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

合集下载

集团公司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目录、资产控制制度原则、零用金管理细则三、费用开支标准四、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五、内部稽核制度一、资产控制制度原则第一条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戮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出纳与账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账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零用金管理细则(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 5 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

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

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新奥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1 总则目的为建立经常性防错纠弊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与问题,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释义财务内部稽核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稽核岗位,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的内部监督机制。

包括对各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审查和对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复核。

原则防范性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经常性原则财务内部稽核依据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在要求,按照财务机构设置与相应的职责分工随时随地进行,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规范性原则进行财务内部稽核,必须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客观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 组织管理与职责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总稽核员。

集团公司设总稽核员,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负责对各级稽核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稽核员,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兼任。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稽核工作,并对大区稽核员、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大区稽核员。

由各大区财务总监或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人员兼任,负责对大区内各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

由各企业财务部门主管人员或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人员兼任,负责对本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实施即时稽核。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人员应独立实施对本企业的财务稽核;其他稽核人员一般应独立实施相应的财务稽核,但根据实施财务稽核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复杂程度,经总稽核批准,亦可组成稽核小组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稽核制度第一篇:公司财务稽核制度公司财务稽核制度1、目的2、范围本公司稽核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规定处理。

3、职责3.1本公司稽查工作,由管理部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3.2 稽查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加盖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3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稽查,每年稽审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4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3.5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3.6 稽核人员有保守财物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3.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得单独提出,以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3.8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任务时,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3.9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应将稽凭证(或公文)交由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力示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注意事项4.1.1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进,应注意下列事项:4.1.1.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4.1.1.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数字的计算是否准确。

4.1.1.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1.1.4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备。

4.1.1.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4.1.1.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缺号事情,装订是否完整。

4.1.1.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4.1.1.7传票的调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财务制度】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财务制度】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工作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

第三条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四条稽核工作的主要依据:(一) 财经法律、法规;(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三) 《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的决议、决定等。

第二章 工作权限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设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收支手续。

第三条 稽核人员的工作权限:(一) 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二) 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三) 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条 稽核人员的工作职责:(一) 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 复核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三) 复核账簿。

对账簿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按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

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由主管记账员更正;(四) 复核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五)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毕后,应据实定期出具核查报告。

财务稽核与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稽核与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稽核与内部掌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安全、提升经营效益,特订立本《财务稽核与内部掌控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含各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确保企业财务稽核和内部掌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财务稽核制度第四条财务稽核的目的是对企业财务情形、经营成绩和财务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潜在风险,供应决策依据。

第五条财务稽核应遵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由内部员工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实施。

第六条财务稽核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验证企业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检查企业财务流程和制度的合规性;3.评估企业财务风险和掌控措施的有效性;4.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财务稽核的程序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财务稽核计划,确定稽核范围、对象和时间表;2.收集和分析相关财务数据和文件;3.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核查和访谈等方式取得必需信息;4.验证财务记录和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5.提出财务稽核报告,包含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和风险评估等内容;6.跟踪、检查和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财务稽核结果应报送给企业管理层,由管理层决议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三章内部掌控制度第九条内部掌控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制度,保护企业资产和利益,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掌控本领。

第十条内部掌控的目标是:1.供应准确、完整、真实及时的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2.确保财务流程和操作程序的合规性;3.防备和发现财务风险和内部掌控风险;4.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企业效益。

第十一条内部掌控应遵从以下原则:1.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建立有效的责任体系;2.分工制原则: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避革职权集中和权力滥用;3.内部监督原则: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财务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4.双重审核原则:建立财务信息的审核和核对机制,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5.风险识别原则: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掌控;6.审计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内部掌控进行审计和评估。

内部稽核制度(2篇)

内部稽核制度(2篇)

内部稽核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财务监督机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集团资产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二、权限1、对发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问题,属于会计业务的要求会计人员限期改正。

2、对发现内部管理缺陷,分析拟写内控稽核报告,提出修改完善业务流程制度建议,送呈有关部门讨论修订整改方案,并____整改工作进展。

3、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对有损企业、集团利益的行为及时上报集团处理。

4、参与各公司内部财产清查,库存盘点,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稽核工作,调查有关经济事项。

5、____企业制度流程实施效果,保证企业、集团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稽核工作方法:1、一般性复核。

稽核相关联的原始记录,利用其对应的逻辑关系稽核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稽核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数字计算准确性。

稽核会计科目运用的正确性。

2、实地调查,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经济业务,可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经济事项的相关信息,取得真实数据。

稽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四、稽核的方式:1、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整改。

2、对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要逐级上报,未果情况可越级上报。

五、稽核的工作范围:1、稽核会计凭证各项要素完整,摘要描述清晰准确,印鉴及有关审批签章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准确,业务内容真实,会计凭证具有可靠性。

2、稽核会计报表的准确性,符合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财务制度3、稽核收、付款流程,会计核算方式,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

4、稽核其他会计资料、各种票据、收付款、合同等管理情况的合规性及规范性。

5、稽核预算执行、考核情况,保证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6、稽核年度财务预决算事项。

内部稽核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稽核程序和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或组织的运营、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新奥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经常性防错纠弊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与问题,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1.3 释义财务内部稽核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稽核岗位,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的内部监督机制。

包括对各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审查和对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复核。

1.4 原则1.4.1 防范性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1.4.2 经常性原则财务内部稽核依据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在要求,按照财务机构设置与相应的职责分工随时随地进行,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4.3 规范性原则进行财务内部稽核,必须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客观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 组织管理与职责2.1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2.1.1 总稽核员。

集团公司设总稽核员,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负责对各级稽核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2.1.2 集团公司稽核员,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兼任。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稽核工作,并对大区稽核员、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2.1.3 大区稽核员。

由各大区财务总监或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人员兼任,负责对大区内各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2.1.4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

由各企业财务部门主管人员或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人员兼任,负责对本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实施即时稽核。

2.2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人员应独立实施对本企业的财务稽核;其他稽核人员一般应独立实施相应的财务稽核,但根据实施财务稽核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复杂程度,经总稽核批准,亦可组成稽核小组组织实施。

财务人员内部稽核制度范本

财务人员内部稽核制度范本

财务人员内部稽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财务人员,旨在通过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高财务工作质量,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财务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工作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财务稽核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财务稽核工作。

第五条财务稽核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稽核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财务稽核工作。

第六条财务稽核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二)对财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核算的合规性;(三)对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四)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五)对财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稽核内容和程序第七条财务稽核的内容包括:(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三)财务核算是否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四)财务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五)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八条财务稽核程序:(一)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目标、范围和重点;(二)进行实地稽核,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三)分析稽核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四)编制稽核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

第四章稽核结果处理第九条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条对稽核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予以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一条对重大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财务稽核部门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保密和记录第十二条财务稽核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稽核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奥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试行)
1 总则
目的
为建立经常性防错纠弊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与问题,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释义
财务内部稽核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稽核岗位,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的内部监督机制。

包括对各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审查和对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复核。

原则
防范性原则
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经常性原则
财务内部稽核依据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在要求,按照财务机构设置与相应的职责分工随时随地进行,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规范性原则
进行财务内部稽核,必须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客观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总稽核员。

集团公司设总稽核员,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负责对各级稽核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稽核员,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兼任?。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稽核工作,并对大区稽核员、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大区稽核员。

由各大区财务总监或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人员兼任,负责对大区内各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

由各企业财务部门主管人员或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人员兼任,负责对本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实施即时稽核。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人员应独立实施对本企业的财务稽核;其他稽核人员一般应独立实施相应的财务稽核,但根据实施财务稽核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复杂程度,经总稽核批准,亦可组成稽核小组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某些重要事项的稽核可委托督督察委员会审计室进行。

3 财务内部稽核的方式
事前审查:主要包括对各种经济合同、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资金收支计划的合理性的审查。

事中审查:主要包括对企业各项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各项资金收支的合规性的审查。

事后审查:主要包括对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合规性、效益性的审查、复核,以及对各种资产的帐实相符情况、债权的存在状况进行审查。

4 财务内部稽核的种类
全面复核
各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应对记录本企业各项财务收支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全面复核。

总稽核员、集团公司稽核员、大区稽核员根据稽核目的、范围等确定是否对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全面稽核。

抽查
包括实地抽查和报送审查。

总稽核员、集团公司稽核员、大区稽核员定期对企业财务收支记录进行审查,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抽查,并对企业兼职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总稽核员对下级稽核员实施内部财务稽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

集团公司稽核员对下级稽核员实施内部财务稽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0次,每季度不少于2次。

大区稽核员对辖区内企业的财务稽核,每月进行1次;每季度必须稽核一次存货和债权管理情况,每半年至少稽核一次成本费用管理情况。

5 稽核实施
审核会计凭证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对本单位会计凭证随时进行审核,应有完整的审核记录;大区稽核人员对辖区内各单位的会计凭证,随时抽查进行再审核,每次不少于2个连续的会计月度。

复核会计账簿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对本单位会计账簿,每月进行一次复核,应有完整的复核记录。

大区稽核人员对辖区内各单位会计账簿的复核,每年不少于4次。

审核会计报表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对本单位会计报表每月进行全面审核,有完整的审核记录。

其他稽核人员对各下级单位的会计报表,每月进行审核,有完整的审核记录。

检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
重点检查收款、付款控制程序的严密性和收入、成本费用、各种资产管理控制程序的科学性,各种控制程序实际执行的严肃性。

复核其它财务会计资料
成员企业兼职稽核员对本单位的各种票据、合同、纳税管理资料及其管理情况,每2个月至少复核一次,有专门记录。

其他稽核人员对各下级单位其它财务会计资料的复核,每年不少于一次,有专门记录。

总稽核员、集团公司稽核员、大区稽核员实施财务稽核后,应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提报稽核报告。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总会计师对稽核报告审阅批示,应就需要整改的事项向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主管人员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根据所提出问题的性质、涉及的管理方面拟定整改方案,区别情况处理。

对仅涉及财务部门业务管理和核算上的问题,财务部门立即组织财务会计人员自行整改。

对涉及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内部管理控制、经营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要求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

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应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结果反馈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反馈的整改结果,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或通知相关稽核人员进行复核。

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复核,可依据须整改事项的性质、整改要求等确定。

6 稽核报告
专项稽核报告
进行专项稽核的事项,应根据实施专项稽核的目的、稽核的结果提出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一律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阅。

综合财务稽核报告
每半年度、年度,各级财务稽核员应根据组织实施财务稽核的情况,对该时期实施财务稽核的重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情况、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等提出综合财务稽核报告。

特项报告
各级财务稽核人员在实施财务稽核过程中,对所发现的各种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政策的事项、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的事项(影响企业财务收支、或有负债5万元以上的),必须形成特项报告,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应对收到的财务稽核报告做出评价,对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提出贯彻意见,对改进财务管理的各项建议进行研究,给予是否采纳的答复。

7 罚则
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内部财务稽核的人员,给与降职降级并调离财务稽核岗位。

对不配合上级财务稽核的,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调查落实后,给予扣发奖金、职务津贴或下浮适岗系数等处罚。

被处罚人属于财务主管人员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可并处降职降级等处分。

对拒绝上级财务稽核的,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调查落实后,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由总会计师提请集团公司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8 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12个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