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检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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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井的瓦斯安全检查工作。

二、管理责任1.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瓦斯安全检查组。

2. 瓦斯安全检查组由专职瓦斯安全检查员组成,负责定期检查矿井中的瓦斯安全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 矿井负责人要确保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督促各部门配合检查组工作。

4. 矿井员工要积极参与瓦斯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瓦斯安全检查组。

三、瓦斯安全检查内容1. 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抽采机的工作状态、管道连接是否安全牢固等。

2. 瓦斯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包括检测器的灵敏度、报警功能是否正常等。

3. 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仪器的准确性、维护情况等。

4. 涵盖瓦斯检查防护设备及瓦斯检测设备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正常使用。

5. 矿井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通风机的工作状态、阻力是否正常、风量是否合理等。

6. 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预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煤与瓦斯突出的排查工作,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8. 瓦斯爆炸事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瓦斯检测系统的使用等。

9. 矿井人员的瓦斯安全培训情况,包括瓦斯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等。

10. 其他与矿井瓦斯安全有关的问题。

四、瓦斯安全检查程序1. 定期巡检:瓦斯安全检查组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对矿井中的瓦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不定期抽查:瓦斯安全检查组可以随机选择一些矿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3. 随时检查:瓦斯安全检查组在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或有瓦斯异常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瓦斯安全检查记录及报告1. 瓦斯安全检查组要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瓦斯突出是一种矿井安全恶化的重要表现,对矿区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为了防止和控制煤矿瓦斯突出,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煤炭开采的所有采矿企业、检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防治目标
确保煤矿瓦斯突出不发生危及矿井安全的状况,保证矿井正常工作。

三、监测预警
采矿企业应建立瓦斯突出预警监测制度,设置瓦斯突出警戒线、警报线及突出点,在警报线外定期进行监测,确认瓦斯突出监测数据;瓦斯突出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防治措施
(一)对发生瓦斯突出的地点实施围堰围岩工程,有效封住瓦斯突出口,阻断排放通道;
(二)增设除瓦斯系统,采取综合除瓦斯措施,及时有效地将煤矿瓦斯排放出矿;
(三)熄灭发生瓦斯突出的瓦斯点;
(四)使用瓦斯消耗技术灭火,减少瓦斯突出量;
(五)建立煤矿可燃气检测系统,坚持瓦斯检验检矿,及时发现煤层瓦斯异常排放。

五、安全预防
(一)严格控制矿井粉尘、煤尘、碳酸钙等不能让煤与瓦斯突出的质量;
(二)严格规范放炮作业,尤其是受限的薄煤层、超前开采及临边工作面等煤柱生长支护灭火作业;
(三)严格实施矿界绿化,不允许新建和扩大采掘孔洞;
(四)矿区瓦斯突出危险点检查,进行安全防范和抉择;
(五)必须遵守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任何违章行为;
(六)加大对矿井安全的检查频次,及早发现、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六、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违反安全规定、违规行为造成的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煤与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

煤与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

煤与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一、简述《煤与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是地质学与矿物资源工程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煤与瓦斯突出作为一种常见的矿山灾害,严重危及矿工人身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因此对其基础知识的了解对于矿业工作者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特征、发生条件、危害及防治策略等基础内容。

这些知识的普及,有助于提高矿工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保障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内容。

1. 煤与瓦斯突出的背景介绍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化石燃料,其开采和利用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一种潜在的危险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那就是煤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瓦斯压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地下煤炭与瓦斯突然向开采空间猛烈释放的过程。

这一现象不仅严重危害到矿井安全,还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进行了解和学习,对于保障煤炭开采的安全至关重要。

煤与瓦斯突出的背景与地质构造、煤的赋存状态以及瓦斯的生成和运移密切相关。

地质构造的复杂性和非均匀性为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此外煤的变质程度、煤层的厚度以及瓦斯的含量和压力等也是影响突出的重要因素。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需求增长的背景下,煤与瓦斯突出的问题愈发凸显,成为了煤炭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通过对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知识的学习,有助于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炭开采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地质现象,对煤炭行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

了解和学习煤与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对于预防矿井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煤与瓦斯突出对矿井安全的影响煤与瓦斯突出对矿井安全的影响是极其严重和复杂的,首先突出会造成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急剧升高,有可能形成瓦斯爆炸的潜在风险,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备构成重大威胁。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黑煤生产联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检查的通知(黑煤生产联发〔2013〕7号)鸡西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龙煤控股集团:为认真贯彻12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情况。

主要包括:1、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突知识培训,专业防突队伍是否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采取了“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建立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并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前是否已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采取穿层钻孔等措施抽采、卸压被揭煤层瓦斯,达到消突指标;采掘工作面是否实施区域性防突措施并经验证消除了突出危险性;是否做到了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2、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区域是否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突出危险性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超标的煤层,在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未完成前是否按突出煤层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审批。

3、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及防突专项设计;是否按规定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预测;是否按规定编制瓦斯地质图,并及时补充完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表
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二) 机构人员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会诊”内容(三)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283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矿委领导班子 各部(室)、连队负责人
(十) 事故防范整改
16.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通安部部长
17.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二、开拓开采单元
13.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 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5、 17、 27条
安全副矿长 通安部部长 资产财务部部长
(八) 工伤保险
1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人力资源部部长资产财务部部长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责任人
检查结果
一、安全管理单元(注:文字加黑部分为重点检查内容,下同)
(一) 证照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7条
矿委领导班子
3.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必须由煤矿的行政常务副职担任,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完整版)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完整版)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完整版)S 13 100D 09 备案号:17332—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4—2006代替MT637—199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Specification tor identification of coal and gas outburst mine2006-02-发布 2006-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1018—2006前言本标准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对原煤炭行业标准MT637—1996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MT637—199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

本标准与MT637—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对范围进行了扩展(本标准1);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2);c) 修改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定义(本标准3.3;MT637—1996的2.3); ) 将“鉴定报告的审批程序”637—1996的8)完美为“鉴定与审批程序”(本d 标准4);e) 将判据与判定规则(MT637—1996的3.4.5)合并到鉴定方法一章中(本标准5);f) 增加了用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判定突出的指标,计算方法和判断规则(本标准5.1.2和5.2.2);增加了用突出预兆判定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指标(本标准5.1.3),细化了原有指标的采用、测定方法和测点要求(本标准5.1.3、附录A和附录B;MT637—1996的4);增加了判定非突出煤层的范围界定(本标准5.2.3);g) 增加了对突出矿井鉴定报告的格式要求(本标准7.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h) 按照GB/T1.1—规则)的要求,对MT637—1996的部分内容编写格式进行了规范(本标准5.6.7.8;MT637—1996的3.6.7.9);i) 对附录C的部分术语和错别字进行了修改,将“突出”改为“瓦斯动力现象”(附录C);j) 增加了对附录A和附录B。

瓦斯检查概要

瓦斯检查概要

检查时,必须最 少2人一起,在确认 携带的矿灯、自救器 和瓦斯检定器完好可 靠情况下,方能进行 瓦斯检查工作。2人 一前一后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先检查巷 道入口处的瓦斯和二 氧化碳浓度,测定浓 度均小于3%时,方可 由外向内逐步进行检 查。
在盲巷入口 或任何一处, 检查瓦斯或二 氧化碳浓度达 到3%及其他有 害气体浓度超 过规定时,必 须停止前进, 并在入口处设 置栅栏,向通 风调度汇报, 由通风部门按 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面回风 流。指距采 煤工作面 10m以外的 回风顺槽内 不与其他风 流汇合的一 段风流;
尾巷。指高 瓦斯与瓦斯 突出矿井采 煤工作面专 用于排放瓦 斯的巷道栅 栏处。
5
1.1.2 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测的安全规定
采煤工作面瓦斯及 二氧化碳浓度的测 定方法与巷道风流 中的测定方法相同
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测定
在盲巷内检 查瓦斯和二氧 化碳浓度外, 还必须检查氧 气浓度和其他 有害气体浓度 。倾角较大的 上山盲巷应重 点检查瓦斯浓 度,倾角较大 的下山盲巷应 重点检查二氧 化碳浓度。
9
1.1.5 煤与瓦斯突出孔瓦斯浓度检测的安全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孔内的检查测定
煤与瓦斯突出孔内未通风处理前,往往会积聚 大量的高浓度瓦斯,检查瓦斯时,严禁冒险进入突 出孔内检查,防止瓦斯窒息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确 保安全的条件下,利用瓦斯检测棍把检测仪的进气 管伸到突出孔内,由外向里逐渐进行检查,并根据 检测的瓦斯浓度和积聚瓦斯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处理。
排 放 瓦 斯 的 安 、控制风流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 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甲烷传感器的监测位置等,必须做到文图齐全 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铜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 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 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人。 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 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看管。 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排 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要落实责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引言概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本文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层及瓦斯分析1. 对煤层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分析,了解煤层的结构、厚度、含瓦斯量等信息。

2. 使用合适的方法测定煤层中瓦斯体的含量和组成,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瓦斯抽放管理1. 根据瓦斯的产生规律和矿井的情况,制定瓦斯抽放方案,确保瓦斯能够及时、有效地抽放出矿井。

2. 安装合适的瓦斯抽放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状态。

3. 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瓦斯抽放的监测和事故处理。

三、通风管理1. 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风的供应。

2. 根据矿井的情况,确定合适的通风模式和通风参数,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 设置风流观测点,定期检测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问题。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1. 根据煤层、矿井的情况,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方案,明确预警指标和预警措施。

2. 使用合适的方法和仪器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进行监测和预测,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五、煤与瓦斯突出应急管理1. 制定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处置措施。

2.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能力。

3.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总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通过煤层及瓦斯分析、瓦斯抽放管理、通风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细则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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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检查主要内容
1.煤矿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突机构、配备人员,是否建立专职队伍,施工队伍的作业地点是否相对固定。

2.煤矿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是否责任清晰,部门分工明确。

瓦斯防治和防突的重点环节、施工作业是否经公司批准,并有矿领导现场指挥。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按照规定周期性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应的防突机构是否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

4.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

5.煤矿企业是否根据矿井的具体开采技术条件,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6.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要求详细测定开采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等瓦斯基础参数。

7.新建矿井及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是否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测结果是否经专家审定后以报告形式提供。

8.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抽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9.应当抽采的各类矿井,是否按要求建立抽采机构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并进行绩效考核。

10.符合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前,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所属公司审批。

抽采达标评判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1.开采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单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双六”的,是否采用规定的区域治理措施,抽采半径理论计算后,是否经过实地考察确定。

工作面预抽时间、预抽率、和消突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12.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版,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13.突出煤层(包括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增设高浓度甲烷传感器(或将T1或T2甲烷传感
器设置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工作面进风巷道增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或将T3甲烷传感器设置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风向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各采掘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采区进风、一翼进风、总进风巷道安装高低浓度甲烷和风向传感器;打钻施工的抽采钻场必须安装视频传感器,打钻施工钻机下风侧必须增设高浓度甲烷传感器和CO传感器。

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区域布置的监测设备应能够及时判断突出的发生及其波及范围。

14.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石门揭煤检验孔须按照设计布置且不少于5个检验孔;煤巷掘进须按照设计要求且不少于3个检验孔;采煤工作面须每隔10-15m布置1个钻孔,且测定的参数有关要求。

15.石门工作面突出预测综合指标D、K的值必须以实测的P、f、ΔP等参数计算;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预测时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时,巷帮的控制距离不得小于2-4m,预测采用的临界值应根据实际考察确定;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5-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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