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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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权六大内容

公民监督权六大内容

公民监督权六大内容
公民监督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旨在确保政府的透明和责任制。

以下是公民监督权的六个主要内容:
1. 信息公开:公民有权获得政府机构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应当便于公民理解和使用。

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公布信息,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监督政府行为:公民有权监督政府机构的行为,包括行政决策、权力使用和经济管理等方面。

这种监督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举报不当行为和参与公共事务等方式进行。

3. 选举权和参政权:公民有权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的代表,并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

政府应提供公正的选举环境和平等的参政机会,确保民众的选举权和参政权得到保障。

4. 司法监督:公民有权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提起诉讼,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应独立、公正地审理这些案件,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 社会组织参与:公民可以通过加入社会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公民团体等,来参与公共事务和监督政府。

政府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机会。

6. 舆论监督:公民有权通过发表意见、评论和批评的方式来监督政府,并在公共舆论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政府应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加以限制或打压。

总而言之,公民监督权的六大内容涵盖了信息公开、政府行为监督、选举权和参政权、司法监督、社会组织参与和舆论监督。

这些权利的行使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透明和廉洁十分重要。

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和保障公民监督权的实施。

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监督权利

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监督权利

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监督权利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监督权利1、法律监督:(1)法律监督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立法监督;②执法监督;③司法监督等。

(3)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的意义:保障法制的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

2、如何理解公民的建议权和监督权:(1)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合理建议的权利。

(2)监督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内容及意义:(1)内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批评权和建议权,公民可以通过提出批评建议、新闻报刊、来信来访等形式行使这项权利。

(2)意义: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监督权:①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可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民谋利,防止违法乱纪现象,使国家长治久安;②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③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途径和渠道有:(1)向人大代表反映;(2)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监督。

5、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要注意的问题):(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

(2)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和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6、青少年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1)监督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2)积极行使监督权是具有公民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强的表现。

(3)青少年要有国家主人翁的意识和公民意识,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

如:①对于改善环境、整顿秩序、维护治安等身边的事乃至国家大事,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

浅析我国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影响

浅析我国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影响

浅析我国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影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也对我国政府的权力产生着深远影响。

智能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普及使得我国公民可以更佳便利迅速的了解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同时也促进着我国公民民主和法制意识的加强,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相较于以前通讯条件较差的时代有着大幅度的提升。

公民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手段,对我国公民和政府都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正负两个方面浅析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影响并提出了小小建议。

首先第一部分分别从网络监督的含义、对象、特点和途径四个方面介绍了网络监督的概念。

第二部分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阐释了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正面影响。

第三部分从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两个方面阐释了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负面影响。

第四部分由网络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和提高政府应对能力两个积极措施。

标签:网络监督;政府权力;公民;一、公民网络监督1.公民网络监督的含义公民网络监督,顾名思义就是公民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互联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当今时代,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提供信息线索,可以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所谓网络监督,是指以广大公民为监督主体,以互联网为披露信息的载体,由此而形成的强大的舆论场。

”12.公民网络监督的特点(1)高效性互联网自诞生以来,高效性一直是其一个重要特点,一条消息可以在几秒内通过互联网传送到世界上任何有网络连接的地方。

伴随着互联网衍生出的网络监督同样具有高效性这一特点。

随着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普及,相较于以前的计算机时代,网络监督变得更加高效,不论是政治生活还是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公民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捕捉和了解,以一个更加迅速的方式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什么是公民的监督权?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公民的监督权?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二、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为什么)
(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2)也有助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1)实行民主监督可以根除腐败现象; (2)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3)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 注意:不要夸大民主监督的作用、意义。
• 结合教材P29镜头一、二,说明公民行使监督权 的渠道还有哪些?
其他监督新形式 • 监督听证会; • 民主评议会; • 网上评议政府……
民主评议会
网上评议政府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P27-28)
渠 道 含 义 特 点 作 用
信访举报 制度 人大代表 联系群众 制度 舆论监督 制度
新形式、新 方法
C
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新形式新方法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机关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p2728正确区分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
打电话(来信)或向有关人员 当面指出(来访)的方式反映 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特点:重要途径、有效方法 作用: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 供 了有力保障。(法律、机构)
问题探究三:
• 老刘找到了邻村的镇人大代表老吴,讲述了事情 的经过,要求人大代表老吴为他作主。不料老吴 说“你直接去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由他们去处 理,这个事情我也管不了。”

《2024年公民舆论监督权立法保障研究》范文

《2024年公民舆论监督权立法保障研究》范文

《公民舆论监督权立法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民舆论监督权作为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公民舆论监督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对公民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进行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民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公民舆论监督权的概述公民舆论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公共事务以及社会现象进行观察、评价、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公民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现状目前,我国在公民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各级法律法规中均有关于公民言论自由、监督权等方面的规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够、司法机关对公民舆论监督权的保护不够等。

四、公民舆论监督权面临的问题及挑战(一)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足尽管我国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公民舆论监督权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司法机关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导致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足,使得公民舆论监督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网络环境下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成为公民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环境复杂多变,存在着信息虚假、网络暴力等问题,给公民舆论监督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对公共事务和政府行为的监督不足尽管公民有权对公共事务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如信息不对称、监督渠道不畅等,导致对公共事务和政府行为的监督不足,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曝光和纠正。

五、完善公民舆论监督权立法保障的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加强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公正性,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论述题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

论述题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

论述题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对政府行为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参与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和意义:特征:1. 公民监督是一种公民权利和责任。

作为公民,监督政府是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的一种表现。

公民监督通过监督政府的工作,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

2. 公民监督是一种参与式的监督方式。

公民监督不仅仅是在一旁观望和批评,而是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监督和决策过程。

公民可以通过投票、参与公共讨论、提供意见建议等方式发挥监督作用。

3. 公民监督是一种多元化的监督形式。

公民监督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包括媒体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公众舆论监督等。

多元化的监督形式可以提高监督效果,减少滥用权力和腐败的可能。

意义:1. 公民监督能够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公民监督可以制约政府的权力行使,避免政府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保护公民的权益。

2. 公民监督能够促进政府的透明和问责。

公民监督通过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能够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负责任地进行工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3. 公民监督能够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

公民监督通过让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的监督和决策过程,可以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的民主进程和公民意识的提升。

4. 公民监督能够改善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民监督能够让政府更加关注民众的需求和利益,通过公民的监督和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服务将更加符合公众的期望和要求。

总之,公民监督具有积极的特征和意义,能够促进政府的透明和问责,防止权力滥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改善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服务水平。

浅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

浅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

浅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摘要:在宪政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于监督主体而言,公民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

从动态过程看,公民监督是一种政治参与活动;就静态结构讲,公民监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政制度。

关键词:公民监督;宪法权利;宪政制度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8)12-0093-02 所谓公民监督,就是基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在我国,政权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决定了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公民监督有着明确的宪法依据,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一、公民监督是重要的宪法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将公民监督权分为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和检举权三种基本类型。

其中,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属于督政性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权属于维权性的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谴责性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行使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区别在于:批评权只在公民主观上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缺点和错误的情况下行使,具有谴责性;而建议权则可以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行使,是建设性的。

2.申诉、控告权申诉权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失当的行政决定或司法裁判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向有关机关陈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行使申诉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二是对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

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

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

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第一篇: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监督权包括: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负有查清事实进行处理的义务,我过的刑法和宪法都对此进行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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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民对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监 督 二
在广 义上 ,我认 为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接 受选 民或 原选举 单位 的监督 ,选 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代表提 出罢免 ,并经 过…定 的法律程序可 以罢免 自己选 出的代表 ,这也是 督权
在另一个方面的体现 。
《 宪法 》第 3 条规定 :“ 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全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 《 宪法》第 1 2条规 定:“ 0 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的选举
不断接受着传统儒家文化思想 的熏陶 ,忠君 ,爱 国,官本位 ,
民思想根深蒂 固,我们广大人 民群众没有能够充分 的认识 到 督权的实质 。 其次 ,官员们 以见长 自居 ,从来就 当 自己是命令 的发号 者和权力 的行使者 ,官场 的黑恶与贪污腐败现象层 出不穷 , 官 官相护 ,对人 民权利 的漠视与侵害也是 的人 民对官父母们 产 生了畏惧 ,而无所 作为 再 次,政府宣传 不够 ,或者监督权 实施 的力度不 完善 。 国家法制宣 传与普法 工作 没有深入 民心 ,法律 的运行机制 不 够 完善 ,是的个 别官员,有机 可乘 ,肆 无忌惮滥用公权力 , 以权谋 私,徇私 枉法 ,贪腐不 断。对jc l督权行 使者的保护 不 { 到位 ,有些 个别官员滥用 权力 以权谋私 ,借权力 来打 压举报
条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 、申
述人 、批评人 、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以刑 处罚。 ”同 时,为了规 范公 民 督权 的行 使,规定 公民不得滥用控告 、 检举 的权利 ,不 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 实进行诬告 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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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 民行使监督权 的救济
地 方 各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选 举 单 位 和 选 民有 权 依 照 法 律
其所 引导和 代表 的公众舆论对 国家权力 的监督实 际上也起着 越来越 大的作用 。法 国大革命时期著名 的政治活动家罗伯斯
庇尔说过 :“ 出版 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 。 ”“ 美国总统托马斯杰 斐逊也主张 : 报纸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 “
第4 7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 艺术创 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的 自由。 ” ( 四)对公 民行使监督权后获得法律保障和救济 的权利 公 民依法行 使监督权 ,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我 国 《 宪 法 》第 4 条规定:“ 1 对于公 民的申述、控告或者检举 ,有关 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 复。 为了保 障公 民监督权 的行使 ,我 国 《 ” 刑法》第 2 4 5
由表达 ” 、借 助 “ 何 其 他 媒 介 ” 直 接 参 与 公 共 事 务 ”等 规 任 、“ 定 ,我 们 可 以推 导 出 公 民对 公共 事 务 以表 达 批 评 建 议 举 报 、
( )公 民对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的监督 一 我国 《 宪法 》第 4 条规定 :“ 1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公民对 于 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 向有 关 国家机关提 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 造或者 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
不 足 。或 因 为 认 识 错 误 而 不 当 的 行 使 监 督 权 ,或 滥 用 监 督 权 ,
条规定:“ 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 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 国 人 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 管理社会事务 。 第 3条规定 : ”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第 2 7条规定 :“ 一切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 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
和 国公 民有 言 论 , 出版 ,集 会 ,结 社 ,游 行 ,示 威 的 自由 。 ”
来保护 公民的 督权 ,以及对 公 民行使豁督权提供法 律制 度 的救济。只有把宪 法赋予公 民的 督权明确化 ,专 门化 , 公 民才能够在合法 的制度 框架 内行使 自己的监督权 ,并 . }不 = 1
借助 如报纸 电视 网络等媒介加 以参与和表达 。而现代传媒及
单位和选 民有权依照法律法规 的程序罢免 由他们选 出的代
表 。 宪法》第 7 ”《 7条规定:“ 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 全 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 单位选 出的代表 。 ”第 1 2条规 定:“ 0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 的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 的 督 ,县、不设区 的市 、 市辖 区、乡、民族乡 、镇人 民代表 大会代表受选 民的监督 。
除 民众 的不满情 绪,从而有利于政 权的稳固 。公 民享有充分
的监督权,在对 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有不满时提 出批评 建议,检举权违法犯罪现象 ,罢免其所选出的不满意的代表 ,
对稳固政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再 次 , 公 民 及 时 检 举 颠 覆 和 破 坏 因 家 政 权 的 行 为 ,使 得 这 些 行 为 能 够 被 及 时 发 现 ,被 消 除 在 萌 芽 状 态 。不 仅 可 以有
能 够有 效 行 使 ,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
五 、公 民监督权 实现 的意义
首 先,公民行使监督权不仅有 助于改进 政府工作 ,提 高 政 府工作质量,而 且还有助 于提 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 其次 ,临督权 的有效行使 ,有利于获得 民众 的认 同和 消
首先公 民对监督权的认识不足 ,不能够充分行使该监督 权 。我们 国家是具有者两干多年的封建文化历史 ,我们人 民
21 0 2年
法 商论坛
第二卷
公 民监 督权 浅析
王诗 巧 ( 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 ,2 0 4 ) 002
摘 要 :公民的监督权时我 国宪法赋予公 民的一项宪法权力 , 目的在于让公 民有效 的监督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保证 .
国家权 力的有效行使,保证 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同时保障公 民权利 ,限制 国家权力 ,促进 国家的社会 主义法治社会 的建设 。 关键字 :公民的监督权 ;舆论监督;罢免权
用 担 心 是 否 违法 , 以 及在 遭 受 到 打 击报 复 的 时候 能 都 援 引 具
体的法律保 护 自己的合法 权益 ,在权益被侵犯 以后能够及时 得到具体法律的援助 。使得我 们每 一个 公民都能够敢 于而 且 一 乐于行使 自己的监督权,有效 的监 督政 法及其: 作人 员,使 l 其认真 的为人 民服务 。 从执法者来 说,行政救济 ,是 国家机关对 自己的违法和 不 当由国家机关 进行 自我补救 的法律制 度。只要权力行为违 法或不 当,就必须实施救济。执法机关 必须公正客观合法 的 执行法律规定 ,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打击国家机 _ 关及其: 部 1 : 队伍 中的腐败分子 ,而不被权力所迫 ,不偏袒包庇任何人 的 违法犯罪行为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 必究 。 从 二法者来说司法救济 ,是指司法机关按照 法定的权 限 J 和程序 ,通过对具体案件 的当事人 间权力义务的判断 来对权 力受损害者 的权利进行补救 的机制 。司法救济是最后最有 权 威最能反映社会 公正和实现社会公 正的权力救济体制和方 式 。所 以司法机关必 须公 司法 ,严格按照法律事实 ,法 律
完善和 保障公民监督权是我 国宪法 的基本要求 ,更是社
会主义 民主宪政建设 中的最关键 问题之一 。公民通过行使监 督权 ,来参加 国家事务 的管理 ,参与 民主政治建设 ,参与经 济建设,参与社会文化建设 ,体现 了国家 的权力属于人 民以 及人民充分行使 自己当家作主 的权力 的实质 。然而 ,在我们 的建 设社会主 义法 治社会 的过程 中,出现 了很 多这样那样 的
2 1 年 0 2
法 商论坛
第二卷
具体形式的新闻 自由,舆 论监督也是公民J督权 的典型 J { f 表现 。完备 的舆论监督法制是实现舆论j 督法制化的首要条 4 { i 件 。舆论豁督就是公 民通过新 闻媒介对涉及公共利益 的事物 和人物事态进行建议批评和评论 。它是公 民言论 自由权利 的 体现 ,是一种宪法权利 。《 宪法》第 3 条规定 :“ 5 中华人 民共
因是 多种 多样 的,我们将通过本文 的讨论 以更加清晰 的认识 公 民的监督权 ,强化公 民的主人翁意识 ,希望可 以充分行使
二、公民监督权的概念
我们将系统的介绍公 民监督权的概念 ,以此来充分 了解 公 民的监督权 的内容 。公 民的监督权是马克思人 民民主理论 在我 国宪政领域 的直接体现 。从宪法 学的意义上讲 ,“ 临督权 是我 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 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 民 监督 国家机. 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 我 国宪法条文对 芙 。
然而就在我们公 民积极行使对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 督权,对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的j督权 ,社会舆论 对各 级 { { c
程序审理各类案件 ,不受 任何第三 人的干涉 和影 响,不受 外
界意志所左右 ,真正 的做 到司法 为民,公正无偏 。 从公民来说和社 会方 面来 看,我们 公民和社会也要不断 强 化 自己的法律 意识 ,要 学会崩法 律武 器保护 自己的权利 , 维护社会 的正常 的法 律秩 序,不让 腐败 分子有机可乘 。
人 民 的密 切 联 系 ,倾 听人 民 的意 见 和 建议 ,接 受 人 民的 监 督 ,
努力为人 民服务 。 ”第 4 条规 定:“ l 公民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 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 ”这些 为人 民豁督权 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提供 了依据 。
或遭受 限制甚至是打击报复 。但是 ,导致这些 隋况 出现 的原
机 构 无 法提 供 的监 督 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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