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全文解读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讲授PPT

2015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陆续发布多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以及环境准入条件,有力指导地
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
发展。对照生态环境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原有指导性文件有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调整更新。
制定印发《审批原则》,是环评管理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与时俱进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重要抓手,对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统一管理尺度、加强源头防控、推进重污染行业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统筹好发
展和保护、牢牢守住绿色发展的底线同时,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
学习解读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 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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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油气田环境保护第18卷·第4期 ·31·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史 方1 唐智和2 于景琦3(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3.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摘 要 文章分析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发生部分变更的主要类型,探讨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工作内容。
结合实例分析,提出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要求,对此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石油化工 项目 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0 引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随着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与工艺设计提供商进行商务谈判中,可能会对建设项目进行部分优化调整。
因此,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发生变更后的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综合近期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实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变更的主要类型有:建设地点变更、工艺变更、工程内容和装置规模变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变更等,同时,也存在两种以上的变更形式。
1 项目变更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变更后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石油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国家石油化工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以及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否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予批准变更的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变更应当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加强项目优化调整的环保管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13•【文号】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气勘探开发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石油天然气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深化石油天然气行业环评“放管服”改革,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各有关单位编制油气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或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油气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召集审查。
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应当作为规划审批决策和相关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资料和成果可与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可结合实际简化。
(二)油气企业在编制内部相关油气开发专项规划时,鼓励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就规划实施的累积性、长期性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相关成果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
涉及海洋油气开发的,应当通报生态环境部及其相应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三)规划环评应当结合油气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特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布局、规模、开发方式、建设时序等优化建议,合理确定开发方案,明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政策、法规、技术政策

张庆 2003年7月1日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即是学习、运用、 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过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任务是运用“环保法” 及国家、地方、部门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条例、 制度、标准对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进 行污染源强的预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该建设项 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利影响进行评价,对其 不利的方面事先提出减轻或消除影响的措施方案,防 患于未然,对其有利的方面充分予以肯定。予以推广、 发展为领导决策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公正的依 据。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必须首先学好、用好 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即是运 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过程。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区和工程项目实行“环 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三同时” 制度。 2.结合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实施“以新带老” 制度,还 环保历史欠帐,确保新项目不欠新帐。 3.“谁污染谁治理”,明确环境责任、义务,开辟了污 染治理资金渠道。
第一节、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
一、 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
第四节、我国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1. 按行政区划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 企业标准; 2. 按功能划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按性质划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第五节、石化行业的法规制度体系
一.《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工作条例》 1.规定了石化行业环保技术政策 2.规定了科研攻关的环保要求 3.规定了环保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不得推广 4.99年修订的“新条例”强调环保部门参加集团公司 决策的权利 5.“新条例”增加了钻井、采油、海洋勘探和长输管线 等方面的环保管理内容 6.“新条例”强化二氧化硫、烃类排放“清洁生产”、 “节水”、“总量控制”、“固废”等方面的管理要 求
对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及相关要点的若干思考

对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及相关要点的若干思考发布时间:2021-05-25T09:48:49.743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作者:周玲[导读] 摘要:在化学工程项目当中,可能会使用到多种不同的原材料,化工技术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化工生产阶段所产生的物质也具有比较强的污染性,这就使得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比较复杂的流程和内容,对相关技术和审批标准提出了比较高的标准和要求。
南京新萌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摘要:在化学工程项目当中,可能会使用到多种不同的原材料,化工技术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化工生产阶段所产生的物质也具有比较强的污染性,这就使得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比较复杂的流程和内容,对相关技术和审批标准提出了比较高的标准和要求。
在对化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评价,并根据化工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审批工作,从而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以及措施的可行性,紧抓要点,将化工项目环境评价审批工作充分地完成。
本文主要对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关注的要点部分进行具体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关注要点1.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关注的要点分析1.1化工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作为化工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要求了解和掌握化工项目的大致情况,并预先检查和评估化工项目的产业规模,同时还包括产品产量、投资实力和占地大小等内容,此时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评估,查看评估结果是否与产业政策相符合,并根据产业政策来引导化工项目的生产,使化工项目投资顺利完成,不断扩大其规模,以确保相关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确保化工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
1.2化工项目产业规划相符性在进行化工项目产业规划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有化工项目的环保规划、占地规划和生产规划等,在环保规划方面,对于相关的环评审批部门来讲,他们需要做好化工项目污染物处理工作,重点关注供热情况和污水排放处置,以确保化工项目能够实现清洁生产;在占地规划中,需要环评审批部门结合化工产业特点来引导企业做好地址的科学、合理选择工作,以确保占地规模与产业规模相匹配,同时要尽量引导和鼓励化工企业构建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业化集中区,购置一批先进的机械涉笔,以保证后续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生产规划当中,需要环评审批部门重点关注化工项目的产业质量问题,并做好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选择工作,从而确保化工项目生产出更加清洁、环保的产品。
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第一条本审批原则适用于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或者以有机化学品为原料生产新的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的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具体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合成材料制造265行业中的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
第二条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应符—19—合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等有关产业规划。
第三条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第四条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炼油、乙烯、对二甲苯项目能效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
鼓励使用绿色原料、工艺及产品,使用清洁燃料、绿电、绿氢。
鼓励实施循环经济,统筹利用园区内上下游资源。
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
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采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缺水地区优先采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技术。
第五条项目优先采用园区集中供热供汽,鼓励使用可再生能—20—源,原则上不得配备燃煤自备电厂,不设或少设自备锅炉。
环评审批工作制度

环评审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将环评审批工作制度化。
一、环评审批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二、环评审批坚持高效便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通知书、无停留办理,窗口式标准化管理。
同时缩短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限由《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最长60日、30日、15日,分别缩短为15日、7日、3日。
对于省、市、区重点项目特事特办,并积极协调环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评估单位提前介入开展技术评审,确保项目及早获批,且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均缩短为6个工作日,登记表的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环评审批坚持集体审核原则
项目审批由监督管理科具体牵头,召开碰头和审批会,实行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采取集体决议、一次审定,简化程序,提高审批质量。
四、环评审批坚持优质服务原则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无关系服务,无利益办事。
在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有关事项时,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
五、要加强环评审批纪律,不准违规越权审批;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建设单位指定评价单位、环保设施运营单位;不准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咨询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准参与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不准收受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不准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准违反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事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颁布日期】19991229【实施日期】199912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标准号或文件号】中国石化[1999]安字758号【章名】全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控制好新增污染源,加快治理遗留环保问题实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石化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包括外资、合资、自筹资金、“三产”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和所有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咨询、计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要从工艺、技术、管理、综合防治、清洁生产等方面,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
第四条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环境报告书、环境报告表、环境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规定,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环保部门必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并按国家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程序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项目各阶段的环保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 :1、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环保说明。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向项目授权管理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展环评工作。
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议书要对环保作专门论述:概述装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简述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方案;结合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水文、地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的要素概论 , 提出选址结论;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多厂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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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项目,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新建、扩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
不予批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和城市建成区的新建、扩建项目。
第四条开展了厂址比选,原则上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城市上风向,与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具有一定的缓冲距离。
第五条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国家油品质量升级要求和油品质量标准,优化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提升汽油、柴油油品质量。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总量指标有明确的来源及具体平衡方案。
特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相应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七条加热炉等采用清洁燃料,采取必要的氮氧化物控制措施;催化裂化装置和动力站锅炉等采取必要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工艺废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优化设备、储罐选型,装卸、废水处理、污泥处置、采样等环节密闭化,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储存、装卸、废水处理等环节采取高效的有机
废气回收与治理措施;明确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动力站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要求,其他废气排放源污染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要求,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
国家和地方另有严格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已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应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
第八条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海水淡化水。
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
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
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
提高污水回用率,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最大限度回用;含盐废水进行适当深度处理,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要求;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
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废水依托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在厂内进行预处理,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间接排放标准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纳管要求。
国家和地方另有严格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根据地下水水文情况,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等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
第十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应通过项目自身或园区内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就近安全处置。
大型炼化一体化等产生危险废物量较大的石化项目应立足于自身或依托园区危险废物集中设施处置。
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系统应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第十二条重大环境风险源合理布局,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直接进入外环境。
提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环境风险防控及应对处置能力,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相衔接,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第十三条改、扩建项目全面梳理现有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通过强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第十五条明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制定完善的覆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等各环境要素、包含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采样口和监测平台。
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项目所在园区建立覆盖各环境要素和各类污染物的监测体系。
第十六条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十七条环评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