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4)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和形式的;

(5)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改变室内配变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位置的。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的;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的;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的;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类别、等级(结构构件钢筋代换除外)的;

(6)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

(7)改变房屋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

(8)施工过程中设计加固的。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功能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接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接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电气节能设计、变更照明功率密度值。

6、由于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

(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修改事项。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六条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施工图审查、变更的依据,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重新报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改变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八条涉及消防、人防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九条除第六、七、八条以外的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重新报审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审批部门。

第十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发现问题,由审查部门和审查机构出具意见并交建设单位,待其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合格,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注明变更事项,在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将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向原审查部门和审查机构报审;对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出具监督报告。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并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42号)同时作废。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 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 、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 、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 设强制性条文》 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3勘察依据 3 . 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 效、宀 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 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 B5 0021 -20 01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建委[2012]44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紧急通知 (成建委[2012]443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截止下午16时55分,已造成19人死亡。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履职到位 (一)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中,要明确建设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的

责任与义务,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监理单位应编制好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重点监控,对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及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6日 文章点击数为:144 字号: [大] [中] [小] 成建委[2012]13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的要求,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外地企业在川分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每月制定工地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坚持每月到企业所属的工地开展带班检查,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应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的项目经理,其他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程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因为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建设的建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1]28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均值在70分以上的,以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保留整数,不足一分按一分计),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 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5%计取; 3、最终分值在90-85(含8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65%计取; 4、最终分值在84-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施工现场试行安全协管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的设立 按照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工程师 1、安全工程师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享受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专职安全管理,具体领导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法规和制度要求,安排落实各项日常检查。 3、主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督促履行专家审查程序;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应急演练工作;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有权作出局部停工决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如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反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二)专职安全员 1.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制度,做好各类安全报表、台帐的整理与保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点源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劳动纪律,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督促班组每天进行自查,做好安全交底记录;指导安全协管员员开展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行使经济处罚权,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负责伤亡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安全协管员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未经审核(审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得提供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使用。 2.凡审核、审定工作,统称为审查,必须严格按本要求进行。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实行二检二审制。勘察报告在审核(审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互检(核对)后,将其送交技术质量办,由勘察报告审核员进行审核,审核员审核后送总师室审定。 4.审核(审定)人应对勘察报告的自检和互检(校对)情况进行审查,对未经充分自检和互检的报告,责令项目负责人和校对人员进行重新检查。 5.审核(审定)人对工程勘察全过程质量有否决权,当质量否决意见与项目负责人有原则争议时,可提请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复议。 6.审核(审定)人应首先检查勘察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技术委托书、勘察纲要、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质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审查。要审查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是否满足合同、技术委托书和勘察纲要的要求,如工作量有较大增减,有否变更依据。审查钻探工作、地质编录、取

样、岩土试验、水质分析资料等的质量情况。 7.室内分析、整理、绘制的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审查,要审查各类试验数据与地层岩土性特征是否吻合、工程地质层的划分是否合理、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可靠、文字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并突出重点,结论与建议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满足设计和技术委托要求,各类图、表是否充分,审查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报告审查后,应详细填写“报告审查纪要”(附表),对工程勘察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评述,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填写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质量综合评定表(复评),质量复评达到合格的并经总经理(授权付总)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供给委托单位。 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人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成建委发[2009]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7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范围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中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以不合理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招标时,应按照国家资质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承包企业的承包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方便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随意肢解、规避招标。 二、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项目业主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地下和地面以上部分割裂划分标段分别发包,或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项目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可分为主体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专业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但道路工程路基和路面不得分别发包。主体工程应根据工程特性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招标标段,道路工程一般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工程原则上以座为单位划分(长跨度桥梁、隧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5000万元。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段划分原则划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各类城市管道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7 文号:成建委发[2009]72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建筑业企业。 外地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内除外)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条件。 二、对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而未在成都市建筑业企业管理目录的省属建筑业企业,实行初始登记管理。 企业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 2、《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三、外地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需登录“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公司版)(https://www.360docs.net/doc/611637380.html,/),将企业、拟投标工程项目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网络(补充)录入并填报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报告(最新版)。 外地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否则,外地企业不得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四、在我市建设领域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地企业在办理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时必须提交本市资质等级为一级以上(含一级)且列入成都市诚信建筑业企业名录中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同业推荐担保书。 五、外地企业在完成投标工作后,应及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拟再投标手续。 六、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投标时配备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对管理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在工程动工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实行指纹核验信用管理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门禁刷卡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履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9]494号)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 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3 勘察依据 3.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其他相关标准(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 《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新报建成品住宅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报建管理。 二、成品住宅项目装修设计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和《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2013),采用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同步到位。 三、成品住宅工程以单位工程(幢号)为计量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在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审图机构应将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对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同步审查。审图机构应对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技术指标予以把关。 四、成品住宅工程项目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在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总承包中标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或进行专业分包。如因设计等原因暂时不能确定装 — 1 —

修工程造价的,应由招标人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成品住宅项目应实行一次性报建。成品住宅施工许可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实施成品住宅的楼栋、单元以及建筑面积。 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已经颁发了建筑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和已建项目,开发企业需要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应单独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若成品住宅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由原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则应在质监、安监备案并在已颁发的建筑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许可证进行增项;若成品住宅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由其他企业施工,则应单独办理质监、安监备案手续,并单独办理装饰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 六、总包单位实行专业分包的,在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装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中间交接验收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在主体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装修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按照交接验收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书面验收记录。 — 2 —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 取的实施意见 成建委发[2006]701号 根据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均应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 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均在70 分以上(含70分)的,将各阶段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所得分值平均,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 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 (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0%计取; (3)最终分值在90-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4)最终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计取现场评价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在70分以 下的,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合格后的自检自评分值,按上一款的规定计算平均分值和最终分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终分值可作相应的增加: 1. 受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加5分; 2.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加10分;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终审稿)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 二、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首页新闻资讯政务公开行业管理在线办事查询中心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工作动态办事指南 领导分工政策职能机关处(室)区(市)县建设局直属单位协会、学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4/12/15 文件号:成建委〔2014〕427号 信息来源:勘设处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规建局,各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结合近年来我市实行工程勘察事前报告、提前送审制度、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及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抽查的情况,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本单位聘用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二、为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避免在卵石场地采用单一动力触探方法造成对地层岩性的误判,工程

勘探手段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甲级勘察项目1/2以上勘察孔、乙级勘察项目1/3以上勘察孔应采用植物胶等有效护壁方法取芯钻探; (二)当动力触探不能达到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勘探深度以及勘探深度内有基岩分布时,应采用植物胶等有效护壁方法取芯钻探;(三)对取芯孔应进行动力触探对比试验,且对比孔不少于取芯孔总数的1/3。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勘察文件是否符合以上要求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并严格把关,必要时应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勘察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四、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监管项目工程勘察的现场检查,并填写《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专项检查表》(详附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勘察项目应督促予以整改。五、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应予处罚的,同时予以行政处罚。六、本通知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专项检查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四川省住建厅成都市级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物价局成都经信委

成都建委2011-172号关于印发《成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1-4-6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勘察设计处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4)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和形式的; (5)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改变室内配变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位置的。 2、结构

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的规定 2004年9月20日稿

目录 1、总则 (1) 2、岩土工程勘察图例 (1) 2.1地质年代 (1) 2.2土的图例 (3) 2.3 岩石的图例及符号 (6) 2.4、第四系分层及成因符号 (9) 2.5 地层代号 (10) 2.6 勘察工作图例 (10) 2.7 地质图例 (14) 2.8 常用地形图图例(1:500、1:1000、1:2000) (17) 2.9 工程建(构)筑物及常用建筑总图图例 (18) 3、岩土工程勘察图示 (20) 3.1 一般规定 (20) 3.2 图例图示 (23) 3.3 平面图图示 (23) 3.4工程地质剖面图图示 (28) 3.5、柱状图图示 (32) 3.6动力触探成果图表图示 (34) 3.7 钻孔抽、提水试验成果图表图示 (35)

3.8钻孔压水试验成果图表图示 (35) 3.9 勘探点数据一览表 (35) 3.10 线路工程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 (36) 附录: A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B 工程地质剖面图 C钻孔柱状图 D探井展示图 E动力触探成果图表 F抽水试验成果图表 G压水试验成果图表 H 线路工程纵断面图 I 桥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J 隧道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1、总则 1.0.1 为保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质量,统一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计算机制图,其它工程勘察可参考使用。1.0.3 本规定适用于绘制岩土工程勘察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以及其它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图表。1.0.4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除应符合本规定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本规定以外的图例图示可在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手册中查找采用。 2、岩土工程勘察图例 2.1地质年代 2.1.1 在岩土工程勘察图件中地质年代应表示到组或段,系的第一个字母使用正体大写,其下标数字表示统,其后小写斜体字母表示组,组后的数字上标表示段,如:J2s(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J2s1(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第一段) 2.1.2 地质年代符号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成建委发[2009]11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 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11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机制、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施工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点源的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地铁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高出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深基坑坍塌以及安全防护

岩土工程勘察审图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浙江建筑,第27卷,第1期,2010年1月Zhejiang Constructi on,Vol .27,No.1,Jan .2010 收稿日期6作者简介邵水松(—),男,浙江萧山人,高级工程师,从事勘察审图和审核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审图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D iscussi ons on Commo n P r obl em s in D raw ing C heck of Geo 2Techni ca l Engi nee ri ng 邵水松 SHAO Shui 2so ng (杭州天元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州311201) 摘 要:回顾和总结了勘察审图以来执行规范的情况,着重从勘察设计方案、勘察方法、勘察工作量、分析评价、施工勘察、跟踪服务、审图角度等方面,依据对现行规范的理解并结合工作实践展开讨论,简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预防措施。 关键词:岩土勘察;常见问题;处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TU198+.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3707(2010)01-0026-05 审图对控制勘察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 一些工程,没有严格执行规范,以至于出现勘察设计方案考虑不周、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不足、分析评价力度不够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1 勘察阶段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野外勘察阶段的问题 1.1.1 勘察手段单一 (1)有的对山区别墅群采用全钻探,当遇地形高差起伏较大、基岩露头、陡崖(坎)、墓穴(防空洞)或树木等障碍物时,钻探可与调查和人工挖掘方法相结合; (2)在圆砾(卵)石、风化岩持力层中打钻孔灌注桩时,仍配以静探是不妥的;而对于预应力管桩,静探能够触入到持力层顶面,能够满足强度和变形的要求,若在审图中提出这种做法使孔深未满足规范勘探深度的要求时,可以理解为:“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是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 B 5002122001)》4.1.17.5”强制性条文精神的,配以静探是可行的,但须在勘察报告中作必要的说明; (3)对甲级高层建筑多没有在凹进凸出的转角 部位配以静探,此部位结构最复杂,因此,宜在其转 角部位选以静探,有利于查明各土层的不均匀性和正确分层; (4)如遇勘察精度较高的场地,且场地较小或丙类建筑时,可采用全静探。当采用全静探时,可以引用在同一地貌单元和同一沉积环境中的相近土工试验数据;在钱塘江冲海积粉砂土分布区,则以原位测试勘探孔为主,其中钻探取土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1.1.2 布孔 (1)对山区别墅群布孔,有的1幢别墅布1个、2个、4个,有的采用跳布、对角、打边布。应按实际情况布置勘探孔,对于有规律排列的,即类似于排屋的别墅群,建议1幢别墅对角布2个勘探孔,若是分散的别墅,则每幢应布4个勘探孔; (2)在山坡、复杂软土区或软弱夹层较多的粉砂土分布区,有的仍采用网格状布孔,以至于没有查明复杂场地地质条件,如2幢狭长状的多层住宅,近山、靠河的老塘脚下,勘察仍采用“梅花状”布孔,勘探结果表明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审图提出补勘,在这种条件下,仍应按两排孔布置; (3)在高层建筑、重型厂房和大跨度的大型商 :2009-0-1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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