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2022年司法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各位考生备考的怎么样了呢?各科目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临近考试之际,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一下对理论法考点的印象。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考点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考点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三种规范:(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两种认可:(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3. 无效合同(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2022年下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重点汇总

2022年下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重点汇总临近司法考试之际,相信各位考生都非常关心考试考点的相关信息,想要通过对考点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下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重点汇总”,里面包含了行政法的重要考点,有需要的考生看过来!2022年下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重点汇总考点一:行政协议一、定义和范围1. 行政协议认定四要素:(1)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2)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3)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4)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行政协议的范围(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其他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等。
(3)明确排除了行政机关的内部协议、人事协议。
二、约定管辖1.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2.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三、原告资格1.行政协议案件的原告不局限于民事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协议订立中的权益,规定了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即在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行政协议但行政机关拒绝订立,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与他人订立行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为了保障被征收、征用人、公房承租人等弱势群体的实体权益,规定了用益物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的原告资格,即认为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具有原告资格。
2.行政协议案件的被告不具有反诉资格。
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汇总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汇总1. 引言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法律人才的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熟悉法规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系统地总结司法考试中的一些常见法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2. 刑法法规知识点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查内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法规知识点:•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法定、犯罪必须法定、罪刑相适应、有罪推定等。
•刑法中的罪名和刑种:刑法中具体规定了各种罪名和刑种,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罪名和刑种的定义、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
•刑法中的共犯和从犯:刑法规定了共同犯罪和从犯罪的情形和处罚。
考生需要了解共犯和从犯的概念和具体要件。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情形,如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
3. 民法法规知识点民法是司法考试中另一个重要考查内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法法规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民法中的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各种权利和义务,如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利和义务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和内容。
•民法中的合同: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和解除等相关知识。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民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情形,如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4. 行政法规知识点行政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另一个考查内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规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行政、公正行政、权责一致、适当行政等。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程序,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讼费等相关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和追究方式,如行政赔偿、行政监察等。
2022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I「概述」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了会产生民事责任外,还会产生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民法典》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I「归责原则」1.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 3B E 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因其构造,抗撞击能力自然强于其他二者,所以机动车之间负有相同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I「构成要件」1.事故须是机动车造成。
2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此处的受害者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机动车上的人员,也包括本机动车上的人员。
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机动车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I「责任主体」1.机动车的所有人原则上是责任主体。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为数人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因租赁、借用等使得机动车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使用人是责任主体。
3.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受让人是责任主体。
⑴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移转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总结嘿,司法考试那可是一场相当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考试呀!对于那些立志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们来说,掌握必考知识点绝对是至关重要的呢。
首先咱们来说说刑法方面的必考知识点。
哎呀呀,刑法可是司法考试中的大头呀!其中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个关键,什么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一个都不能马虎。
比如说主体,要清楚什么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什么是单位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的区分那可是重点中的重点,故意犯罪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犯罪也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哇,这里面的细节可多着呢!再讲讲民法吧。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这一系列的知识点那是必考无疑的呀!还有物权的相关内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每一个部分都有很多细节需要牢记。
比如说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里面的规定和案例分析可不少呢。
接着是行政法。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那是一定要清楚的。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这些常见的行政行为,它们的程序和条件都得牢牢记住。
哎呀呀,一个不小心就容易混淆呢。
然后是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问题,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都有各自的规定和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什么是合法证据,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都是常考的点。
还有宪法。
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基础中的基础。
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理解和记忆相结合。
不能死记硬背,要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嘿,多做一些真题和模拟题也是很有帮助的呢,可以熟悉考试的题型和出题思路。
总之呀,司法考试的必考知识点很多很杂,但只要我们有耐心、有方法,一个一个攻克,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加油吧朋友们,为了自己的法律梦想努力拼搏!。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精华背诵版
司法考试民法精髓背诵版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旳辨别(图1)1.自愿与她人发生性关系旳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旳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损害补偿。
2.有关结婚旳彩礼,合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旳规定,即当事人祈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旳彩礼旳,如果查明属于如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旳;(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旳;(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旳。
前款第(二)、(三)项旳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背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旳“夫妻忠实义务”起诉旳,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如下四种状况下旳诉讼祈求不能获得法院旳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方违背“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张离婚,单独以对方违背“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张离婚,规定对方承当婚姻法46条旳补偿责任,但对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旳法定情形④双方都违背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旳补偿祈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方违背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补偿旳,须满足如下三个条件:①严重违背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旳法定情形②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③在提起离婚诉讼旳同步提起4.违背公序良俗旳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商定分手后不得再嫁她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旳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旳道德风尚实行旳使另一方受恩惠旳关系。
其旨在增进友谊旳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免费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当责任旳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逼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合用合同法,只能主张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商定“轻过错免责”无效。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背诵版
这个笔记是在别人旳一种笔记上总结旳,做旳不好,当时已经没有时间了,如果完全自己总结记忆效果会好诸多,然后反复旳看,几种小时就能看一遍民法1.雇佣和加工承揽旳区别:1.标旳不同。
雇佣是提供劳务(认真做事);承揽旳标旳是完毕工作(成功做事)。
2.主题地位不同。
雇佣具有附属关系,雇主决定如何工作,承揽无附属关系,承揽人决定如何提供劳动。
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1.主体不同。
劳动一方必须是单位,提供方为自然人;劳务合同无主体限制。
2地位不同。
劳动为从属关系;劳务双方平等。
3社会保障不同。
劳动需社保;劳务无此义务。
4提供劳务一方遭受人身损害旳救济不同。
劳动: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用人单位承当过程责任。
5合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民法通则》《合同法》3.形成权:单方意思表达就引起权利变更。
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相应旳义务;一般适应除斥期间(有例外:离婚祈求权、共有物分割祈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等);一般不可以附条件、期限(有例外:拟定旳条件期间可以);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离婚祈求权是形成权;债权祈求权、债权撤销权通说觉得不是形成权。
形成权可以通过明示、默示旳方式表达;抵消权、追认权是形成权。
4.抗辩权:针对祈求权人旳祈求,得回绝给付旳权利。
附条件、附期限旳抗议不是抗辩权,抗辩权法定;涉及先诉抗辩权、同步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通过旳抗辩权。
5.支配权:排她性。
涉及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
内容上具有a支配性b排她性c优先性d权利实现直接性(义务人不实行侵害行为)e公示性6.祈求权:支配权祈求权、占有保护祈求权、债权祈求权、继承答复祈求权。
7.支配权祈求权:物权祈求权、人格权祈求权、身份权祈求权、知识产权祈求权。
一般不合用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8.支配权祈求权要件:1.不以加害人过错为要件。
2不要权利人收到损失,只要支配权收到损害。
2022年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介绍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1、犯罪旳行为或者成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觉得是在中国领域内旳犯罪。
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旳,合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旳最高刑为3年如下有期徒刑旳,可以不予追究。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旳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旳,可合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惩罚旳除外。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旳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旳,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旳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
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旳精神病人犯罪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7、又聋又哑旳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9、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10、对于中断犯,没有导致损害旳,应当免除惩罚;导致损害旳,应当减轻惩罚。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2、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她旳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3、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14、管制期限:3个月——2年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15、犯罪时不满18周岁旳人和审判时怀孕旳妇女,不合用死刑,固然也不合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此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旳,应视为审判旳时候怀孕旳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旳,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旳妇女”,依法不合用死刑。
16、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旳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旳期限改年以上如下。
17、没收财产此前犯罪分子所负旳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旳财产归还旳,经债权人祈求,应当归还。
2023年法考背诵要点
2023年法考背诵要点一、民法典2020年7月1日,我国实施了新的民法典,这是一部全面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民法典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我国刑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修改和完善。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修正案中的新罪名、新规定和新标准,如“网络暴力”罪、“滥用职权”罪、“非法采集、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三、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调整和完善。
考生需要熟悉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规定等。
四、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制定的法律。
考生需要了解该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等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救济程序。
五、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法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考生需要掌握该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网络运营者的义务、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和国际合作方面的规定。
六、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法律,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考生需要了解该法的基本原则、国家安全的内涵和范围、国家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以及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和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七、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护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八、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法律,包括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该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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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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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
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内涵: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
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
1、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比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
比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
1、禁止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须搜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除非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检查外,不得侵犯。
2、只给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合法搜查的权利,若法院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来搜取也是不合法的。
五、诉愿权(监督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包括:
1、对一般工作有疏漏时的批评权;对没有疏漏但有待改善的工作的建议权,如水价上涨听证会,民主评议会。
2、对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权,如执法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时的权利;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权,如受害人对执法人员的索贿行为的告诉。
3、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权,如旁人看到行贿受贿时的举报。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不得放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比如,九年义务教育。
2、休息权的主体不是公民而是特指劳动者。
因为此处的休息权比如双休、法定节假日,是会写进劳动合同中,属于劳动者的必要权利的。
3、国家给公民的物质帮助是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才会给予,比如,在我国,9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七、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总结下来,主要有这几类人:妇女、母亲、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残疾军人、烈士家属。
考题中,尤其要注意不包括老少边穷、精神病人。
综上所述,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涵盖了人的生理需求和精神需求等方方面面,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考点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2.法律关系的要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①法律规范;②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的种类
①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如死亡。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共同影响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形,称为“事实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