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4-23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

1994-04-23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
1994-04-23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

【法规名称】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

【颁布部门】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94]财预字第50号

【颁布时间】 1994-04-23

【实施时间】 1994-04-23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 258813

【正文】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矿局(厅)、人民银行分行(国家金库),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根据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

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财务监督,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从1994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现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缴库及会计核算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基础

(一)采矿权人开采或生产应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收入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基础。

采矿权人自产自用应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的,以提供移交使用量,依据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基础。

(二)采矿权人销售应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义务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凭据后的当日。

采矿权人自产自用应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义务时间为移送使用矿产品的当日。

经所辖征收部门批准,收购未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为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义务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义务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日。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的归属和预算科目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

为简化手续,平时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地方分成部分,年终通过结算由中央财政返还。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在“1994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第十一类“其他收入类”第237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科目中反映。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库期限

矿产资源补偿费一般按月或按季征收。

采矿权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经征收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当地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以一个季度为一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经征收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当地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征收部门以现金方式自收汇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于当日缴入国库,不得将收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存入征收部门有关的经费帐户,也不得存入储蓄帐户和其他帐户。

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义务人,代扣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具体上缴国库时限,由征收部门核定。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会计核算

(一)计帐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

(二)会计科目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部门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来源类科目

(1)“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核算采矿权人发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义务后,征收部门应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包括采矿权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征收部门申报缴纳,并经征收部门审核的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不须缴纳,但须向征收部门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清理、检查的漏缴、不缴或少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本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发生的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一般无发生额。贷方余额表示累计发生的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总量。年终与“上解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借方余额对冲,年终余额表示年终欠缴和已征尚未缴入国库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2)“应征其他收入”:下设“应征滞纳金收入”和“应征罚没收入”明细科目。本科目用以核算清理检查漏缴、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罚款、其他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而发生的罚款收入和迟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加征的滞纳金收入。本科目贷方记录实际发生的滞纳金、罚款收入,借方平时无发生额,贷方余额表示累计发生的滞纳金、罚款收入。年终与“上解其他收入”科目对冲,年终一般无余额。

(3)“暂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核算采矿权人预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本科目借方记录冲销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方记录实际收到的预交款,贷方余额表示未缴款,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以现金方式,对经营分散,又无银行帐户的个体采矿权人自收汇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

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暂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同时借记“待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上缴时,借记“暂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上解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贷记“待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2.占用类科目

(1)“待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本科目是“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备抵科目,核算应征而未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本科目借方记录待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贷方记录待征减少数。借方余额表示应征未征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2)“待征其他收入”:下设“待征滞纳金收入”和“待征罚没收入”明细科目。本科目主要用以核算应征而未征的滞纳金和罚没款项。本科目借方记录待征的滞纳金和罚没收入,贷方记录待征减少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应征未征的滞纳金收入和罚没收入。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3)“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本科目主要用以核算实际发生的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本科目借方记录实际发生的减免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累计减免数。年终与“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4)“上解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用以核算采矿权人直接缴入国库和征收部门自收汇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记录已缴入国库数,贷方一般无发生额。借方余额表示累计上解数。年终与“应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方余额对冲后无余额。

(5)“上解其他收入”:核算采矿权人直接缴入国库和征收部门自收汇缴的“滞纳金收入”、“罚没收入”。借方记录已缴入国库数。借方余额表示累计上解数。年终与“应征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对冲后无余额。

(6)“银行存款”、“现金”科目。用以核算征收部门以现金方式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未缴中央金库前和采矿权人预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未缴中央金库前暂存在征收部门的款项。本科目借方记录增加数,贷方记录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现金或存款的实有数。年终余额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3.计帐依据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部门,应依据审核无误后的“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格式见附一)“矿产资源补偿费缴款书”(格式见附二)以及其他原始凭证填列记帐凭证,并登记总帐及明细帐。

4.主要会计分录举例(详见附件四)。

五、会计报表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部门按月编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三),逐级上报,直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县级征收部门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报表”报送市(地)级征收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市(地)级征收部门于月度终了后20天内将汇总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报表”报送省(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省(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将汇总的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报表”报送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据汇总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报表”,定期与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中央金库核对分省(市、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数额。校核无误的数据作为分成的依据。

六、有关事宜

(一)征收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国库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征收部门、财政部门要向当地国库提供预算级次,适用预算科目、采矿权人名单、开户银行帐号等,当地国库应向征收部门、财政部门提供有关国库业务文件。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一、矿产资源补偿费月(季)度申报表(略)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缴款书(略)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上缴平衡表(略)

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略)

【冶金行业类】国务院令第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冶金行业)国务院令第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1994年04月01日 第壹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壹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

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壹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提高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同上壹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之上行政区域的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同上壹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

地质地貌旅游资源概述

第四章地质地貌旅游资源 一、概念 具有观赏、构景和适于开展特殊运动的地貌称为地貌旅游资源,地貌决定了风景的骨架、气势和纹理等主要特征。各种地貌都有旅游价值。 二、风景地貌资源类型特征及分布 (一)海岸地貌 指在海岸地带,由于地壳运动、海浪、潮汐、海流、风以及生物的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地貌。 具有观赏价值的海岸地貌发育在岩石海岸和生物海岸地带,岩石海岸中具有海蚀崖、海蚀洞等奇异造型;沙滩海岸是旅游度假胜地,适合开展海水浴、沙浴和日光浴。 1、岩石海岸:我国的岩石海岸主要分布于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和钱塘江口以南地区 2、沙质海岸 3、生物海岸:生物海岸包括红树林海岸和珊瑚礁海岸,红树林是生长在潮间浅滩上的耐盐的木本植物,具有发达的根系,气根下垂,其奇特的繁殖方式和海面上壮观的植物群落气势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珊瑚礁海岸不仅造型奇特,色彩斑斓,还是潜水旅游胜地。生物海岸分布于海南岛 (二)冰川地貌 由于冰川运动所塑造的山地地貌,以及冰川融化过程中所造成的冰体地貌景观的总称。 1、冰川地貌类型 (1)堆积地貌:角峰、刀脊、冰蚀蘑菇等 (2)侵蚀地貌:冰体与携带岩石共同构成的冰塔林、冰洞和冰瀑。 2、分布

主要分布在高纬度地区和高山地区。我国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的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区。 3、开发利用现状 由于山高路险,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空气稀薄,一般游人难以抵达,除部分游览观光地外,目前主要作为登山探险和科学考察的旅游胜地。 4、目前我国已向国内外登山爱好者开放的著名山峰有 珠穆朗玛峰、乔戈里峰、博格达峰、贡嘎山、四姑娘山等。 5、我国已开发的冰川风景区 四川贡嘎山的海螺沟、新疆阿尔泰山的喀纳斯冰川湖、天山的扎木尔峰、云南的玉龙雪山等。 (三)沙漠戈壁 1、概述 (1)沙漠是指地表覆盖有大片风成沙的地区 (2)戈壁为地势起伏平缓、地面布满砾石的地区 (3)一望无垠的沙漠和浩瀚无比的戈壁,尽管自然环境恶劣,缺乏生机,但其独特而神秘的荒漠景观和特殊现象,仍具有神秘莫测的吸引力。 2、我国荒漠的分布:(属温带荒漠) 我国的沙漠和戈壁面积有128万平方公里,占我国陆地面积的13%,主要分布在乌鞘岭和贺兰山以西的大陆腹地。新疆是荒漠分布最广的省区。 3、主要景观类型 (1)风积地貌主要由风力沉积作用而形成 a沙丘 b沙垄:是指沿一个方向延伸的沙质高地,包括纵向沙垄(与风向一致)和横向沙垄(与风向垂直)。 (2)风蚀地貌——主要由风力侵蚀作用而形成 a岩石单体造型:风蚀蘑菇、人头石等 b群体造型:雅丹地貌 雅丹地貌:雅丹是维吾尔语,原意是具有陡壁的小丘,是干旱地区的一种风蚀地貌,在巨厚的湖相沉积层上发育的陡壁的小丘和风蚀沟槽、洼地相间分布的地貌组合,主要分布于新疆罗布泊的雅丹地区。 4、沙漠戈壁旅游资源的利用 沙漠、戈壁等干旱地貌景观,以其独特性和神秘性吸引着旅游者,成为极具观赏价值的旅游资源。但由于所处自然环境较差,这种旅游还不被广大游客所接纳。 (1)目前利用方式:主要建立各种沙漠公园、沙漠植物园和沙漠旅游专线

省级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XX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资质审批 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纸质文档要求如下 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色扫描件);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 (七)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 (八)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

件); (九)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十)要出具所列人员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并加盖人社等有关部门公章(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原色扫描件);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 (十)要出具所列人员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并加盖人社等有关部门公章(原色扫描件)。 三、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1994年04月01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提高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征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法律依据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 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百分之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第九条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同时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第十四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在矿产品销售之日起1天、5天、10天、15天内缴纳,或者按固定的1个月、3个月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在7月31日前缴清,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清。具体

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

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必须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地质矿产厅负责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地区、设区的市(以下统称地市)和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资格经省地质矿产厅认定后,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工作。 第四条对于不具备征收资格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由其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代行征收职能。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待履行采矿补登记手续的采矿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二章征收与缴纳 第六条省地质矿产厅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地市行政区域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县行政区域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七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和费率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附录执行。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 开采回采率系数=-------------- 实际开采回采率 对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采矿权人,由管辖的征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其开采回采率系数。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采矿权人生产的矿产品未经销售环节而自行加工消耗的,按照征收时该矿产品的产地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与征收机关对矿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计算等发生争议,由所在县或地市物价部门负责裁定。

2018上海地理一模简答题汇编专题 自然资源与自然灾害

自然资源与自然灾害 (2018.崇明.一模)欧洲西部是个风光怡人,社会经济发达,而且经常创造奇迹的地区,读图文资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下图主要为欧洲部分区域示意图,阿尔卑斯山脉是欧洲南部最雄伟的山脉。 材料二:2017年10月10日凌晨,世界杯足球史上的又一个奇迹诞生了,那就是人口仅有33万的去年欧洲杯大黑马冰岛,历史上第一次杀进了世界杯。冰岛也是史上人口最少的世界杯参赛国。冰岛几乎整个国家都建立在火山岩石上…… 材料三:甲、乙两城市纬度位置和海拔高度相近,上表为两城市主要月份降水量(单位:mm)分布表 22.冰岛积极开发清洁能源,结合该国的位置、气候和地形推断其发展电力工业的资源优势。(6分) 答案: 22.冰岛处板块张裂带,地壳活动活跃,地热资源丰富(2分);冰岛处中纬西风带,常年风力稳定,有利于发电(2 分);冰岛地形山地多,以温带海洋性气候为主,降水丰富,河流落差大,所以水能资源丰富(2分)。《任答两点,共4分) (2018.崇明.一模)长三角城市群将打造成世界级城市群。读图文资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2016年5月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将安徽8个城市纳入长三角城市群上海将提升核心竟争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赴技创新中心,疏解非核心功能:引引领长三角域市群一体化发展。新融入地区将发挥区位优,建设承接产业技移示范区。 材料二:2016年6-7月,长三角地区连日暴雨导致多地次生灾害发生,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下图为长三角城市群范围、A区域河网示意图和A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统计图。

23.分析A区域河网密布的原因。(4分) 24.指出A区域1991-2010年河网密度的变化特点,并分析原因。(6分) 25.比较A和B两地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差异,并分析其原因。(6分) 答案: 29.A区域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水丰富:为平原地形,地势低平;人工开凿运河,(任答两点,共4分) 30.特点:水域面积减少,河网密度下降。(2分)河道泥沙自然淤积:城市化建设,填埋河道:农业围显。(任答两 点,共4分) 31.差异:A地洪涝:(1分)B地滑坡、泥石流(1分)原因:A地为平原,地势低平,排水不畅;(2分)B地为低山丘陵,地势起伏大,降水充沛水流速度快。(2分) (2018.奉贤.一模)(一)读欧洲部分地区气候分布图和丁山脉自然带的垂直分布图,回答问题。(20分)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一般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这里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其计算方式为: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x入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 其中:补偿费费率为0.5%—4%平均为1.18%。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 -------------- 实际开采回采率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其他矿产有所不同。其计算公式为: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X补偿费费率率x回采率系数x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 (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为65%一78%)。 (二)主要减免优惠 1.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2)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2.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2)开采末达到工业品位的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3)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4)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3.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投资开采回收非油气矿产资源主矿种之外的共、伴生矿的,享受减半缴纳共、伴生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政策;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使国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的政策。 4.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与中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合作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通过技术投入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对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多开采出的矿产品部分,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5.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到西部地区投资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矿业权使用费 (一)一般规定 1.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1个勘查年度至第3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4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二)主要减免优惠 1.在中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可以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 (1)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1.1 地质可靠程度 8.1.1.1 预测的: 是指对具有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经过预查得出的结果。在具有初步的数据并能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时,才能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 8.1.1.2 推断的: 是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矿产的地质特征以及矿体(点)的展布特征、品位、质量等,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较低。 8.1.1.3 控制的: 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8.1.1.4 探明的: 是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已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高。 8.1.2 经济意义 8.1.2.1 经济的: 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确定的生产指标估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也允许,即每年开采矿产品的平均价值能足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或在政府补贴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 8.1.2.2 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的条件下才可变成经济的。 8.1.2.3 次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为经济的。 8.1.2.4 内蕴经济的: 仅通过概略研究做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未做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由于不确定因素多,无法区分其是经济的、边际经济的,还是次边际经济的。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附录A) 8.2.1 储量 8.2.1.1 可采储量(111): 是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开采、选冶、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估算的可采储量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 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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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地质旅游资源

课程名称:地质旅游资源主讲教师:王刘英 学号 14014260116 姓名金園淇成绩: 喀斯特地质景观概述 摘要:本文将针对本人所了解的喀斯特地质景观的成因,形成条件及分类等,开展论述。然后以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山东枣庄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为例,详细简绍喀斯特地质景观,以及此处与众不同的岩溶地貌等。 关键词:喀斯特岩溶熊耳山碳酸盐 一、喀斯特地质景观概述 1、喀斯特地质景观定义 喀斯特又称岩溶,水对可溶性岩石(碳酸盐岩、硫酸盐岩、卤化物岩等)进行以化学溶蚀作用为特征(并包括水的机械侵蚀和崩塌作用,以及物质的携出、转移和再沉积)的综合地质作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现象的统称。 喀斯特地貌是具有溶蚀力的水对可溶性岩石进行溶蚀等作用所形成的地表 和地下形态的总称,又称岩溶地貌。除溶蚀作用以外,还包括流水的冲蚀、潜蚀,以及坍陷等机械侵蚀过程。喀斯特一词源自前南斯拉夫西北部伊斯特拉半岛碳酸盐岩高原的名称,当地称为,意为岩石裸露的地方,“喀斯特地貌”因近代喀斯特研究发轫于该地而得名。 2、喀斯特地质景观成因 (1)喀斯特地质景观发育的条件 A、可溶性岩石 可溶性岩石是喀斯特地貌形成的根本条件,我国西南地区之所以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最主要的是这里有其发育的主体。大量的碳酸盐岩、硫酸盐岩和卤化盐岩在流水的不断溶蚀作用下,在地表和地下形成了各种奇特的喀斯特景观。从溶解度上看,卤化盐岩 > 硫酸盐岩 > 碳酸盐岩;由于碳酸盐岩种类较多,其各类岩石溶解度随着难溶性杂质的多少而定,石灰岩 > 白云岩 > 泥灰岩。从岩石结构分析,结晶质岩石晶粒愈大溶解度愈小;等粒岩比不等粒岩溶解度要小。

B、岩石透水性 岩石具有一定的孔隙和裂隙,它们是流动水下渗的主要渠道。岩石裂隙越大,岩石的透水性越强,岩溶作用越显著。在溶洞中,岩溶作用愈强烈,溶洞越大,地下管道越多,喀斯特地貌发育越完整,并且形成一个不断扩大的循环网。 C、水的溶蚀性 水的溶蚀能力来源于二氧化碳与水结合形成的碳酸,二氧化碳是喀斯特地貌形成的功臣,水中的二氧化碳主要来自大气流动、有机物在水中的腐蚀和矿物风化。 反应在大自然间是十分复杂的过程,因为温度,气压,生物,土壤等许多自然条件制约着反应的进行,并且这些反应都是可逆的,水中的二氧化碳增多,反应向右进行,就有利于CaCO3的分解;岩溶作用进行比较容易,反之则不利于岩溶作用。 D、水的流动作用 强烈的流水作用有利于喀斯特地貌的发育。因为水中的二氧化碳需要得到及时的补充,水的溶蚀作用才能顺利进行,水的溶蚀能力才得以巩固加强。同时,流动的水带动河底砂砾对岩石进行机械侵蚀,这样更有利于岩溶作用的深入。 (2)影响喀斯特地质景观发育的因素 A、岩石的岩性 可溶性岩石(碳酸盐岩、硫酸盐岩、卤化物岩等)比较容易发育有喀斯特地貌,而其他的岩石,类似于,花岗岩、玄武岩等就不可能发育喀斯特地貌。 B、地区的构造 某地的地质构造对于是否能发育较好的喀斯特地貌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多孔的地质构造等有利于发育喀斯特地貌。 C、气候影响 比如我国西南地区气候湿润,降水量大,地表径流相对稳定,流水下渗作用连续,并且降水使流水得以更新和有效补充。因此岩溶作用得以延续进行。 而我要提到的熊耳山地质公园,位于华北平原山东境内的南部,目前降水并不充分,但也发育了较为良好的岩溶地貌,这表明这里曾经必定是气候湿润区域。这可以有效的推断古气候,帮助还原古时候的环境。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矿种 费率(%) 石油 1 天然气 1 煤炭、煤成气 1 铀、钍 3 石煤、油砂 1 天然沥青 2 地热 3 油页岩 2 铁、锰、铬、钒、钛 2 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 2 金、银、铂、钯、钌、锇、铱、铑 4 铌、钽、铍、锂、锆、锶、铷、铯 3 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 3 离子型稀土 4 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3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 4 (以下矿种费率均为2%) 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 、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蛭 石、 沸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 金刚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 、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 、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 饰面用灰岩) 、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 、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 、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半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 、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 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 、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 、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 、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 、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 、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

(地质报告)关于煤炭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块段划分原则.doc

关于煤炭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资 源/储量块段划分原则的规定说明针对公司各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修编中资源/储量块段类型划分和块段圈定遇到的问题,公司地质测量部依据《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对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和块段圈定做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 (总原则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勘查程度确定) (一)矿井地质条件以构造为主的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如下:一类矿井: 1.勘探网度750m×75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500m×1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3000m×3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500m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二类矿井: 1.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

3.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00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三类矿井: 1.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结合必要的煤巷加以查明)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25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四类矿井: 1.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巷探与钻探结合进行圈定)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五类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定为333类; (二)矿井地质条件以煤层稳定性为主的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如下: 一类矿井: 1.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和“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全区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治理。 5.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稳定发

展。 二、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黄土高原腹地,境内沟壑纵横,谷深坡陡,地形破碎,植被稀疏,地表为黄土质粘土层,质地疏松,遇有暴雨或连阴雨天气,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些土建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显增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全区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其中滑坡39处,崩塌16处,泥石流1处,危及173户、602人、591孔窑房、6.6公里公路(其中地方道路1.49公里,省道5.11公里)。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点段 X—X—X—城区—X—X—X—X等区段梁峁交错,沟壑纵横,土质疏松,地质环境相对脆弱,切坡建窑比较普遍,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极易发生。 (二)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城镇 城区、X镇、X镇、X镇、X镇、X镇等城镇,由于水蚀、深切作用强,山体相对高差和后缘压力较大,加之人口稠密,人类活动影响严重,引发重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 重点是油区井场、砖厂和采石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取土不规

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部门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物价部门对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征收。 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采矿登记划定(核定)的矿产资源范围。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临时性、季节性采挖、销售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购买矿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代为扣缴,交征收管理部门。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办法:采矿权人销售原矿的,按原矿的销售收入计算;采矿权人销售精矿的,按精矿的销售收入计算。砖瓦用粘土和页岩的销售收入,按砖瓦销售收入的20%计算。采矿权人自行加工使用原矿的,按原矿计算销售收入;经选矿后加工使用的,按精矿计算销售收入。原矿、精矿价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收资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已核定开采回采率并可以计算、核定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按上述公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未核定开采回采率或者难以计算、核定实际开采加采率的,其开采回采率数确定为1。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率按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包括代缴人,下同)向管辖的征收部门缴纳。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2018年) 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

目录 一、灾情概况 (1) 二、分布情况 (2) 三、历史对比 (5) 四、成功避让情况 .................................................................... .6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2018年) 一、灾情概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966起,其中滑坡1631起、崩塌858起、泥石流339起、地面塌陷122起、地裂缝9起和地面沉降7起,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55.0%、28.9%、11.4%、4.1%、0.3%和0.2%(图1),共造成105人死亡、7人失踪、7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60.6%、68.4%和59.1%(表1)。 全国2966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有2738起,占总数的92.3%;人为因素引发的有228起,占总数的7.7%。自然因素主要为降雨等;人为因素主要为采矿和切坡等。 图1 2018年地质灾害类型构成

表1 2018年与去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对地质灾害灾情分级的规定,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有21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亿元;大型地质灾害有36起,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亿元;中型地质灾害有259起,造成53人死亡、5人失踪、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亿元;小型地质灾害有2650起,造成51人死亡、2人失踪、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亿元。 二、分布情况 2018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州、直辖市)(图2)。按发生数量多少,四川、甘肃和湖南等省(自治州、直辖市)排在前列(图3);按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多少,重庆、云南和甘肃等省(自治州、直辖市)排在前列(图4);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少,甘肃、四川和云南等省(自治州、直辖市)排在前列(图5)。

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保障和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以及其他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和费率,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执行。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行分级征收。 (一)省内中央直属矿山企业,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二)省、市(地)属国有矿山企业、“三资”矿山企业、军队开办的矿山企业,由市(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三)县(市、区)属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矿区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个体采矿及其他类型的矿山企业,由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四)矿区范围跨市(地)、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未设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或由其指定机构代收。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国家规定的计算方式计征。对下列具体情况,可区别采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数据: (一)生产的矿产品未经销售环节而自行加工利用的,按照该矿产品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及其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二)选矿厂收购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石,由选矿厂按照实际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及其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三)地质勘探单位在勘查工作过程中回收的矿石,按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自行加工利用的,比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四)有自备矿山的水泥厂,每生产1吨熟料,按1.3吨灰岩、0.30吨配料(黄土等)计算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五)用粘土生产砖、瓦,按每立方米粘土0.10元计算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六)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5计算。 第七条本办法实行之前待履行采矿补登记手续的在建和生产矿山,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通过注册登记,征收其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八条矿产品未销售的,先按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年终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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