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性骚扰的案例分析+周四7.8节+林建斌+20131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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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欺害教育真实案例(3篇)

性欺害教育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性欺害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人们对性欺害的认识,加强性欺害教育,本文将结合一起真实的性欺害案例,分析性欺害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性欺害。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高校发生了一起性欺害事件。

一名女大学生(以下简称“小王”)在参加校园活动时,被一名男同学(以下简称“小张”)以醉酒为借口,强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小王在同学的帮助下,勇敢地揭露了小张的罪行。

经过调查,小张被学校开除,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三、案例分析1.性欺害的危害(1)身心伤害:性欺害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可能导致心理创伤、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甚至引发自杀等极端行为。

(2)名誉损害:性欺害事件一旦曝光,受害者往往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名誉受损,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3)人际关系破裂:性欺害事件可能导致受害者与亲朋好友的关系破裂,甚至失去家庭温暖。

2.性欺害的原因(1)受害者因素:部分受害者由于缺乏性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在面对性欺害时,不敢反抗,甚至将责任归咎于自己。

(2)加害者因素:部分加害者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沦丧,利用受害者缺乏防范意识,实施性欺害。

(3)社会因素:社会风气不良,对性欺害事件的关注度不高,导致性欺害事件屡禁不止。

3.性欺害的预防与应对(1)加强性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提高其性知识水平,增强防范意识。

(2)提高法律意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人们了解性欺害的法律后果,敢于维护自身权益。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心理问题,给予心理疏导。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为师生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结论性欺害事件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风气。

加强性欺害教育,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是预防和应对性欺害的关键。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7A版】防止性侵害案例分析

【7A版】防止性侵害案例分析

防止性侵害案例分析一、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一)暴力式侵害主要是指侵害主体采取暴力手段、语言恫吓或利用凶器,进行威胁,对女同学实施性侵害的行为。

暴力侵害的主体比较复杂,以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混入校园进行强奸为目的,混入女生宿舍或校园内偏僻处伺机作案;也有的是以抢劫、盗窃为目的,见有机可乘或因受害人处置不当而发展为强奸犯罪;还有的是因恋爱破裂或单相思,走向极端,发展成为暴力强奸。

这种方式对被侵害对象造成很大伤害,甚至死亡。

(二)流氓滋扰式侵害主要是指社会上的流氓结伙闯入校园,寻衅滋事,或是某些品行不端正人员在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对女同学进行的各种性骚扰。

这些人对女同学的侵害方式,多为用下流语言调戏,以推拉撞摸占便宜,往身上扔烟头,作下流动作等。

如在夜间,女同学孤立无援,或处置不当等情况下,也可能发展为暴力强奸或轮奸。

(三)胁迫式侵害主要是指某些心术不正者,或是利用受害人有求于已的处境,或是抓住受害人的个人隐私、某些错误等把柄,进行要挟、胁迫,使其就范。

(四)社交性强奸这种犯罪行为的主体多是受害人的相识者。

因同事、同学、师生、老乡、邻居等关系与受害者本有社会交往,却利用机会或创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

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后,往往还出于各种顾虑不敢揭发。

[典型案例1]20GG年4月28日,湖北某大学计算机系学生郭某、钟某伙同桂林某高校学生王某、曾某四个大学生,在一个深夜以喝酒、兜风为由残忍地将一名少女多次轮奸。

为此他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他们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郭某、王某、曾某、钟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12年、8年。

[典型案例2]1999年4月,吉林省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独自去野外春游,被一男子以帮助其搬运物品为名,骗至偏僻处强奸。

该女生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典型案例3]某大学的一位女生,其男友给她的一封信被人偷去,此信中谈到了她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时的情景。

学校性教育事件案例分享(3篇)

学校性教育事件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性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性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国家教育体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学校性教育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以某中学性教育事件为例,分析学校性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概述某中学是一所地处城市郊区的普通中学,该校性教育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由于缺乏专业的性教育师资和教材,学生们对性知识了解甚少。

2019年,该校发生了一起性侵事件,受害者是一名初中女生。

该事件引起了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学校性教育工作的严重不足。

三、案例分析1. 性教育师资力量薄弱某中学性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的性教育教师。

由于学校对性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性教育课程无法得到有效开展。

学生们在性知识方面存在诸多误区,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2. 性教育教材不完善某中学使用的性教育教材内容陈旧,缺乏针对性。

教材内容过于简单,无法满足学生实际需求。

此外,教材中存在一些错误信息,容易误导学生。

3. 性教育氛围不浓厚某中学性教育氛围不浓厚,学生们对性知识缺乏关注。

学校没有开展形式多样的性教育宣传活动,使得学生们对性知识了解甚少。

4. 性侵事件频发某中学性侵事件频发,反映出学校性教育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学生们对性侵犯的认识不足,缺乏防范意识。

四、建议与措施1. 加强性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应重视性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专业的性教育教师。

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性教育水平。

2. 完善性教育教材学校应选用权威、科学的性教育教材,确保教材内容与时俱进。

同时,加强对教材的审核,确保教材的准确性。

3. 营造浓厚的性教育氛围学校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们对性知识的关注。

例如,举办讲座、开展主题班会、制作宣传海报等。

4. 加强对学生性侵犯的防范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性侵犯的防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学生们了解性侵犯的危害,掌握防范措施。

案例一(校园性骚扰 PART 1)

案例一(校园性骚扰 PART 1)

【分享與討論】1.何謂校園性騷擾?2.小玉可以向誰或尋求什麼樣的協助?3.化學老師和小玉的互動過程中(言語上及行為上)有何不妥?4.化學老師的行為,會不會觸犯到法律的問題?5.學校可以怎麼做?【案例分析及法律適用】※小玉可以怎麼做:--向信任的師長或學校尋求協助。

--可向學校提出申訴(申訴窗口: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來調查處理。

※化學老師的法律責任:--若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屬實,學校得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命化學老師接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之任何一款或數款之處置:1.經小玉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向小玉道歉。

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3.接受心理輔導。

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學校可以怎麼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之規定,主動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如果小玉提出申訴,則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來調查處理。

--提供小雯情緒支持,給予心理輔導。

--謹慎處理此事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分享與討論】1.何謂校園性騷擾?2.數學老師可以向誰或尋求什麼樣的協助?3.小君的行為,會不會觸犯到法律的問題?4.學校可以怎麼做?【案例分析及法律適用】※數學老師可以怎麼做:--可向學校提出申訴(申訴窗口: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來調查處理。

※小君的法律責任:--若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屬實,學校得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命小君接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之任何一款或數款之處置:1.經老師之同意而向老師道歉。

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3.接受心理輔導。

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學校可以怎麼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主動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如果老師提出申訴,則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來調查處理。

【分享與討論】1.何謂校園性騷擾?2.小雯可以向誰或尋求什麼樣的協助?3.大智的行為,會不會觸犯到法律的問題?4.學校可以怎麼做?【案例分析及法律適用】※小雯可以怎麼做:--向信任的師長或學校尋求協助。

侵害女孩案例分析报告

侵害女孩案例分析报告

侵害女孩案例分析报告近年来,关于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话题备受关注,女孩的权益和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侵害女孩的案例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更是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观念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两个不同案例,以探讨女孩权益保护的难题以及可能的防范措施。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校园霸凌的,一名女孩在学校遭受同学的辱骂和身体侵害。

这种情况在学校中并不罕见,女孩往往因为性别、外貌、家庭背景或其他原因而成为欺凌的对象。

霸凌行为不仅对女孩的心理健康造成长期影响,还可能对她们的学业和社交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要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和家长需要共同努力。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反霸凌机制,包括制定明确的校规和惩戒措施,设立倾听渠道以及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家长应该与学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了解孩子的情况并且与他们进行开放的沟通。

此外,教育机构和政府应加强对校园霸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对这一问题的意识,促进校园安全和和谐。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性别歧视和婚姻强迫的。

女孩在某一社会群体中受到传统观念和家庭压力的影响,被迫接受早婚或是与未成年人结婚。

这种行为侵害了女孩的权益,不仅违背了她们的意愿和自主权,也对她们的教育和未来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和政府需要加大力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应该加强对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教育和宣传,鼓励女孩和家长和外界进行积极的对话和交流,以便更好地了解女孩的需求和权益。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政策来明确禁止早婚和婚姻强迫的行为,并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督和执法。

综上所述,保护女孩的权益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从家庭、学校到政府,通过加强教育、宣传和立法,为女孩提供一个安全和平等的环境,确保她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发展机会。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和进步。

林健滨个案分析

林健滨个案分析

中学生行为偏差个案分析个案基本情况:林某,男,初一级学生该生个子矮小,长相普通,性格内向。

在校表现较为一般,课堂上听讲注意力不集中,常会走神,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常常不能作答;家庭作业完成质量差,常会少做,有时甚至不做,并找各种借口或理由搪塞,胆子又小,常因为没写作业不敢上学,在家里哭闹,历次测验成绩均不理想;不喜欢与他人交往,常觉得别人看不起他,取笑他,对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漠不关心,缺乏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

个案行为心理分析:该生才十三岁,对很多东西都不思进取、性格孤僻,这些异常行为产生一定是有其原因的。

一位心理学家说过:儿童大多是活泼好动的,那些沉默寡言、对任何事都没有兴趣的孩子多半是在其生活中遇到过不幸或生活经历比较曲折复杂。

在经过和其母亲多次交流和沟通后才知道:小林的父母离异,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他,从来没有来看望他,对他完全是视若无睹。

从小跟着母亲的小林缺乏父亲的关爱,更缺乏男孩应有的阳刚之气,加上个子比同龄孩子比较矮小,所以他内心是非常自卑的,他不愿意和同学交流家里的情况,不愿意让老师知道他的情况,最后他选择沉默寡言来面对生活。

而母亲为了抚养孩子,把孩子托付给自己的父母亲照顾,平日里在外面拼命工作,无暇照顾孩子。

也就是说小林从小就在外祖父母家里长大,与父母分处三地,在祖父母的溺爱庇护下形成任性孤僻的性格特点。

上小学时,他在姨妈工作的一个学校上学,处处受到呵护,每个老师、主任甚至是校长因为同情他的遭遇都对他给予很多关爱,所以从那时开始,他就有一种不正常的“优越心理”,他潜意识里知道:即使上课没认真听讲,老师不会怎么批评,就算没做作业,老师也不会骂。

他甚至常常上课故意捣蛋,终于被老师带到办公室批评,还找来他的姨妈老师,结果他不但不承认错误,留着眼泪站着不动,连眼睛都不眨一下,所有老师主任都没办法和他沟通。

几次这样的情况后,全校的老师都知道这个孩子的倔脾气,也就不愿意再和他沟通。

正是由于在小学养成这样不良的行为习惯,所以上了中学后,面对完全不一样的学习环境:没有熟悉的姨妈做“后台”,没有熟悉的老师,没有熟悉的伙伴,加上科目增多,作业量增强,又遇上严厉的校规班规,严厉的老师,他一时较难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其心理上就有一种恐惧感,一内心强烈的自卑感使得他产生自暴自弃的趋向。

小学性骚扰教育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我国教育部门对性骚扰教育越来越重视。

近年来,我国小学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性骚扰事件的发生,本文将以一个小学性骚扰教育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描述(一)事件经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华(化名)在课间休息时,被同班同学小李(化名)性骚扰。

小李趁小华不注意,用手摸了小华的胸部。

事发后,小华感到非常害怕和委屈,但没有告诉任何人。

几天后,小华的家人发现小华的情绪异常,经询问得知了此事。

家长立即向学校反映,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

(二)调查结果经调查,小李承认自己性骚扰了小华,并表示自己当时行为不轨。

学校对小李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学校对全体师生进行了性骚扰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案例分析(一)性骚扰的危害1. 对受害者的危害:性骚扰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使受害者产生恐惧、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影响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2. 对校园环境的危害:性骚扰破坏了校园和谐,降低了师生之间的信任度,不利于校园文化的建设。

3. 对社会的影响:性骚扰事件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可能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影响社会风气。

(二)性骚扰教育的必要性1. 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性骚扰教育,让学生了解性骚扰的危害,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2. 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性骚扰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关爱他人的道德观念,促进校园和谐。

3. 预防性骚扰事件的发生:通过性骚扰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有助于预防性骚扰事件的发生。

四、性骚扰教育建议(一)加强师资培训1. 对教师进行性骚扰教育,提高教师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性骚扰教育讲座,使教师了解性骚扰的危害和应对方法。

(二)开展学生性骚扰教育1. 将性骚扰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 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性骚扰的危害和应对方法。

校园性侵犯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性侵犯案件。

受害者小芳(化名),一名16岁的初中女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该校一名22岁的男生小李(化名)尾随并实施性侵犯。

案发后,小芳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上有伤痕,遂报警。

经过调查,警方依法将小李抓获。

二、案件经过1. 案发当天,小芳放学后独自回家。

小李在放学后跟踪小芳,待小芳走到一个偏僻的巷子时,突然从背后抱住小芳,对其进行性侵犯。

2. 小芳反抗,小李威胁要伤害她。

在挣扎过程中,小芳身上多处受伤。

3. 小芳挣脱后,小李逃离现场。

小芳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上的伤痕后,立即报警。

4.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监控录像等证据,确定了嫌疑人小李。

5. 经审讯,小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表示,因一时冲动,侵犯了小芳。

三、法律分析1. 小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李以暴力手段侵犯小芳,构成强奸罪。

2. 小李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特别残忍的。

”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3. 小李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小李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小李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反映了校园性侵犯问题的严重性。

校园性侵犯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严重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校园性侵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性侵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园性侵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性侵案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二、案件简介2018年,某中学女生小芳(化名)在放学途中,被该校教师李某(化名)以辅导功课为由,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出租屋内,对其进行性侵。

事后,小芳向学校反映,学校未予重视。

小芳的母亲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李某对性侵事实供认不讳。

三、法律分析1.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本案中,李某作为学校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成年人小芳实施性侵,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刑法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李某以辅导功课为由,将小芳带到出租屋内,对其进行性侵,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3. 学校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本案中,学校未对小芳的反映给予重视,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李某作为学校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学校作为监管主体,未履行好监管职责,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案例分析与研讨

維護處理過程的保密性 重視雙方學生後續之安置與輔導措施;關心雙方家長後續 之和解(司法)進程(避免公親變事主) 學生若有懷孕應依「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 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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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學生V.S.非學校人士—親屬)
一、案情摘要:
國小女學生疑似遭父親性侵害 國小女學生的奶奶陳述:孫女疑似從幼稚 園起即遭受生父性侵;曾聽孫女半夜喊叫 「爸爸為什麼脫我褲子、我以後會乖乖的」 的聲音;父女都是一起睡覺 女學生父母已離異,與父親及祖母同住, 父親打零工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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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二、學校處理過程:
召開性平會討論及處理本案 請雙方家長到校協助處理本案(已達成口頭和解, 將至調解委員會完成書面和解協議) 請學校社工師到校協助進行2生相關心理輔導 加強學生如廁安全措施(如女學生如廁編組、邊 緣廁所安全措施)
三、檢討:
學校未即時進行校安及家防中心之通報作業
三、檢討:
校園死角未妥善監控與管理 學校未依「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 處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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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與建議
一、重新檢視校園安全規劃:
繪製校園危險地圖(廁所、樓梯間、頂樓、外陽台) 校園環境安全無死角(改善危險空間、充分使用校園空間 與強化巡視機制)
二、導師為重要角色:下課與午餐時間的觀察 三、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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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與建議
一、教師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確保教師教學專業性、客觀性與倫理性 提醒教師教學、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合適距離 (例如:減少不必要的獨處與肢體接觸)
二、後續處理:
維護處理過程的保密性 提供受害學生持續性之追蹤與輔導
15
案例三 (學生V.S.學生)
一、案情摘要:
國小4年級男學生疑似性騷擾幼稚園女學生 小4男學生誘騙幼稚園女學生到廁所,要女學 生用手觸摸其下體,並以手觸摸女學生下體 當晚女學生家長發覺有異狀,隔天通知學務處 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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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對象
加 害 者 被 害 者
社 區 人 士 教 职 员 工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案件類型:性侵害通報需被害者同意
12
学生V.S. 学校人士—教职员工
13
案例一 (学生V.S.学校人士—教职员工)


一、案情摘要: 国小男教师疑似对女学生性侵害 家长向学校辅导老师反应(10.15.), 在该生家中抽屉发现该师写给学生的情 书,内容有:「爱你的老公」、「cute 老婆」、「我的初吻已经给了你」、 「你的身体我也有份」…… 该师以作科展的名义,与该生有不寻常 的师生互动关系(接送、独处)
加 害 者 被 害 者
教 职 员 工 教 职 员 工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 ★ ★


★ ★ ★
★ ★


案件類型:同儕性關係或性暴力、 妨害家庭
(工作中--兩性工作平等法;非工作中--性騷擾防治法) 10
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处理依据
處理
責任通報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15
案例一


三、检讨: 学校明显有延迟通报的情形(10.15.~1 0.29.) 学校没有按规定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 处理本案(性别平等教育法93年6月颁布) 学校在未釐清事实真相前,拟同意该师以「自 动请辞」方式来处理本案 情书内容显示师生双方互动不单纯,且该班同 学已有传言曾撞见该师生在校内拥抱的情形, 但学校未能及早深究
依據法令
類 別
對象
加 害 者 被 害 者
教 职 员 工 社 區 人 士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 ★ ★


★ ★
★ ★


案件類型:性侵害通報需被害者同意
11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處理依據
處理
責任通報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引自魏素鄉校長)
依據法令
類 別
對象
加 害 者
家 人 亲 属
性 侵 ★ ★ ★ 害 性 騷 擾

★ ★ ★ ★
被 害 学 者 生


★ ★ ★ ★
案件類型:家暴亂倫
8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處理依據
處理
責任通報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引自魏素鄉校長)
行政處理
責任通報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引自魏素鄉校長)
行政處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刑事 訴訟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刑 法 ︿ 民 事 求 償 ﹀ 教 師 法
懲處
相 關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学 生 獎 懲 辦 法 偶 發 事 件 處 理
25
案例四 (学生V.S.学校人士—学生)



一、案情摘要: 国小4年级男学生疑似性骚扰幼稚园女 学生 小4男学生诱骗幼稚园女学生到厕所, 要女学生用手触摸其下体,并以手触摸 女学生下体 当晚女学生家长发觉有异状,隔天通知 学务处要求处理
26
案例四



二、学校处理过程: 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讨论及处理本案 请双方家长到校协助处理本案(已达成口头和 解,将至调解委员会完成书面和解协议) 请学校社工师到校协助进行2生相关心理辅导 加强学生如厕安全措施(如:女学生如厕编组、 地处偏远厕所之安全措施) 三、检讨: 学校未即时进行校安及家防中心之通报作业
其他
責 任 通 報 校 安 通 報 学 生 輔 導
依據法令
類 別
對象
加 害 者
教 职 员 工 生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 ★ ★
★ ★ ★ ★ ★ ★ ★ ★
被 害 学 者 生
★ ★

★ ★ ★ ★ ★ ★ ★
7
案件類型:師生戀、兩小無猜、同儕性暴力
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处理依据
處理
責任通報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4
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 之界定


四、性别平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一) 一方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 工友或学生 (二)他方為学生者 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条:性侵害或性骚 扰事件之一方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 工友或学生,他方為学生者 常见类型:师生恋、两小无猜、学生同 儕间之性侵害或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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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二、学校处理过程: 该师承认字条内容逾越师生分际,书写「悔过书及保 证书」,保证会自动辞职(10.17.) 该师反悔不想辞职,半夜找该生家长想拿回悔过书及 保证书,并希望以和解方式处理 校方无力处理,遂通报教育局请求支援(10.29.) 教育局3位督学到校瞭解(11.1.),该生说国二下 开始书信交往;与该师独处时有拥抱、亲吻动作;并 曾有2次被该师载至汽车旅馆发生性行為,惟该师全 盘否认 该校於11.1.晚间召开教评会,决议解聘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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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与建议 (学生V.S.学校人士—学生)


一、啟动并召开危机处理小组会议: 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进行调查与瞭解 啟动媒体应对机制(媒体回应单、新闻发言人) 会议时间宜简短(平时应定期演练) 二、通报: 时效性与法定责任 第一时间通报教育局及家防中心,以寻求必要 之专业协助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刑事 訴訟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刑 法 ︿ 民 事 求 償 ﹀ 教 師 法
懲處
相 關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学 生 獎 懲 辦 法 偶 發 事 件 處 理
其他
責 任 通 報 校 安 通 報 学 生 輔 導
依據法令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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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与建议




四、教师教学与人际互动注意事项: 确保教师教学专业性、客观性与伦理性 提醒教师教学、辅导与管教学生之合适 距离(如减少不必要的独处与肢体接触) 五、后续处理: 维护处理过程的保密性 提供受害学生持续性之追踪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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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V.S. 学校人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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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学生V.S.学校人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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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与建议

四、重新检视校园安全规划: 绘製校园安全地图,检视可能的死角区域,如:厕所、 楼梯间、顶楼、外阳台等 校园环境安全无死角(改善潜在危险空间、充分使用 校园空间、强化巡视机制) 五、导师的重要性:下课与午餐时间的观察 六、后续处理: 维护处理过程的保密性 重视双方学生后续之安置与辅导措施;关心双方家长 后续之和解(司法)进程(避免公亲变事主) 学生若怀孕应依「学生怀孕事件辅导与处理要点」规 定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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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与建议



三、处理流程: 发现(受理)案件 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会,成立调查小组 深入调查,蒐集资料(记录访谈内容、录音) 请社工师、辅导老师访谈双方学生 联繫双方学生家长到学校协助处理(说明案情与处理 方式、安排家长与学生见面、协助双方家长后续处理) 再次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会,审议调查结果及后续处 理事宜 安排双方学生后续之安置与辅导措施
對象
加 害 者
社 區 人 士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 ★

★ ★ ★ ★
被 学 害 者 生


★ ★ ★ ★
案件類型:網路交友、 陌生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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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处理依据
處理
依據法令
類 別
(引自魏素鄉校長)
責任通報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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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与建议





三、处理流程: 发现(受理)案件 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会,成立调查小组 深入调查,蒐集证据(记录访谈内容、录音) 请社工师、辅导教师访谈学生 联繫学生家长到学校协助处理(说明案情与处理方式、 安排家长与学生见面) 再次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会,审议调查结果 必要时召开教评会议决处置(解聘、停聘、不续聘) 必要时召开成绩考核委员会议决惩处情形与额度 将会议决议报府同意(必要时通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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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学生V.S.学校人士—教职员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案情摘要: 国小男教师疑似对女学生性骚扰 学校接获社区民眾及学生家长陈情该师 疑似有对该生进行不当互动之行為 该师利用课后辅导或非上课时间,将该 生留校或要求到校,并对其进行拥抱、 亲吻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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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学生V.S.学校人士—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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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 之类型
受害者 学生 学生 教职员工 非公教人士 教职员工 加害者 学校人士(教职 员工生) 非学校人士(亲 属、非亲属) 教职员工 教职员工 非公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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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師生戀、学生兩小無猜 或同儕性暴力 家暴亂倫、網路交友 同僚婚外情或性骚扰
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处理依据 處理



二、学校处理过程: 接获陈情后随即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瞭解本案 完成调查后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议 决本案 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议决该师应予记过 乙次处分,并移送成绩考核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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