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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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环保局对油烟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保局制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

配置防止污染的设施,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必须通过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油烟管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设计污染项目的,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

DB111488-2018 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 北京地标

DB111488-2018 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 北京地标

DB111488-2018 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北京地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DB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11/T 1485 餐饮业颗粒物的测定手工称重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餐饮业catering industry在一定场所,利用餐饮设施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包括调制加工),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行业。

3.23.2餐饮服务单位catering service organization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主要类型包括:(一)独立经营的餐饮服务机构;(二)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场所内经营性餐饮部门;(三)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单位食堂;(四)中央厨房等集体用餐加工服务机构。

3.33.3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1餐饮服务单位在食物烹饪过程中,油脂、各类有机物质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形成并排放的液态和固态颗粒物以及烹饪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

3.43.4非甲烷总烃(NMHC)non-methane hydrocarbons在选用检测方法规定的条件下,对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餐饮行业基本上都会产生油烟,如大型酒店、中小型炒菜馆、川菜馆、各类面食馆、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炒米线等都会出现油烟,只是油烟量大小不一样,尤其是烧烤产生的油烟量算是比较多的,那么在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时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2021年,油烟排放标准将正式确定为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修订的标准如下:
1、提高了油烟浓度排放标准。

各区域实际排放标准为1.0mg/m3,净化效率大于95%。

2、增加NMHC的控制标准,要求数值小于10mg/m3。

3、按相关规定,各餐饮单位应配备排烟罩、排气筒和风机,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确保上述设备正常运行,并符合相关安装标准要求。

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控制设备异味,造成油烟超组织排放标准。

4、排油烟管道出口应远离居民或建筑物。

排烟口标准和高度按有关标准安装,并满足相应的排放要求。

5、要求所有餐饮企业清洁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

附件的清扫和更换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并建立台账备查。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 859-201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 859-2018).

ICS13.020.40Z60备案号:XXXX-XXXX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859-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atering Industry2018-07-12发布2019-01-01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4)6标准实施与监督 (5)附录A(规范性附录)餐饮单位的规模划分 (6)附录B(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 (7)附录C(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要求 (8)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后,不再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正文部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宇,郑璇,张晓岭,陈渝,郑坚,李菲,杨利利,李斗果,郭志顺,李莉,张君,渠巍,叶成权,何军,夏志雄。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管辖区内餐饮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也适用于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其油烟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油烟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制定和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明确规定油烟排放的监测方法和监测频率。

监测方法应当科学可靠,监测频率应当足够密集,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应当规定监测数据的报送和公开透明机制,以便监管部门和公众对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次,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明确规定油烟排放的限值要求。

不同类型的餐饮场所,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和设备情况,制定相应的油烟排放限值标准。

这些限值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公众健康安全,既要保证餐饮业正常经营,又要控制油烟排放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此外,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油烟治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要求。

餐饮业应当配备有效的油烟治理设施,包括油烟净化器、油烟收集器等,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同时,应当规定这些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要求,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最后,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相关责任和处罚机制。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餐饮业者,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同时,应当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总之,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油烟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促进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排放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排放
34绿色 ·GREEN
《排 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无证排 7日 环 境保 护 部近 日印发 排 污许可 管理 办法 (试 行 )》(简称 管理办法 ),规 定了排污 许可证核 发程 序 等 内各,细 化了坏保 部 门、排 污单 位和 第三 方 机 构的法律 责 任 。 管理办法 明确要求 ,无证排 污戒面临百万元 的罚款 , 情 节严重 企业 还可能 _fJ芝关掉厂子。其 中,罚款百万情 形 多达 8 种 以 上 为强化落实排 污音 责任, 管理 办法 规 定了企业承诺、 自行髓 一】’台眯记录 、执 行报告 、信息 公开 等五 项制度 。企业 承诺再 时tp请 材料真实 性 、完整性 、合法性 负责是 企业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重要 前提 ,自行监 测 、台眯 汜 录 、执 行 报 告 制 度 是排污单 位自行判定达 标 、及日寸发观 运 行过 程中的环 保问题 以,曼核 实际排放 量的重要 基础,是 企业 自证 守法的主要 依 据 同时也 是环保部 门核 查企业 达标排 放 、判定 企业 按证排 污 屯婴 检 查 内容 和 执 法 依 据 。 卞}理 办法 要 求 对于 未按照规 定 对所排 放 的工 业 废 气和 有毒 有害 大气污染物 、水污 染物 进行监 测,或者 未保 存 原始 监 测 i己录 的 ;未按 照 规 定 安 装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自 动监 测没 备,或者 未按照规 定与环境 保护主管部 门的监控 没
备联 网,或者 未保 证监测 没 各正常运行 的,依 据 大气污染 防 治法、水 污染 防治 法规 定责令改 正,处二万元 以上 二十万元 以下 的罚款 巨不改正 的,依 法责今停产整治。而依 法应 当申 请排污 许可 汪但 未中清,或 者 申请后 未取 得排 污许可证排放 污染物 的 }污 许可征 r仃效期限 届满 后未中清 延续 排污 i午可 征,或者 延续 申请 未经 核 发环保 部 门 ̄午可仍排 放 污杂物 的; fJ芰依 法撤销 排污许可证 后仍排 放污杂物 的j{{}1污单 位 戒面临 被 责今改 正 或音 责令 }i艮制生 产、停产整治,并 处十 万元以上 一 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j情节严重 的,报 经 有批 准 杈 人 民政 府批 准,责 今停业 、关 闭。

全国各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全国各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最低净化率
小型
中型
大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油烟
1.0
1.2
1.5
85%
90%
90%
颗粒物
-
-
-
-
非甲烷总烃
-
-
-
-
臭气
≤70(无量纲)
-
-
-
3上海地方标准
上海:《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最高排放浓度
(mg/m³)
最低净化率
小型
中型
大型
油烟
1.0
90%
90%
90%
颗粒物
-
-
-
-
非甲烷总烃
全国各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国家标准
国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最高排放浓度
(mg/m³)
最低净化率
小型
中型
大型
油烟
2.0
60%
75%
85%
颗粒物
-
-
-
-
非甲烷总烃
-
-
-
-
臭气
-
-
-
-
2山东地方标准
山东:《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最高排放浓度
(mg/m³)
最高排放浓度
(mg/m³)
最低净化率
小型
中型
大型
油烟
1.0
-
-
-
颗粒物
-
-
-
-
非甲烷总烃
-
-
-
-
臭气
-
-
-
-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1
油烟
2
颗粒物
3
非甲烷总烃
注 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任何 1 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单位:mg/m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1.0 5.0 10.0
4.2 运行操作要求
4.2.1 餐饮服务单位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4.2.2 集气罩的投影周边应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DB11/ 1488—201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监测要求 .......................................................................... 3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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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Emitted from Catering Industry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 XX - XX发布
- XX - XX实施
(本稿完成日期:)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检测要求,适用于北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依据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年x月x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和检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管辖区现有、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DB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餐饮业Catering Industry
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利用餐饮设施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加工,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性服务行业。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类型包括独立经营的餐饮服务机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场所内经营性餐饮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饮食服务机构,中央厨房等集体用餐加工服务机构。

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油烟颗粒物Cooking Particulate Matter
指餐饮业在食物加工、烹饪过程中油脂、各类有机物质经过复杂物理或化学变化形成并排放的液态或固态颗粒物以及烹饪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中VOCs特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油脂、有机质挥发、氧化分解及其加热裂解产生的气态产物。

非甲烷总烃(NMHC)Non-methane hydrocarbons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VOCs的综合控制指标。

现有污染源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污染源。

新建污染源New pollution source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时段划分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06月30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污染源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的规定执行。

餐饮服务单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
餐饮服务单位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后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餐饮服务单位集气设施的水平投影面积应超出烹饪作业区周边20cm以上。

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

集气设施每周至少清洗集油1次,风管至少每两月清洗集油1次,净化设施至少每月清洗或更换滤料1次,并做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

餐饮服务单位应保存净化设施型号规格参数和设计安装合同相关资料、以及清洗更换维护记录等资料至少三年备查。

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净化设施,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净化设施未能正常稳定运行的视同超标。

不同规模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自行开展排放监测,规模的划分见附录1。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季度组织自行监测1次,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半年组织自行监测1次,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每年组织自行监测1次。

餐饮服务单位应保存监测记录及结果至少3年备查。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系统。

污染物检测要求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示。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应按照GB18483的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2规定的方法执行。

对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采样时间应在污染物排放高峰时段进行。

当采用气袋法采集非甲烷总烃样品时,应连续采集1至3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
20min ,采样操作/运输和保存按照HJ 732的规定执行;样品气体需统一加热到50℃后再取样,分析按照HJ/T 38的规定执行。

结果分析与处理
获得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排放浓度后,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测基nq Q c c ⨯
=...................................(1) 式中:
c 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 3; Q 测——实测排风量,m 3/h ; c 测——实测排放浓度,mg/m 3;
q 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 3/h ; n ——测定期间投用的工作灶头数。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在任何情况下,餐饮服务单位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净化设备, 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个规模。

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折算。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08J/h ;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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