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武政办[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7日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9月22日印发,2015年7月27日修订)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武发〔2013〕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轨道专项资金)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项用于我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轨道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设立账户,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轨道专项资金的归集,并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轨道交通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轨道交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建设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是轨道交通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计划,实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多元化、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轨道专项资金的来源:(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主要有市直土地出让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用于平衡轨道交通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三)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轨道交通运营补贴;(六)国家、省补助的专项拨款;(七)其他来源的资金。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九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九号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1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20年6月16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应急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促进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用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多元投资、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管理的领导,统筹和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编制和管理。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系统和地面配套路网系统建设的统筹,并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四十七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四十七号《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安全第三章线路安全第四章运营安全第五章协同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及其有关活动。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多方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铁路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将铁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考核;(二)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三)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清单;(四)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五)将铁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武汉地铁志愿者选拔考试10题

志愿者问答题10题一、武汉地铁知识1、你知道武汉市的首条地铁线是什么标志色吗?请简要说明。
答:武汉市每条轨道交通线路都有不同的标志色。
梅花是武汉的市花,所以武汉的首条地铁线路以梅花红作为标志色。
2、请列举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经过哪四大商圈?答:轨道交通2号线将成为武汉市最重要的客运交通走廊,途经汉口火车站、武汉汽车客运总站、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世贸大厦、武汉广场、中山公园、江汉路商业街、洪山广场、东湖科技园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并串起解放大道商圈、中南商圈、街道口商圈、鲁巷商圈。
3、你知道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的无障碍设施有哪些?答: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的无障碍设施有:垂直电梯、盲道、盲文、高低扶手、残疾人卫生间。
二、安全文明乘车4、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电动客车车厢内的安全锤的用途是什么?答:紧急情况下,敲碎玻璃逃生。
5、请回答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关于禁食方面的规定?答:《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地铁内禁食,拒不改正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请说明乘坐武汉市轨道交通时乘客严禁携带哪些物品进站上车?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和可能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其它物品进站乘车;不得携带禽畜、宠物、氢气球或易污染、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
7、你知道哪些人员进站乘车须有健康成人陪同?答: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酗酒者、精神病患者、智障、行动不便者等进站乘车须有健康成人陪同。
8、乘客乘坐轨道交通范围内的电扶梯时严禁哪些行为?答:禁止在扶梯上嬉戏、打闹;禁止在扶梯上逆向行走。
9、文明乘车特别要注意做到什么?请列举三项以上做法答:1)要遵章守法,主动配合例行检查;2)要保持环境,不在车站或列车进食、吐口香糖、吐痰、便溺、乱扔垃圾;3)要文明礼貌,讲理讲法;不说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4)要有序乘车,主动排队购票,先下后上,不抢车门;5)要尊老爱幼,主动关爱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士;6)要衣装整洁,不打赤膊、脱鞋脱袜;7)要爱护公物,不乱写、乱刻、乱画、乱贴、踩踏座椅;8)要文明乘坐扶梯,不在车站追逐打闹、打球、溜冰;9)要维护公共安全,不在车站吸烟,不携带宠物禽畜、易燃、易爆、有毒、尖锐、等危害公众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10)要维护运营秩序,不破坏或随意动用安全设备设施,拦截列车、扒车门、跳下站台;逾越站台安全黄线;攀爬、跨越围墙、护栏、闸机等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行政管理,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授权,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和容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安全应急等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执法人员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的条件任用。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有效执法证件。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和下达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计划。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与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等设施连接的其他建设工程时,应当提出有关预留与轨道交通相连接必要空间的规划设计要求。
武政规[2011]3号 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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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及与之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四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土地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轨道交通及其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功能合理、集约土地”的原则。
鼓励大型建(构)筑物与轨道交通有机结合,共同开发,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城市功能综合效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六条 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等重要设施用地进行控制,以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
第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的依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资源共享规划、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远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武政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及与之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四条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土地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轨道交通及其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功能合理、集约土地”的原则。
鼓励大型建(构)筑物与轨道交通有机结合,共同开发,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城市功能综合效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等重要设施用地进行控制,以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
武汉地铁2号线乘坐指南
《武汉地铁攻略》武汉地铁2号线乘坐指南跨越六载寒暑,数万建设大军攻难克艰,万里长江首条地铁——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终于要通车了。
武汉地铁集团昨晚宣布,该工程定于28日上午10时开通试运营。
至此,武汉人做了33载的“地铁梦”终于圆了。
这也是我国中部地区开通的首条地铁线路,将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插上腾飞的翅膀。
如何乘坐地铁?地铁的开通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进站时注意哪些问题?车票没买够或丢失了怎么办?本帖将为您提供详细资讯。
地铁站在哪儿?地铁站在哪儿?您看清了,车站有醒目的标字——“M”,是英语“metro”(地铁)的缩写。
全线设21座车站,分别是金银潭站、常青花园站、长港路站、汉口火车站、范湖站、王家墩东站、青年路站、中山公园站、循礼门站、江汉路站、积玉桥站、螃蟹岬站、小龟山站、洪山广场站、中南路站、宝通寺站、街道口站、广埠屯站、虎泉站、杨家湾站、光谷广场站。
【武汉地铁运营时间】试运营期间,列车上行单程运行时间为51分32秒,下行为52分43秒,全周转时间约115分钟。
运营时间安排为:工作日,6时—22时;休息日,6时30分—22时。
工作日具体行车计划如下:6时—7时,上线列车12列—20列,行车间隔9分36秒—5分48秒;7时—9时,上线列车20列,行车间隔5分48秒;9时—16时30分,上线列车18列,行车间隔6分24秒;16时30分—17时,上线列车18列—20列,行车间隔6分24秒—5分48秒;17时—19时,上线列车20列,行车间隔5分48秒;19时—22时,上线列车20列—14列,行车间隔5分48秒—8分12秒。
休息日具体行车计划如下:6时30分—8时,上线列车14列—18列,行车间隔8分12秒—6分24秒;8时—19时,上线列车18列,行车间隔6分24秒;19时—22时,上线列车18列—12列,行车间隔6分24秒—9分36秒。
【武汉地铁乘车费用】武汉市地铁票价将按里程分段计价,2元可乘坐9公里,3元可乘坐14公里,3元以上每增加1元可乘坐的公里数比上一区段递增2公里。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2年发布)
【法规标题】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武汉市【发布时间】2012-12-03【生效时间】2012-12-28【关键词】道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2008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用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配套建设、集中管理、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项,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督办推进。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系统及地面配套路网系统建设的统筹,并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轨道交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有关工作。
第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管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就轨道交通方面的执法建立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不属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管辖范围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4—2049年)》的批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4—2049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4.13
•【字号】武政办〔2015〕41号
•【施行日期】2015.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2014—2049年)》的批复
市国土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4—2049年)〉的请示》(武土资规〔2014〕356号)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4—2049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落实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的理念,牢固树立轨道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骨干地位,到2049年,构建我市“环+放射”、衔接高效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轨道交通线网总规模达到25条、总长1045公里。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轨道交通相关用地,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切实处理好轨道交通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的关系,确保轨道
交通线网规划顺利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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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是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通过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旨在维护轨道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职责,要求其加强轨道交通的综合管理,负责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责任,积极防范和整改安全隐患。
总之,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轨道交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为武汉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