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2011银行规范性文件列表-银监会

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93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44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设立办事处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210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59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电子银行协调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0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5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7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工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54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79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募担保人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7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台《港、澳)资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21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49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2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3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313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316号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坚决纠正股份制商业银行虚增存款等不良行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320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市)联合社解散清算公告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344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小额信贷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394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45号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54号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65号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国信用卡机构驻华代表处合规性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81号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原有负债清理及到期信托计划清算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87号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业务准入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23号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应否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27号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34号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40号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6‟147号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4号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60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是否属行政处罚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71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6‟199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03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减免税收入弥补亏损或计入拨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10号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2号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25号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34号4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46号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9号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5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18号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23号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岗位及相关工作职责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33号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36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银监办发…2006‟69号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6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2号6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6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巩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代办站清理成果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进和加强银行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2号6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3号6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金库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7号6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110号6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1号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127号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28号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规范履职行为防范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0号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40号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42号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自行承担风险敞口、进行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45号8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加强金库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82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8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00号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3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5号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8号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1号9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9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克隆银行存折或信用卡盗取客户资金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6号9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49号9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9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9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3号10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3号10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0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1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员工挪用资金购买彩票案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3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79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83号10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97号1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1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发售人民币信托类理财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22号11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整合重组统一法人社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23号11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参加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3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2号11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1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信息系统服务保障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6号1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8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局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6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08‟171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75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号12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2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派驻区域稽核机构监管权限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22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2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式样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7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08‟238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3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1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0号1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3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13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82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品牌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8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1号14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7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属地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补充意见银监办发…2008‟3号1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14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1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14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1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49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号14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跨境监管沟通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0号15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15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4号15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重要信息系统设备单点故障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2号15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6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变更事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8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5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9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故障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04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16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7号16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15号16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16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2号16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09‟164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按揭贷款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6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7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1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2号1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示范模本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89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不法分子利用ATM机具盗取银行卡资金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8号1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冒名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9号1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网银系统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3 号18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文件从事非法活动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43号1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47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谨防用虚假开户方式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51号1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53号1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26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16•【文号】银监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16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适用本指引。
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
原则上包括以下类型:(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关联外包是指服务提供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a3e6f6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d9.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和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有效防范化解信托公司风险,推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全面掌握风险底数,积极研究应对预案,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大局。
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培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回归本业,将信托公司打造成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二、做好风险防控(一)妥善处置风险项目1.落实风险责任。
健全信托项目风险责任制,对所有信托项目、尤其是高风险项目,安排专人跟踪,责任明确到人。
项目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应尽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在完成风险化解前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新业务,相关责任主体应切实承担起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及时合理处置资产和沟通安抚投资人等风险化解责任。
2.推进风险处置市场化。
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探索抵押物处置、债务重组、外部接盘等审慎稳妥的市场化处置方式。
同时,充分运用向担保人追偿、寻求司法解决等手段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3.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
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12•【文号】银监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外汇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27号)各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鼓励具备资质的信托公司进行审慎金融创新,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在严抓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同时,落实“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政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经营活动。
投资收益与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相关风险的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准入管理和业务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负责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涉及的外汇管理。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是指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对信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该指引分为六个章节,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内容。
第一章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关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同时,还要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董事会,要求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决策性,确保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
第三章监事会,要求信托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独立、专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保障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制度,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保障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保障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股东利益。
第六章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权。
总之,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发布,对于加强信托公司内部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信托公司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该指引,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为投资者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07•【文号】金规〔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11号各监管局,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信托登记公司、信托业协会:现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1月7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开业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不参与监管评级。
第三条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工作。
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是指金融监管总局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就单家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对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影响程度作出判断的监管工作。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管机构。
第四条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2010)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01•【文号】银监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21号2010年4月1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9号)已修订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银监分局及信托公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
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
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评级要素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随着信托业的迅速发展,信托公司治理成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作为行业规范,对信托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一、指引的背景和意义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信托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运营的职责。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指引的制定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促进信托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引内容的主要特点1.明确治理原则。
指引明确了信托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等,使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准则。
2.规范治理结构。
指引对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董事会的设置和职权、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监督等,旨在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能够履行职责,防范利益冲突。
3.加强内部控制。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风险管理。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5.加强信息披露。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经营和风险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加强公司监管。
指引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信托业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三、指引的实施和监督指引的实施需要各家信托公司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符合指引要求的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指引的有效实施。
对于违反指引的信托公司,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银监发[2014]4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0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为规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财政部2014年12月10日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第三条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保障基金设立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二章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理事会第六条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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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现将《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监局要根据辖内信托公司的发展状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各信托公司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于2007年12月31日前修订公司章程。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治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信托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保障信托公司股东、受益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信托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架构的建立和运作,应当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第三条信托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认真履行受托职责,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恪尽职守,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三)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体系,以及合理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制度;(四)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五)积极鼓励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管理人才,优化治理结构。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机制,督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个层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合规职责,使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促使公司合规经营。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五条信托公司股东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第六条信托公司股东应当作出以下承诺:(一)入股有利于信托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二)持股未满三年不转让所持股份,但上市信托公司除外;(三)不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四)不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七条信托公司股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二)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三)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四)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五)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六)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七)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八)通过股权托管、信托文件、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九)损害信托公司、其他股东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股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一)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二)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三)变更名称;(四)发生合并、分立;(五)解散、破产、关闭或被接管;(六)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信托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股东与信托公司之间应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十条信托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表决方式和程序、职权范围等内容,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议事细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由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定期会议除审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将下列事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一)通报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二)报告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情况。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指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做到真实、完整,并自做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股东(大)会的决议及相关文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十五条信托公司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董事的人数、产生办法、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和任职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董事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其意愿代为投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时,应当及时将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告知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予以回避。
第二节独立董事第十九条信托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要关注、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利益,与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或决策的关系。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但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总股本三分之二以上的信托公司,其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应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熟悉信托原理和信托经营规则,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信托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在其他信托公司中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职责或权利:(一)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或董事会;(二)向股东(大)会提交工作报告;(三)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信托公司承担;(四)对重要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可就关联交易等情况单独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六)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其他职责或权利。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信托公司应当分别向股东(大)会、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三节董事会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董事会、董事长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干预高级管理层的具体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制订信托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发展规划,了解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明确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制定规范的董事会召集程序、议事表决规则,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做到真实、完整,并自做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董事会一半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但表决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和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立即通知全体股东,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一)公司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者发生重大亏损;(三)拟更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及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及时报告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上控制信托公司的关联股东名单。
第三十条董事会应当下设信托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负责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
当信托公司或其股东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保证公司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董事会还可以下设人事、薪酬、审计、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应当设董事会秘书或专门机构,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信息披露及其他日常事务,并负责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三十二条信托公司监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节监事会第三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制定规范的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监事会可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保管等事项,为监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自做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公司应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信托公司承担。
第五章高级管理层第四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公司交易有关的利益。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不得为同一人。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未担任董事职务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四十三条高级管理层应当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认真履行受托职责:(一)在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有效隔离机制,保证其人员、信息、会计账户之间保持相对独立,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二)认真管理信托财产,为每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
第四十四条高级管理层应对公司的各个层面实施风险评估,实施评估的深度和广度应与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相适应;同时应加强风险管理,有效检测、评估、控制和管理风险,逐步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