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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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规范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保护环境和健康,提倡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责任1. 学校餐饮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理方案,并监督各餐饮单位的遵守情况。

2. 各层级管理者负责监督和落实本管理制度,并对其下属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全体员工对餐厨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负有义务,应积极参与废弃物处置的工作。

四、废弃物分类1. 将餐厨废弃物分为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大类。

2. 易腐垃圾包括剩菜剩饭等食材及其包装,放在专用容器内储存并封口。

3. 餐厨垃圾包括油脂、骨头等难以降解的物质,也需放在专用容器内储存并封口。

4. 其他垃圾包括废纸张、塑料袋等不属于餐厨废弃物的物质,应与餐厨垃圾分开收集。

五、餐厨废弃物收集1. 学校餐饮部门提供分类专用的垃圾桶,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容器内储存,并在容器封口处标明内容物类别。

3. 其他垃圾应放在相应的垃圾桶内,保持与餐厨废弃物的分离。

六、废弃物处理1. 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应在垃圾产生后尽快送往指定处置点进行处理。

2. 餐饮部门应与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合作,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3. 其他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垃圾箱中,并按照相关规定送往指定的垃圾处理点。

七、培训和宣传1. 学校餐饮部门应组织员工进行餐厨废弃物分类和处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和技能。

2. 在学校内设置宣传栏板,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和宣传资料,普及餐厨废弃物分类和处理的知识。

3.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如废物减量日、废物回收竞赛等,激发师生的参与和创新意识。

八、监督和奖惩1. 学校餐饮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教育。

2. 对于严重违反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餐厨垃圾管理处置改善方案(三篇)

餐厨垃圾管理处置改善方案(三篇)

餐厨垃圾管理处置改善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___市年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__》市政府___《___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有关问题的___》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主城区___条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在三个月内全部关闭将辖区内养殖场的工作目标,决定对餐饮单位违反《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私自售卖、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制违规违法行为,使大中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集中收运处理。

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

各街镇、市政局、社发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质监分局、地税分局、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公司。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象整治范围。

新区管辖的一镇五街全部区域。

重点对象。

辖区内的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四、职责分工制定总方案;负责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参与设卡纠违执法;负责指导镇、街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等。

市政局:总体牵头本专项整治行动。

并负责研究、___上述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潲水油)收运工作。

镇、街:负责牵头执法卡点的设立和___指挥卡点开展工作;负责背街小巷、社区餐馆和餐饮摊点等的收运宣传工作。

工商分局。

负责对违法私自售卖餐厨垃圾(潲水油)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企业进行教育和处罚。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给予处罚。

社发局(卫生)负责检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厨房和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

对违反税务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

地税分局。

负责稽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税务和纳税情况。

公安分局。

协助查处违法运输餐厨垃圾行为;参与设卡纠违执法。

参与卡点联合执法。

环保局。

负责环保职责内的执法。

市政管理监察支队。

对违法进行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参与设卡点联合执法。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2)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置1.餐厨废弃物应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进行分类处置。

2.有害垃圾应妥善包装,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切勿随意丢弃。

3.可回收垃圾应进行分类存放,并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理。

4.厨余垃圾应专门设立垃圾桶进行收集,并定期清理和处理。

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设适当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分类站等。

2.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应放置在指定的区域,方便管理和清理。

3.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和消毒,避免滋生细菌和异味。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计划1.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计划,明确每天的餐厨废弃物数量和处理方式。

2.计划中应包括餐厨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清理和处理等步骤。

3.餐厨废弃物处置计划应由专人负责执行和监督,确保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六、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 前言食堂餐厨废弃物是指在食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食材、食品包装物、食品废弃物等,具有肯定的环境污染和卫生问题。

为了合理处理食堂餐厨废弃物,维护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们订立了本《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堂及相关人员,包含食堂负责人、餐厨废弃物处理人员和食堂员工等。

3. 餐厨废弃物分类和收集1.餐厨废弃物应依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具体要求如下:–可回收物:包含食品包装物、玻璃瓶、金属罐等,应放入特地的可回收物垃圾桶中收集。

–有害垃圾:包含过期食品、废弃油脂等,应放入特地的有害垃圾桶中收集。

–湿垃圾:包含剩余食材、剩饭剩菜等,应放入特地的湿垃圾桶中收集。

–干垃圾:包含纸巾、一次性餐具等,应放入特地的干垃圾桶中收集。

2.餐厨废弃物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求:–收集容器应密封,避开异味扩散和细菌繁殖。

–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摆放在指定的区域,方便管理和运输。

4. 餐厨废弃物处理及利用1.餐厨废弃物应通过规范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或乱丢。

2.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包含以下几种:–可回收物:应经过分类、清洗和压缩处理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回收利用。

–有害垃圾:应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湿垃圾: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可通过生物发酵、沼气发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干垃圾:应进行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正规垃圾处理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5. 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责任1.食堂负责人应组织订立和实施《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2.餐厨废弃物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和操作技能,保证废物的正确分类、储存和处理。

3.食堂员工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废物分类及处理要求进行操作,乐观参加餐厨废弃物的分类和收集工作。

6. 监督与惩罚1.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食堂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予以优秀单位表扬,对违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

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保护环境,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

第三条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分类一、可回收餐厨废弃物,包括餐具、餐盒、食品包装袋、废弃菜叶等。

二、厨余垃圾,包括食材残渣、过期食品、废弃油脂等。

三、其他垃圾,包括无法进行分类的餐厨废弃物。

第四条学校餐厨废弃物的收集一、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点,明确标识,便于学生和员工投放。

二、学校应定期对餐厨废弃物收集点进行清理和消毒。

三、餐厨废弃物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收集容器,容器上标明分类要求。

第五条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一、可回收餐厨废弃物应统一收集,并进行分类存放。

二、厨余垃圾应进行油水分离,油脂应进行专门回收。

三、其他垃圾应按照学校的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投放。

第六条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一、学校应与相关的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定期进行餐厨废弃物的集中处理。

二、学校应在与处理单位确认的时间内将餐厨废弃物送至指定地点。

三、处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利用一、学校可以将厨余垃圾进行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可回收餐厨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存放,并交由专门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第八条学校餐厨废弃物的教育宣传一、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和员工参加餐厨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教育宣传活动。

二、学校应在学校内设置餐厨废弃物的宣传牌,提醒大家关注环保,学会分类投放。

三、学校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和机构进行讲座,提高学生和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九条学校餐厨废弃物的监督与检查一、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岗位,负责监督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

二、学校应定期对餐厨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学校餐厨废弃物的处罚措施一、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酒店、食堂等。

1.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餐厨废弃物得到安全、环保、有效的处置。

二、餐厨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2.1 餐厨废弃物包括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消费者剩余食物。

2.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2.3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应当分类放入指定的回收容器。

2.4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应当分类放入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

2.5 其他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果皮等,应当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2.6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和回收容器,确保餐厨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

三、餐厨废弃物的运输与储存3.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分类收集的餐厨废弃物及时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

3.2 运输餐厨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的运输工具,防止餐厨废弃物泄漏、撒落。

3.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存放在指定的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餐厨废弃物变质、发臭。

四、餐厨废弃物的处置4.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餐厨废弃物的处置。

4.2 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置。

4.3 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4.4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餐厨废弃物的记录与监管5.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制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等信息。

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保护环境,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第二条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可降解、可回收利用和其他三类进行分类。

第三条可降解的餐厨废弃物包括剩饭剩菜、果皮等,由服务员收集后投入专用垃圾桶内。

第四条可回收利用的餐厨废弃物包括食油灌装包装物等,由专门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第五条其他餐厨废弃物包括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等,由专门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由环卫工人处理。

第三章处置方式第六条可降解的餐厨废弃物应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投放到专用的垃圾桶内。

第七条可回收利用的餐厨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由专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第八条其他餐厨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由环卫工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理责任第九条幼儿园应设置餐厨废弃物收集点,并加强管理,确保废弃物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置。

第十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幼儿园负担,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资金支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对幼儿园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内部监督,保障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向监督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情况,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以前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操作规程,明确具体操作步骤。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关操作能力。

第二十条对于需要和相关单位进行合作的情况,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篇)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篇)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科学、环保的处理和管理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供参考的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废弃物分类:食堂工作人员需要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包括餐厨垃圾(剩菜剩饭、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纸张、塑料瓶等)、有害垃圾等。

2. 分类收集:食堂设立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分类垃圾的标识,引导食堂员工和食客正确投放。

3. 分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需要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或生物处理,可以选择委托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有害垃圾则应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进行处理。

4. 可回收物处理:食堂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委托合格的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处理或回收。

在餐厅内设立明显的可回收物投放点,并提供相应的标识和指示。

5. 定期清运:食堂应制定废弃物收集和清运计划,保证废弃物及时清运,避免滋生细菌和异味。

6. 培训和宣传:食堂应定期开展废弃物分类和处置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可利用海报、宣传展板等形式,向食客宣传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的处理方式。

7. 监督和检查:食堂管理方应设立专人负责废弃物处理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8.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制度的行为,食堂管理方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罚制度,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效果。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2)1. 总则为了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食堂的整体卫生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废弃物分类2.1 餐厨废弃物:指在食堂饭菜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油脂、剩饭剩菜、果皮等有机废弃物。

2.2 其他废弃物:指食堂饮用水杯、餐具、纸巾等非有机废弃物。

3. 餐厨废弃物处理流程3.1 废弃物收集:食堂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箱,废弃物按照不同分类投放。

3.2 废弃物暂存:餐厨废弃物经过分类后,暂存于食堂的封闭储存场所,并保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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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餐厨垃圾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密闭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帐,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等情况。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使用或者销售;(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三)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置;(四)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除尘滤布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

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置协议。

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或者未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分别单独收集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三)项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未封闭、遮盖或者封闭、遮盖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处200元的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未如实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或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压滤机滤布厂家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元的罚款;(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处200元的罚款;(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使用或者销售的,由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x年8月31日起施行。

附送: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

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

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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