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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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是否有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是否有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是否有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对外担保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国有企业具有其特殊性,那么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有⽆法律规定呢?与普通企业对外担保有何区别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是否有法律规定从法律、⾏政法规的⾓度来看,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与普通的⾮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太⼤差异。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债券,进⾏重⼤投资,为他⼈提供⼤额担保,转让重⼤财产,进⾏⼤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和债权⼈的权益。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有⽆特殊程序呢《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条和有关法律、⾏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股东会、股东⼤会决定的,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使权利。

第⼗三条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提出提案、发表意见、⾏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对外投资不适用情况说明

对外投资不适用情况说明

对外投资不适用情况说明(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对外投资的概念和分类三、对外投资的不适用情况四、不适用情况的原因分析五、总结正文【引言】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然而,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并非所有情况都适合进行投资,一些不适用情况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本文将对对外投资的不适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避免风险。

【对外投资的概念和分类】对外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将资本投向境外,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根据投资形式和领域的不同,对外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对外投资的不适用情况】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不适用情况:1.投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外投资需符合一定条件,如投资主体需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等。

若投资主体不符合这些条件,投资将不被允许。

2.投资领域存在限制:我国对外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一些敏感领域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投资,我国政府会加以限制。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确保投资领域不在负面清单之列。

3.投资资金来源不合规:对外投资需要合规的资金来源,如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若投资资金来源于非法渠道,如洗钱、走私等,将导致投资行为无效。

4.投资目的不明确: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具备明确的投资目的,如市场拓展、资源获取等。

若投资目的不明确,可能导致投资效果不佳,甚至投资失败。

【不适用情况的原因分析】对外投资的不适用情况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政策法规限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和社会秩序,政府会对对外投资实行一定的政策法规限制。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遵循相关政策法规,否则将导致投资行为不适用。

2.投资主体自身问题: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条件。

若投资主体本身存在问题,如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将影响投资效果,甚至导致投资失败。

3.投资环境不佳:外部投资环境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具有重要影响。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2月26日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第三条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在中国市场上表现彰显。

作为一种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投资方式,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和需要承担的风险都比较高。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对外担保的概念对外担保是指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偿付责任提供担保的行为。

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公司应谨慎进行对外担保,不得轻率承担风险。

二、对外担保的条件1. 担保人资格条件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时,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财务实力;(2)良好的商誉和信誉。

2. 担保范围公司进行对外担保的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对外担保的程序1. 提出申请公司进行对外担保前,应当经过仔细考虑,并且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交申请。

2. 风险评估公司应当全面评估并掌握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并约定合理的担保条件和期限。

3. 签订担保合同当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时,应当与合作方签订担保合同,并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4. 监督控制公司应当加强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处理担保事故一旦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其他风险事件,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积极维权,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对外担保的限制为了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以下对外担保的限制:1. 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的监管要求和管理规定的限制。

2. 对同一借款人或者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担保的,应当经过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机构的同意。

3. 对外担保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的管理规定,绝不越过资金来源及监管范围。

4. 对外担保应当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不得轻率承担风险,并遵守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政策。

五、对外担保的责任作为担保人,公司应当承担对外担保的相应责任:1. 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担保发生违约危险,担保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范本解析公司对外融资的方式和限制

公司章程范本解析公司对外融资的方式和限制

公司章程范本解析公司对外融资的方式和限制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运营方式和内部管理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针对外融资的方式和限制也有具体规定。

本文将以公司章程范本为基础,对公司对外融资的方式和限制进行解析。

第一章公司对外融资的方式公司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对外融资:1. 股权融资公司可以向投资者出售股权,以获取融资。

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股东的权益和义务,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转让等事项。

2. 债权融资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以发行债券或签订借款协议获取融资。

公司章程应规定债务发行的条件、限额、期限以及偿还方式等事项。

3. 资产出售公司可以通过出售资产来获取融资。

公司章程应规定资产出售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于出售所得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等事项。

第二章公司对外融资的限制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章程通常会对公司对外融资做出一定的限制:1. 融资额度限制公司章程中应规定公司对外融资的额度限制,以避免公司过度负债或融资过度。

额度限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进行设定,同时应该考虑公司稳健运营的原则。

2. 股权融资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融资的限制,如限制持股比例、对特定股东的限制或优先购买权等。

这样可以保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3. 债权融资限制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对外借款的限制,包括限制债务规模、借款利率、偿还期限等。

这样可以保证公司债务风险的可控性和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 投资者保护条款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一些投资保护条款,如优先股转换条款、股权回购条款等。

这些条款可以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权益,增加对外融资的吸引力。

5. 法律及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对外融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进行对外融资需履行的程序和报批要求。

结论公司章程在公司对外融资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它规定了公司对外融资的方式和限制,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确保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境内外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参股其他公司、收购兼并、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三)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四)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应根据投资金额、投资性质等因素进行划分,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以下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一)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但低于 50%的对外投资;(二)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但低于 5%的。

第六条以下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一)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二)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

三、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投资意向和方案,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

(二)投资方案提交给公司战略规划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战略规划部门应从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前景、市场竞争等方面对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初步审查通过的投资方案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财务部门应从投资成本、资金预算、收益预测、风险控制等方面对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财务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指中国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机构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是以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作为一个商主体,其作主要的特征就是营利性,公司对外进行各种活动也主要是围绕营利性这个目的所展开的。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

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生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

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同时,在21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归公司所有。

与此相对应的,在最高院颁布的《担保法解释》第3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管理,包括直接投资、控股、参股、联营、合资等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合理分散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查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和法律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明确投资的目标和预期收益,确保投资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严格遵循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明确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须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应当明确划分,高于一定金额的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提交相应的投资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对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敏感度分析,评估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划定责任范围,明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依据投资策略和投资规模,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水平。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把关投资对象的选择,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合法与可信赖性。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其他企业或项目,并以其持有的股权、债权或其他权益形式参与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以期获取投资回报和持续增值。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上市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活动,提高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对外投资目标和原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目标是增加公司的利润和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具体目标可以包括:探索新的业务领域,拓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影响力;降低单一业务风险,实现风险分散;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等。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上市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是对外投资的基础。

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风险适中的投资项目,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投资回报原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投资回报。

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注重评估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回报率,并进行综合比较,确保能够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3. 合规经营原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在投资过程中,应注意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等因素,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4. 管理透明原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应保持信息透明度,及时向股东和市场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并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二、投资决策和管理程序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和管理程序应包括:投资立项、投资评估、决策审批、投资实施、监管监督和投资退出等环节。

1. 投资立项:上市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对外投资的总体规模和方向,并进行投资机会的筛选和挑选。

2. 投资评估:上市公司对选定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包括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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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有何限制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外投资或担保的情况,一旦公司有发生对外投资或担保这类的业务的时候,也要能够遵循法律上的规定,要是不遵循法律规定而盲目的进行担保或投资也容易出现问题。

我给出下面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有何限制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公司法》修订,一是删除了原《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改由章程可以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同时增加了有关担保的规定。

这种限制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的范畴,公司对外投资本来就是公司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公司支配财产和自主经营的行为,改由章程规定实际上是还权利与公司。

二是章程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担保有规定的,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是为防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牟取私利,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同时规定,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表决,而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限制内容必须要遵循,如果知道了限制的内容却不去遵循的话,自然公司的投资等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了。

对于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限制的内容自己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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