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计算表
如何预计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

如何预计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朱永才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2003年8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到2005年止,用3年的时间在国有企业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
对施工企业来说,相比于此前实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对合同结果能够可靠预计的,应根据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和合同完工程度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对合同完工程度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在实务中,施工企业普遍采用前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程度。
因此,可靠预计合同的结果,即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是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也是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进行预计。
一、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预计时点由于设计变更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工程价款的确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时点预计的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往往是不相同的。
确定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预计时点应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点密切相关。
对于合同结果能够可靠预计的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根据准则的指南解释,“资产负债表日”指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即公历12月31日。
笔者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指企业对外编报财务报告的截止日,对于中期报告(例如上市公司)来说是6月30日,对于年度报告来说是12月31日,对于清算或资产重组来说是其确定的基准日。
除了资产负债表日以外,施工企业还应在工程开工日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进行预计。
一项建造合同,施工企业除了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编报财务报告予以披露外,在工程开工日至资产负债表日期间或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至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期间,一般还按月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企业内部和上级公司提供财务报告,是不是每个月末都要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进行预计呢?这里,笔者先引入“合同毛利率”的概念,预计合同总收入与预计合同总成本的差额是合同毛利,合同毛利除以预计合同总收入即为合同毛利率。
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

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一)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1、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1)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步骤按照上述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其步骤为: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在运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相关的收入、毛利和费用时,应当关注:(1)在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时,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2)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实际合同总成本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3)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国际上有两种常用的合同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

国际上有两种常用的合同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一种是完成合同法,另一种是完工百分比法。
最新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建造合同准则——比较作者: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更新时间:2009-11-6 14:28:59一、现行实务与建造合同准则比较五确认合同收入与成本的方法。
国际上有两种常用的合同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一种是完成合同法,另一种是完工百分比法。
⑴两种方法的优缺点。
完成合同法是指收入、成本和收益都是在合同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时确认的。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收入、成本和收益都根据合同完成程度的比例确认。
完成合同法是基于最后确定的结果,而不是基于对未履行工作的预计,避免了由于预计带来的偏差。
但缺点是,当合同的履行期间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不能反映合同目前的履行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收入、成本和利润通常是按不规则的基础来确认的,并且很难确定企业每一期间的经营情况和潜在的赢利能力。
完工百分比法的主要优点是,收入、成本和收益是在发生时确认的,而不是在合同完成时才进行不规则的确认,这可反映承包商在每一期间内对合同的执行情况。
但每期收入、成本和利润的确定依赖于各种预计,而这种预计易受合同履行期间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当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可靠预计时,合同收入及合同成本应分别根据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收入及费用,即确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而没有提到完成合同法。
大部分国家,均包括完工百分比法及完成合同法,所不同的是,各国在使用各种方法时附加了不同的条件。
⑵我国现行制度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
我国现行制度采取了按不同结算方式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方法:①实行完成合同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工程收入的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②实行旬开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
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合同已完工部分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财会字[1998]25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财会字〔1998〕2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2.《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引言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施工企业合同成本明细

施工企业合同成本明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合同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也成为企业降低支出、提高效益的关键环节。
合同成本明细作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本文将从合同成本的概念、构成、计算方法、控制策略等方面对施工企业合同成本明细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成本的概念及构成1. 概念合同成本是指施工企业在完成合同中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时,为取得合同收入而发生的全部支出。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
2. 构成(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用于工程对象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为施工生产提供支持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等。
二、合同成本的计算方法1. 直接成本计算方法(1)人工费: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作时间计算,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2)材料费:按照实际用量和单价计算,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等。
(3)机械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和台班单价计算,主要包括施工机械、租赁机械等。
(4)其他直接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运输费等。
2. 间接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通常采用按比例分摊的方法计算,具体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间接成本 = 总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合同成本的控制策略1. 合同签订前的成本预测与控制(1)充分了解项目背景,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2)合理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3)严格控制合同条款,防范合同风险。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1)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确保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对直接成本的控制,严格把关材料采购、人工工资、机械使用等环节。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合并了老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亏损合同的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
老准则:合同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扣除已在账面反映的部分,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合同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扣除已在账面反映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与“预计负债”科目。
案例甲建筑企业签订不可撤销的固定总价合同15000万元。
结算频率每年一次,预计发生的总成本10000万元。
第二年,预计总成本上升到16000万元。
分录如下:(单位:万元)第一年:(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0(2)结转成本和收入:履约进度=2000/10000=20%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000(15000*2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0(3)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3815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5说明:合同结算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表明甲企业已经结算但尚未履约的义务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一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到“合同负债”项目。
第二年:(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0(2)结转成本和收入:履约进度=4000/16000=25%应确认总收入=15000*25%=3750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750(15000*25%-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0(3)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2180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4)确认合同损失: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贷:预计负债 750说明:预计合同总成本160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15000万元,预计损失总额1000万元,在账务中已经反映了(2000+2000)-(3000+750)=250万元的亏损,因此还需确认完成履约义务预计发生的剩余损失750万元(1000-250)。
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确认办法

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及注意事项一、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意义何在?为什么要编制这个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意义何在:它的结果是为了准确无误的反馈出项目自开工至截止日的盈亏情况,是财务部门确认合同毛利及利润的依据,同时也是项目对标后预算执行情况的一个阶段性总结,项目再根据盈亏情况制定有效的整改纠偏措施,也就是一种过程控制过程纠偏的手段。
通过项目编制出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就计算出你项目目前的经营状况,使项目领导对后续施工需要发生的成本有一个直观的预测,对项目后期施工工作的指导有着积极的作用。
只有通过过程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项目最终的盈利。
2004年之前,项目当期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按照业主已批复的计量数确认的,即当期营业收入=当期业主批复计量数。
这种模式下与营业收入对应的营业成本不好确认,营业成本确认的随意性较大。
2004年年底开始,项目营业收入的确认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建造合同准则》来确认,按完工成本百分比法来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咱们公司是自2004年年底起,各项目就开始了编制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的工作。
2008年12月局为此专门下发了二公预发(2008)834号文,专门对项目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公司根椐局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下发了《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办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名词术语1、合同总价: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合同总价=有效合同价+暂定金(含专项暂定金)。
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用,是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出现工程项目增加或者支付工程索赔的资金。
暂定金虽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是不一定全额支付给施工方。
2、有效合同价:中标合同价减去包含在清单中暂估价(含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计日工和暂定金额。
3、已完工程:由业主已批复累计计量、已完未计量、已完部分工序工程构成。
4、已完未计量工程:包括“已申报待批复计量”和“已完未申报计量”两部分。
建造合同填表说明

行次建造合同表的重大变化:一增加了 “增值税备案信息“部分用于填列各项目计税基础等基本信息;二“营业税金及附加” 用于填列项目完成营业税清缴后上半年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金额;三“合同总收入”中增加了营改增分税调整相关项目、营改增前后项目变更金额等项目;四“预计总成本"中增加了营改增分税调整相关项目、营改增前后项目变更金额等项目五增加了“模拟营业税状态下的相关收入成本”、“营改增影响数据汇总”用于统计营改增对收入、成本、毛利和税负的影响数据一增值税备案信息的填列8纳税人性质9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简易计税)10适用税率/征收率11开工证日期12是否确定计税方式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填列13营业税清缴的标准14本期正常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5本期因营改增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6本期预收账款转收入补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7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三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填列具体请参见中期instruction填项目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末级机构所认定的纳税人性质。
如果为海外项目此项不适用,则不用填9至12项按项目选定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填写,如果老项目与业主沟通后尚未确定计税方法,此项填目前该项目营改增调整所用的计税方法,并在12项填否填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率。
此项设有审核:不能选03项 06项两项房地产适用的选项; 以及审核:9项 计税方法选了一般计税的,此项必须选11%,9项计税方法选了简易计税的,此项必须选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并未最终与业主确定老项目营改增后计税方式,仍在与业主商议老项目一般计税补偿中,此处应填否。
项目在当地税局进行营改增清缴时最终认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时点对应的清缴标准:1 按照与业主的结算金额;2 按照实际开票金额;3 按照合同付款比例;4 如有其他标准请在95项备注中写明14-17项将项目当期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拆分成三项,14项指营改增前各项目正常计提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业主税金和分包税金以及附加税指5月1日前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到纳税义务时点的收入部分,对应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此项需以正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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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单位:元
项目负责人:
计量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计算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填列各项目计算表注意事项:
1.项目起始时,将合同总价填入 C5 单元格,之后有合同变更等金额对号入座填入各月份内。
2.平时每月份将实际成本发生数对应月份填入第25行,其他数据均自动生成。
3.因完工百分比保留小数较多,计算出来的结转累计成本与实际发生成本均尾数差额,故特调整在第22行 与第23行的合同毛利额中,最后以第22行为准。
4.表中其他公式不必改动,否则计算结果会有错,或各企业根据自已需要,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