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背诵
司法卷一:法制史要点背记(三)

司法卷一:法制史要点背记(三)1、名词解释《明大诰》正确答案:《明大诰》是明太祖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主持编订的法典,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等共四编236条。
主要内容有案例、新的重刑法令以及针对案例的训诫(江南博哥)之词。
作为重典治国的特殊产物,其规定了许多酷刑并以贪官污吏为重点打击对象。
这种重典峻法只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权宜之策,从长远角度看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和维护封建统治的稳定,终止是历史必然。
2、名词解释《北齐律》正确答案:北齐律即为《齐律》,是由封述主持历时十余年,于河清三年正式编定的。
共有十二篇法典体例,广为后世沿用,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进一步突出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立法水平最高,立法成就最大,代表了当时的最高立法水平,堪称此前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3、名词解释《洗冤集录》正确答案:《洗冤集录》为南宋宋慈所著的检验学著作。
该著作对法医学鉴定、现场勘验所应注意问题做出了比较科学的论述。
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广泛流传海外,是古典法医学代表之作,对世界法律文明作出巨大贡献。
4、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5、名词解释《魏律》正确答案:魏律又称新律,是太和三年由司空陈群等人参考汉律编纂的一部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
魏律共十八篇,除沿用了汉代《九章律》的《盗律》等五篇旧目外,又新增《刑名》、《劫略》等十三篇内容。
法制史背诵知识要点

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荟萃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3.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4.《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6.《法经》首创编撰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制度z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17.西魏编撰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27.《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28.《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撰的封建行政法典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撰方式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33.宋朝首创刺配邢34.宋朝首创充军刑35.宋朝宋慈编撰的《洗冤录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36.《元典章》首创附仔“五服图”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制度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40.元朝《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法规编撰方式41.明朝《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脏图”先例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罪43.《明大诏》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中国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4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47.《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48.《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49.《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50.《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5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5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53.《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5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55.《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60.《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61.《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62. 《中华民国民法》我我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6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64《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65.《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革命根据地使其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66.管制刑最早出现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附法制史冷僻字读音)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11.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14.清朝的"五朝会典";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16.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17.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18.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19.******************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法制史作为大一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是我们进入法学领域的第一步。
通过学习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大一法制史课程中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大一法制史课程的主要内容。
大一法制史主要包括天启时代的体制变革、法典时代的立法成就、立宪时代的政治改革以及现代法制史的演变等部分。
通过了解这些内容,我们可以全面认识法制史的发展轨迹。
下面,我将从这些内容中总结一些必背的知识点。
第一,天启时代的体制变革。
天启时代是法制史的起始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起点。
在这个时期,我们要了解明朝君权的特点,以及明朝刑律的制定和修订。
同时,还要了解由明朝朝廷推行的吏治制度改革,如科举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官员考核制度的完善等。
这些都是天启时代的重要内容。
第二,法典时代的立法成就。
法典是法制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法典时代,我们要了解清朝立法的特点和影响,了解中国法典的历史演变,如《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
此外,对于西方国家的法典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拿破仑法典》等。
第三,立宪时代的政治改革。
立宪时代是现代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时期,我们要了解晚清立宪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了解《辛亥革命》的影响和意义。
同时,我们还要了解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如三权分立、人权保障等。
第四,现代法制史的演变。
现代法制史是法制史中的最后一个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在这个部分,我们要了解西方法学的传入和影响,了解民事法和刑法等主要法律制度的变革,了解中国法学的现代化进程和当代法学的发展趋势。
通过学习以上这些必背的知识点,我们可以对大一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同时也为今后深入学习法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在学习中,我们还可以运用一些学习方法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法制史口诀

法制史记忆口诀及要点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
(西周)春秋书鼎成文法,法律公开两头次,法经系统第一部,盗贼网捕杂与具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李悝法经较系统,体制内容成奠基(春秋战国)商鞅变法郡县制,以法治国用重典,鼓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下。
(秦代)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
(汉代)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晋律五服来制罪,北齐名例现十条。
(魏晋南北朝)唐律疏议天下传,其实照抄贞观律,礼律合一科条简,儒家经典来解释。
(唐代)宋祖仁慈定刑统,律令合编首次印,建隆编敕神宗破,笞杖徒流都折杖。
(宋代)明刑弼教大明律,明律六部共七篇,空前普及明大诰,从重从新真重典。
(明代)大清律例集大成,修律过渡改现行,酷刑凌迟终废除(民无刑),新律第一同九七。
(清代)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秦朝渎职罪故意犯罪:见知不举(看见犯罪不举报),不直(重判轻或轻判重),纵囚(有罪使之无罪);过失犯罪:失刑(心态过失致量刑不当)主要刑罚:徒刑城旦舂(男犯筑城墙,女犯舂米做饭,5年)鬼薪,白粲(男犯为祭祀鬼神砍柴,女犯做饭,4年)隶臣妾(男犯收为臣,女犯收为妾,3年)司寇(伺察寇盗,2年)候(发往边地当斥候,1年)流放刑:迁刑适用普通犯人,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肉刑:墨劓刖宫与城旦舂等较重的徒刑结合使用羞辱刑:髭(剃头发、胡须、鬓毛)耐(留发,剃胡须、鬓毛)赀赎刑:经济刑赀刑属于独立刑,赀甲(罚钱),赀戍(罚屯垦戍边),赀徭(罚做徭役),赎刑:以金钱赎买刑罚,死刑也可以赎买株连:族刑;收:犯人服刑,妻儿收为官奴婢五服以制罪,关键看伦理。
斩衰亲父子,缌麻堂叔侄。
(魏晋南北朝)自首后悔,免罪退赃;自新被迫,减轻处罚。
十恶不赦,开皇首定;两类犯罪,皇权伦理(唐)故杀与谋杀(重点)故杀: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
北魏时已出现故杀,《唐律》非因争斗,无事而杀。
法制史背诵口决

司法考试法制史口诀一、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二、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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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三、法制史上的“第一”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曰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曰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国法制史大一必背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大一必背知识点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中国法制史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知识。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古代至现代的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和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了解中国法制史,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认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现行中国法律的渊源与基础。
在本文中,将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商、周是中国古代的三个朝代,其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夏代实行的是王族法权,以宗法制度为主导,法尚礼治。
商代实行的是分封制度,法律的实施主要通过分封诸侯来进行。
周代因周公制定了封建礼制,形成了刑德并济的法律思想。
这些都为后来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秦汉法律的儒家影响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严厉的法家法治。
而汉朝开始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开始受到儒家的影响。
儒家主张以仁、义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观念,对法律制度提出了规范要求。
汉代司法制度相对完善,刑罚分明,重视教育与改造犯人,对后世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唐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唐代法律制度健全,设立了律令、刑法等法律文书,法律条文较为丰富。
唐代法律也强调刑名分明,注重针对人情深浅而判罚轻重,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并重。
宋代将唐代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注重法律执行的细则和裁判程序,提出了“法者,治之纲纪,治有仪轨不得越”等观点。
四、明清法律与封建道德制度的矛盾明清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与封建道德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明朝实行隆武、慎刑之策,注重法律的温和,以教育改造犯人为主要手段,但仍然无法完全解决社会矛盾。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法制,进一步减轻了刑罚,但法律执行的不公与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五、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的现代法律制度建设始于清末民初时期的洋务运动。
中国吸收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开启了现代法律制度建设的新篇章。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标志着中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化。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学科。
以下为您整理了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一、夏商西周时期1、夏朝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夏朝法律的总称是“禹刑”,但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
2、商朝商朝的法律制度较夏朝更为完备,法律总称是“汤刑”。
商朝在政治上实行“内服”“外服”制度,在法律上重视神明裁判和残酷的刑罚。
3、西周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
(1)“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注重用道德来引导民众,谨慎使用刑罚。
(2)宗法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贵族的亲疏、等级和世袭地位。
(3)礼与刑的关系: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
(4)九刑:一种刑罚的名称。
(5)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法典,强调“中”的原则。
二、春秋战国时期1、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晋国“铸刑鼎”:公布了范宣子所著刑书。
3、魏国李悝制定《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
三、秦朝1、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等。
2、刑事法律:(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如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故意与过失等。
(2)罪名,如盗窃罪、贼杀伤罪等。
(3)刑罚,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等。
3、经济法律:重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对度量衡进行统一规定。
四、汉朝1、立法指导思想:汉初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时期转为“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1)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2)主要罪名,如危害中央集权罪、侵犯君主专制罪等。
4、民事法律:财产继承、婚姻制度等。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曹魏《新律》: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2、西晋《泰始律》:进一步完善法典的体例,增加“法例”篇目。
中国法制史完美背诵版
中国法制史完美背诵版1、法制指导思想:从神权法思想到?以德配天?思想1、礼化为法随着国家的形成,原始状态的礼逐渐由⽒族社会的习惯演化为具有法的性质和作⽤,成为确定⼈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2、刑起于兵,兵刑同制,军事武器成为刑具,军事处罚成为刑罚,军事长官转变成为司法官。
3、刑罚,是为了保证礼和其他规范实施的重要⼿段礼?与?刑?的关系(见教材P36)作⽤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地位上:刑是礼的必要的补充,出礼⼊刑。
适⽤对象上:礼不下庶⼈,刑不上⼤夫。
夏朝:《禹刑》。
(见教材P11)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作禹刑?,以禹为名表⽰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制法。
(⼆)商朝:《汤刑》。
(见教材P11)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三)西周:1、周礼周公亲⾃主持⽴法活动,制定⼀整套典章礼仪制度与宗法等级秩序,即?周礼?,历史上称这次事件为?周公制礼?。
周礼是西周最主要的法律制度之⼀。
2、九刑(见教材P27)(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作九刑?。
(2)九刑有两种含意,⼀是指九种刑罚,即在奴⾪制五刑的基础上加上流、赎、鞭、扑;⼆是指《九刑》这部刑书。
3、吕刑(⼜称为?甫刑?)1(见教材P28)(1)制定背景: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
(2)主要内容:①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刑罚的原则;②赎刑是其核⼼内容;③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3)评价:在很多⽅⾯完善了周初的制度,其原则在后世的封建法典中⼤都被沿⽤并以此为基础作了进⼀步的发展。
4、主要法律形式:誓、命、诰等。
刑事法制1、刑罚:(1)奴⾪制五刑:墨、劓、髌、宫、⼤辟(见教材P15)①墨:⼜称黥刑,即在⾯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后,再染以墨。
②劓:割⿐⼦。
③髌:⼜称刖刑、剕刑,即断⾜或砍去犯⼈膝盖⾻的刑罚。
法制史背诵版
法制史系统表:夏商西周
法制史系统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主要内容、特点:(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确立量才录用的新型官僚制度。
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善平籴” 撰次诸国法”,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了《法经》。
(2篇名:盗、贼、网、捕、杂、具(法)
A 、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人身财产的法律规定:《盗法》――偷窃; 《贼法》――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
B 、诉讼法: 《网法》(《囚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
C 、“盗贼”以为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杂法》
D 、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具法》
(3)特点:
3、历史地位
(1)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当时政治变革的成果,也是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其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行法定倾向。
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魏、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法典体例;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法制史系统表:元明清
法制史系统表: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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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系统表:革命根据地
法制史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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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评价(1)无论结构形式上还是条文内容上体现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2)皇帝专权,人民无权,给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外衣(3)有利于启发民智,培养近代法律意识二、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
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3) 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
(4)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
(5)调整部分罪名三、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原则与特点立法原则:(1)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2)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3)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
需要特点:(1)民律前三编以模仿列强为主,以日、德、瑞士民法典为参照,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
典(2)民律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所有涉及亲属关系以及与亲属关系相关联的财产关系,。
均以中国传统为主四、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1)以“模范列强”“博稽中外”的立法原则(2)在法典编纂结构和立法技术上,它充分体现照顾商事活动的简便性及敏捷性的要求,。
以宽为主。
在吸收各国商法和中国大量商事习惯的基础上,采取了与商为便的一系列规定。
在客观上有利于鼓励私人投资近代企业,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3)带有传统社会封建残余和半殖民地法律的烙印评价:客观上基本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
发展的要求,是中国近代商事立法的开端五、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
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
的奇怪混合。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
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清末修律是清代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
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六、简述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按察使司为提法。
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
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相当于又重回北齐时代大理寺作为最高法院的传统。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并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
七、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要表现在:(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
《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
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3)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删减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提议,经过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之赞成方可进行,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八、简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内容:(1)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
(2)“天坛宪草”。
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
并规定成立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的常设机构,对总统行使“发布紧急命令”和“财政紧急处分”两项职权实行议决,加强对总统权力的制约。
(3)限制总统任期,规定总统任期五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
九、简述《中华民国约法》内容:(1)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
的个人独裁。
(2)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3)《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
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
在立法院成立前,由纯属总统咨询机关的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
(4)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但设定了“于法律范围内”或者“依法律所定”的前提条件十、简述北洋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1) .北洋政府的诉讼制度,原则上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并在形式上标榜所谓审判独。
立、公开审判、辩护原则、上诉制度以及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等,但军阀独裁专制的政治本质,决定了上述原则或制度并不可能真正贯彻落实。
(2)司法的专横与黑暗是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一大弊病。
(3)军事审判滥施,利用军法审判干预司法,成为其诉讼审判制度的突出特点。
十一、简述《中华民国宪法》主要内容及其评价内容:(1)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
(2)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3)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利受到立法院、行政院和监察院的制约。
(4)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
..(5)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
(《中华民法。
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结束,宪政开始评价:(1)一定程度上:对于宪法的制定起了促进作用(2)这部宪法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参加情况下制定的,因此在代表的广泛性。
和合法性存在问题。
(3)仅仅是通过它改变国民党不良形象,证明统治的合法性十二、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1)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检察官权力极大,另外,司法警察、宪兵、军士、特务也有。
刑事侦查权力。
(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
(3)实行政治案件的秘密审判和陪审制度。
(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
(5)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
十三、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它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
它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
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
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
保障条件。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
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 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
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
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十四、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意义(1)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
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2)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
(3)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
尽管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件。
(4)它的银行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后制定民主完法提供了宝费经验。
十五、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1)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用,宣布废除一切高利贷债务(2)规定了对于没收的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
(3)规定了土地所有权问题。
该土地法一方面规定现阶段不禁止土地出租与转让,但同时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
十六、简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内容(1)明确阐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2)加强政权民主建设,规定根据地政权的人员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3)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4)规定边区的基本文化经济政策十七、简述《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内容(1)采取人民代表大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各级权力机关开始由抗日时的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
(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享有民。
族区域自治权。
(3)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规定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
团体不得有逮捕审讯行为。
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员,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干涉。
(4)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
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组织一切人力、。
财力促进经济繁荣,为消灭贫穷而斗争。
做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者有发展机会。
普及提高人民文化水平。
确立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十八、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1)规定土改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确立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
地主及其家属、国民。
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
(4)确认人民对所分的土地的所有权。
(5)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对。
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
(6)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十九、简述《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内容:(1)规定华北人民政府基本任务,即继续以人力、物力支援前线,争取全国胜利: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和恢复发展生产:继续建设为战争和生产服务的民主政治:培养干部,吸收人才,真定新中国的基础。
(2)规定了实现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
①政治方面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破除迷信:保护。
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
②经济方面发展农业,颁发土地证确认地权:建立农民生产合作互助组织:促进城乡经。
济交流;发展工商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
③文化教育方面建立正规教育制度,提高大众文化水平;建立广泛的文化统一战线,。
团结知识分子为建设事业服务。
以下是2007年-2012年法制史已考部分二十、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1)确立司法独立原则(2)禁止刑讯(3)禁止体罚(4)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度(5) 试行律师制度二十一、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1) 原则体例均效法西方刑法。
(2)把“罪刑法定”原则同封建刑法的落后性和法西斯主义刑法的恐怖性融为一体。
(3)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