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法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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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命题
① “避苦求乐”(功利主义原则)是 人类的基本规律 ;
②苦乐是价值判断的标准—— 应当根 据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 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凡是能够减轻痛苦 增加快乐者,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 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
(二)功利主义法学
utilitarian jurisprudence; utilitarian theories of law 以功利主义作为哲学基础的法学思想 或流派,主张功利主义原则既是个人与政 府活动的准则,也是道德与立法的准则。 边沁主张把功利原则贯穿于立法、执 法和守法的各个方面。
约翰•奥斯丁(John.Austin 1790-1859),英国著名法学家,分析法
学的奠基者(边沁是分析法学的倡导者)。他从另一个方向发挥了功利主 义,那就是与实证主义结合起来。在奥斯丁的手上,法律和其他的社会规 范,和道德彻底决裂了。生前出版的唯一著作是《法理学范围》。
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 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著作有《论自由》、 《代议制政府》和《功利主义》。
三、边沁简介
12岁进入牛津皇家学院(牛津大学),获得学 士学位后进入林肯学院,深受洛克、休谟和爱尔 维修的影响,曾任律师,但主要兴趣在法理学的 研究和英国法律制度的改革。
主要著作:《政府片论》、《道德和立法原 则概述》、《刑法与补偿理论》和《法律概要》。
四、边沁的法律思想
功利主义原则 功利主义法学 边沁功利主义的立法理论 边沁的法制改革思想
这里主要介绍边沁的思想。
二、功利法学派的主要成就
(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人是受功利主义的原则支配的,人生在
世,追求的无非是快乐或者幸福。而法应该 是一个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工 具或命令。
实现了每一个人的幸福也就是实现了全 体人的幸福。
二、功利法学派的主要成就
(二)法是命令 既然法是为了实现人们的幸福的一种工
社会契约是“立法者的幻想”
边沁反对社会契约与自然法等学说, 认为社会契约“只存在于立法者的幻想 之中”,国家产生于人们服从的习惯, 法律的制定和形成是人们“避苦求乐”、 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之有意 识活动的结果。
(三)边沁功利主义的立法理论
边沁一生用了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 从事立法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改革的工作。 他力图从法律的本质(对衡量法律好坏 标准及价值)和法律的形式(法典的编 纂)两方面着手对法律进行改革。
具,那么法是命令就是应有之意。法在权利 方面给予人们幸福,又通过惩罚,给予痛苦 来纠正违反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原则的行为。 法再也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了,而是实实在 在的主权者的命令。
二、功利法学派的主要成就
(三)法的实证主义原则
实证主义是孔德提出的。这个哲学派别宣称, 哲学里研究抽象的,形而上的东西是无意义的。
整体看来,功利主义法学派对法的研究开创了 一个新的思路。他们从法的外围抽身而出,转向了 对法的自身的研究。日后功利法学更是在批判的基 础上发展成为现代分析法学,成为对我们的法理教 科书影响最大的学派。
三、边沁简介
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伦理学家、法 学家与哲学家,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分析法学 的先驱。对19世纪思想改革有显著影响。出身于律师家庭。 边沁既是哲学家,更是法律、司法和政治制度的批评家。 其学说的中心是功利主义 ,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 又叫最大幸福原则,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1、功利原则运用于立法
他提出了他著名的功利主义立法理论。 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形成都是人们有意 识活动的结果,法学家应为社会大多数人 的最大幸福着想,分析法律的内容,使法 律不断改进,不断进步,以求得人类的福 利。
2、立法的目的
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 大幸福”,边沁指出,立法时必须以国民全体的 快乐为基准。为此,他将快乐分为四项目标:生 存、平等、富裕和安全。这四项既是贤明政府的 目标,也是立法的出发点和目标。法律的任务在 于促使这四项目标的实现。也就是法律要“保存 生命,达到富裕,促进平等、维护安全”
第五章 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 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作为一个完整的 理论形态,是由英国的边沁创立,詹姆 斯·密尔 (1 7 7 3-1836 )和约翰 ·密尔 (1806-1873)父子完善的。
一、代表人物
詹姆斯·密尔(James Mill 1773-1836),英国政治法律思想家,边沁 的得意门生。1806年与边沁相遇,自认为其弟子,竭力研究和传播功利主 义。
(一)功利主义原则
功利主义的源头 边沁功利主义的理论开端 功利主义
1、功利主义的源头
功利主义的基础理论 边沁对正义、自由和理性的发展 边沁对自然法学的抨击
2、边沁功利主义的理论开端
功利主义是与19世纪边沁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 功利的思想源远流长 边沁对贝卡利亚的思想加以改造和发挥,创立
了完整的功利主义学说,并将这一学说运用 于法学之中
(1)保障“生存”和“富裕”
“生存”和“富裕”的实现不太需 要法律。因为凡是人都知道尽力保养 生命,满足自己生活上的需要。不过 法律可以间接地促进和保障“生存” 和“富裕”。
核心观点: 把行为的动机归结为快乐和痛苦,把
道德的标准归结为功利。主张个人利益的 满足(“利已主义原则”)是保证“最大 多数的最大幸福”(“利他主义的原则”) 的手段。
(1)基本概念
功利(utility)是一种外物为 当事人求福避祸、避苦求乐的特性, 主要内容是快乐,快乐有生存、平 等、富裕和安全四项目标。
3、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
概念: 人类受制于“苦”与“乐”的统治,
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 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 性,因而人类的基本规律是“避苦求乐”, 也就是功利主义原则
正是“避苦求乐” 的本能支配着人类来自百度文库的一切行为,成为人生的目的
3、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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