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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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二批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二批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二批考核合
格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建[2007]10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8.14
【实施日期】200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二批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07〕108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06〕263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43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专家对各市和有关部门初审上报的第二批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进行了审查。

经省厅审核,陈修本等1066名评标专家考核合格符合基本条件,授予评标专家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第二批考核合格名单
濮阳市(264人)
鹤壁市(110人)宪法。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06〕263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促进评标公平、公正,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评标专家库的组建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由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组建。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分库,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省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分库的专家总数不得少于300人。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对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库的管理。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已经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和抽取服务。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核准,并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实行一人一库注册,不得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中重复兼职。

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专业分类、抽取方式等基本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和申报程序4、评标专家申请人除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第六条规定条件外,凡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者,也可申报评标专家。

5、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均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6、申报评标专家可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申报人须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勘查、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

豫招联字[2012]01号(专家费)

豫招联字[2012]01号(专家费)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文件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文件豫招联字[2012]01号河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意见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为规范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发展,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的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对部分外省及省辖市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调研,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特提出河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意见,供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凡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成立的评标专家库(含省辖市分库)中抽取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或因特殊需要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聘请或抽取的省外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即可获得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二、参与招标评标活动的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禁止接收任何形式的报酬。

三、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报酬为税后最低标准,由招标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须经评标专家签领。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评标工作时间分段计算(具体支付标准见附表)。

四、在本地评标的时间从评标专家到达集中地点起至评标报告完成止;异地聘请或抽取的专家评标时间计算从集中出发开始至评标报告完成后专家返回到集中地点为止;除评标时间外产生的误工费、加班费招标人应当酌情给予补贴。

同一评标委员会承担多个标段或多个项目(监理、施工等)评标的、非因评标专家自身原因导致评标时间向后推迟的,一律按综合(实用)评标时间计算;评标当天不能完成的,第二天重新计算;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确需住宿的,其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五、当日评标时间超过12:00时或18:30时不能完成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应为评标专家提供午餐或晚餐,用餐标准应不低于20元/人,用餐或休息时间不包含在评标时间内。

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因存在回避、健康、能力、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场的,不支付评标劳务报酬;按规定应当更换评标专家并由其重新评标的,其劳务报酬与其他评标专家同等对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8〕5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8〕5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
豫建建〔2018〕5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二、在《规定》限额以下的财政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选择招标方式发包的,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选择自主发包的,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竞价的原则,按直接发包程序执行。

2018年8月3日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豫建建〔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8〕5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履行监管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及其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强化担当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范围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做好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直接发包工程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依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过程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依法查处恶意竞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一)规范招标人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及其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招标人行为,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使用国家标准文本或地方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使用工程投标保函替代现金保证,使用业主工程款支付或预付款保证,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依法设立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采购专家考试题库【附答案】

采购专家考试题库【附答案】

采购专家考试题库【附答案】1. 下列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该通知送达时投标有效期即获得延长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合同约束力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正确答案)2.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某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于2011年9月组织资格预审时,下列申请人中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有()。

[单选题] *甲公司,曾于2011年5月在外省受到责令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正确答案)乙公司,曾于2011年6月因噪声超标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罚款处罚丙公司,未曾参与过该项目丁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下列关于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正确答案)4.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单选题] *委托书协议书投标文件授权书(正确答案)5. 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投标人递交了2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又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中标。

现招标人有证据表明自己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而遭受30万元的损失。

对于招标人来说,下列措施中最有利的是()。

[单选题] *没收中标人20万元投标保证金没收中标人一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退还中标人的2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再赔偿其30万元的损失招标人不退还中标人的2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在此基础上要求中标人再赔偿10万元的损失(正确答案)6. 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 [单选题]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但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不符合工程要求施工主要采用一般的普通技术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正确答案)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7.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谢伏瞻2014年12月15日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跨地区、跨部门,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专家库。

第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专家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其特别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专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设置。

综合评标库知识汇总

综合评标库知识汇总

五、简答题1、简述《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

(3)、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保护招标投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提高经济效益。

(6)、提高项目质量。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4、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请简要说明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5、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哪些情形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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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建〔2006〕263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促进评标公平、公正,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由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组建。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分库,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省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分库的专家总数不得少于300人。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对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库的管理。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已经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和抽取服务。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核准,并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实行一人一库注册,不得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中重复兼职。

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专业分类、抽取方式等基本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4、评标专家申请人除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第六条规定条件外,凡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者,也可申报评标专家。

5、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均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6、申报评标专家可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申报人须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勘查、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

7、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对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合格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录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

三、评标专家的使用与管理
8、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否则,评标无效。

9、评标专家的抽取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技术特别复杂的重大工程项目,当地分库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可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中异地抽取。

10、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11、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符合国家、省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参加评标;实行代理招标的,其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可以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选择,但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财政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应当全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担任。

12、评标专家评标实行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进入的应及时更换: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离、退时间不满三年的)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

13、评标专家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负责。

14、对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能、或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可以终止其评标活动,或者暂停及取消其评标资格。

15、对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期分批更新制度。

评标专家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更新调整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16、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①年度评标表现情况;
②年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业务等方面的后续教育、考核情况;
③招标人、投标人及管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④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工作情况;
⑤评标结果被投诉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7、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分库)管理机构,应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表现情况做出管理记录,并作为对其考核的依据。

18、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①不参加培训或未参与年度考核评价的;
②一年内无故缺席评标两次或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
③一年内评标结论被两次要求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④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更不及时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⑤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7分的。

19、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示。

①评标前私下接触投标人;
②应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③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的;
④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⑤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影响评标工作进行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或长期不履行评标义务的;
⑦违反评标工作纪律或规定的;
⑧未按规定程序抽取,擅自参加评标的;
⑨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评价或年度考核评价不及格的。

20、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继续教育及动态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入选专家档案和准入、清出制度,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评标专家在招投标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1、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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