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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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奖学金政策

南开奖学金政策

南开奖学金政策
南开大学设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以鼓励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全面发展。

具体的奖学金政策如下:
1. 南开大学本科生国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四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学科竞赛成绩、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2. 南开大学本科生国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英语水平、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3. 南开大学研究生国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4. 南开大学研究生国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英语水平、科研成果、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此外,南开大学还设有其他类型的奖学金,如赴港澳台以及国外交流的奖学金,以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爱心奖学金等。

具体的申请和评选流程可以参考南开大学各类奖学金的详细规定和指南。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委员会需制定具体的奖学金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 的有效执行。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修改程序
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 备学校相关部门。
废止程序
如需废止本办法,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备学校相关部 门。同时需制定相应的废止方案,确保废止后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05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所有,负责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 行解释和修订。
解释权使用
如有任何关于本办法的疑问、争议或解释,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负责 解释和决定。
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实施细则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方式
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校园卡充值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快 捷地到达获奖者手中。
发放时间
根据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学校财务制度,一般在评选后的下个 月开始发放,同时需确保发放时间不超过学年的起始时间。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 作;学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02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选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1 2
国际学生奖学金
为在校国际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分为全额、半 额和学费减免三个等级。
THANK YOU.
国内学生奖学金
为国内优秀学子提供的奖学金,分为一、二、 三等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做好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的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6.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的名额,确定各类奖学金在各年级、专业的具体分配。

第七条学生应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奖学金审批表。

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者在上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信息。

申请者学科成绩须为在南开大学所修。

除研究生新生,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科研成果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即出版物署名中申请者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或合作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导师为通讯作者)。

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参评学年内发表的,非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时间以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或互联网首次公开发表时间为准;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时间以科研成果被国内外出版物接收时间为准。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学校《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名额分配以二级学科为基础,结合所学专业课程,按照专业方向划分六个最小评审单位,具体按照研究生基数及获奖比例计算出各评审单位具体等级和名额,下达评审组。

最小评审单位划分方法为大有机组(有机化学、化学生物学、精细化学品化学、农药学含农药分析和绿色农药,农药学组(农药生物学))、无机材料组(无机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分析化学组、物理化学组(含材料系的物化和化学系的物化)高分子组(高分子所、化学系高分子)和应用化学组。

二、年度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第一次,也就是新生入学前,新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办法和名额比例进行操,按照入学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及是否调剂等条件进行评定。

第二次,即一年级期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即按照第一年的学分积,日常科研表现、科研成果以及德育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

第三次,即二年级期末,采用定量的考核评定方式,即按照科研成果、日常科研表现以及德育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

博士研究生:第一次,根据直博、转博以及入学考试成绩、六级成绩等,确定一等和二等。

第二次,即一年级期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按照德育表现、学分积、日常科研表现以及科研学术成果来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其中直博生和非直博生分开评定。

第三次,即二年级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按照德育表现、日常科研表现以及科研学术成果来综合评定,按照学科排序。

三、参考指标及权重(一)硕士生2009级第一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四个方面所占比权重例分别为: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末评分:(2009级)德育表现――满分100分权重10%学分积(必修课占70%+选修课30%)――--满分100分权重 70%日常科研表现(导师打分)――--满分100分权重 10%科研学术成果(评审小组评价)――--满分100分权重 10%2008级第二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年度的学术成果、科研研表现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等三个方面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南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南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结合学校文件要求和学院学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类型第三条专项奖学金每年获奖名额不超过学院资格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0.3万元,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行、公益志愿、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劳动实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1)立公类:奖励上学年在道德品行上做出表率,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爱国奉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2)学术竞赛类:奖励上学年在医学学术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3)创新创业类:奖励上学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或创业实践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4)文体活动类:奖励上学年在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5)特殊贡献类:奖励上学年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我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六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二)参评学年所修科目有成绩不及格;(三)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四)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严重后果;(五)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六)违反学校或学院教学科研、住宿等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七)参评学年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发字〔2014〕55号)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发字〔2014〕55号)

南发字〔2014〕55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经2014年9月16日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4年10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由国家专项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学院自筹资金、相关科研项目经费和社会定向捐赠等经费构成,在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

第二章奖学金发放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全日制脱产就读且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项目招收的研究生。

第四条自2014年9月1日起,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第五条学校划拨一定资金给各学院用于设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覆盖面和评定发放办法,并向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报备。

第六条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全额补贴培养费。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年限原则上为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

因攻克科研难题、参与重大项目等原因经学校特殊批准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年限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报请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和管理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为制定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公机构为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发放等工作,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人员组成。

南开大学 研究生 优秀奖学金章程

南开大学 研究生 优秀奖学金章程

南发字〔2014〕47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经2014年7月19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4年9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具有“公能”素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专项资金、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条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6.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三章奖学金管理原则第五条优秀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遵循安全、守法、高效原则,保证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条优秀奖学金的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及各专业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南开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学校设立研究生助学金。

为做好助学金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统筹投入资金,建立专项账户列支。

第二章助学金发放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助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不包括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等招生项目。

第四条自2014年9月1日起,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如下:第五条助学金的发放年限为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

第三章助学金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为制定修改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助学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7人,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下属科研或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学术带头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相关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中心、所)须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务干事任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助学金相关工作。

第四章助学金日常管理第十条研究生助学金通过学年考核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上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者方可获得下一学年度助学金。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1.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上一学年度助学金资格名单下达各学院(中心、所);2.各学院(中心、所)助学金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考核情况,更新下一学年度助学金获得者名单;3.各学院(中心、所)助学金工作小组将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4.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校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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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计划内(统招)研究生。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23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含两年整)者,每生每月 250 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含四年整)者,每生每月 270 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19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含两年整)者,每生每月 21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含四年整)者,每生每月 230 元。

3.普奖发放月数:两年制发放22个月,两年半制发放29个月,三年制发放34个月,五年制发放58个月。

4.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伙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与普通奖学金同时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计划内研究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转移证明、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普通奖学金:
1.委托培养、自筹、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2.因政治表现差或品行不端,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学期无故旷
课一周以上(累计 24 学时)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硕士研究生)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的普奖。

3.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各种原因出国(出境),从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第二个月起,停发普奖。

4.研究生休学,自办理休学手续第二个月起,停发普奖。

5.研究生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第二个月起,停发普奖。

6.研究生毕业,自办理离校手续第二个月起,停发普奖。

7.延期毕业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8.其他特殊原因,需停发奖学金。

(四)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当月25日左右发放次月的,遇寒暑假或不可抗力,发放时间顺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每月15日左右向财务处提交次月的普奖变动名单,由财务处通过太平洋学子卡发放。

四、出国(出境)期间普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在出国、出境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从办理出国(境)申请手续下个月开始停发普通奖学金,返校后从办理恢复普奖手续开始下个月恢复发放,并按照实际情况扣发或补发,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足15天(含15天)的,不予扣发,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

(二)研究生回国后需办理恢复普奖手续,办理方法:
1.当月或次月14日前将学生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所在院系证明(证明出入
境时间)等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大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魏老师,咨询电话23500115;
2.填写研究生恢复普奖登记表;
3.登陆学生卡号修改系统/确认太平洋卡号无误。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南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
附:普通奖学金发放常见问题解答
普通奖学金发放常见问题解答
1.新生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普奖?
答:开学初,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各学院(系、所)统计普奖发放名单,经过院系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处拨款到银行等程序,一般要在新生入学年度的11月初左右开始正常发放。

2.我是定向生,为什么没有普奖?
答:原因可能有(1)在原单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2)脱产在读,但是没有提供工资转移证明(证明工作起止年限、工龄)。

3.我刚刚补开了工资转移证明应该怎么办?
答:原则上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可以补交工资转移证明,持工资转移证明、所在学院(系、所)证明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办理补发手续。

4.硕转博、直博生的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
答:硕转博学生,硕士期间按硕士标准发放至转博年度的6月,自转攻博士那年9月起按博士标准发放。

直博生自入学开始按博士标准发放,如中途放弃攻读博士学位转为攻读硕士学位,则需按照硕士标准发放,并退回多领的部分。

5.休学后复学,普奖可以恢复吗?
答:自办理复学手续次月起,恢复普奖。

6.我的太平洋卡丢失怎么办?
答:挂失、补办新卡后,登陆学生卡号修改系统/登记新卡号。

因身份证与卡同时丢失暂时无法办卡的同学以及即将毕业的同学,可以办理交通银行存折并在网上登记存折号,待新卡办下来之后再修改为卡号。

7.我的新卡办下来了,但是系统关闭了怎么办?
答:请在系统开放以后登记,没有打入卡中的钱会在下个月普奖发放时补发。

8.我快毕业了,卡号变更还需要去登记吗?
答:必须登记。

为了保证数据一致以及相关补助的发放,我们不使用手工修改记录。

9.我可以登记别人的卡号吗?
答:不可以。

这样登记的卡号不仅不能打入奖学金,而且会带来很多麻烦。

10.本月其他同学收到普通奖学金,我为什么没有收到?怎么办?
答:原因可能有(1)太平洋卡更改卡号但没有到学生卡号更改系统登记(2)之前办过出国或出境手续,返校后没有办理恢复手续。

以前月份普通奖学金未入卡的同学,请登陆学生卡号修改系统登记正确的太平洋卡号,从下月开始注意查看入卡情况。

如发现问题,请打印太平洋卡交易明细表后联系研工部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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