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17版)(20210206052757)
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17版)

南昌市建设项目泊车配建标准(2017 版)居住办公商业医疗文体设备学校建设项目种类配建计算单位灵活车配建指标非灵活车配建指标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二类三类商品住所、农民公寓、拆迁还建房车位 /100平米0.70.80.810.50.5保障性住宅(廉租房、公租房、经济合用房)车位 /100平米0.5-0.5 1.5-1行政办拥有执法、服务窗口车位 /100平米 1.00.8 1.2 1.511公其余车位 /100平米0.80.7 1.0 1.511其余办公车位 /100平米0.60.60.82 1.5 1.5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场车位 /100平米0.80.6 1.02 1.5 1.5(≥ 5000 平米)一般商业设备(< 5000 平米)车位 /100平米0.60.50.62 1.5 1.5批发市场车位 /100平米0.50.50.72 1.5 1.5市场农贸市场车位 /100平米0.50.50.8555餐饮、娱乐车位 /100平米21 2.5322其余酒店车位/客房0.40.40.40.50.50.5旅店业三星级酒店及以上车位/客房0.50.60.80.20.20.2服务型公寓车位 /100平米0.70.80.810.50.5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车位 /100平米0.70.60.9 2.5 1.5 1.5区以下医院、社区医疗设备车位 /100平米0.40.50.6 2.5 1.5 1.5休养院(含养老院、养老公寓)车位 /100平米0.50.50.6 2.5 1.5 1.5体育场车位 /100座3 3.54151210休闲体育活动场馆(含老年活动中心)车位 /100平米0.60.50.62 1.5 1.5影剧院车位 /100座4 4.5512108图书室、博物馆车位 /100平米0.30.40.5 2.5 1.5 1.5展览馆车位 /100平米0.60.60.8 3.5 2.5 2.5教员工车位(新大中专院校车位 /100教工203030404040增)高中车位 /100教工152020504040建设项目种类初中小学、少儿园大中专院校学生接送暂时停高中车位初中小学、少儿园交通枢纽汽车站一般性公园、景色区、动物园旅行场所主题公园工业和物流厂房仓储库房配建计算单位灵活车配建指标非灵活车配建指标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二类三类车位 /100 教工121520353030车位 /100 教工121520252020车位 /100 学生2 2.53404040车位 /100学生 1.2 1.5340车位 /100学生 1.2 1.5330车位 /100学生 1.2 1.53小学 20;少儿园 5车位 / 千游客设计量15-2515-20车位 / 每公顷用地面151820121212积----25----10车位 /100平米----0.3----2车位 /100平米----0.3----21. 一类地区指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抚河路、洪城路、解放西路围合的范围,二类地区指红谷滩中央商务区,三类地区指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余地区。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四条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本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七条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要依法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总平面图、表达规划设计与周边现状空间关系的实景效果图(重要地段公共建筑还应当增绘夜景灯光设计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含消防分析图)、单项及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和相关说明等。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0 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计算。
可供公众使用的架空层,其公共部分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第四章建筑间距第十一条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临湖、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第十二条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根据本市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第十三条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平行布置(包括两建筑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间距在旧城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洪府厅字[2006]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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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6.09.29
施行日期
2006.09.29
文号
洪府厅字[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6]277号
主题类别
房地产市场监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结束——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
(洪府厅字[2006]27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 <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请示》(洪规文[2006]1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并面向社会公布,请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
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1X版)

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17版)1.一类区域指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抚河路、洪城路、解放西路围合的范围,二类区域指红谷滩中央商务区,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其它区域。
2.上述数据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标准。
本表中的机动车车位均指标准车位。
3.容积率大于5.0的建设项目机动车车位配建最低标准由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专项论证后明确在用地规划条件中。
4.居住类建设项目采用住宅建筑面积作为停车配建标准的计算单位,住宅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5.除以上配建指标外,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备用于访客临时使用的公共停车泊位,其数量不低于按以上指标计算得到的项目停车总泊位数的5%并宜设置在地面上。
6.综合性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标准应按各组成部分的建筑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并统加。
7.普通商业设施与大型商业设施按建筑面积5000平米为区分界限,5000平方米指项目单一地块内所有商业类建筑面积之和。
8.未提及星级标准的旅馆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或客房数大于100房的,按三星级以上酒店配建。
旅馆业的配套(含商业餐饮等)面积不应超过总面积的8%超出部分应按商业类型停车配建进行9.银行营业网点、证券大厅等建筑类型,其停车配建标准可套用本标准的其它办公类型。
10.不提供批发销售,仅供市民零散购买的农贸市场及生鲜市场,其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80%露天性质的上述场所可采用用地面积或构筑物面积作为配建计算单位。
11.鼓励在项目用地内部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或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结合项目人行出入口设置,场地可停放的非机动车泊位数量不少于20辆,每个泊位可按5个非机动车泊位计入项目非机动车配建总量,折算计入的非机动车泊位不超过非机动车配建总量的30%12.寄宿性的中学,其机动车停车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50%13.新建学校类的教职工数量可按如下师生比进行计算:大中专院校师生比1:10,高中师生比1:11. 6,初中师生比1: 16. 7,小学师生比1: 18. 4。
(完整版)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新)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技术标准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城市绿化条例》(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计算。
三、绿地率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四、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执行标准1、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达到:组团、小区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每人不少于1.5平方米。
组团为300-700户,小区为2000-4000户,居住区为10000-15000户,每户按3.5人计算。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30%。
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4、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5、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
6、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规模居住区公园每处规模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每处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每处规模不小于400平方米。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绿地计算:(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制定城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重点考虑的几个方面--以南昌市停车

针 对 南 昌 市 现 状 及 规 划 的 土 地 利 用 及 交通 情 况 . 《 规 划》
停 车 配 建分 区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几 方 面 因 素 :
2 . 1城市不同发展 区域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差别
南 昌 市的 用 地 布 局 一 直 呈 现 以老 城 为核 心 的 单 中 心 结 构
标呈大幅提升态势。
笔者有幸于 2 0 1 0年 组 织编 制 了《 南 昌 市建 设 项 目停 车配 应 有 所 区别 。 通 过 配 建停 车分 区将 城 市地 理 空 间 , 按 区域 用 地 建 标 准规 划 》 ( 以下简称《 规 划》 ) , 通 过 大量 现 状 调 查 及 其 它城 特 性 、 交 通 运行 特 征 、 需求管理要求和停车特征划分为若干 区 市调 研 . 在 紧 密 结 合 城 市特 点 、 实际管理及 建设经验 , 通 过 大 域 .并 在 城 市总 体 停 车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修 订 体 现 区域 差 别 量 建 设 项 目实例 核 算 , 提 出 了南 昌 市 建 设 项 目停 车 配 建 标 准 .
近 年 来 . 随 着我 国城 市 经 济 快 速 发展 及 城 市 规 模 的 迅 速 扩大 , 城 市居 民机 动 车 拥 有 率 不 断攀 升 , 许 多城 市 不 约 而 同的
出现 停 车 难 的 问题 ,与 之 息 息 相 关 的 建 设 项 目停 车 配 建 标 准
建 设 项 目专 用 。 部 分 建设 项 目受种 种 因素 影 响 , 可 能 存 在 大 量 其 他 车 辆停 放 于项 目内的 情 况 。
形态。 近 几年 , 随 城 市发 展 需要 , 城 市规 模 迅 速 扩 大 , 昌 北 的 快 速 发展 拉 开 了城 市 空 间发 展 构 架 . 新 的 用 地 发 展 态势 。 使 城 市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公共停车场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15号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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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公共停车场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公共停车场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南昌市新建公共停车场若干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南昌市新建公共停车场若干优惠政策随着南昌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剧增,城市静态交通问题日益突出。
鉴于目前南昌市的停车现状,特别是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停车场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为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和逐步解决我市停车供需矛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停车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设施给予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范围凡在城区范围内,投资新建对外经营50个以上泊位的平面式或30个以上泊位的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库),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但新建楼盘及建设项目属于配建停车场的除外。
二、优惠政策1、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
凡新建停车场,所用土地可由政府统一规划,采用BOT形式运作10年以上或由市国土局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并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2、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单位院内、人防工程、废弃厂房、空闲用地兴建临时公共停车场。
如新建长期公共停车场,业主方须要调整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在城区范围内通过BOT形式或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含租赁方式)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在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次性补助政策: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9000元;立体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7000元;平面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5000元;利用单位院内、人防工程、废弃厂房改造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3000元;凡在老城区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合围范围之内,新建立体或地下停车场每泊位加补3000元。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法规文件 >> 市政府规章第154号《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4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郭 安2014年9月15日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四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索引号: A00000-0205-2014-0003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发布机构: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生成日期: 2014年09月18日 名 称: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件编号:市政府令第154号 所属主题: 城市规划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本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七条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总平面图;(二)表达规划设计与周边现状空间关系的实景效果图,重要地段公共建筑还应当增绘夜景灯光设计图;(三)道路交通规划图,包含消防分析图;(四)单项及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五)竖向规划图和相关说明;(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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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17版)
1. 一类区域指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抚河路、洪城路、解放西路围合的范围,二类区域指红谷滩中央商务区,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其它区域。
2. 上述数据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标准。
本表中的机动车车位均指标准车位。
3. 容积率大于5.0的建设项目机动车车位配建最低标准由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专项论证后明确在用地规划条件中。
4. 居住类建设项目采用住宅建筑面积作为停车配建标准的计算单位,住宅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5. 除以上配建指标外,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备用于访客临时使用的公共停车泊位,其数量不低于按以上指标计算得到的项目停车总泊位数的5%并宜设置在地面上。
6. 综合性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标准应按各组成部分的建筑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并统加。
7. 普通商业设施与大型商业设施按建筑面积5000平米为区分界限,5000平方米指项目单一地块内所有商业类建筑面积之和。
8. 未提及星级标准的旅馆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或客房数大于100房的,按三星级以上酒店配建。
旅馆业的配套(含商业餐饮等)面积不应超过总面积的8%超出部分应按商业类型停车配建进行
9. 银行营业网点、证券大厅等建筑类型,其停车配建标准可套用本标准的其它办公类型。
10. 不提供批发销售,仅供市民零散购买的农贸市场及生鲜市场,其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80%露天性质的上述场所可采用用地面积或构筑物面积作为配建计算单位。
11. 鼓励在项目用地内部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或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结合项目人行出入口设置,场地可停放的非机动车
泊位数量不少于20辆,每个泊位可按5个非机动车泊位计入项目非机动车配建总量,折算计入的非机动车泊位不超过非机动车配建总量的30%
12. 寄宿性的中学,其机动车停车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50%
13. 新建学校类的教职工数量可按如下师生比进行计算:大中专院校师生比1: 10,高中师生比1: 11. 6,初中师生比1: 16. 7,小学师生比1: 18. 4。
14. 工业类建设项目中办公建筑的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可参考其它办公类确定。
15. 火车站、港口及机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标准建议在具体设计时依据交通分析确定。
16. 一类、三类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共建筑,其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可进行折减,具体条件及折减量如下:
(1)全部用地在距已确定的地铁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容积率大于等于3.0的,若在一类区域内可减少20%勺车位供应量,若在三类区域内可减
少15%勺车位供应量;
(2)部分用地在距已确定的地铁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容积率大于等于3.0的,根据已确定的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用地与总用地的比例及上述
折减量,共同得出最终可减少的车位供应量。
17.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t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暂行,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8. 居住项目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宜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10%其他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宜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
19. 同一建设单位进行多个相邻地块同时开发建设的,地下车库不得跨越市政道路、水系、铁路、绿化带等边界进行建设(若确需设置通道连接的,需进行市政管线等专项论证),配建停车宜分地块核算并分别满足要求。
20. 本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包含特殊停车配建车位。
21. 项目用地有一个临街面面向区域分界道路的,配建指标宜选取两区域较高者。
22. 本标准解释权归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
特殊停车配建车位
建设项目除需配建标准车位以外,根据不同的建设性质,还需设置无障碍车位、装卸货车位、大客车车位、出租车及救
护车泊位等特殊停车泊位。
特殊停车泊位配建表
无障碍机动车泊位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定设置
机械式车位布置规定
当地下停车库少于两层时原则上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
因用地条件限制,当地下车库达到两层时(每层地下室的不计容积率面积应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65%若因地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使用受限的,总用地面积可做相应折减。
)仍无法满足配建指标要求的,可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机械式停车位按其车位数的90%+入总停车数。
车位换算系数
应规范各种车型换算系数,根据规范要求换算系数表如下:
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的车位换算系数表
子母车位换算系数
由于地形等条件限制,居住类项目可布设一定比例的子母车位,子母车位按母车位 1.0 计算,子车位按0.5 计算,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核定总停车数的5%。
其他公共类建筑不得设置子母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