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年1、的劳;动合同履12行的一般原则
增加倍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倾斜保护。
1、全面贯彻落10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劳动合同法》讲义
2、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倾斜保护的原因: (1)《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而社 会法的重要属性就是要调整社会关系,使 之实现平衡;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 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 位,需要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讲义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3)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⑤(新增)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中职工流动性较大、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单位内工会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开展 集体协商的问题,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 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①(新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1种) ⑤(新增)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 同。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
劳动合同普法宣传方案模板

一、宣传目的为了提高广大劳动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二、宣传对象1. 企业员工2.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3. 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5. 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三、宣传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2. 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3.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4.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5.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6. 特殊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如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7. 法律责任及典型案例分析四、宣传形式1. 线上宣传- 制作普法宣传视频、海报、图文等,通过企业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
- 开展网络直播讲座,邀请法律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2. 线下宣传- 在企业内部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讲座、座谈会等活动。
- 与社区、工会、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户外普法宣传活动。
- 利用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宣传栏等载体进行普法宣传。
3. 宣传材料- 制作《劳动合同法》宣传手册、折页等,发放给劳动者。
- 制作宣传海报、横幅等,悬挂在显眼位置。
五、宣传时间1. 线上宣传:全年持续进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2. 线下宣传: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六、宣传步骤1. 前期准备- 组织宣传队伍,明确宣传任务和分工。
- 收集整理宣传资料,确保内容准确、权威。
- 准备宣传工具和场地。
2. 实施阶段- 按照宣传计划,开展线上和线下宣传活动。
- 收集宣传效果反馈,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3. 总结阶段- 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
七、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 成立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宣传工作。
-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 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确保宣传经费的充足。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合集五篇)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合集五篇)第一篇: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法律素质(一)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1、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是不是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呢?答:一般情况下,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即“小时工”则有特殊规定(详见“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因为劳动合同是对你的劳动权益的保障,所以一定要订立合同,而且合同还必须约定好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时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保等事项。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用工了,但仍未与你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型?答:劳动合同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你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知道“试用期”最新规定期限吗?答:用人单位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互相了解,会约定一个考察期的,但是这个考察期不能超多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多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招人的时候只和你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可以吗?没有权利要求你还培训费给他。
即使你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为宣传和贯彻落实该法律,本提纲旨在向全社会普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保障程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和意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以使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更加规范地进行管理和运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时间、社会保险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任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书面协议。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应的规定和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用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4.劳动者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和保密工作,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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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CATALOGUE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
;劳动者提 前通知;用人单位过错等 。
解除程序
提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支付经济补偿等。
注意事项
避免违法解除;保留相关 证据;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等。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与处理
终止情形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 用人单位解散等。
04
CATALOGUE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
• 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 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 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 劳动力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但却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下进行劳动。
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01
劳动合同期限
0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03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加强了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 如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
士等。
02
CATALOGUE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与程序
订立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双方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与程序
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且明确 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合同期限。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合同期限,除非劳动者提出终止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一致。
3. 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期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4.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单方面变更。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等情形。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6. 经济补偿和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8. 特殊规定:- 对于未成年工、女职工和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劳动合同法有特别的保护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普法宣传劳动合同

标题:普法宣传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以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 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4. 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名或者盖章。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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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1、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