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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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各项报告必须二人核对后方能发出。

避免和杜绝一切差错。

3. 仪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定期进行质控测试和保养维修。

4. 除特殊病例需要会诊外,影像检查在三个工作日发出报告。

5. 严格执行放射性制剂存放制度,妥善保管好放射源及标记物。

6. 放射性药物必须按放射性防护规定使用,必须有二人签名,负责核对药物剂型和剂量后方可投放使用。

7.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同位素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8. 做好登记建档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综、观察。

9. 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及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现场检查,每三月一次的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检查工作。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一、岗位职责1. 负责核科医学治疗的准备工作,包括病人筛选,疗程计划布置,治疗器材准备,治疗区域消毒等。

2. 实施核医学治疗,确保治疗过程安全有序。

3. 负责核医学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

4. 负责核医学科的内部管理,包括物品管理,设备管理,病人信息管理等。

5. 帮助与其他科室的交流协作,以确保病人治疗效果最大化。

二、工作流程1. 接待病人并了解他们的病情认真情况。

2. 布置适当的医疗检查,包括血液检查,X光检查等。

3. 布置治疗时间,执行治疗方案。

4. 注意病人的安全与舒适,对其进行耐性的解释,解答病人的疑问。

5. 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治疗效果的评估,供医生调整方案使用。

三、权责调配1. 负责治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技术背景与学问。

2. 治疗过程涉及到的药物使用应在医生与药剂师的联合决策下执行。

3. 病人的情况应适时报告医生,由医生倾听医学技术人员的看法的基础上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最大化。

4. 核医学科内的物品与设备,应有专门的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维护。

四、工作布置1. 治疗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治疗计划,治疗设备,治疗区域消毒等。

2. 治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每隔肯定时间进行病人幅射量统计。

3. 治疗后应适时记录病人的治疗效果,并定期进行治疗方案的检讨。

五、工作纪律1. 工作时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格,在治疗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确保病人安全。

2.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流程的有序进行,不得进行超出本职范畴的其他行为。

3. 工作后应适时清理治疗区域,保持严格的消毒与卫生管理,确保下一位病人的安全。

以上就是核医学科工作制度的认真规定,全部核医学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在工作中应时刻重视病人安全与舒适,并积极探究新的治疗方法,使核医学治疗的效果更加优秀。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

核医学科规章制度一、引言核医学作为现代医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应用放射性核素研究人体结构和功能,以达到诊断、治疗和评估疾病的目的。

为确保核医学科的正常运作,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核医学科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责任核医学科的管理责任由科室主任承担。

科室主任应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核医学科规章制度的执行。

科室主任还应确保设备设施的良好维护、核医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持续教育。

三、人员管理1.核医学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持证上岗。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3.核医学技术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

四、设备和设施管理1.核医学科的设备应经过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定期的辐射防护测量和评估。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五、辐射安全管理1.核医学科应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性核素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依据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放射性核素的安全使用,并密切注意个人辐射剂量监测。

六、患者安全保障1.核医学技术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了解患者的病史和相关禁忌症,确保患者适合进行核医学检查。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告知患者关于检查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副作用,确保患者具备知情同意。

3.核医学技术人员应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在检查过程中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七、应急预案1.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八、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1.核医学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核医学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质量控制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一、总则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核医学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结合我国核医学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核医学科的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等工作。

二、诊疗规范1.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应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明确检查和治疗的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核医学科医师应根据申请单和患者病情,制定检查和治疗方案。

2.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检查和治疗的风险、收益和费用,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书面同意。

3.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损伤。

4.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后,应定期追踪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三、放射性药品和设备管理1.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范执行。

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2. 核医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

3. 核医学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辐射防护规定,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1. 核医学科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医疗安全。

3. 核医学科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4. 核医学科应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五、科研和教学1. 核医学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科水平。

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总结应遵循国家有关科研规定。

2. 核医学科应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做好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修和实习1. 核医学科应接纳进修医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进修医师的进修期限、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核医学科制定。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核医学科工作,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营,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核医学科是指负责核医学诊断、治疗和研究的专业科室,属于医院的紧要构成部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核医学科工作以及与核医学检查、治疗和研究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核医学科应设立科室负责人,负责核医学科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科室负责人必需具备核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管理经验。

第五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工作制度应包含科室例会、工作布置、人员考勤、技术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学术沟通,提升技术水平。

培训内容可包含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质量掌控要求的培训等。

第七条医院核医学科应与其他科室和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患者的综合治疗效果。

在与其他科室和部门进行合作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和沟通要求。

第八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保障核医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设备管理制度应包含设备维护、设备保养、设备更新等内容。

第三章检查与治疗管理第九条医院核医学科应确保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应严格依照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患者权益。

第十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合理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应包含患者信息手记、存储、传输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标准化的检查和治疗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操作规程应明确检查和治疗的步骤、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定期对检查和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掌控,确保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质量掌控内容应包含设备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评估等方面。

第十三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核医学检查和治疗中的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应分级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安全。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一、各级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

二、配药及注射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七对制度。

三、服务行为符合文明规范的要求,与人沟通时使用礼貌用语、热情、及时、准确解决患者的问题及需要。

四、各项操作需要履行告知制度,对新技术、新业务、自费项目、创伤操作等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五、做到首问负责制,对不明白、不了解的问题不能推委、要询问专业人士搞清楚后再告知患者。

六、抢救车要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方法。

七、保持科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八、做好放射防护工作,避免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九、如出现差错或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科室,并做出相应处理。

2024年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关于核医学实验与临床应用中的防护规定及重症医学科感染管理制度的严谨表述如下:一、核医学实验与临床应用防护规定1. 核素操作安全3h、14c及125i等核素的放免药盒操作可在常规化学实验室进行,无需额外防护设施。

工作人员操作完成后,须执行手部清洁及表面污染监测流程。

若监测结果显示污染水平超出既定导出限值(参照____a补充文件),应立即采取去污措施。

自控制区移出任何物品前,均须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确保无超标物品被带出控制区域。

2. 临床核医学诊断防护诊断场所布局应优化工作流程,如放射性贮存室、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依次排列,并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通行。

给药室与检查室应保持独立,必要时在检查室内给药需配备相应防护设施。

候诊室应邻近给药室与检查室,并配备专用卫生设施。

仅用于诊断目的的放射性核素受检者,在手术过程中无需特殊防护措施。

3. 临床核医学治疗防护使用治疗量γ放射体药物的区域应划定为控制区,病人床边____米处或单人病房作为临时控制区,入口设放射性标志,限制非医护人员及病人随意出入。

配药室应靠近病房,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及治疗病人的非必要移动。

根据放射性核素种类、活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病房位置及其防护结构厚度,采取必要屏蔽措施,限制工作人员长时间逗留。

治疗病人应使用专用卫生设施,被服及个人用品需经去污及辐射监测后方可常规处理。

使用过的放射性医疗废弃物应按规范处理。

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出院时,其体内放射性活度不得超过1.1×10^9 Bq。

对近期接受放射性治疗的病人进行外科手术时,应遵循特定原则以降低辐射风险。

病人死后尸体的处理亦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放射性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4. 患者防护原则是否采用放射性核素治疗需全面权衡疾病风险与辐射损伤风险,对儿童及育龄妇女尤需谨慎。

孕妇一般禁用放射性核素治疗,特殊情况下需考虑终止妊娠。

治疗剂量设计需根据治疗特点及临床需求逐例制定。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一、引言核医学是利用放射性核素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医学学科。

在我国,核医学科的发展日益迅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了重要支持。

为了确保核医学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核医学科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核医学工作的安全、规范、高效。

二、核医学科工作职责1. 核医学科负责全院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及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工作。

2.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制剂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及废弃处理工作。

3.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4.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5.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6.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

三、核医学科工作流程1. 核医学科检查、治疗的申请与预约(1)临床科室需进行核素检查、治疗的病人,由临床医生填写申请单,注明检查、治疗项目、剂量等信息。

(2)核医学科根据申请单进行预约,告知病人检查、治疗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2. 核医学科检查、治疗前的准备工作(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按照预约信息,准备好相应的放射性核素制剂、设备及防护用品。

(2)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核对病人信息,确保检查、治疗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核医学科检查、治疗过程(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注射、放置等操作。

(2)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密切观察病人反应,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性。

4. 核医学科检查、治疗后的处理(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病人进行必要的观察和护理,确保治疗效果。

(2)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放射性核素制剂进行回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5. 核医学科资料管理(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检查、治疗的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放射性核素制剂的采购、使用、废弃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核医学科安全管理1. 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核医学工作的安全。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5篇)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

做好登记,定期追踪观察。

2、核医学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造成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使用放射性核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规范,要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

4、按操作规程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和校正,并进行记录。

5、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

放射性核素应有专人保管。

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

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进行清查。

6、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

7、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核医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9、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2)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时间:核医学科一般是24小时连续工作的,因为核医学检查和治疗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反应,因此医生和技术人员需要配合轮班制度,确保每时每刻都有人在岗。

2. 值班制度:核医学科一般会安排医生和技术人员轮流值班,以保证随时可以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治疗。

值班期间,医生和技术人员需要留在医院内,以便能够迅速应对紧急情况。

3. 福利待遇:核医学科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因此一般会提供较高的薪水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医生和技术人员。

此外,医生和技术人员也可以享受到其他普通员工的福利,例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4. 培训和进修:由于核医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医生和技术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保持专业水平。

因此,医院一般会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让核医学科的工作人员能够接受最新的知识和技术。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核医学科作为医院中重要的影像学科之一,负责进行核医学相关的诊断、治疗及研究工作。

为了规范核医学科的日常工作,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核医学科负责执行核医学影像学检查和治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PET/CT)、放射性核素显像(SPECT)、甲状腺扫描等;2. 核医学科负责核医学相关临床诊断的评估和解读;3. 核医学科负责与其他科室进行合作,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4. 核医学科负责临床核医学技术的研究及学术交流;5. 核医学科负责管理辐射安全及放射性物质的管理,确保医院的辐射安全。

三、工作流程1. 病患接待:核医学科负责安排接待病患并进行初步评估;2. 检查安排:核医学科根据病患情况和医嘱安排相应的核医学检查,确保检查按时进行;3. 检查执行:由核医学科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核医学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性;4. 影像解读:核医学科医师对影像进行解读,并根据病患情况提供相应的诊断意见;5. 报告发放:核医学科负责编写并发送相应的检查报告;6. 数据管理:核医学科负责归档相关影像资料和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7. 故障处理:核医学科负责处理设备故障,并及时报告维修。

四、设备及设施管理1. 设备运行:核医学科负责保障核医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日常检修和维护;2. 设备维护记录:核医学科负责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档案;3. 辐射安全:核医学科负责对设备进行辐射安全防护,保证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安全;4. 质量控制:核医学科负责实施设备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保证检测和校准。

五、辐射安全管理1. 辐射防护措施:核医学科负责制定辐射防护措施并进行培训,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使用辐射防护设备;2. 辐射安全培训:核医学科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安全知识;3. 辐射监测:核医学科负责对辐射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核医学科配合医院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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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思想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诊疗质量,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2、据医院年度工作要求,结合科室具体情况,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年终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便改进与提高。

3、贯彻执行各类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

人员相对固定,适当轮换,以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室工作需要,保证诊疗质量。

4、健全会议制度,每周召开科会一次,传达院周会内容与要求,小结本周科室工作,研究和安排下周科室工作。

建立定期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制度。

5、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监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考核。

6、因工作需要可设专科门诊,但应派高级职称医师或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

对患者检查要认真,病历书写简明扼要,符合规范。

关心病员,态度和蔼,耐心认真。

7、建立和执行医师接诊制度,其工作内容包括:掌握适应证;填写或补充患者的病史,体检及其他有关特殊检查结果,确定检查项目,部位,放射药物的品种,剂量;及时处理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显像检查完成后,决定病人可否离去或复查;及时发报告,并安排必要的进一步检查;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等。

8、应工作需要,可设核素治疗病房。

病房应保持整齐清洁,非住院患者不得进入病房。

患者服用放射性核素后,须在专用厕所大小便,不得随意走出病房。

病历应完整,记载内容准确。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

出院时,应向患者交代有关事宜。

9、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结果如与临床表现不符,应研究其原因,必要时应复查。

10、建立集体阅片和放射超声联合制度,经常研究诊断和检查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报告书写项目应填写完整,叙述准确,客观,结论明确。

11、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12、物品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和理使用。

1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核医学科仪器管理,操作,保养和维修制度1、科室仪器设备应建立帐册,专人负责,做到帐物相符。

2、每台仪器均应有操作规程,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

新来或进修人员在未掌握使用方法前,不得单独操作仪器。

贵重仪器应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工作。

3、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使用说明书,线路图,故障及维修记录)。

4、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尽速修理。

5、做好“五防”(防寒,防热,防潮,防尘和放火)工作。

6、每日清洁仪器外壳,工作结束后,及时盖上机罩,机壳不得有浮灰。

7、每三个月清除机内积尘一次,做到定期保养。

8、在非空调室内,高温季节开机时间不得过长,如工作需要,应采取散热措施,必要时可停机散热后再继续使用。

9、SPECT室应保持恒温(温度范围可定在18~25);温度梯度不超过3C/h;相对湿度范围为20%~80%。

10、建查结束后,必须认真搞好室内整洁工作。

11、未经科室批准,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12、有计划的做好仪器设备更新工作。

核医学科放射性同位素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1、国家规定订购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实行许可证制度。

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规定允许使用量范围内,制定年度订购计划。

2、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应有专人领取和保管;到货后迅速取回,及时登记,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变性。

3、使用时,将放射性同位素移入本科(室)专用铅罐内,盖上铅罐,贴妥标签,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放射性浓度及日期,出厂说明书妥加保存,以备查对。

4、99m Tc和113m In发生器按规定步骤与要求安装,质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标记及注射放射性药物时应严格核对,防止发生差错。

应定期质控检查,如需要可随时检测。

6、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不符合检测指标要求者不得使用,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7、放射性同位素到货后,应及时通知患者家属检查或治疗,以减少浪费。

8、放射性同位素空容器应固定地点集中存放,按月退回,以便即时退回押金,并登记退回容器的型号及编号,存档备查。

核医学科查对制度1、接受检查申请单时,做到三查(查申请单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查临床诊断及检查目的是否清楚,查是否已交费)。

2、收集检测标本时,除做到上述三查外,还应检查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

3、放射免疫分析时,检查试剂盒种类是否相符,有无超过有效期。

4、标记放射性药物时,要检查药物种类是否与检查目的相符,查注射放射药物的剂量是否符合检查要求,查注射方法是否符合检查目的。

5、查对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图片与报告是否一致,SPECT 报告有无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6、放射性核素治疗剂量必须经两人计算及核对。

核医学科安全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科室大门及房门钥匙,防止丢失;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并做紧急处理。

2、科室设有病房者,在患者住院期间,每日应有专人值班,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患者,不得会客。

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仪器,水,电,煤气及关窗锁门。

全科(室)人员应熟知总电源开关位置。

灭火机置于醒目地点,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机的使用方法。

4、非工作需要,在科室内不得使用电炉。

5、室内无人时,工作人员应随手关门。

高活性区(室),闲人不得入内。

6、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免疫试剂盒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7、未经科室同意,本科工作人员不得在科室留宿。

8、提高警惕,发现非本科(室)就诊人员应急时查问。

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9、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核医学科消毒隔离制度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操作注射用放射性药物时,应佩戴口罩及工作衣,帽。

2、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3、传染病及可疑传染病患者检查后,应立即更换床单,有关物品要严格消毒。

4、通风橱要保持整齐清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

5、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或检查的患者,必须使用专用厕所,严禁随地吐痰,污染地面。

6、放射免疫分析所用试管应经消毒液浸泡后方可清洗。

核医学科清洁卫生制度1、核医学科(室)是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又是电子仪器比较集中的科室,应重视科室清洁卫生工作。

2、科室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墙壁不得随意张贴。

物品用后归还原处。

3、科室清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视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4、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

每周六下午为清洁卫生日,集中处理仪器清洁,室内外清扫,物品换洗等事宜,结束时应有检查。

5、毛巾每日换洗一次,其他布类物品每周换洗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更换。

6、进入贵重仪器检查室(SPECT室,r照相机室)时,应换穿工作鞋。

7、高活性区(室)清洁工具应专用,不得拿至其他区(室)使用,以防污染扩散。

核医学科资料管理制度1、检查申请单项目应填写齐全,检查结束后申请单应保留存档。

2、患者应用药物种类、批号、药物标记活度、给药计量、检查时间应记录完整。

3、各种检查、治疗记录应完整,微机每天应做好存档备份,适时刻录存档。

4、X片、软盘、光盘、按规定存档,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借医生签名,按期归还。

5、各种资料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放射性药品配制质控及记录制度1、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待得从事放射性药品配制工作。

2、配制的放射性药品应详细记录以下内容: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生产批号、剂量活度等。

3、需配制的放射性药品以标准源重新标定活度,且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内进行。

4、细记录重新标定活动度的过程和配制过程。

5、产厂家装量活动度与实际测定活动误差>10%时,应于生产厂家联系,寻找误差原因并记录之。

体内放射性药品使用观察制度1、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体内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工作。

2、体内放射性药品诊断或治疗的患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颁布的《核医学诊断与治疗规范》进行。

3、放射性药品体内使用前应重新核定投入剂量和给药方式,并记录在挡。

4、体内使用不同种类放射性药品的患者,按照《核医学诊断与治疗规范》进行观察和随访,并做好不适随诊的准备。

核医学科卫生防护和废物处理制度医务人员卫生防护:1、医务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做好诊疗工作的防护工作。

2、医务人员在不同的活度区域应做好基本防护(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计量元件)和附加防护(薄膜工作服铅衣防护眼镜乳胶手套、注射器防护套)。

3、从事可能产生放射性气体,粉尘,蒸气和活度>mci的操作必须在有抽出式通风分装柜进行。

4、工作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必须脱下防护衣物,仔细洗手,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工作场所到非放射性场所活动,严禁将污染的设备和个人防护品带出非放射性工作场所。

5、工作人员的皮肤暴露部位有伤口时,应做好保护并避免受放射性物质污染并应暂不从事开放型放射性操作。

患者的卫生防护:1、临床核医学工作中的患者放射卫生防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临床核医学是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村准进行。

2、给药剂量必须准确,经活度测量后核对无误才能给患者给药。

3、按不同同位素规定给药后的离院时间和以文字形式告诉患者应注意的事项。

4、给药后的患者应与家属保持>1.5m的距离,并单独使用生活用品。

内衣单独清洗和存放,哺乳妇女应停止哺乳。

放射性废物处理:1、放射性废物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弃。

2、对全部放射废物置铅桶或通风分装柜内贮存在10个半衰期后并验证活度<7.4×104Bq方可处理(固体放射性废物送焚烧液体稀释排放)。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放射性污染紧急报告制度1、对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和发生放射性污染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2、发生放射性不良反应和放射性污染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并在1小时内报告院医务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

3、发生放射性不良反应第一责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颁发的《核医学诊断与治疗规范》及时对症处理,并报请院内组织会诊治疗。

第一责任人应详细记录发生放射性不良反应诊疗全过程。

4、发生放射性物质泼洒或工作人员受污染时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放射性卫生防护与管理》进行及时的放射性污染的清除,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时间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院领导和防护监督部门报告。

核医学科放射假休假制度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满1年后第二年享受年休20天休放射假的待遇。

2、凡因各种原因离开科室工作一年以上者(含1年)其休放射假应从再工作1年后计算。

3、放射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如遇星期六、星期天则按医院规定不另计假(法定节假日除外)。

4、休放射假需至少提前壹周提请,办理休假手续,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记处。

5、休放射假期间按规定不扣工资,年度按全勤上报,休期间按当月实际出勤计发劳酬。

6、因工作需在当年未休放射假者科室给予一次奖励,科室安排休假未休者作自动放弃,自动放弃者不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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