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
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

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公司样品送给客户的时候,一般会计提销项税,样品成本和销项税计入费用。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样品要视同销售,增加应税收入,但样品的成本要不要计入销售成本,是以前困扰我的一个问题,在《中国税务报》上的这篇文章解释了我的疑惑。
希望对大家有用。
企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2009-6-16 9:35:00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字体:【大中小】【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
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

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销售是实现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销售所得的收入不仅需要考虑到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和利润,还需要对销售所得进行税务处理和调整。
税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进行探讨和总结。
税务种类在销售中,企业需要考虑的税务种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税务种类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都有一定的影响,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征收的一种按价差逐级征收的间接税。
在销售中,企业通过向购买者征收增值税,并在购买成本中减去已交的增值税,最后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上报给税务部门。
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务政策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有所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计算和申报。
消费税消费税是针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销售过程中,如果企业销售的商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商品,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率表计算和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是从销售额中扣除,也可以是从销售额上加收。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款。
在销售中,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和调整为了确保销售的税务处理正确和合规,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明确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记录和核算。
会计核算制度需要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确保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税务申报和缴纳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款的申报期限、申报表格和申报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税款,以避免逾期和滞纳金的产生。
税务筹划和调整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和调整。
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一些业务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未体现销售收入,但在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
为规范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权益,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案,以指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税务问题。
二、视同销售的范围1. 企业将自有资产移送他人,如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
2. 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
3. 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将其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
三、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1. 确定视同销售的前提(1)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2)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
2.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1)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并入主表;(2)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
3.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2)对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一般按成本转账,不作销售处理。
4. 纳税申报及税务调整(1)纳税申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纳税;(2)税务调整: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确保税收合规;2. 企业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应准确核算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3. 企业应加强对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五、总结本文提出的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规范、实用的处理方法。
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方案

一、背景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非正常经营活动中,将其产品或服务转让给非关联方的行为。
由于这种转让行为不涉及实际的货币交易,因此,在税务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为了规范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降低税收风险,本文提出以下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方案。
二、方案内容1. 明确视同销售的范围(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劳务等。
2.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2)视同销售收入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3)对于无法确定市场价格的情况,企业可参照同类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3.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处理(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应将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3)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4. 视同销售所得税的处理(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企业应将视同销售产生的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3)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 视同销售的其他税务处理(1)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视同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3)企业应加强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管理,降低税收风险。
三、方案实施与监督1. 加强宣传培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视同销售涉税处理的认知。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视同销售行为,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3. 定期开展自查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税务审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审计,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应税销售类包括三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三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例]A公司将自产机器设备转做固定资产,该设备入库价值为8万元,市场价为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9.7万元贷:产成品8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未开具发票10万元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于应税销售业务处理中,是按产成品成本结转,未计算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销售收入10万元及销售成本8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一明确视同销售核查的步骤二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三计算视同销售计税价格四重新计算扣除限额关键词汇算清缴;视同销售;核查一、明确视同销售核查的步骤(一)判断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二)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的确认是否公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三)因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导致当年收入总额增大,重新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限额;(四)根据视同销售收入结果计算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报表。
二、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一)核查有无在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
财务人员可通过了解企业工商登记情况,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跨县(市)的分支机构,自查机构间的往来明细账和银行资金往来凭据和销售部门的台账、仓库部门的出库记录等,核实分支机构发票开具和货款收取方式,通过与分支机构沟通,确定有无在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
(二)核查偿债、赠与等特殊业务合同、促销方案等。
财务人员通过查阅本年度所签订的特殊业务合同以及促销方案等条款,结合仓库、供应部门、销售部门的调拨凭证确认是否存在赠与、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
若存在上述情况,则应考虑视同销售问题。
(三)核查“库存商品”明细账贷方摘要,抽调相关原始凭证进行进一步分析,核实对应账户。
如对应账户为“应付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销售费用”等科目,应核实企业是否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上进行申报。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某些非标准的销售行为,企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探讨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捐赠、及样品陈列,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在纳税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入库单等,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样品陈列,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关联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它们的目标都是确保企业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它们都需要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它们都需要企业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企业还需要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逐渐受到。
总结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

令人纠结“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一、视同销售的描述视同销售(狭义),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二、视同销售的分类增值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所得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一)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二)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三)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分情形说明:(一)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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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
公司样品送给客户的时候,一般会计提销项税,样品成本和销项税计入费用。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样品要视同销售,增加应税收入,但样品的成本要不要计入销售成本,是以前困扰我的一个问题,在《中国税务报》上的这篇文章解释了我的疑惑。
希望对大家有用。
企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2009-6-16 9:35:00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字体:【大中小】【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
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
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
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
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
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
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
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