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办事指南
就业中介对外劳务合作和劳务派遣管理的规定

就业中介对外劳务合作和劳务派遣管理的规定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中,就业中介在促进劳动力资源配置和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中,对外劳务合作和劳务派遣作为两种常见的就业形式,涉及到众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为了规范就业中介在这两个领域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一系列明确而合理的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活动。
1、经营资格许可就业中介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许可。
这一许可的取得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良好的信誉记录、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设施等。
只有获得合法许可的中介机构,才有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2、劳务人员招募与培训在招募劳务人员时,就业中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劳动者。
同时,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劳务人员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
3、合同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是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就业中介应当与国外雇主签订明确、详细的劳务合作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同时,就业中介还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费用收取就业中介在对外劳务合作中收取费用应当合法、合理、透明。
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高额的押金或者其他不合理的费用。
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向劳务人员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
5、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就业中介应当对对外劳务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如国外雇主违约、劳务人员在国外遇到困难等。
同时,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业务合作草案(2024年修订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劳务派遣业务合作草案(2024年修订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务派遣业务合作范围1.1 派遣岗位及人数1.2 派遣期限1.3 派遣人员的职责与要求2. 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与选拔2.1 招聘渠道与方式2.2 选拔标准与流程2.3 招聘广告与信息发布3. 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3.1 培训内容与安排3.2 培训费用承担3.3 人员管理责任分配4. 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4.1 薪酬标准与构成4.2 奖金与提成制度4.3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5. 劳务派遣业务的合作费用5.1 费用计算与支付方式5.2 费用结算周期5.3 费用调整机制6.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变更程序6.3 合同终止条件与处理方式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及责任7.2 争议解决方式7.3 法律适用与诉讼管辖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与范围8.2 保密期限与义务8.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9.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9.1 签订程序与方式9.2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9.3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事项10.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0.1 履行合同的义务与责任10.2 监督与检查机制10.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11. 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11.1 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11.2 保密义务与权益分配11.3 侵权责任与赔偿12. 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12.1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12.2 数据保护与隐私权12.3 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对与处理13.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3.1 合同继承条件与程序13.2 合同转让条件与程序13.3 转让合同后的权益与义务14. 一般条款与特殊约定14.1 一般条款的适用与解释14.2 特殊约定的内容与效力14.3 合同附件及其补充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务派遣业务合作范围1.1 派遣岗位及人数(1)岗位名称:X(2)岗位人数:共计人1.2 派遣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劳务公司国际办理手续流程

劳务公司国际办理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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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的办事指南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的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二)《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办法》(粤外经贸合字[2014]2号)(三)《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5年第15号)特别提醒:交通运输部负责按照船员管理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管理等有关法规,制订符合海员外派管理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的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商务部后颁布施行。
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授权机构负责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审批新申请的外派海员类经营资格并签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三、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企业的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和地区计划);(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四)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五)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在有经营资格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工作5年以上,企业为其购买的参(社)保等相关证明原件;(六)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县(市、区)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收齐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所属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同时抄报省外经贸厅和抄送相关部门,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国际劳务合作的业务流程

国际劳务合作的业务流程一、需求产生。
咱先来说说这个需求是怎么来的吧。
比如说,有个国外的公司啊,他们接了个大项目,自己人手不够,就想找些劳务人员来帮忙。
这就像是你要开个大派对,自己忙不过来,得找些朋友来搭把手一样。
或者是国内这边呢,有些劳动者听说国外有不错的工作机会,能挣得多,也想出去闯荡闯荡。
这时候,两边就有了合作的想法,就像两个人互相看对眼了,有了合作的小火花。
二、寻找合作伙伴。
那有了想法之后呢,就得找靠谱的伙伴啦。
国外的雇主得找个在劳务合作方面有经验的国内中介机构,这个中介机构就像是个媒人一样,要把两边的需求和条件都搞清楚。
国内这边呢,劳动者也得找个信得过的中介,毕竟出国工作可不是小事,得找个能给自己安排得妥妥当当的。
中介机构这时候就要考察雇主的情况啦,看看这个国外公司靠不靠谱,是不是正规的,有没有什么不良记录。
就像相亲的时候要考察对方的人品一样,得小心谨慎。
三、双方信息匹配。
接下来就是信息匹配的时候喽。
雇主会把工作的要求、待遇、工作环境等信息告诉中介,中介再传达给劳动者。
劳动者呢,也会把自己的技能、工作经验、期望薪资等信息反馈给中介。
这就像是两个人在互相了解彼此的喜好和条件。
如果双方觉得合适,那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啦。
要是不合适呢,那就得重新找,就像不合适的鞋子得重新换一双一样。
四、签订合同。
要是双方都觉得挺满意的,那就到了签合同的环节啦。
这个合同可重要啦,就像是两个人的约定书一样。
合同里会详细写明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时间、工资怎么发、福利待遇、住宿条件等等。
劳动者要仔细看清楚合同里的每一条,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
可不能糊里糊涂就签了,就像签了不平等条约一样,那可就惨啦。
国外雇主也要遵守合同里的规定,毕竟这是双方的承诺呢。
五、办理相关手续。
签了合同之后,就得开始办手续啦。
劳动者要办护照、签证这些东西。
这就像是拿到了出门的通行证一样。
中介机构会帮忙指导劳动者准备各种材料,比如说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之类的。
外贸公司代理劳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外贸公司代理劳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下是 6 条关于外贸公司代理劳务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嘿,咱先说这流程啊!就好像建房子打地基一样重要。
咱得先了解客户需求吧,不能瞎整啊!比如说,人家要找会特定语言的劳务,咱不能随便塞个人过去呀!就像你想吃苹果,我总不能给你个梨吧,对吧?然后呢,筛选合适的劳务人员,这可得认真仔细咯,不然到时候客户不满意,那可糟糕啦!
2. 接下来这一步也关键得很呐!跟劳务人员沟通好各项事宜呀,这就好比划船要大家一起用力划才行。
他们得清楚工作内容、待遇啥的,不然稀里糊涂地去干活,肯定不行呀!你想想,要是你都不晓得自己要干啥、能得到啥,你会乐意去吗?
3. 然后呢,办理各种手续可别嫌麻烦哟!这好比过关斩将,哪个环节掉链子都不行。
什么签证啦、合同啦,都得整得明明白白的。
这就跟出门要带钥匙一样重要,没这些手续,门都进不去呀,那不是白费劲嘛!
4. 再说说这注意事项,可别马虎呀!得时刻留意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就像天气变了咱得换衣服一样。
不然一不小心违反了,那麻烦可就大咯!你能想象到那种后果吗?肯定很头疼啊!
5. 还有哇,与合作方保持良好沟通也超级重要的呀!就像朋友之间得常联系一样。
有啥问题及时说,有啥变动赶紧知会对方,这样才能合作愉快嘛!要是都闷着不吭声,那不是等着出乱子嘛!
6. 最后一点呐,咱得把服务做好呀!让客户和劳务都满意,这才是咱的目标呀!这不就跟开饭馆要让客人吃得开心一样道理嘛!只有这样,咱这外贸代理劳务才能做得长久,才能越来越好呀!咱可不能只想着眼前的利益,得长远打算呐!
总之,外贸公司代理劳务可不简单,每一步都得认真对待,注意好各种细节,这样才能顺利开展业务呀!。
对外劳务合作相关业务探讨
对外劳务合作相关业务探讨第一篇:对外劳务合作相关业务探讨对外劳务合作相关业务探讨一、名词解释:(一)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也即常说的“国外劳务派遣”。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专指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
(二)国外雇主:指在国外经营的企业或机构。
包括在国外项目所在地国家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在所在地国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其它国家的企业或机构。
二、对外劳务合作相关规定(一)国外派遣可以继续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不受2013年7月1日修正后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的约束,面向国外的劳务派遣可以继续经营。
(二)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如果用人单位采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遣劳务的方式使用劳务人员,那么劳务人员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两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工伤处理等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及处理。
(三)劳务人员出境从业的途径由《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可见,对于外派工程施工人员到国外从业有两种情况:A、与工程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的劳务人员。
(四)风险问题《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七条: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许可并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
境外对外劳务合作流程
境外对外劳务合作流程英文回答:Overseas labor cooperation is a complex process that involves a number of different steps. The following is a general overview of the process:1. Identify a need for overseas labor. The first stepis to identify a need for overseas labor. This can be done by conducting a labor market analysis or by working with a recruitment agency.2. Develop a recruitment plan. Once you have identifieda need for overseas labor, you will need to develop a recruitment plan. This plan should include a description of the jobs that need to be filled, the qualifications of the workers you are seeking, and the process for recruiting and hiring workers.3.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Ministry of Human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MOHRSS). Once you have developed a recruitment plan, you will need to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MOHRSS. The application must include a copy of your recruitment plan, as well as a number of other documents.4. Obtain a license. Once your application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MOHRSS, you will need to obtain a license from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SAFEA). The license will allow you to recruit and hire overseas workers.5. Recruit and hire workers. Once you have obtained a license, you can begin recruiting and hiring workers. You can do this by advertising in newspapers and magazines, or by working with a recruitment agency.6. Provide training and orientation. Once you havehired workers, you will need to provide them with training and orientation. This will help them to understand theirjob responsibilities and to adjust to their new environment.7. Manage the workers. Once the workers have been trained and oriented, you will need to manage them. This includes providing them with supervision and support, and ensuring that they are meeting their job responsibilities.8.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When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is terminated, you will need to follow the proper procedures. This includes providing the workers with notice, and paying them any outstanding wages or benefits.中文回答:境外对外劳务合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境外劳务需求。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达成派遣协议,将派遣工作人员提供给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中国,劳务派遣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办理。
以下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详细介绍了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经营劳务派遣活动的合法经营场所;(3)具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4)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5)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2.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行政管理经验和业务知识;(2)申请人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派遣协议或合同。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流程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并填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表》。
3.材料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4.现场考察:劳动行政部门将派出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5.资质评估:劳动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评估,包括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技术人员等。
6.许可决定: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资质评估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如果符合条件,将颁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书》,如果不符合条件,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注意事项1.根据当地的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行政许可费用。
2.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关键信息。
3.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保留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应及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现场考察和资质评估工作。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6.04•【文号】国务院令第620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六月四日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与劳务人员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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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外经业务培训班材料之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办事指南一、资格认定(一)文件依据: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14号令);3、《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375号)。
(二)企业应具备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三)企业须提交的材料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流程:1、企业向所在地市外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直企业径向我厅提出申请。
2、各市外经贸局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报我厅。
3、我厅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
如符合资格认定条件,无特殊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属地外经贸局或省直企业作出批复,并抄送相关部门。
4、属地外经贸局转发我厅批复至申请企业,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5、企业接到批复后30日内,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后,到我厅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资格证书年审(一)文件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
(二)年审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我厅可视情况需要进行调整。
(三)年审内容:1、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的规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项目审查、培训、收费、业务统计、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境外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不得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
3、遵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在符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要求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提交《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同时提供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表格下载方法:企业通过电子钥匙登陆“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登录”—进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填写《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按“确定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主要情况。
主要包括国别项下外派各类劳务人员和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人员情况、建立预防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情况。
4、劳务备用金余额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截至年审材料提交的日期,企业暂存在我厅的对外劳务备用金余额,需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若以保函形式缴纳备用金的企业,此项材料无需提供。
(五)办事流程:1、企业向所在地市外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直企业径向我厅提出申请。
2、各市外经贸局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报我厅。
3、我厅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无特殊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向各市外经贸局和省直企业作出关于年审结果的批复,各市外经贸局将批复转发至属地企业。
4、省直企业凭批复径向我厅领取证书原件,市属企业凭批复向属地外经贸局领取。
三、资格证书的换领(一)文件依据: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2、《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变更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9]121号)。
(二)企业申请换领证书的条件:1、《资格证书》有效期满。
2、经营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
3、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申请换领《资格证书》。
(三)企业须提交的材料:1、《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2、《资格证书》原证(如原证丢失,则提供复印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1、申请时限:《资格证书》有效期满的,经营公司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提出换证申请。
经营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向原经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经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换证申请。
申请路径:企业向所在地市外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直企业径向我厅提出申请。
2、各市外经贸局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报我厅。
3、我厅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无特殊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向各市外经贸局和省直企业作出关于是否同意证书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各市外经贸局将批复转发至属地企业。
4、企业凭批复径向我厅领取证书原件。
四、备用金管理(一)文件依据:1、《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原外经贸部、财政部2001年第7号令);2、《商务部、财政部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务部、财政部2003年第2号令);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
(二)备用金的交纳:1、交纳标准: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分以下两种:1)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100万元人民币;2)向境外派遣相关行业(某一具体行业)劳务人员(含实施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勘测、监理业务等):20万元人民币。
2、交纳时限: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
(三)备用金的返还:1、返还标准:对经营良好且连续三年未动用备用金的企业,从第四年开始,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将核定备用金的10%返还给该企业,最高返还金额不得超过核定备用金金额的50%。
2、企业终止经营时,在其妥善安置外派劳务人员后,我厅将退还企业剩余的备用金。
(四)企业申请备用金返还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返还备用金的文件一式两份(文件内容要求涵盖在我厅暂存的备用金账面余额说明)。
(五)办事流程:1、企业向所在地市外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直企业径向我厅提出申请。
2、各市外经贸局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报我厅。
3、我厅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无特殊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向各市外经贸局和省直企业作出关于是否同意返还备用金的批复(同时厅财务处接到批复后负责与银行联系返还备用金),各市外经贸局将批复转发至属地企业。
4、企业收到返还的备用金后,于5日内将收据原件送交我厅。
五、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文件依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一)重要性:外派企业须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后,才能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二)企业须提交材料:1.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2.《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1)项目审查内容:①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②需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进行项目确认的项目是否已经确认;③外派企业是否向国家禁止的博彩、色情等行业派遣劳务人员;④外派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为国家有关部门劝告勿前往、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⑤外派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以及是否通过上年度经营资格年审。
2)办理项目审查提交材料:①填写完整、准确的《审查表》;②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③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劳务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⑤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三)办事流程:1、企业将人员备案材料递交至我厅发证中心进行统一登记;2、厅中心负责将已登记的材料送至厅外经处进行审核,同时负责合格材料的发放。
六、统计制度(一)文件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10】519号)(二)企业报送业务统计方法及时限:1、每月8日前,通过对外投资合作服务系统(即EDI 网)将上月数据报送完毕。
网上政务技术支持电话:2、关于电子密钥的申领:企业获得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后,应向北京国富安公司申领电子密钥,进行网上业务统计申报。
密钥申领联系电话:。
七、资金扶持参见《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228号文件)。
八、培训考试(一)文件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63号)(二)重要性:经营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须承担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
(三)培训对象:外派劳务人员。
(四)培训内容:1、了解和掌握的国内外法律规章教育、2、外事教育、3、所在国(地区)风俗习惯、4、日常语言教育。
(五)培训方式:1、自行组织培训;2、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