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一、检验站资源条件车载CNG钢瓶:(1)测厚仪;(2)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3)必备的检验量检具;(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可燃气体置换和(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可燃气体置换和处理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6)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7)气瓶自动倒水装置;(8)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清除瓶内残留物的装置;(9)安全照明装置;(9)安全照明装置()称气瓶测容积用衡;(10)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11)水压试验装置;(12)气瓶内部干燥装置;(13)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14)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15)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16)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17)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器械;(18)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二国家标准GB195332004二、国家标准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GB17258设计制造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6 ~20 MPa,公称容积为301620MPa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50°C ~ 60°C的钢瓶。
公称容积小于30L或大于120L的钢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储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钢瓶。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检验机构行定期检检机构须进行钢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必须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经国家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检验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检验机构必须配备测试天然气钢瓶性能指标的专用试验仪器和设备。
用试验仪器和设备检验周期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及缺陷评定分析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及缺陷评定分析摘要:概述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重要性和检验工艺流程,介绍了钢瓶检验质量控制要点、钢瓶判废情况及检出缺陷评定分析,并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探讨。
关键词:压缩天然气;CNG;钢瓶;检验;评定1 汽车用CNG钢瓶四川有着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十多年来在使用压缩天然气作为汽车的清洁能源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已有十多万辆公交车、出租车在使用压缩天然气,并不断发展的势头。
天然气在常温下是气态,储存和运输不便。
将天然气在常温下加压至于20MPa、压缩储存在钢质气瓶内,成为压缩天然气(简称CNG),作为汽车燃料。
盛装压缩天然气的钢瓶称为压缩天然气钢瓶(简称CNG钢瓶),压缩天然气钢瓶安装在汽车上则称为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简称汽车用CNG钢瓶)。
根据GBl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CNG车用钢瓶常用规格型号有 CNP20-50-229、CNP—70—273、CNP20—90—335等几种。
(规格型号说明,例如CNP20—50—229钢瓶: CNP—压缩天然气钢瓶,20—工作压力20MPa,50—容积50L,229—瓶体外直径229mm。
)2 汽车用CNG钢瓶定期检验2.1 汽车用CNG钢瓶定期检验的重要性汽车用CNG钢瓶工作压力为20MPa,安装在出租车的尾部或公交车的底部,汽车在公路上行驶,钢瓶使用状况繁杂多变,使用一定时间后钢瓶内、外表面造成一定的损伤,因此必须对钢瓶进行定期检验,CNG钢瓶检验的标准为GB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适用于按GBl7258设计制造的公称工作压力16~20MPa,容积30~120L的CNG 钢瓶。
2.2 CNG钢瓶定期检验的资质条件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资格证书,从事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考核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等内容。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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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2
评定
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 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7、瓶口螺纹检查
7.1
7.1.1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 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 损伤。 7.1.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 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一牙 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 超过牙高的1/3。
14.2
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15、检验后的工作Fra bibliotek15.1
检验标记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 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15.2
15.2.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检验结果逐项填入《汽车用 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 由检验单位和钢瓶产权各自存档。钢瓶检验单位应在 钢瓶重新安装后,将对应的车牌号记入档案,以保证 钢瓶的可追朔性。 15.2.2 废瓶销毁 报废钢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应采用压扁或锯切方 式销毁钢瓶,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 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产权单位。
15、检验后的工作
15.3 15.4
5、外观检查
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 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 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 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 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 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 1/40,则该钢瓶报废。
压缩天然气 (CNG)加气机检定方法与检定过程中需注意问题的探讨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机检定方法与检定过程中需注意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简要说明了CNG加气机开展强制检定的必要性;CNG加气机的构成和工作原理;CNG加气机的常规检定方法;以及在检定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作为汽车燃料的压缩天然气(CNG)与汽(柴)油相比,具有污染物排放低、运行成本低等优点。
随着CNG燃料的普遍使用,CNG加气机的使用量在迅速增加,CNG加气机作为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保证计量的准确和量值的统一。
目前我市的加气站大量使用的是国产加气机,其中以成都华气厚普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加气机为主,其占总用量的90%左右。
由于我国对加气机的计量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所以开展计量检定是保证计量准确、量值统一的必要环节。
CNG加气机计量、输送的是一种易燃易爆介质,使用中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因此,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是保证加气机正常工作的必要环节。
一、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的构成和工作原理1、加气机的构成CNG加气机是由流量计、电子计控器、电磁阀组、快速切断阀、限压传感器、拉断阀、加气枪等主要部分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计量压缩天然气累积量的装置。
2、加气机的工作原理加气机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高、中、低压贮气罐中的压缩天然气经三路管线送到加气机的进口处,由电子计控器按工作状态分别自动打开低压、中压和高压电磁阀使气体送到流量计中进行计量,经流量计计量后的气体通过快速切断阀、拉断阀送到加气枪,再被加入到燃气汽车储气瓶中。
流量计计量后,得到与电子计控装置匹配的流量电脉冲信号,并在电子计控器装置中进行运算、显示和控制电磁阀组。
Γ二、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比较1、外观检查1.1加气机应有相应铭牌,牌上应注明制造厂、产品名称及型号、制造日期、出场编号、流量范围、准确度、额定工作压力、电源电压、MC标志及制造许可证编号、防爆合格证编号、防爆标志及EX标记等。
加气机应配置完整,表面涂漆均匀,不得有起皮、脱落锈蚀等现象。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川价发[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5月20日川价发〔2009〕98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为加强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以及《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CNG气瓶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一)CNG全复合材料制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80升(含80升)以下,每只120元;80升以上每只150元。
(二)CNG钢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80升(含80升)以下,每只235元;80升以上每只255元。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6〕300号)中规定的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和CNG气瓶磁粉检测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仍按川价函〔2006〕300号文执行。
三、本通知从二○○九年六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由成都、南充、资阳、乐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所在地检验机构的检验成本实施成本监审,并于本通知试行期满前1月向省物价局报送成本监审报告。
浅谈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定期检验

浅谈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定期检验田野【摘要】车用气瓶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由于其使用的特殊性,对其进行定期检验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检验人员对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有深入的了解,以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期刊名称】《低温与特气》【年(卷),期】2019(037)002【总页数】5页(P44-48)【关键词】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压缩天然气;水压试验【作者】田野【作者单位】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933.4近年来,天然气汽车由于其优越的经济和环保性能,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
天然气汽车的重要和关键零部件之一是车用气瓶,车用气瓶一旦发生泄漏、燃烧、爆炸,易造成灾难性事故,给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对车用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保证安全的重要手段。
1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的通用要求1.1 执行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的标准是GB/T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1.2 检验机构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定期检验资质,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
1.3 检验周期1.车用气瓶的首次检验和第2次检验为每3 a进行一次,第2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2次检验的有效期为1 a。
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用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汽车所用的气瓶和附件,如需要重新使用,应对车用气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4 检验项目车用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无损检测、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CNG车用气瓶使用年限与检验周期

CNG车用气瓶使用年限与检验周期中国天然气汽车网国际标准ISO 11439《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1999年的草案中规定为20年,到该标准2000年正式公布时,调整为15年。
至于钢瓶检验周期,ISO 11439则规定为3年;对于复合材料缠绕气瓶,国外大多数国家均按ISO 11439-2000规定,将使用寿命确定为15年,将检验周期确定为3年。
GB 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中未对其使用寿命作出规定,而实践中一般是按10年作报废处理。
2003年8月,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Q/JBTHB014-200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对于钢瓶的检验周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每三年一次”。
但各地管理机关规范的却不一样,有的二年,甚至一年一检。
JHB014-2003则规定“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2次检验为每3年进行一次,第2次检测的有效期为1年。
”对复合材料的气瓶的使用年限,国内制造厂家均定为15年,其检验周期,目前尚无确切的说法,但估计也会按ISO 11439规定执行3年1检的。
我国钢瓶的使用寿命和检验周期应向国际标准看齐,世界各国CNG 钢瓶的使用寿命均大于或等于15年,惟独我国仅5年(出租车用)和10年,未免差距太大。
实际上,我国钢瓶的制造水平完全能达到ISO 11439,有的厂家甚至能达到更为严格的美国CNG钢瓶制造,ANIS/AGA NGV2-1992。
有人曾提出我国一些地方天然气气质较差作为缩短钢瓶使用年限的理由,但是,对于加气站出来的CNG气质,国家标准GB 18047-2000《车用压缩天然气》中作出了严格规定,相关的脱硫脱水措施是早已十分成熟的技术,只要认真执行标准,气质是不难达标的。
因此,气质不应做为缩短钢瓶使用年限的借口,只能作为加气站气质检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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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一、检验站资源条件车载CNG钢瓶:(1)测厚仪;(2)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3)必备的检验量检具;(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可燃气体置换和(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可燃气体置换和处理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6)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7)气瓶自动倒水装置;(8)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清除瓶内残留物的装置;(9)安全照明装置;(9)安全照明装置()称气瓶测容积用衡;(10)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11)水压试验装置;(12)气瓶内部干燥装置;(13)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14)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15)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16)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17)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器械;(18)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二国家标准GB195332004二、国家标准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GB17258设计制造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6 ~20 MPa,公称容积为301620MPa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50°C ~ 60°C的钢瓶。
公称容积小于30L或大于120L的钢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储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钢瓶。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检验机构行定期检检机构须进行钢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必须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经国家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检验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检验机构必须配备测试天然气钢瓶性能指标的专用试验仪器和设备。
用试验仪器和设备检验周期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对到期需进行定期检验的钢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钢瓶业主应及时将安使将钢瓶及该钢瓶对应的车牌号送交检验单位,由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或确定未到期的钢瓶是否需要提前进行检验。
钢瓶的拆卸工作须由从事车用钢瓶安装或改装的专业单位承担,业主不得自行拆卸钢瓶。
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汽车所用的钢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用,应对钢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无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无损检测、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部干燥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检验准备记录逐只检查记录钢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记录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钢瓶编号、制造年号或单位代钢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日期、钢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
未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 17258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钢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按报废处理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瓶内介质处理对瓶内的介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适当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气体排净,然后用氮气进行置换。
置换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 由检验机构负责拆下瓶阀。
由检验机构负责拆下瓶阀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下的钢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钢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涂敷物清除干净。
外观检查应逐只对钢瓶进行外观目测检查。
应逐只对钢瓶进行外观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械性损伤及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械性损伤及凹陷、热损伤、腐蚀等缺陷。
应重点检查瓶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
金属机械性损伤的检查与评定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的钢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大于5.1.2条或5.2.1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5.1.2条或5.2.1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40,则该钢瓶应报废。
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钢瓶应报废。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对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因腐蚀严重,无法判断腐蚀程度的钢瓶应报废。
筒体变形的检查与评定测量筒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报废:筒体的圆度,在同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筒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0%;筒体的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音响检查-检查要求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它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重约250克的铜锤轻震动的情况下用重约击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
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评定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并伴有破壳音响的钢瓶应报废瓶口螺纹检查-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测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它机械损伤。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1牙的缺口,且缺缺口深度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螺纹修复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可用符合国家标准GB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
修复后用符合国家标准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GB8335的要求,不合格的要求不合格的钢瓶应报废。
内部检查-工具应用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钢瓶进行内部目测检查。
必要时可使用光学内窥镜或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与评定要注意内表面产生应力腐蚀裂纹的可能性。
内表面有裂纹、皱折、夹层、凹坑、凸瘤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钢瓶应报废。
无损检测-磁粉探伤对筒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应优先采用非手动的荧光磁粉探伤(A型高灵敏度试片)方法进行检查,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方法进行检查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超声波探伤对瓶壁外观检查后有怀疑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有自动记录)进行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按JB 4730执行,合格标准为Ⅰ级。
执行合格标准为Ⅰ级重量与容积测定-数值处理必须逐只对钢瓶进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与容积测定。
容积、瓶重应以三位附件)与容积测定容积瓶重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
第四位数值,对于容积一律舍去,对于瓶重一律进位。
律舍去对于瓶重律进位-衡器要求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
1530倍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测量与评定对实测重量小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钢瓶,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3%,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5%时时应报废。
对重量测定合格的钢瓶采用附录对重量测定合格的钢瓶,采用附录()B(规范性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容积测定。
实测容积值小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值的钢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的钢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钢印标记容积值改打为测定的容积值;实测容积值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的10%时钢瓶应报废。
水压试验试验要求必须逐只对钢瓶进行水压试验,试必须逐只对钢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GB/T9251的要求。
应优先选用外测的要求应优先选用外测法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倍在试力保5/3倍,钢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
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废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
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设计壁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设计壁厚者应报废。
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钢瓶应报废。
的钢瓶应报废无效试验的处理在钢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应按GB/T 9251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
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内部干燥-干燥方法与要求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内部干燥。
钢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钢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然后采用干燥空气吹扫、内加温、外加温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
用加温方法进行内部干燥时,通常控制温度不超过用加温方法进行内部燥时通常控制温度不超过200°C;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干燥状况检查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
瓶阀检验与装配-瓶阀检验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验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证开闭自如不泄漏阀体和其它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当瓶阀损坏时,一般情况下应更换新的瓶阀,除非得到瓶阀制造厂的许可,方可代为更换阀内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