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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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第1条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窗口工作,便利群众办事,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容整洁;(四)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办事技能;第3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4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公示以下内容:(一)窗口的办理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三)群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5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流程必须规范、高效:(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办理时间;(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办理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进度;(四)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提高效率;(五)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安全;(六)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提供办事进展的动态信息,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第6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设立满意度评价机制:(一)群众办事结束后,有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二)单位应定期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8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顺畅。

各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评价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措施规范(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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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五条进驻部门要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内设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对依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四)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由综合窗口提供代理代办服务;(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六)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窗口办件管理第八条进驻部门应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办事利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提供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设置的机构,是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事透明、高效、便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确保行政服务工作公正、公开、便民。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设有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二)政府政策咨询服务;(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四)政务文书服务;(五)其他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服务。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照办理、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咨询。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包括服务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审查、领取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服务申请环节,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审批审查环节,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或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领取结果环节,服务对象凭证明材料领取办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提升政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的平台,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本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研究,并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有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依法成立的管委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坚持“精简、统一、效能、透明”的原则,实施需求导向和流程再造,具备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投诉受理等功能。

第六条凡与企业和市民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等,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双重管理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可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推进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组织部门窗口开展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受理行政相对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等。

第八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应授权服务窗口依法开展业务咨询、受理申请、协调办理、制证、送达等事项。

行政审批按照规定不需要采取现场核查、检验、公告、听证、招标、拍卖、检疫、检测、勘测、鉴定、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等审查方式的,部门可授权服务窗口依法直接办结,但依法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部门应授权服务窗口依法直接办结。

行政服务工作改善方案

行政服务工作改善方案

行政服务工作改善方案为了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我认为有以下几点改善方案:首先,要加强行政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行政服务事项的联动、共享和协同办理。

通过建设统一的行政服务平台,将各个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整合在一起,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同时,加强对行政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化应用能力,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顺利推进。

其次,要加强行政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一套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减少工作中的灵活度和主观性。

同时,建立行政服务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减少工作中的模糊地带和推诿扯皮。

此外,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行政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

再次,要加强行政服务的便利化建设。

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集中的行政服务,减少办事的繁琐和时间的浪费。

在便民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各类行政服务事项办理、信息查询、咨询指导等服务,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

同时,通过建设智慧政务平台,实现行政服务的在线办理,方便人民群众随时随地办理各类行政事项,减少跑腿的次数。

最后,要加强行政服务的公开透明。

建立行政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各种行政服务的流程、办理时间、办理要求等信息,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办事流程和办事须知。

同时,加强对行政服务工作的舆论监督,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行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行政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便利化建设和公开透明等方面的改善,能够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改进行政服务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秉持公正、便民、高效、依法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公众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行政服务,绝不得超过承诺时限。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为各类用户提供同等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个体或群体。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规范办公行为,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二章窗口服务流程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对服务流程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确保公众能够顺畅、高效地办理业务。

第九条窗口服务流程应当包括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每个环节都充分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其隐私。

第十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向公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并在服务过程中帮助公众解答疑问、指导填表、提供必要的办事指导。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服务流程中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依法保密公众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窗口服务标准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服务业务制定相应的办理要求,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包括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办理费用等内容,并公示在窗口服务大厅。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准确掌握服务标准,提供准确、规范的服务,不得随意变动标准,不得乱收费用。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对复杂的业务应当提供更详细的办理要求和说明。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经过周期性的评估和更新,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窗口服务设施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充足的服务窗口和办公设备,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办理业务。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前言行政服务中心是企业的“管家”,负责协调和管理企业各项行政事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企业的稳定发展。

因此,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流程、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1.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机构(1)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事务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各自负责相关行政服务工作。

(2)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系统管理及绩效考核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行政事务部:负责企业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员工福利管理等。

(5)后勤保障部:负责企业后勤服务支持,包括餐饮服务、保洁服务、安全保卫等。

2. 组织机构设置(1)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总经理一职,直接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2)主管领导下设副总经理,分管具体部门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管理事务;(3)各职能部门设立部门经理,负责各自部门的运作及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明确(1)各部门领导对下属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目标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确保员工工作任务的完成;(2)岗位职责明确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等。

2. 工作流程规范(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各项行政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2)建立日常工作指导手册,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操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3. 绩效考核制度(1)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领导和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鼓励员工发挥个人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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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洱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先进
个人评比办法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比原则
评选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评比对象
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对象:进驻中心各部门窗口。

先进个人评比对象:进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流动红旗窗口评比标准
设基本分100分,具体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业务管理、信息报道、服务对象评议五个方面进行评比。

考核时在各自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或加分。

(一)工作纪律(8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中心有关工作纪律制度,得8分。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

2.对外服务窗口缺岗或窗口没人代办影响审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2分。

3.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4.中心组织的联审会或联合踏勘,窗口工作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5.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吸烟、打瞌睡等,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扎堆闲聊、泡功夫茶,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禁烟区吸烟(吸烟区、室除外)的,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网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炒股票、听音乐等,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7.中心巡查工作小组巡查办事大厅时,发现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有乱扔烟头、乱丢纸屑等不良行为,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次扣0.5分。

(二)服务质量(12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得8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属窗口人员态度不好引起争吵的,每次扣2分;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每人次扣1分。

3.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每次扣5分。

窗口被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4.经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窗口存在问题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5.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面好人好事,视情况每人次加0.5-2分。

窗口积极为中心建言献策,被采纳的,每则加1分。

(4)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补件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

已作补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补办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已作退回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5)属全程式网上审批件,窗口收件没有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操作的,每件扣0.5分;属市县联动网上审批件,县级中心按规定要求上传后,窗口1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处理的,每件扣0.5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6)属绿色通道件,没有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1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7)属并联审批件,部门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应实行联办件,部门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部门每件每超1天扣2分。

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上述加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8)属预登记件,部门窗口未按规定要求填写退回件、不予受理件的详细理由的,每件扣2分;部门窗口未经过预登记窗口直接受理后走部门专网,没有走中心内网审批系统的,每件扣2分;部门窗口先行受理后直接走部门专网,办
结后再叫业主到预登记窗口补登记的,每件扣1分;部门窗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全部审批流程操作的,或未及时对预登记件进行处理,导致系统自动清空或过号的,每件扣1分。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上述加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9)未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中心在线咨询的,每件扣0.5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2分扣完为止。

2.办事结果(15分)
办件规范,没有出现差错的,得基本分10分。

(1)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每提高1%加0.2;窗口办件量位于中心前3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即办件量位于中心前3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窗口主动缩短审批承诺时限,或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每个项目加2分;窗口主动减少审批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个项目加2分。

(3)属并联审批件,窗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的,每按时完成1件,牵头部门每件加0.2分,协办部门每件加0.1分。

(4)全程式网上审批件,窗口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操作的,每提前完成1件加0.1分。

(5)绿色通道件,窗口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提前完成1件加0.2分。

上述加分至本项15分封顶为止。

3.收费管理(5分)
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的,得5分。

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没有收费项目的按5分得分。

4.计算机管理(5分)
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和网络使用规定》等中心有关计算机管理制度,得5分。

(1)凡正常上班时间使用BT、电驴、迅雷等中心规定禁用的软件下载或在线看影视、听音乐等,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2)凡未正确切换内网、外网和业务专网,而随意拔插网线导致中心网络中毒的,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3)凡未告知中心管理处,而私自使用交换机导致网络管理困难的,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4)因违规操作,导致网络故障,影响其他部门或窗口正常业务的其他情况,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5.档案管理(3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3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资料缺失的,视情扣1-2分。

(四)信息报道(5分)
窗口本季度没有报送任何信息的,该项得0分。

向中心报送有关业务和其他方面的信息,未被采用的每则加0.1分,被中心《工作简报》采用的,简讯每则加0.25分,窗口动态每则加0.5分,文章每则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则加1分,凡有市领导批示的,每则
再加1分;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每则加2分,有中央、省领导批示的,每则加5分。

(五)服务对象评议(5分)
根据申请人的评议结果,申请人满意率达100%,得5分;满意率达95%以上、100%以下,得4分;满意率达90%以上、95%以下,得3分;满意率达90%以下,得2分。

评议结果未达到办件量的90%扣2分,未达到95%扣1分(非平台数据录入未参与评议,不计入计算) 。

本办法所涉及的加、扣分至每小项分数加满封顶或扣完为止。

四、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先进个人必须符合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中心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
2.服务态度规范良好,没有被服务对象投诉;
3.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操作规程》,没有出现办错件、超时办件、未办结先点击办结等行为;
4. 窗口工作人员申请人评议满意率90%以上。

五、评比办法及程序
1.流动红旗窗口实行季度考评制,每季度评比一次,采取定期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将中心巡查工作小组的巡查记录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每次评比产生4-5个流动红旗窗口,采取依得分高低评选办法,如果出现窗口分数在80分以下,由中心给予通报并从80分以下窗口中评出黄旗一面。

中心一楼的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地税耕契征收中心、房地产档案馆查档窗口每季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单独评出1-2个流动红旗窗口。

先进个人视情况每次评出若干名。

2.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评比领导小组,由中心管理处领导、效能办行政审批监督科和中心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部分窗口审批科科长或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流动红旗窗口评比。

对评比得分相同或分数低于80分的达到2个或2个以上的,由评比领导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决定。

评选出的流动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在中心例会上公布,并发给流动红、黄旗窗口牌及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同时上网、上墙公布。

六、本暂行办法由中心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二O一O 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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