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
执行董事与董事长,总经理之间有什么联系

执⾏董事与董事长,总经理之间有什么联系公司中会有执⾏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这三个中总经理的职务是最⼩的了,在对于公司⽐较⼩的情况⼀般都是由执⾏董事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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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董事与董事长,总经理之间有什么联系1、执⾏董事与董事长的关系董事长是董事会股东中占有股权最多的⼈,执⾏董事是董事会⼤股东中直接参与公司运作的⼈,换句话说,执⾏董事既是股东⼜是公司业务的领导。
如果是⼩公司没有上市,就没有必要选出董事长,因为董事长是上市公司的法⼈代表,当然有⼩公司硬要选董事长,那就恐怕有点⾃娱⾃乐的味道。
规模⼩的公司,只需要有执⾏董事(因为⼩公司基本上是⼏个⼈集资合伙,在这些⼈中要有⼀位真抓实⼲的执⾏董事,⼀般这些集资的⼈不可能另外找⼈管理公司)2、执⾏董事与总经理的关系董事会对总经理团队进⾏管理,企业⽐较⼩的时候,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执⾏董事代⾏董事会的⼀些权利。
代⾏董事会的权利,它跟经理层是⼀种管理的关系。
执⾏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较少和规模较⼩的,可以设⼀名执⾏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执⾏董事代表的是⼀种管理机构,虽然他只有⼀个⼈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董事是⼀种职务,主要是为了与独⽴董事和⾮执⾏董事相区别。
执⾏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基本可以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执⾏董事为董事长。
执⾏董事的职能应当与⼀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
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作;(⼆)执⾏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案和弥补亏损⽅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公司债券的⽅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兼不兼总经理

董事長兼不兼總經理赵民/文随着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和其集团母公司在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的要求,和不断加大实施力度,"董事长不兼总经理"的观点近来日益流行。
专门多民营企业在二次创业和融资改制中,也越来越多地被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设置。
那个流行的观点确实是对的吗?从董事会治理结构看,证监会为了爱护小股东的利益,要求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司--上市公司和集团母公司在总经理和董事长上分开设置,是能够理解的,是在中国目前上市公司普遍被集团公司当作"提款机"的专门时期,必须采取的监管措施要求。
但在同一个公司,不管是上市公司依旧非上市的集团公司,并无董事长不可担任总经理的规定。
我的观点是:关于目前中国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三种情况下,董事长不应兼总经理,其他情况,董事长应兼总经理。
第一种情况是董事长年纪大了,精力、体力跟不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想交班了,出于培养接班人的需要,能够拟定一个两年打算,把总经理位置交给新的经理,实现权利、责任的逐步过渡,从而最终从经营层退出。
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的是,现在,总经理事实上并非"经营治理决策第一人",真正地,总经理是第二号甚至第三号经营责任人,董事长才是第一号经营责任人。
由于这种关系,通常会犯的一个错误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权力没有明确清晰地区分在纸面上,双方大多是靠着信任和自觉来沟通和合作。
合作好了,没有问题;沟通不行了,就出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业务进展了,多元化了,从实业转向投资了,现在,出于把每一个业务做好的需要,董事长把总经理的位子让出来,自己把精力转到新的业务或投资领域,以把一个公司进展成一个中国人通常所讲的"集团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的是,关于老的这块业务(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确实是第一经营责任人,董事长不应该再介入到具体的日常治理中去,更不应在潜意识下"越位"去介入对中层治理人员的评价和任用上。
浅谈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

浅谈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完全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达到全数控制的企业。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管理层,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企业中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职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浅谈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一、职权分配在国有独资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拥有不同的职能和职权。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他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以及代表公司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合作。
总经理则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体领导和监督公司下属部门和员工,实施董事会决策并负责实施公司经营计划。
二、合作与协调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需要密切合作与协调,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目标和短期利益的统一。
董事长需要相信和支持总经理的工作,并根据公司的战略和需要,给予总经理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支持。
总经理则应该积极配合和执行董事长的决策,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工作进展,紧密合作并解决公司内外部问题,以确保高效的经营管理。
三、互相监督在合作和协调的基础上,董事长和总经理也需要进行互相监督,以保持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防止权力滥用。
董事长可以通过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监督,包括审查总经理的工作报告、业绩评估等。
总经理则可以通过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董事长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决策。
四、角色定位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企业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定位。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他既是企业的代表,也是董事会的主席,在企业中具有更高的权威和决策权。
总经理则是董事会任命的执行者,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经营管理工作。
两者的角色定位明确,各贵其责、各负其任,才能保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五、共同发展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共同目标是推动公司的发展壮大,实现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
在共同努力下,两者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未来发展战略。
同时,董事长和总经理也应强化自身能力提升,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保持对行业趋势的敏锐把握。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

精心整理所有权与经营权、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企业制度下,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经营,而是通过权力的配置和有效的控制手段影响董事会,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而董事会拥有对经理人授权和进行行为监控的权力。
在这一套治理框架中,代表公司行使其法人财产权的会议机关董事会,是由股东、公司等方面提名推荐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居于核心和枢纽地位,承上启下。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体现了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反映了公司治理相关方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协调互动、有效制衡的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
领导权结构需要因企制宜股东至2017关尽管易产生矛盾的地方。
实践中,由于一些董事会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对总经理的实质聘用机制——按公司法要求自主决定聘任总经理,却要求董事会通过制衡总经理进行履职,结果只能是董事会虚设、董事长处于有责无权的尴尬地位。
因此,实践中就出现了人事、财务、重大投资等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上,对董事会、董事长的权力补偿安排;也出现了董事长难以把握好定位,治理主体不能够协调、运转不够有效顺畅的情况。
从理论上看,这种做法也难以成立。
首先,股东和董事会之间是信任托管关系。
董事会以贯彻股东会决议、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其次,经理层受聘于董事会,在其授权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经营指挥权,这就构成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直接代理关系,因而与董事会形成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种流行的说法,不完全符合我国委托代理制度,董事会与总经理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第三,董事会与总经理,即委托人与代理人是一种内部授权关系。
因此总经理的代理权来自委托人董事会的授权,否则无权代理。
董事会、董事长同总经理的职权划分应通过内部委托授权进行正确划分。
董事会与经理层签订的聘任书,实际上就是委托授权合同。
当前,一些总经理认为自己是上级任命的,自己的权力来自上级,他与董事长是“平级干部”的“合伙关系”,从根本上扭曲了经理层代理权来自董事会授权委托的法律本质。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合探析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合探析作者:郭建鸾来源:CSSCI学术论文网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现代公司中两个最重要的角色,这两个角色的设置和职务安排,对于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美国80%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与CEO一人兼任,而德国公司的董事长和CEO则是分设的,澳大利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也是两人分任的,英国的传统观点是两个职位最好由两人分任,以防止个人权力过大。
对于多数中国公司来说,由于董事会建设还处在起步、逐渐到位和逐渐改善阶段,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这两个职务的正确设置,就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就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合进行探讨。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任两职分任的情况下,由于董事长与总经理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层,董事长代表委托方,是董事会的代表,也是股东利益的代表,而总经理(或CEO)代表代理方,是经营班子的代表,也是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董事长和CEO担负着截然不同甚至可能相互冲突的职能。
CEO 运作公司,董事长则运作董事会,而董事会的职能之一就是恰当地监督CEO,董事会的独立性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董事长和CEO合二为一,董事会将很难对CEO提出批评或者发表独立观点。
在合一模式下,总经理往往倾向于向董事会隐瞒一些信息(往往是坏消息),从而降低了董事们评估公司业绩的能力,在此模式下,除了CEO本人,没有人对他进行监督。
两职分任从根本上是对CEO权力的控制,同时减小了CEO只注重短期目标的风险。
董事长和CEO职能的分任体现在两个层面上,首先是董事长和CEO由不同人担任,其二是董事长和CEO分任时两人在渊源上的亲疏,当董事长不是由企业原来的CEO升任时,企业董事长和CEO之间关联度最小。
以下情况董事长与总经理应两职分任:一是董事长年纪大了,精力和体力不能胜任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二是企业业务发展,多元化了,出于把每一个业务做好的需要,董事长把CEO或总经理的位置让出来,自己把精力转到新的业务或投资领域;三是公司业务出现大的波折,经营情况日益下降。
董事长与总经理如何找准位

董事长与总经理如何找准位启蒙课堂董事长与总经理三事长与总经理"定位"的串.矛盾,是中国企业在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是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还是已经完成公司改制的企,I.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只要存在就业安排,并且在这种安排中一个人的福利取决于另一个人所做的,代理关系就存在了.詹森和麦克林特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而且遍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次,如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部门经理与一般职工之间.但是,不论是哪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的行为都具有理性(或有限理性)和自我利益导向的特征,从而导致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822004年11EJ如何找灌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博士亓长东存在着利益差别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制衡机制来克服潜在的权力滥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作出有利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机制董事作为股东的受托责任者,有诚信和义务承担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和监控责任;董事会按董事一人一票原则形成董事会决议,是集体决策;董事决策承担个人责任,股东受托责任落实到人.总经理决策是在既受控又被充分授权条件下的"一长制"决策.董事会把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以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管层,同时为防止内部人控制,董事会下需设立各种委员会,一方面保证其行使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权和对高管层的激励与监督权,另一方面又保证这些重大经营决策和激励监督措施的科学合理性.两种体制结合,有利于大公司"谨慎决策",也能保证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效率.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界定原则上,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前者承担战略决策或监控责任和财务,财产监控责任,后者承担战略制定及实施,公司Et常管理责任,法律上二者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但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大型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能经常相混, 董事会经常插手经理层的工作,董事长成了总经理,总经理成了常务副总经理,矛盾由此而生.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有的公司成立董事会只是为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不理解其实质.董事会成立后,依然按以前的传统方式管理企业.(2)((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并且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责的权力.董事长作为出资人代表,所有权控制在其手中,但又不对所有权负责.董事会成了董事长负责制,与总经理负责制类似,都是一人负责制.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划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国外,董事会和启蒙课堂经理被看作是两个公司机构,在法律上并不严格规定其具体的权责, 而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原则上来看,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至少与以下两个方面因素有关:(1)与公司股权结构有关:公司股权分散,没有大股东的情况下,总经理权力大;股权多元化但有控股股东存在,大股东承担更大责任,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承担特殊责任,董事会权力大.(2)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公司处于发展时期,各种制度处于完善之中,经常面临重大战略抉择,公司董事会是强董事会,具有战略决策和部分执行职能.我国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实际情况在我国,总经理,总裁,CEO经常混合使用,大多数人并不理解其具体涵义.CEO是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公司治理创新的产物,目的是为了解决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停滞和沟通障碍,将原来董事会的一些决策权授权给经理层, 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CEO的权威比国内总经理大,但不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人公司的具体事务.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在实际运作上,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权责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这个人就是CEO.(2)在董事长不任总经理并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总经理可以看作是CEO.(3)在上述两者之间,董事长不任总经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具有CEO的职能,一般而论可能董事长强一些而总经理弱一些, 特别是在国企未改制时董事长任总经理的情况下.在我国的一些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某一个企业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个人威望在企业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他的称谓是什么,他始终是企业事实上的"一把手", 干的就是CEO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讲,CEO与总经理,总裁相比,在权限上并没有什么变化.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行权程序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契约关系下的平等关系,各自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力运用空间及对应的责任.董事长在董事会范围内行使职权,未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不能全权代表董事会,更不能超越董事会以"产权代表"和"一把手"自居.总经理对日常经营管理有足够的权力,但必须以贯彻董事会决议和有董事会授权为基础.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总经理必须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但不是对董事长个人负责.董事会与总经理都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程序来行使权力, 约束是双方面的.在权责边界清楚和权力行使程序明确的基础上,任何一方跨越权责边界去干预另一方的事务,都构成了一种"侵权"行为,也就会打乱原已设定的权责界限,从而造成权责不对应和权力行使程序的混乱.比如,如果董事长去随意地干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就意味着总经理难以对董事会承担充分的责任.但是,授权并非意味着不能干预,而是必须按照一种事先"约定"的程序来干预,也就是说,必须按规则进行,从而确保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对应.对此,每一个公司都应在公司法的基础上,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制衡与合作在董事长与总经理都很有能力,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界限及行权程序行使权力的情况下,能否合作默契,也是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的决定因素.一方面,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责虽有界定,但企业情况千变万化,两者权责中必然存在一些互真空互交叉的模糊地带,需要协调;另一方面, 在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往往要经过会下的充分沟通才能达成正式决议.所以,在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中,不能只强调制衡,还要强调在制衡基础上的合作关系.@■编辑:孔晓燕科技与企业83。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和谐问题剖析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和谐问题剖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不和谐问题一直是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挑战之一。
董事长和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他们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往往难以避免。
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权力分配不当是导致不和谐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董事长通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决策权和最终决策权。
而总经理则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如果董事长过于强势,不愿意将权力下放给总经理,总经理就很难发挥自己的管理能力,从而导致公司管理效率低下。
董事长和总经理在目标和理念上的分歧也是造成不和谐问题的一个因素。
董事长往往注重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而总经理则更加关注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利润增长。
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存在不一致的理解和认知,就很难达成一致的决策,从而产生冲突和矛盾。
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沟通不畅也是不和谐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董事长通常负责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如股东、投资者和政府部门等,而总经理则负责与内部员工和部门进行沟通。
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通,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和共享,就会导致决策的失误和公司运营的混乱。
解决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和谐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机制。
首先,董事长和总经理应该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形成互补的工作关系。
董事长应该尊重总经理的管理能力,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他,让他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
总经理则应该积极主动地与董事长沟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
董事长和总经理应该达成共识,明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方向。
他们应该共同制定公司的长远规划和目标,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落地计划和策略。
在决策过程中,董事长和总经理应该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沟通渠道应该畅通无阻。
总裁、董事长和总经理三者有什么区别

总裁、董事长和总经理三者有什么区别董事长是指公司董事会主席,直接领导公司⾥的董事会,以及附设的执⾏委员会、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些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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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和总经理:⼀般法律意义上是⼀样的,在《公司法》⾥都是“经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
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 / 委任,并向董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在《公司法》⾥都有,主要是以下三⽅⾯。
1、经营事务:全⾯负责公司经营事务;2、建章⽴制:制定具体的公司经营规章;3、⼈事任免:所有公司⾼管以下(不含⾼管,⾼管⼀般指副总级别以上管理⼈员)的任免权。
董事长:1、⼀般是董事会的成员之⼀,承担主席、主持、召集⼈等职能,但在中国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长的法定权⼒其实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样的,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只有⼀票。
2、由于董事长有召集董事会等程序上的权⼒——这种程序上的权⼒是其权⼒超出⼀般董事的地⽅。
3、当公司没有董事会,只有⼀名执⾏董事的时候,这名执⾏董事通常在名⽚上也印制成董事长。
这⾥的董事长,其实是以⼀⼈⽽⾏使董事会的权⼒。
4、董事长的权⼒其实往往不在于这个职衔本⾝,⽽在于其常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发挥作⽤,职权更务虚,⼀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等等。
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竿⼦插到底。
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权⼒⼤⼩其实不⼀定。
⼤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更⼤,其实就如上⾯所说,其权⼒可能并⾮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
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管。
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可能更⼤。
3、讨论总经理的权⼒还有值得⼀提的有意思的⼀点。
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管,只有提名权,⽽没有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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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经营权、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企业制度下,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经营,而是通过权力的配置和有效的控制手段影响董事会,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而董事会拥有对经理人授权和进行行为监控的权力。
在这一套治理框架中,代表公司行使其法人财产权的会议机关董事会,是由股东、公司等方面提名推荐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居于核心和枢纽地位,承上启下。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体现了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反映了公司治理相关方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协调互动、有效制衡的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
领导权结构需要因企制宜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生的代理问题,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代表的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之间的关系。
但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不同,企业领导权结构明显不同,董事会在不同公司中被需求的程度也不同,不同背景下的不同领导权结构的安排,符合企业的发展规律,是公司治理模式的多样性特征。
一般来说,股东会(股东)控制公司的程度依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顺序递增,而董事会被需求的程度及其权利则依次递减。
因此,不同类型、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具有不同的领导权结构,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不完全一致,关系处置方式也不相同。
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公司治理主体之间要形成相互制衡和权责对应关系,本质上看,这些关系是授权关系,且授权绝非是一种个人之间的权力授予关系。
治理主体各自按照“约定”的程序和内容行使相应的权力,具有不受干预的行使权力空间,并且权力都是必须受到约束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应当对等,这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
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上,不是把总经理当作董事长的下级由董事长“管”着总经理,而是董事长和总经理都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来确定各自权力行使的边界。
公司治理主体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都应当具有明确的、可追究的责任,具有与责任相对应并且受到约束的权力,具有与责任相一致的激励措施和明确的处罚结果。
因此,《公司法》基础上的“契约”、章程(其性质是公司独有的有关参与者之间所缔结的合同),成为实现企业个性化管控的重要载体。
董事长、总经理的关系难题至2017年初,中国企业完善治理中,大多采取内部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极少数企业采取外部董事长。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处置成为协调运转的一个难题,试图从明确职责、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划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实践来看,都没能够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关系的“好”与“坏”与两个个体的包容性强与弱、资历阅历的深与浅等有着密切关系。
因为,尽管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定位可以规定清楚,但是企业的经营发展事务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必然存在工作上的交集,存在规章制度所不能穷尽的灰色地带,这正是二者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
实践中,由于一些董事会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对总经理的实质聘用机制——按公司法要求自主决定聘任总经理,却要求董事会通过制衡总经理进行履职,结果只能是董事会虚设、董事长处于有责无权的尴尬地位。
因此,实践中就出现了人事、财务、重大投资等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上,对董事会、董事长的权力补偿安排;也出现了董事长难以把握好定位,治理主体不能够协调、运转不够有效顺畅的情况。
从理论上看,这种做法也难以成立。
首先,股东和董事会之间是信任托管关系。
董事会以贯彻股东会决议、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其次,经理层受聘于董事会,在其授权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经营指挥权,这就构成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直接代理关系,因而与董事会形成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种流行的说法,不完全符合我国委托代理制度,董事会与总经理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第三,董事会与总经理,即委托人与代理人是一种内部授权关系。
因此总经理的代理权来自委托人董事会的授权,否则无权代理。
董事会、董事长同总经理的职权划分应通过内部委托授权进行正确划分。
董事会与经理层签订的聘任书,实际上就是委托授权合同。
当前,一些总经理认为自己是上级任命的,自己的权力来自上级,他与董事长是“平级干部”的“合伙关系”,从根本上扭曲了经理层代理权来自董事会授权委托的法律本质。
当好“教练员”和“运动员”董事会实质上是一个集体行动的执行机构,是股东权利的托管对象,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一员,权利与董事会的其他成员是平行的。
同时,我国《公司法》不同于国际规范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公司代表的“法定单一制”,如果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成为法律规定的公司对外代表人,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过分强调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揽一切事务,不但造成董事会作用弱化,而且会出现董事长和经理层尤其是总经理之间的责任不清,出现内耗甚至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内部董事担任董事长而总经理兼任法人代表、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或者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等三种模式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
另一种情况是董事长当好教练,既能够把控大局,又能够授权、放权,充分调动每位董事和经理层尤其是总经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这就与董事长的做事风格等有密切的关系。
虽然两种情况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企业的发展,但由于行事风格不同,对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念不同,治理的效果会大为不同。
实践也证明,相同的制度安排,在不同企业实施的效果并不完全相同;同一家企业,不同的任职配置、不同的环境其效果也不同——公司治理不可能千篇一律,而是权变的、有选择的。
董事长在董事会的管理工作中、在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治理结构方面,董事长是联结董事会和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方面的重要媒介,既要向股东报告工作、与各方面沟通情况,又需要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和协调。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董事长有责任向公众、股东等进行解释,以公司首脑的形象与公众和外界联络。
在董事会事务方面,董事长对董事会结构的科学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信息沟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日程安排以及议案的收集和提出都负有责任。
在董事会运作方面,董事长是建设者、绩效监管者、文化培育的倡导者,是董事会有效运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国外,对董事会评价内容中,一般都把董事长角色定位评价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董事长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影响甚至决定着董事会的效率、水平和运作风格,甚至可以说,董事会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能不能真正成为公司的商业大脑,董事长有比较大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长处于非常关键的位置,也是一个很难把握的角色,企业需要这么一个领军人物,但他又不能对经理层、总经理干预过多,既要注重发挥各位董事和经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受到制约,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既不能丧失领导权,又不能包揽一切事务。
因此,当好一名董事长确实存在如何把握好“度”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第一个层面是做好制度性安排,尽可能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应当担负的责任,明确公司治理相关方面的工作流程,责、权、利明晰且对等。
做好当前情况下的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配置,可供选择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内部董事担任董事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在知识、经验、性格等方面具有互补性,董事长应该由眼界和威信高、能力强、经验丰富并且是企业长期发展中形成的核心人物来担任;总经理由素质高、执行力强、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是内部董事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增加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数量,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情况下,董事会结构调整和制度的完善显得更加重要。
三是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
在中国这是一个新鲜事物,需要有条件地逐步推进。
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不但对外部董事长有比较高的能力、素质等要求,对总经理的素质、水平和产生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增加董事长在选聘总经理中的话语权等。
第二个层面就是董事长个人的自身修养、治理理念和职业道德。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不应该拘泥于具体的权力和事务,不应该是以权生威。
企业的发展是动态的,环境也在变化,所有的制度再细都不可能把现实的所有事项囊括进去,权变在日常工作中是常有的情况,需要董事长、总经理之间的默契。
新加坡的专家和企业家把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看成是“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关系”,我认为比较贴切,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能够让运动员拿到冠军,获得好成绩,但是二者分工不同,如果教练员下场比赛就错位了,教练员的成就、价值和声誉是通过运动员的成绩来体现的。
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分工问题只要讨论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到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大家都想知道,在一个企业里,董事长是干什么的?总经理又是干什么的?究竟是董事长是一把手,还是总经理是一把手?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极为敏感,却又很平常。
从狭义角度来说,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就是老板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
尽管这样理解不够确切,但这是通俗的常理思维。
在企业还很小的时候,企业还处于创业阶段,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往往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老板自己既是企业所有权人,又是企业经营权人,企业内部的其他人皆是服从者,企业绝大部分事项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贯彻的,自己分辨是与非,得与失,是自己理解自己的一个心理过程。
业务上了轨道,企业有了规模,老板单枪匹马已经难以应付企业繁杂的局面,难以对许多事务产生直接想法,当然就需要授权他人来行使部分或全部的经营权,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老板处于企业所有权层次,职业经理人处于企业经营权层次,在企业越来越多的事务是间接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贯彻,而且由职业经理人直接操控,老板是自己分辨他人的是与非,企业的得与失,是自己理解他人的一个心理过程,欲罢不能的情绪便油然而生,由过去做事心理占主导地位逐渐的转化到现在做人心理占主导地位,也是由管事到管人的转化过程。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往往会陷入做人大于做事的群体情绪状态,公司治理问题成为企业难以逾越的障碍,很多老板想不通,为什么企业越大越艰难,继续下去肯定是不行的,解决方案又在哪里呢?大家都知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认为董事长不该兼任总经理;试问,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他放心吗?这就是一个棘手的公司治理难题。
我们仔细想一想,老板自己当董事长,把企业交由总经理经营,董事长自然会想到,如果总经理背叛自己该怎么办?如果总经理不能胜任又该怎么办?如果总经理把企业经营管理骨干挤兑出去怎么办?如果总经理滥用职权致使企业资产出现大幅度亏空怎么办?如果,如果,还有很多的如果,这些都是老板的担忧,我们就要说了,今天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出现很多企业的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难道这些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就找到了解决方案,非也!在这些企业之中,多数是一种尝试,是因为企业规模大了,老板顾及不了那么多繁杂事务而被迫做出这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