保责任人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
6.记录和报告–公司应对责任追究程序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含调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惩罚决议等。
–必需时,公司应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搭配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查工作。
五、嘉奖机制为了鼓舞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将建立嘉奖机制。
1.嘉奖范围–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可以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予以奖金、荣誉称呼等嘉奖。
–自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的员工可以获得问题解决嘉奖。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模板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公司运营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实事求是:依据客观事实,公正处理责任追究事项;(二)权责对等:责任人与所承担的职责相对应;(三)有过必纠:对于违法行为或过失行为,必须追究相应责任;(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注重对责任人的教育和改进。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决策过程中的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三)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四)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公司资产损失;(五)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投资者;(二)虚报业绩,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三)未经批准,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四)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造成资金损失;(五)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七条责任追究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调查:对公司遭受损失或声誉损害的事项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主体;(二)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三)处理:依据本制度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四)申诉:责任人如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诉;(五)公示:对责任追究结果进行公示,以提高公司透明度。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做出书面检讨;(二)调离岗位:将责任人调离现任职务,不再担任相关职务;(三)降级撤职:对责任人进行降级或撤职处理;(四)经济赔偿: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五)法律追究: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论职位大小、岗位高低、责任轻重,都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门是本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则可由公司进行处理和解决,不在本责任追究制度的范围之内。
第五条公司对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不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扑灭事故,保障现场安全。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事故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制度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第二章追究责任第八条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首先由公司安全部门对事故进行勘查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安全部门对确认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对于轻微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警示措施进行教育和警示;对于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停职、降职等措施进行惩戒;对于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降职、解聘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建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部门对于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岗位、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和整改,必要时对相关组织进行改组或解散。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破坏公司安全设施、故意泄露保密信息、故意妨碍工作安排等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一、总则
1、本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明确和落实企业责任追究机制,以实现企业规范管理、维护安全有序的管理秩序,保证企业业务的正常发展,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责任质量,同时也必须深入落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本负责任追究制度将为本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提供一个重要的参照标准。
二、责任追究
1、对做出违反企业规范行为或者严重失职的员工,将给予处分或者追究责任;
2、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追究责任;
3、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员工,本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对工作职责范围外的行为,本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5、对有意违规或者疏忽职责的员工,本公司将在计量范围内追究责任;
同时,本公司将及时发布有关责任追究的政策,全面推进责任追究工作。
三、责任追究程序
1、责任追究流程:
a)根据员工的行为行为或者违反规范行为,进行责任调查;
b)根据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c)向领导申请进行责任追究;
d)组织责任追究会议。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1. 引言本公司为了确保员工遵守公司制度与规范,并提高组织的自律性和有效管理,特制定了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对于那些违反公司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和追究责任。
2. 违规行为定义为了明确公司责任追究的准则,我们将违规行为定义如下:- 在工作岗位上实施故意犯罪行为;- 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向外部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滥用职权或违背职业道德操守;- 损害公司声誉或企业形象的行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行业规范。
3. 责任追究程序当发现员工涉嫌违规行为,由公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责任追究:3.1 内部调查公司将组织专门的内部调查团队,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3.2 权责清单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将制定相关权责清单,以明确违规行为的具体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3.3 审议与决策公司将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审议,并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决定相应的纪律处分与追究责任。
3.4 纪律处分一旦违规行为得到确认,公司将依据权责清单中规定的纪律处分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5 欢迎信访对于公司员工对被决策不服的,公司将建立申诉与信访机制,提供合理的申诉渠道,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 权责清单为确保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公司将根据不同违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制定相应的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 违规行为的具体定义和描述;4.2 涉及的相关岗位和责任人;4.3 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追究责任措施。
5. 公示与信息披露公司将会定期公示责任追究制度,并在公司内部网站和其他适当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在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时,公司也将及时向外界公开相关信息。
6. 效果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将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
7.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
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流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中推诿、拖拉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工作中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有其它过错责任,应当受到追究的。
第十一条责任人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工作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政治或社会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2、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3、在事关重大的紧急时刻或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抗拒执行公司决议,煽动下属聚众滋事,扰乱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第十二条责任人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第十三条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行政处分;
4、辞退。
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追究时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某一责任形式,可单项适用,也可多项合并适用。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不良后果是指: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不良政治影响。
1、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1)一般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不含);
(2)较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不含),轻伤1人以上(含2人);
(3)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重伤1人;
(4)特别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
2、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认定标准:
(1)所在地区客户反映强烈,公司声誉下降;
(2)国家司法机关介入,造成公司声誉严重下降;
(3)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适用标准:
1、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过错行为适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0元以下,含1000元)”责任追究:
(1)过错行为情节轻微;
(2)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较小;
(3)事后主动承认并采取有效方式防止不良结果继续发展的;
(4)因过失造成的。
2、“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辞退”等责任追究的适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1)造成一般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警告处分。
(2)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警告处分。
(3)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
(4)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及严重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3000元以上)外,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辞退。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免除追究:
1、主动承认并及时纠正的;
2、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的;
3、对过错能够正确认识,态度较好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加重追究:
1、拒不承认、不及时纠正过错的;
2、过错责任的发生是因故意、徇私舞弊、索受贿赂而造成的;
3、多次发生拒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的)。
第十八条过错责任的受理:
1、综合部在接到举报时的受理;
2、综合部自行调查发现的受理;
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转送材料受理;
4、总裁、副总裁交办的案件由综合部受理。
5、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发生涉及责任追究过错行为的,应主动、及时上报综合部,如隐瞒不报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受理和调查:
综合部在进行责任追究受理登记后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各职能部门的调查范围:
(1)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过程管理涉及的问题由项目所在单位牵头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主管副总裁牵头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3)车辆安全事故由综合部牵头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4)涉及公司员工的内、外部治安事件,由综合部牵头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5)行政类及客户投诉事件由综合部根据问题涉及部门责令当事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当事部门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综合部提请总裁决定,必要时成立专案调查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7)公司各部门、人员必须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职能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调查事项:
(1)调阅有关材料;
(2)询问被追究责任人;
(3)向有关证人、举报人调查取证;
(4)收集有关证据。
3、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条追究程序
1、调查应在受理后的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在调查核实后 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制作《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列明过错责任主体及其过错行为;
(2)过错行为依据本制度需要追究;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后果具体,责任明确;
(5)处理意见及决定。
2、处理决定的执行程序为:综合部制作《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一个工作日内送达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日按程序下达具体执行部门,并监督执行。
3、具体执行部门在接到《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3日内,向工会提请复审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工会应在接到复审申请10日内向总裁办公会提交责任追究复审意见书,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最终责任追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答复当事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过错责任人所作出的各类决定,人力资源部应向相关部门下达并督促执行,相关部门应将执行情况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汇报,人力资源部接到汇报后应即时向总经办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对尚未发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