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后复习与思考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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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七版课后思考题答案

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七版课后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1.简述物权和债权的主要区别①物权是直接支配权,不需要积极的义务主体。

债权是请求权,有特定的积极的义务主体②物权是排他权,物权独一无二在同一物上,同一物上不能有诶容互不相容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可以有内容互不相容的多个债权。

③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

物权是对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④物权是法定权,有法律规定债权可因法产生,也可因当事人约定产生⑤物权是优先权,物权优于一般债权。

2.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①相邻关系产生具有无偿性,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是有偿的②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且不需要通过登记程序: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③相邻关系不是一项民主权利,而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物权的一种)3.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主要区别1.违约行为的基础是合同的存在,而侵权行为事先并不需要合同。

2.违约行为侵犯的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预期利益,一般是财产利益;侵权行为侵犯的既有可能是对方财产权也有可能是人身权。

3.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后果仅限于财产侵害赔偿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既包括财产侵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4.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侵权事由起的一年内。

而根据产品质量法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5.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物权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6.承担的责任不同:侵权——民事责任违约——违约责任4.简述现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与古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的本质区别现代综合调整模式是建立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更高级的新的综合调整模式。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①出资人数不同。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出资。

独资企业只有一个出资人②出资人身份不同。

独资企业的赤子人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济法复习材料及课后习题答案

经济法复习材料及课后习题答案

一、判断题二、名词解释1.经济法2.要约3.有限责任公司4.缔约过失责任5.商标三、简答题1.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过失责任的区别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区别4.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四、论述题二、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市场经济主体法、市场活动与管理法、宏观控制法等方面的内容。

2.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立定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一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兼具资合和人合的性质、股东人数为1到50人、募股集资具有封闭性、出资转让具有限制性、设置程序相对简便。

)4.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5.商标:商标是商品的标记。

它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标记,这种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来表示,并置于商品的表面或商品包装上。

三、简答题1.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答:1.合伙人数不同。

普通合伙至少有2个以上合伙人;而有限合伙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条件不同。

普通合伙要求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要求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出资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责任承担不同。

普通合伙所有成员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孟凡麟)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第一章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2、C ;3、C;4、D;5、B;6、A;7、D二、多项选择题‎:1、ABD ;2、ABCD ;3、ABCD;4、ABCD;5、BD ;6、ABD ;7、BCD ;8、ABCD ;9、ABCD ;10、AB ;11、CD ;12. ACD ;13、ABD ;14、A C ;15、ABD三、判断题:1、错;2、对;3、对;4、错;5、对;6、对四、简答题:(略)五、案例分析题‎:(一)问: 上海有关部‎门在199‎8年初采取‎的涉案措施‎,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 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

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二) 徐女士与代‎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案该房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A. 垄断 B. 信息偏在
市场经济国家。 A
代法。 A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经济法学体系。 A
的总称。 A
一、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国 家行政机关 B. 最高权力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 C. 最高审判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 D. 最高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 2. 经济法是由( D) A. 经济法律组成的 B. 经济法规组成的 C. 经济规章组成的 D. 经济法律规组成的 3. 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的活 动是指( A) A. 经济法的实施 B. 经济法的制定 C. 经济法的修改 D. 经济法的废止 三、多选题 1. 下列哪些活动属于广义的经济法 制定( ABCD)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职 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 下同)经济法律规的活动 B. 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 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 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的活动 C. 国务院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 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 法律规的活动 D.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 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 下同)经济法律规的活动 2. 经济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以 下主要问题( ABCD) A. 经济法的执法机构不独立且分工 不科学 B. 经济法的司法机构不健全 C. 经济法的实施缺乏完善程序 D. 经济法的执法人员素质欠缺
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由
A. 宏观调控行为是对市场的宏观调

经济法第2版复习思考题答案

经济法第2版复习思考题答案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A2. B3. D二、多项选择题1.A、B、C、D2..B、C3.A、B、C4.A、B 、C、D5.A、B、C、D三、判断题1.√2.× 3.× 4.× 5.√ 6.× 7.× 8.× 9.×四、问答题(略)第二章一、单项选择题1.A2.D3.A4.D5.C6.C7.A二、多项选择题1.A、B、C2.A、B、C3.B、D4.A、D5.C、D6.A、B、C、D7.A、B、D8.B、C、D三、问答题1.什么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申请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申请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简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的原因。

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的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义务包括哪几项主要内容?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享有以下14项权利: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包括:(1)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值;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2)企业必须全面完成指令性计划,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3)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

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

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经济法调整对象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行政法和民法。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横向调整的特点。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第一章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C3、C4、D5、B6、A7、D二、多项选择题:1、ABD2、ABCD3、ABCD4、ABCD5、BD6、ABD7、BCD8、ABCD9、ABCD10、AB11、CD12. ACD13ABD14、A C15、ABD三、判断题:1、错2、对3、对4、错5、对6、对四、简答题:(略)五、案例分析题:(一)问: 上海有关部门在1998年初采取的涉案措施,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

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二) 徐女士与代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案该房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第二,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

第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对质量产生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doc

《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doc

第一章绪论简答题:1、国际贸易术语(P22)4、根本违反合同(P48)7、跟弟托收(P59)3、要约(P29)《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调整范围包括哪些领域?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美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御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是i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范围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利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如何理解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答: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言从事务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金部资产承担责任。

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

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受。

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氏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在这种情况卜《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除J"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3、国有化、征收或选用应以公益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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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与思考】中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
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他将其获得的商业信息交给了其弟弟,而没有为公司所用,属于抢夺了公司的商业机会。

后又利用职权,使公司高价从其弟弟手中购得零件。

如果公司直接购买该零件,可以少花费10万元钱,因此,甲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第5款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应该按照《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乙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乙的书面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乙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小题】答:本合同有下列违法之处:(1)合同的主体违法。

涉外经济合同的中方主体只能是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中国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

(2)企业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

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

(3)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合法。

法律规定,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本合同中外方的出资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4)该企业合营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方式不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分配解散时的财产。

(5)该企业解决争议使用的法律不合法。

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第二小题】答:该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为它的合同中规定了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内容,这在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是不允许的。

该企业若取得法人资格可采取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可采用联合管理制;此外,还可委托合作者之外的第三人进行管理。

【第三小题】答: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本案中该美国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违反中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玩具制造厂的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是恰当的。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答:(1)该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

(2)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受理该破产案件。

(3)属于破产财产的有:企业的实物、现金等共计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企业投入300万元人民币;A企业欠其货款400
万元。

价值1200万的办公楼。

(4)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清偿:①如果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那么就要首先变卖办公楼偿还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

②偿还所欠职工工资150万元;③偿还税款600万元;④欠其他企业货款3000万元和银行的300万元利息按比例偿还。

第七章合同法
【第一小题】答:(1)乙设备厂对其发出的要约不能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本案中,乙设备厂在其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5月15日前,因此,该要约不能撤销。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而乙设备厂没有通知甲公司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承诺应视为是一个新要约。

对此新要约,乙设备厂未予理睬,因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第二小题】答: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征得其同意,本案中,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的行为已经通知了华美服装厂,所以有效。

【第三小题】答: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

【第四小题】答:商场与甲之间在合同的价款上构成了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即甲应根据商场的选择承担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责任。

第八章担保法
【第一小题】答:(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了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第二小题】答:《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本案中丙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纯,收回纯碱,或者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四平制药厂的诉讼请求合理,因为华康制药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本案例中,华康制药厂在国内有多家企业生产血栓心脉宁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国内首创、独家生产”的用语,并在《中国电视报》上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旨在进行虚假营销宣传,影射其他同行业厂家产品的质量,从而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他同行业厂家的合法竞争权利。

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电视报社作为专业性广告发布者,在明知华康制药厂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广告忠告性用语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致使广告内容失实,对造成本案纠纷亦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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