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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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案例(3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案例(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需求日益增长,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城市交通效率,某市决定建设地铁一号线。

该项目总投资约200亿元,全长约30公里,共设25个站点,预计于2025年全线通车。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某市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招标过程1. 招标公告2018年6月,某市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某市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为30天。

2. 投标报名公告发布后,吸引了全国多家知名建筑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报名企业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项目经理证书等相关材料。

3. 投标文件编制报名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标报价等。

4. 开标及评标2018年7月,某市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组成,评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5.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2018年8月,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企业,并在《某市日报》等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企业与某市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施工合同。

三、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编制某市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编制科学、严谨,明确了招标范围、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标报价等内容。

招标文件为投标企业提供了明确、详细的投标依据,有助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2. 评标过程某市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评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评标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组成,确保了评标结果的客观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项目进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

案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行为某市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施工单位以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标资格。

该单位在承接项目后,违背合同要求,使用了次品材料和低劣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差、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和公共利益。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严重违反了竞争原则。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导致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

解决措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和惩罚。

案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不透明某县政府举行一次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标书要求模糊不清。

部分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导致招标结果落地不到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风险。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意味着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要求,标书要求模糊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确定要求的重点。

解决措施: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发布,并明确标书要求。

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招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独家垄断某市政府委托一家建设公司进行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然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参与机会,最终以高价中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投资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位于市中心,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为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发商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案例分析1. 招标公告及投标报名(1)招标公告开发商在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2)投标报名根据招标公告,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多家投标单位的报名申请。

经资格审查,共有5家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5家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3. 开标、评标与中标(1)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了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2)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3)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 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项目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施工。

5. 案例评析(1)招标程序合法本案例中,开发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程序合法。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项目,由某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等三家单位参加了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甲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重新招标。

随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 资质证书上的印章与实际印章不符;2. 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实际签字不符;3. 资质证书上的注册资本与实际注册资本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2.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写字楼,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加了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甲公司于投标截止日期后进行了评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乙方拒绝签订合同。

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3. 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乙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对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

因此,乙方具备中标资格。

(二)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已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在乙方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建设工程招标案例分析(3篇)

建设工程招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1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该项目由某市交通局组织实施,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

二、招标过程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图纸等。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评标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获得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证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5. 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通知书发放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 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本案例中,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评标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2.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报名是招标过程的重要环节,应确保报名的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在本案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确保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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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

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主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❺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

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

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 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 f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t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f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f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

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f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⑴发投标邀请函;⑵发放招标文件;⑶进行资格后审;(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5)组织现场勘察;(6)接收投标文件;(7)开标;(8)确定中标单位;⑼评标;(10)发出中标通知书; (U)签订施工合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

2、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扌无书;⑤在投踪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_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多占1/3 f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A3.招标工作内容中的不正确之处为:①不应发布投标邀请函,因为是公开招标,应发招标公告②应进行资格预审,而不能进行资格后审,施工招标的正确排序为:⑴一⑶一⑵一⑸一(4)— (6)— (7)— (9)—(8)— (10)一(11)江隧道全部由政府投资。

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

在书面答复了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丿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招标文件答疑备忘录序号问题提问单位提问时间答复1n编制。

问题冬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血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问题3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三方面得不当之处,分述如下:(1)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圉或者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

若迟于这_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3)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调价也有可能提出问题。

…一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 B. C. D. 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了如下情形:诙t辭織鏘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 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单位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的习惯做法密封;2.B瑋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_页文祥漏打了页码;3・C投标单位疫标保证金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4•规定的完成期限;5• E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为了在晒时缄一意见< It霽设单位的要求评傭员舗6人组成 > 負中3人是由建设蚩踊总经理.总工程踊和经i现黯疇瓣聽标低于1.不妥。

国有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特殊情况可选择邀请招标,且具体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2.A属于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B属M有效标。

漏打了一页页码属于细微偏差;C属于有效标。

投标保证金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投标保证金;瞬勰标书。

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强成期E属于有效标。

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投标人根据要求进行补正。

3.不妥。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单数f且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 / 3。

4.不合理。

定标原则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标人A. B. C的计算错误如何改正?男徐文件一般规定数宇错误改正的要求为:❶当以数字 /表示的金额与文宇表示的金额由差异时,以文宇表示的金额为准;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修正;误z根据数字错误改正原则❷,A的总价应改为400000元。

对照标底#投标人B的数宇错误明显属于单价书写错误f根据招标文件数宇错误改正原则❷应该将的单价改为4000.00元。

投标人C的错误属于单价项用数宇表示的金额与文宇表示的金额不同,而用数字表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等于合价。

依据招标文件数宇错误改正原则❶,应以文字表示的单价为准,改正用数字表示的单价这样其总价应改为3 500 000元。

2.如果投标人拒绝改正错误,该怎么办? 若投标人拒绝改正诸如书写性或算术性的细微偏差错误,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取拒绝其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标准,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_____xns 某发包代理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工程的情况编写了招 标文件f 其中的招标日程安排如下:指出上述发包代理单位编 制的招投标日程安排的不妥之处 >并简述理由。

日期 2001\4\302001\5\4上午9 : 00-11 : 00 2001\5\10±午9 : 00 2001\5\10±午9 : 00-11 : 00 2001\5\llT^F13 : 00 2001\5\16 2001\5\17 2001\5\24下午 14 : 002001\5\24下午 14 : 002001\5\25下午 14 : 00序号工作内容1发布公开招标信息 2提交资格预审文件3 3发放招标文件456789 答疑会 现场踏勘 投标截止 开标 肃示 决标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12进场施工 2001\5\18-212001\5\26上午8 : 00 13领取标书编制补偿费.保证金2001\6\81.一般要求发布招标公告起至提交资审文件止,应超过14天。

2.标前会议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 < 一般不少于3天。

可以安排在发售招标文件后7・・2 8天内举行。

3.现扮踏勘一般安排在标前会议的前几天。

4.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Bo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_时间公开进行。

6.评标工作可在开标后立即进行,也可以在随后逬行。

7.------------------------ 定标期限丁--------评标结束应当产生出定标结果;定标应当择优,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不能当场定标的f中小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7夫内定标;大型项目应在开标后14天内定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

海箱人应当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Ao■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f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通知书。

9.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10.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提供充足的时间,通常此期限为70J20天。

1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建立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 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规定给与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一并给付。

其他相关时间规定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十五日前Z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2.—般要求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Bo3.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某工程项目招标。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递交了一份合乎要求的投标文件 > 其报价为1亿元。

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小时,他又交了一封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信,在该补充信中声明:〃出于友好目的,本投标人决定将计算总标价及所有单价都降低4.934%。

"但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 >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 > 因而拒收该投标人的补充材料。

问题:3.W 1.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

他不应该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材料,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所提交的任何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投标资料与原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互相独立的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修改的报价信在开标时应与原投标文件一起开读。

2.投标人在其信中提出将其报价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降低4.934%的情况是不能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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