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如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交付财产。 以请求权为根底。
〔三〕社会救济
1、含义:依靠社会力量〔非国家机关〕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私权利的方式。 2、分类: 〔1〕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如消协 〔2〕仲裁: 〔3〕诉讼。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权利? 2.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返回
2、紧急避险
1990年5月5日,某市公交车司机孙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一场沉重的车祸就要发生,孙某见状眼疾手快,急忙转动方向盘,往右一拐,驶入人行道,车祸是防止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某撞伤。郭某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郭某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那么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一手造成的,责任在于李某。而李某那么称,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规, 应由交通法规及.?治安管理处分条例?来处理,对郭某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郭某诉至法院。 [问题]1.什么是紧急避险?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略〕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自助行为 4.公力救济 〔二〕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1.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自我保护:私力救济 1、正当防卫 案例一:不久前,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吴岗村青年民兵吴海占深夜回家,发现一名盗贼正在偷盗自己的农用车,遂与盗贼撕打起来。盗贼用铁棍向吴打来,吴带伤夺过铁棍还击砸中窃贼,将其擒获。因为盗贼负伤,将其送往医院。令人 意外的是,不久,吴海占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盗贼赖某盗窃未遂被砸伤后住院近一个月,花费5000余元,出院后,被确定为7级伤残。其亲属聘请律师,以吴海占“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案经法院调查庭审作出判决:吴海占勇夺铁棍击伤盗贼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六章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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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的限制 • 首先,权利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限制。 • 其次,权利受社会物质关系的限制。 马克思:“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 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 展。” 法定权利,其实质,只是对现存关系 的记载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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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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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消灭 • 放弃权利 • 转让权利 • 权利人死亡 • 权利客体灭失 • 除斥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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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权利的行使、限制和滥用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 1 、民事权利的行使:指民事权利主体实现其权 利内容的行为。 事实行为方法 + 民事行为方法 2、原则 • 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权利不得滥用 • 遵守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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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 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 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 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 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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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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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 • 根据义务主体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权利可分为绝 对权利与相对权利。 • 义务主体不特定,指除权利者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及 个人,要求他们以不作为的形式履行义务,即不作出 妨碍、破坏、侵犯权利人的权利的行为,又称为绝对 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 • 相对权利,是指义务承担者是特定的。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是保障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我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合同权利和其他权利。
一、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自由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是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等。
生命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生命的权利。
在我国,生命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身体完整和自由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健康的权利。
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名誉的权利,包括个人名誉和企业名誉。
荣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荣誉的权利,包括个人荣誉和企业荣誉。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行自由、信仰自由等。
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享有的最高权利。
使用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收益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出售、转让、抵押等。
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出者在知识产出中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商标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对于某一种著作的专有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上的秘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等。
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合同权利包括:合同自由、合同平等、合同诚信等。
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2.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中山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根据民事权利橡培神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梁亏利。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什么、什么、什么、什么?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1)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肖像权。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名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中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民事权利可以按照多种不同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分类体系:
1.个人权益与财产权益:个人权益指个人的自由、尊严、身体
健康等,而财产权益指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等。
个人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和人格权(如名誉权、隐私权等),财产权益包括动产权(如对物品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利)和不动产权(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等)。
2.权利与义务:权利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义务则
强调个人或组织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雇主享有对雇员劳动力的使用权(权利),而雇员则有接受雇主指挥、提供劳动的义务。
3.权利的主体与客体:权利的主体指享有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客体则指受到权利限制的个人或组织。
例如,产权的主体是产权人,客体是其他人不得侵犯的财产。
4.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不
受任何限制的权利,例如人身权利;相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对他人提出要求的权利,例如合同中的债权。
5.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具体权利是指明确规定在特定事实条
件下产生的权利,例如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利;抽象权利是指独立于具体事实情况存在的权利,例如合同中的权利。
总体来说,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可以根据不同层面、不同性质以及不同关系进行分类,这有助于人们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
不同分类体系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使权利的保护更加全面和系统化。
民法一些简单的分类1

1民事权利的分类:(1)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是最基本的民事权利类型(2)人身权与财产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人身权:指与主体自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②财产权:指具有财产内容或者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3)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绝对权: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②相对权:指效力仅及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支配权:指权利主体对客体直接支配并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的权利②请求权:指权利主体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③形成权:指仅凭权利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④抗辩权: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5)既得权与期待权根据权利是否完全具备实现的显失可能性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既得权:指已具备实现权利的全部条件,由权利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②期待权:指不具备实现权利的全部条件,权利主体还未实际享有,将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的权利(6)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并存的两个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主权利:指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②从权利:指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7)原权利与救济权根据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权利目的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原权利:指合法行为所形成的权利,又称基础权利②救济权:指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2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根据产生代理权的不同根据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委托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③指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的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一般代理: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的代理,其代理权未经特别限制,代理人可以实施交易习惯允许的一切代理行为②特别代理: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其代理权在授权时被委托人加以特别限制,代理人只能在允许的范围以内实施代理行为(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根据代理权授予一人或数人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单独代理:指代理权仅授予一人的代理②共同代理:指代理权授予二人以上的代理(4)本代理与再代理根据代理权是由直接授权产生还是由转托产生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本代理:基于委托人的直接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②再代理: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5)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3.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根据物是否因移动改变用途或降低价值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②动产:指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物(2)种类物与特定物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种类物: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衡加以计算的,具有可替代性的物②特定物:指具有独特的属性或者被权利人特定,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3)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根据物在流通中是否受到限制的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流通物: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②限制流通物:指按照法律规定其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的物(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根据物是否能够进行分割而不损害物的效用和价值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可分物:指分割后不影响其经济用途或不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②不可分物:指分割后影响其经济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5)主物与从无根据物是否依赖于他物而存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主物:指能独立发挥效用的物②从物:指非主物的组成部分而附着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的物(6)原物与孳息根据物与物之间能否有产出与被产出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原物: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②孳息:指从原物本体中产生的收益,它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a. 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 b. 法定孳息:指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7)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根据物是否经过一次使用就被消灭或者改变原状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可消耗物:指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就改变其原有形态、性质的物②不可消耗物:指经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的物(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根据物是否是独立个体而存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单一物:指能够独立成为个体而存在的物②结合物: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物,其构成部分虽然没有丧失自己的个性,但形体上已成为单一物,在法律上与单一物同等对待③集合物:指由多个单一物或结合物集合而成的物4民事侵权归责原则(1)过程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民事权利的分类简答题

民事权利的分类简答题
民事权利的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的内容、性质和法律规定,将民事权利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个人的权利和
财产的权利两大类。
首先是个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身权利,即个人享有的与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荣誉等相关的权利,如生存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第二,人格权利,即个人享有的与人格尊严、自由、隐私等相关的权利,如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
第三,人身自由权利,即个人享有的与人身自由相关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权、人身安全权、迁徙自由权等。
第四,人民幸福追求权,即个人享有的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幸福的权利,如婚姻、家庭、子女教育权等。
其次是财产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财产权,即个人依法享有的与财产、财产利益相关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
其次是债权,即个人享有的依法获得其他主体给付义务的权利,如合同债权、侵权债权等。
还包括知识产权,即个人享有的知识创造和创新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法律保护,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除了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权利,如公益诉讼权、继承权、人身损害赔偿权等,这些权利因其特殊性而独立存在。
总而言之,民事权利的分类是根据内容、性质和法律规定将其划分为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两大类。
个人的权利涵盖了人身权利、人格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民幸福追求权等方面;而财产的权利包括了财产权、债权及知识产权等方面。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权利。
这样的分类有助于明确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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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各类请求权。
判断:绝对权不存在相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
【答案】错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与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例题·多选题】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
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3-54)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
选项A正确。
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
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例题·单选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1)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和诉讼时效。
选项A错误。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是财产关系,不是人身关系。
选项B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在行使债权,该权利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选项C正确。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
选项D错误。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先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的事由以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的否认,而非抗辩。
2.抗辩权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乙行使抗辩权的情形是()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向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
3.形成权
【例题·多选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选项B错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无需监护人追认的。
【例题·多选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3-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
选项A正确。
乙要求甲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选项B正确。
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
选项C正确。
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
选项D正确。
债权人的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非主权利的具体权能。
典型的从权利:各类担保权,地役权。
例:张三向银行借款100万,以房屋抵押给银行。
银行对张三的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则是从权利。
考查点: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
但从权利的消灭不影响主权利本身的存在,而且从权利不能独立于主权利而单独移转。
(四)人身权的区分与救济
【考点1】肖像权、着作权(版权)与隐私权
通常考法:照片(当事人肖像权,照相馆着作权,包含隐私内容照片存在隐私权)
侵犯肖像权:必须反映面部整体(以可判断为标准);营利性使用(包括广告)
【例题·单选题】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3-22)
A.照片的着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着作权的归属、着作权的保护、人格权。
选项A错误。
《着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本题中,照片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
选项B正确。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
选项C错误。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
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
选项D错误。
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考点2】姓名权、名誉权与隐私权
*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隐私权,并支持侵害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1)姓名权→决定、使用和改变→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
(2)名誉权→侮辱、诽谤等方式(捏造事实,包括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
(3)隐私权→确属事实,但当事人不愿被公众知晓→公共利益需要披露,不构成侵权
【例题·多选题】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
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
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3-68)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侵权。
选项A错误。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
本题中,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网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权。
选项B错误。
侵犯公民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本题中,网民并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害。
选项C正确。
网民收集和公开牛某的私人信息,构成对牛某隐私权的侵害。
选项D正确。
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害。
【例题】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
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
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
(11-3-24)
问:医院侵犯甲的哪些权利?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答案】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