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公民的监督权

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公民的监督权
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公民的监督权

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

公民的监督权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

【重点法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注意这些权利的区别。

【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57题)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 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宪法的历史发展的内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祝广大考生2015年司考金榜题名。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然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都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因为宪法与民主制度紧密相连,它是民主事实和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而奴隶制、封建制国家一般不存在民主制度。因此,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基础。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众所周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自由、竞争为条件。尽管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经济也曾导致有限的民主制或民主元素,但当商品经济普遍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时,自由竞争与平等交换的经济要求必然要通过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反映出来。因此,当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政权后,便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以适应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毫无疑问,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新的生产力与旧的生产关系必然会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资产阶级需要发动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以资产阶级民主制取而代之,并通过宪法来确认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为了铲除封建制度的束缚、破除君权神授等思想观念的影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

2018年宪法习题及答案

1、(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A.党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 ?A.法律 ?B.部门规章 ?C.民政部门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举。 ?A.选民直接 ?B.同级上一届人大 ?C.下一级人大 ?D.上一级人大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是()。 ?A.国家根本任务 ?B.国家根本制度 ?C.公民具体义务 ?D.公民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A.乡级 ?B.市级 ?C.省级 ?D.县级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 ?B.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C.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D.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7、(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C.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D.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8、(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党委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大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紧张进行,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所谓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 一、宪法典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宪法典一般由制宪机关采用特定的制宪程序制定,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特点是宪法的形式完整、内容明确具体,因而便于实施:同时由于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因而有利于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法律教育网 三、宪法惯例

《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试卷及答案

《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试卷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通过。 A.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B.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C.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D.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证人等人员。 A.询问B.讯问C.盘问D.审问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工人阶级领导 C.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D.少数服从多数 4、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条。 A.140 B.141 C.142 D.143 5、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是()。 A.国家的司法机关 B.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C.国家的仲裁机关 D.国家的审判机关 6、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A.神圣权利 B.光荣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神圣职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公民B.人民C.人民代表大会D.工农联盟 8、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A.违纪违法 B.犯罪 C.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D.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9、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B.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C.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D.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10、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 A.相互印证、完整稳定 B.合情合理、全面稳定 C.完整全面、客观公正 D.清晰明了、相互支撑 1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

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区分及例题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 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 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选民只有选举权而无监督权,不能叫真正民主的选举。选举权利、政治自由、监督权是人民民主权利不可分割的整体。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批评建议权: 1.必要性(1)只有加强人民监督,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才能使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2)目前我国确实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它极大的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要克服腐败,保持政府的廉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建议是不可缺少的。 2目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建设性的意见 3实质是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4意义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对于政府取信于民,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法律保障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售货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制度保障(1)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宪法简答论述题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参考答案: 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法宣在线试题答案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群众 B.人民 C.公民 D.国民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2、(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 A.职业教育 B.高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初等义务教育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3、(单选题)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C.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D.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4、(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事实上平等 C.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D.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5、(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6、(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文化教育 B.人身自由 C.政治自由 D.社会经济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7、(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A.平等权 B.人身自由 C.依法纳税 D.宗教信仰自由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8、(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宗教活动自由 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D.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2018年12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题型:1.单项选择 2.多项选择 3.判断题 4.名词解释:2 5.简答题:4 6.论述题 一、单项选择: 1、宪法和法律不规定接受质询的主体是: 2、宪法规定:我国对任何公民的逮捕,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 3、选举和罢免的关系 4、选举权的普遍性表现在哪几方面: 5、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机构是:政府机关(国务院)、军事委员会 7、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是: 8、民族乡镇的人大任期多少年 9、全国人大组成人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是哪些 10、历史上的第一部历史性的宪法: 11、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多少部宪法 12、宪法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3、协定宪法有哪些 14、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 15、美国宪法的性质:成文宪法、柔性宪法、、、 16、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排序):序言、总纲、、 17、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多少次修正案…. 18、宪法表述不正确的:修改次数和通过的人数 19、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 20、宪法规定国家赔偿原则是:c 二、多项选择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 2、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 3、宪法规定连任多少年 4、宪法规定:非公有制实施的是那一条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包括: 6、成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条件是 7、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 8、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是怎样合作,怎样执行法律的 三、判断题 1、实行成文法国家要不要遵循先例约束: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 2、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3)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3)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重点法条」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相关法条」本法第80~8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家主席的知识点,应注意: 1 任职资格与连续任职限制(第79条第2、3款)。 2 国家主席的职权全系荣誉性、象征性职权。 3 重点掌握国家主席的继任与代理(第84条)。 本条在2000年与1998年律考中出现两次,望大家注意。 第三节国务院 「重点法条」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相关法条」本法第86~9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司法考试重点,应予重视。 1 国务院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第85条)。 2 国务院由七类人组成(第86条),其中“各部部长”包括了央行行长。这七类人也正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全体成员(第88条)。 3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四类人组成(第88条第2款),其中有三类人有连续任职限制(第87条第2款)。 4 重点掌握第89条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尤其是第(十三)~(十六)项。 5 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第86条第2款、第90条)。 6 注意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91条第2款)。 7 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第92条)。 「不要混淆」 考生在作题时最难搞清楚的是国务院的两项职权第89条第(十五)、(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二十)项,以及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的区别。请读者找出以上各项规定,自己动手总结三者之异同,方能记忆长久。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重点法条」 第九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意思分解」 注意谁向谁负责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本法第96~111条。 「意思分解」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复习提示】 此模块需要重点掌握的考点是: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依法救济权利。 一、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理解;易考选择题) 1.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考点: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利与义务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广狭两义之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理论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统一的,公民有选举权就有被选举权,二者不可分离。【考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功能有所不同。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 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 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因上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表达权利与义务 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具有以下作用:第一,言论自由可促成个人自我价值、成就的实现;第二,言论自由可增进知识及追求真理,从而增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第三,保障公民自由且公开发表意见,可凝聚民意,形成舆论,以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考点:言论自由的作用】从内容上看,言论中包括政治言论、商业言论、学术言论、艺术言论、宗教言论等多种具体类型。【考点:言论自由的内容】言论自由,不仅是指一个人有“说”的权利,同时指其他人有“听”的权利,所以言论自由不是一种纯个人的权利,而是一切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义务:①不得以造谣、徘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司考宪法重点知识点

宪法记忆重点 全国人大会议的临时召集: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2、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全国人大的预备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每一届的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会议目的:1、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2、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它事项的决定。 全国人大会议:召集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人――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时间――本届选举完成后的 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经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它组成人员(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化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2、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 3、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宪法的修改: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2、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法律案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紧急状态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消、合并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政治体制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中央对特区行使的权力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高度自治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包括:(1)基本法;(2)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3)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4)特区成立前原有法律;(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 (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11条) 1.基本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3款) 1.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法律敎育网

【例18.10】下列哪些全国性的法律可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领海及毗连区法 B.国籍法 C.合同法 D.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答案】A、B、D (三)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 1.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2.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上述命令的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 【例18.1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形下,下列哪个主体有权发布命令将有关紧急状态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中央人民政府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答案】B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一、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一)文化制度的概念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 就其内容而言,文化制度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第二层次的文化则特指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其本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文明,只不过文化是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而精神文明是相对于物质文明而言的;一般而言,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能够比较清楚地说明一个国家的性质,而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却很难达到这个目的——要达到说明国家性质的目的,还必须加上制度文明。第三层次即最狭义的文化则限指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特定的社会事业与产业。 (二)文化制度的特点 1.文化制度具有阶级性。文化制度体现了统治阶级文化价值观,并以不同的方式表现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思想和情感,起着建立有利于统治阶级文化社会秩序的作用。 2.文化制度具有历史性。文化制度的历史性根源于文化的历史性。文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因此,作为规范文化活动和调整文化社会关系的文化制度也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3.文化制度具有民族性。文化是人类智慧、思想、情感凝聚成的社会财富,不同民族有自己特殊的智慧、思想和情感,因而使得各种文化现象都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不同民族的国家的文化制度所体现出的这种民族特色就是文化制度的民族性。文化制度的民族性在宗教制度、教育制度中表现得尤为鲜明。

精品解析: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1单元第2课 2.2加强宪法监督 测试(解析版)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第2课时加强宪法监督 一、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 两会前夕,一些网站推出“我向总理说句话”“我给两会捎句话”“两会直通车”等活动,网友由“围观”到“参与”。这①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增强②实现了公民直接管理国家的愿望③说明了公民享有监督权,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利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要途径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答案】D 【解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认识,题文中网友从“围观”到“参与”,表明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监督权,但是行使监督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我国公民是间接管理国家的,所以①④正确,②③观点错误,正确答案选D。 2.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某中学在师生中部署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这一活动有利于( ) A. 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B. 杜绝违法行为 C. 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D. 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意识 【答案】D 【解析】依据教材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树立宪法意识,学习宪法知识,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同破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所以观点D符合题意;观点A、C 与题无关,故应排除;观点B说法错误,故应排除;所以本题选择D。 3. 2016年1月2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13位新任官员面对庄严的国旗,左手轻按宪法,右手高高举起,一字一句大声念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 ①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吏治腐败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 答案6 1、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 a.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 b.国体从属于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 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 正确答案:a,c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由以下哪些因素决定的 a.人民代表来自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之权力来自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a,b,c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d.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正确答案:a,b,c 4、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正确答案:a,b,d 5、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正确答案:a,b,c 6、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以下内容:“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开正义。(一)完善民主权利保障机构,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报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出“(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民主政治、保障人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成就,是对宪法、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发展,是近年来理论进步的总结和政治开明的结果。 知情权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外延已不断扩大,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领域,广义知情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仅指公法领域的一项政治权利。现在的知情权一般指广义的知情权。关于知情权的范围,有“五权说”、“三权说”和“两权说”三种,“五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法人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两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三权论”认为知情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通说认同“三权论”。知政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社会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个人信息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参与权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利。参与管理的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 监督权,指公民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国家权利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 表达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又称意见表达权。其中,结社权包含了表达权的内容,同时,结社权又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国际社会公认,表达自由(包括媒体自由)是每一个宣称是民主社会的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要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首先要实现公民的表达权。 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要实行审判公开、审务公开和司法透明 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在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领域就是要实现审判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审判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体现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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