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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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管理规定及承诺书

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停车位管理制度,维护停车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保障车位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通惠河北路21号院物业管理中心特制定了停车位管理规定。所有出入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停车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

一、中心地上停车位仅限通惠河北路21号院项目租赁客户使用,非客户

人员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同意禁止停放。

二、停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停车位使用相关登记、停

车卡次卡。

三、业主办理停车位相关登记手续时,需提供车辆完整信息,物业管理

中心将建立停车位使用人与车辆档案。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中心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四、已办理停车卡(次卡)相关手续的使用人,物业管理中心将发给停

车卡(次卡)。该卡是车辆进出的凭证,应在每次停车时,交给车位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停车证(次卡)如发生遗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在中心停放车辆的人员均应服从当班秩序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

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六、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

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车主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若发生车辆本身及车内财物遗失,本中心概不负保管之责。建议车主应办妥各类车辆相关保险,以免承担不必要的

损失。

七、中心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

过2.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停入车位。违反本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八、停车业主应自觉保持车位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禁止在停车位上维修或冲洗车辆,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位的行为。

收费标准:

1、长期停放每天每次20元;

2、临时停放(仅限拜访客户)30分钟内免费,以后每小时5元,超过1

小时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通惠河北路21号院

物业管理中心

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自愿遵守本《规定》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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