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功能分类新说

城市道路功能分类新说
城市道路功能分类新说

城市道路功能分类新说
丘银英 李乐园 路启 朱海明
摘要:对城市道路进行功能分类规划是道路设施优化使用的客观要求, 但在对道路功能分类手法和内容 的定义上,国内尚缺乏统一沿用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标准。文章以国内外城市道路功能定位的差异分析切 入,对于道路功能规划的内涵、分类方法和所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从用地布局、交通规划与设计、城市 设计、城市人文、社会心理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论述,提出通过道路功能规划实现交通性与生活性兼顾、街 道空间人车共享等探讨性观点。 关键词:道路功能分类、道路-用地协调、人车共享
1 引言
城市道路等级体系对于引导城市空间生长、 形成路网系统的合理分工和营造 宜居、宜行的城市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系统规 划尚停留在交通工程的单一领域里,目前普遍沿用的 95 年部颁《城市道路交通 规划设计规范》虽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路网的功能分工有 所界定,但其对道路与两侧土地利用的协调、通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则语焉 不详,在 14 年后的今天已经不尽适用;另一方面,在许多城市, “车本位”思想 仍然在交通设施空间资源分配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公共交通、慢性交通的通 行空间被大幅压缩,道路通行环境较差,道路网络是功能单一、环境粗糙的交通 出行载体,城市居民的日常交通出行成为别无选择的日常负担,没有任何享受可 言,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道路交通粗砺无序的发展态势。 在全球资源紧缺、 环境恶化的发展背景下, 制订和施行行之有效的道路功能 分类体系,实现城市道路的精细分工,是规划重心由大规模的设施建设转向设施 运营效率管理的重要标志, 也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使用 效率的客观需要。
2 国内外既有道路功能分类手法对比 2.1 国内外沿用体系对比
在国外,包括美、英、日、新等发达国家在内,其道路体系的规划往往是涵 盖了道路通行空间(红线) 、两侧用地、街道景观等多领域的综合规划,道路网 络在交通出行载体这一基本功能基础上, 逐步被赋予了更多的作为城市公共空间 的功能,如游憩、观赏、交往和信息流通等,对于不同交通特性和功能类型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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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其沿街业态选择及搭配、临街面使用、街道平立面景观等各方面均有严格的 规定与精心的设计与之相应,正如参与和影响了英、美 50 多个城市规划设计的 华盛顿特区商务改良区城市设计咨询师、国家级理事西里尔·鲍米尔所言——一 座伟大城市的形象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街道、林荫大道等公共区域的品质,设计高 超且管理良好的公共区域会唤起社区集体荣誉感并产生强烈的积极形象——那 些城市里具有合理的功能分工并经过精心设计的道路系统, 不仅成为引导形成良 好的交通秩序的有效工具、使城市居民的道路交通出行成为一种美好的享受,而 且成为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和人文生态环境的物质框架,为构建宜居、宜行的城市 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尚停留在交通工程的单一领域 里。以天津市为例,其道路交通发展和国内许多城市一样经历了比较曲折的发展 路线,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非机动车和行人甚至被当成交通拥堵的罪魁祸 首,缺乏完整、独立的通行空间,一块板、窄便道的简单断面形式成为城市各条 道路规划的固定格式从中心城区一直原样复制到各郊县, 甚至对今天的道路交通 规划也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大和城市化水 平的不断提高, 道路两侧尤其骨架道路两侧用地开发建设和更新改造的速度明显 加快, 而长期以来基于四级路网技术分级体系的两侧用地项目选址审批也逐渐暴 露出一定的盲目性, 导致了地块集散与道路通过功能相互牵制等诸多方面的不良 后果,从源头上造成了难于解决的交通问题,为日后的交通管理造成极大难度; 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城市道路的使用已不再局限于简单的通行需求,道路空间应 当具有的通畅性、识别性、舒适性和信息流通等高级功能因素越来越受到广大民 众的关注。 基于既有分类体系, 我国的许多学者结合道路与城市用地的关系、 道路两旁 用地交通流的性质先后提出了不同的分类体系,中山、广州、上海、南京等许多 城市在道路功能划分方面也各有不同实践。尽管对每类道路的阐述各有不同,但 这些学说和实践大致将道路功能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两种, 其交通工程 色彩较浓,缺乏对道路条件、交通特性、沿线业态、景观环境等因素及其相互关 系的综合分析,尤其对于道路交通特性与两侧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缺乏深入研 究,因而都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实施效果也往往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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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小结与启示
对于国外为业内广泛认可的道路分类方法, 其特征突出表现在对道路的功能 定位的认识、分类体系和使用效果三个方面。道路被当作组织城市总体意象的主 导元素,每一类型道路都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配套规划控制条件与之相应,包括 两侧适建用地性质及规模、出入口控制条件、道路主要服务对象、实现道路功能 的具体控制措施等。 路网系统大体被分为道路和街道两类, 前者以交通功能为主, 两侧地块抑制开发,集散交通均通过相交道路实现;而街道系统则在组织交通功 能的同时,构成城市生活的会客厅和激发活力的场所,承载着城市大部分的户外 活动,成为人们流连徜徉的公共空间和展示城市品质的窗口。 应该看到, 道路功能分类规划是涉及用地布局、 交通规划与设计、 城市设计、 城市人文、社会心理等多专业、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尤其在老城区内,建成道路 已经形成城市肌理并各有历史积淀, 绝非将道路划分为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截然 分开的功能特性那么简单,换言之,道路功能分类是提高道路设施运营效率的有 效手段, 但对道路网络进行功能划分这一单一动作并不能达到优化网络使用的效 果,城市道路空间的多重功能,以及道路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要求我们跳出唯 交通工程论思想,以系统论的观点剖析道路功能规划命题,惟其如此,我们的分 类体系才能真正对症下药,提高路网整体运营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道路功能分类内涵认知 3.1 基本内涵解读
道路功能分类手法因规划范围用地发展特点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 新建和未建区内由于规划可调控度大,道路分类标准的制定相对简单易行;而老 城区的道路因为带着历史积淀的痕迹且改造难度较大, 其分类方法则更加注重因 势利导和对既有规划行政管理体系的继承, 分类标准应当更加细致、 全面和严格。 以老城区为例,其道路功能分类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四个转变:
(1) 规划理念的转变——从道路建设规划到道路使用规划
功能不分、组织混乱的道路是低效、粗放式的道路设施使用方式,也是造成 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并一度致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陷入了 “水多加面, 面多加水”式的误区。实践证明,以大规模、高成本的设施投入手法并不能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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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上缓解交通问题,相反只可能催生新的交通需求和带来新的交通拥堵。在有限 的资源供给条件和路网设施可改造能力限制下,如何优化道路体系的使用方法, 使其从软环境建设中得以完善挖潜,发挥最大化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效益,成为当 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道路功能分类规划,应当成为实现道路交通基础设 施优化使用的规划前提和基础。
(2) 规划范畴的转变——从线形规划到面域规划
土地是交通生成之源, 道路交通问题不能脱离用地单独存在。 道路功能分类 规划应当避免成为道路红线内空间的线形规划, 而应当将道路两侧土地利用的整 合纳入其中,使每类型道路沿线业态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更加有的放矢,道路空 间的使用设计亦因沿线用地不同的交通特性而有所不同。即要通过道路功能分 类,使沿线用地与道路的相容性大大提高,实现道路与沿线用地的协调发展。
(3) 功能定位的转变——从交通性“或”生活性到交通性“和” 生活性
顾名思义, 交通性即道路所具有的提供各类型交通流通行的能力, 体现了道 路承载必要性活动的基本功能和特点;生活性则是受道路沿线店面、街道景观环 境等因素吸引所催生的自发性和社会性活动,包括散步、呼吸新鲜空气、闲逛和 坐下来晒太阳等①。受城市土地开发模式的影响,我国大城市内除只设快车道的 快速路和机动车高架桥外, 同一类城市道路往往既具有组织交通流通过和沿途集 散的交通性功能, 又具有组织沿街生活区各类型自发性和社会性活动的生活性功 能,两种功能交叉伴生、相融交汇而使大多数的城市道路处于一种多功能混合状 态,正如车行道和人行道很难从同一个断面剥离一样难以截然分开,因而这种分 类方法只能用于道路系统的笼统分类, 用于指导道路及其两侧用地的规划建设则 显得边界粗糙和不清晰,操作意义不强。
(4) 使用主体的转变——从“汽车导向”到“人车共享”
道路功能分类必须使当前 “车本位” 的道路空间资源分配方式有根本性的改 观,使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的通行空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通行环境的舒 适性、安全性均得到极大提升。同时应当看到,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机动车保有量 快速增长时期,汽车产业的驱动和小汽车所能给使用者带来的舒适、快速、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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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身份象征感使无论地方政府和个人都难以在短时间内自觉自愿地减少或放弃 小汽车方式出行, 因而当前阶段在各类型道路上均推行公交主导和慢行优先显然 有些矫枉过正和不合时宜。更现实的做法是提倡“人车共享” ,即在快、慢交通 在每类型道路的共享权利得到尊重的前提下,使道路共享主体因道路功能,地段 交通特性、业态特点不同而各有侧重,街道空间的分配原则相应有所变化,实现 城市内部每一条道路都能够被当作具有明确的功能空间划分和承载了多类型活 动的场所(而不仅仅是通行空间)进行精心设计,促进以慢行交通为代表的“活 力”元素和以机动化交通为代表的“效率”元素的和谐共处。
3.2 分类因子选择
影响道路功能分类的影响因子很多, 如道路交通特性、 沿线业态、 历史积淀、 街道景观、 地域分布、 现状布局及规划定位、 自然条件 (道路朝向、 通风、 日照) 、 改造难度等, 不同因子的选择与组合可以产生不同的功能分类方法, 如作为交通、 管道、生命线系统的基本功能和作为城市开敞空间、交往、文化、停驻、游憩、 观赏、展示、信息交流场所的高级功能等。笔者认为,主要分类因子的选择应当 使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得到充分保证,使其高级功能得以充分发扬,各类型道路 之间分界清晰,并在承担城市各类交通出行、组织城市用地发展等方面形成良好 的互补和分工。 上述影响因子中, 道路交通特性是基本因子, 即除自然条件因子外其他因子 皆可由其派生,因而可作为道路功能分类的主要参考因子;此外,道路沿线现状 布局与规划定位由于与道路交通特性关系密切,可作为派生因子,对道路功能分 类标准发挥完善和校验作用。 基于道路交通特性这一基本因子, 笔者认为, 对城市中所有道路进行功能分 类的重点和前提是要对城市骨架路网有正确的认知。在城市四级路网体系中,快 速路、主干路系统所承担机动车交通周转量占全路网周转量的 60%以上,对于 组织城市或某地区的对外出行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交通功能极强,往往同时 具有重要的生活服务功能,对于大型公共设施尤其经营性公建的布局影响巨大, 沿线商服设施集聚度高, 因而往往其所承载的中长距离通过性交通和沿线集散交 通需求均比较大。对四级路网进行功能分类,重点是要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系 统进行梳理,使其通过性交通和沿途集散交通能够因为道路功能不同而合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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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提高骨架路网的整体运营效率。
3.3 主要规划内容
鉴于道路功能的多样性及其与沿线用地的互动关系, 笔者认为一个行之有效 的道路功能分类规划应当在实现道路分类的同时, 拟订与各类型道路相应的沿线 用地协调规划原则和道路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1) 道路功能分类规划
如前所述,道路分类方法很多,视角与目的不同,所得出的分类体系也大相 径庭。从促进交通与土地利用和谐和实现道路资源优化使用的角度,国内常见的 分类方法为按交通方式分类,如机动车走廊、公交走廊、慢行通道等;而国外的 则多按交通流 OD 特征进行分类,如以通过性交通为主的道路和以到达性交通为 主的道路等。笔者认为,后者比较切合且有利于分离交通干道集聚公共设施(意 味着吸引大量到达性交通)和组织中长距离交通(意味着大量的通过性交通)的 双重基本特性,并能与沿线用地控制条件良好衔接,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道路 功能分类方法。 下表为笔者在天津市中心城区道路功能分类规划项目中所采用的分类体系。 在既有四级体系基础上,将每级城市干道分为Ⅰ、Ⅱ两级,Ⅰ级体系以服务中长 距离通过性交通为主,两侧限制或禁止设置大型交通吸引点,且沿线开口严格受 限;Ⅱ级体系以服务沿线到达性交通为主,合理引导沿线公共设施布设。
表 1:天津市中心城区道路功能分类体系
道路 功能 技术 等级 等级 快速 Ⅰ级 两侧用地禁止开发,禁止开设地块出入口 机动车专用中长距离出行通道,车速 路 较快,通过相交道路(右转进出或立 交化处理)进出其他路网 Ⅱ级 两侧允许开发和设置地块出入口,大型公 兼顾中长距离通过性交通和沿线进 建呈点式布局,容易吸引以机动车为主导 出交通的道路,快车道组织通过性交 方式的业态 通,慢车道服务沿线进出交通 其他快速路 外环线 沿线用地特征 交通特征 典型道路
主干 Ⅰ级 现状两侧业态尚未发展成熟、用地可调控 城市或某一片区重要的出入口道路, 洞庭路、洪泽路 路 性较大,不宜设置大型交通吸引点,限制 疏解交通功能极强,以通过性交通为 沿线用地开口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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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组织和集聚城市公共设施的主要通道、公 通过和到达交通均强,大部分道路临 南京路、大沽南 共设施布局沿道路呈条块状展开,街道活 近中心区,车速相对较慢;大中运量 路、卫津路等, 动较活跃,往往已有一定积淀,是组织城 公交走廊 市记忆、认识城市的脉络;滨河道路 次干 Ⅰ级 不宜设置大型交通吸引点,限制沿线地块 与主干路Ⅰ级直接衔接,道路贯通性 路 开口 较强,通过性交通为主 海河东、西路 三环十四射中的 主干路网
Ⅱ级 组织城市居住区级配套公建的主要道路, 通过和到达交通均强, 公共设施布局沿道路呈条块状展开,街道 活动较活跃 支路 支路 组织居住区以下等级配套公建的主要道 路,不可设置大型交通吸引点 居住区集散性慢速交通
(2) 各类型道路沿线用地协调规划
道路体系运营质量与各道路沿线用地开发情况密切相关。 在实现道路功能分 类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各类型道路沿线的适建、限建、禁建业态进行细致梳理, 促进道路与沿线用地的协调发展。 在各类型用地中, 容易引起交通问题的公共设施用地应当受到首要关注, 市 区级公共设施如大型超市、医院、商业街(区) 、商务金融,居住区配套设施如 中小学、菜市场等均在其列。公共设施所处区位及开发条件不同,其交通特性也 将有所不同,如市级(机动化)商业街多为奢侈品销售类、传统型大型商业的同 类项集聚区,顾客购物出行频次相对较低、其到达方式以机动化交通方式为主、 非机动车方式比例较低、公交集疏运需求较高;而区级(机动化)商业街则零售 业态较为多样化(常常同时包括奢侈品、生活便利品销售类,并常与居住区级配 套商服设施混杂设置) 、街道活动较为丰富、沿线交通集散较为频繁、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的停车需求均较大且往往静态交通秩序较为混乱等。 对道路沿线各类型 用地的合理控制基于对它们交通特性的正确认知, 所以应当在对上述公共设施进 行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方可确定各类型道路沿线各类业态布局控制要素,包 括沿线地块适建、限建用地性质、开发规模、地块进深要求、出入口设置条件、 停车设施建设要求等。
(3) 道路空间规划设计
对各类型道路的街道空间进行系统规划设计也是道路功能分类规划的必要 内容之一。在现行规范标准中,对街道空间的划分意见基本仅限于道路横断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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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选取上,且其选取以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数量规模、以及两者的冲突与干扰 关系为唯一原则,功能主义色彩较浓,容易导致道路空间资源分配不当,使用效 率有待提高。 实践证明, 在大空间环境中, 尤其在承载着多样化的活动和街面元素的宽阔 红线空间内,各类型主体功能空间的模糊界定,容易导致秩序混乱。我们不能指 望一两条交通标线去约束和界定各类型交通流的活动边界,事实上,即便我们采 用了一些物理分隔措施,比如交通栏杆和花池,使用效果也未必尽如人意(如下 图) 。
相关研究表明,一个成功的街道空间(而不仅仅是红线内空间)使用案例必 须具有清晰的功能边界和多样化的活动,且各类型活动能够各得其所(其基本条 件是各行其道、路权平等且安全隔离;彼此空间不被侵占) 。基于此,笔者认为, 以下措施将是必不可少的: 鼓励临街面的使用-有利于维持街道安全,形成自律性街道治安环境; 多块板断面—有利于形成规则交通流、改善街面秩序、提高通行效率、美化 街道景观和营造活力空间; 合理围挡—足以产生空间围合和阻隔效果的物理围挡, 既可引导行人理性过 街,又能够避免机动车对慢行通道的侵占; 加宽人行道—不仅仅是为了通行,还为了预留绿化、街道家具、自行车停放 带和交往空间; 遮蔽设施—尤其在严寒酷暑的气候环境里, 绿化遮蔽被证明为简单易行的慢 行交通服务措施; 交通设计—使通行空间内的路口渠化、路段掉头、支路进出、地块出入口、 信号灯、行人过街、中途站及出租车候客点位置及选址、分隔设施、街道家具、 停放地点等均有严格限定。 在上述措施基础上, 可进一步提出各类型道路的道路工程控制要素, 包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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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车速、道路断面形式、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分隔带形式、路侧停放车辆的 管制要求、过街设施形式等,此不赘述。
4 结语
道路功能分类规划是涉及用地布局、 交通规划与设计、 城市设计、 城市人文、 社会心理等多专业、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相关学说与实践方兴未艾。笔者 结合项目经历,对道路功能规划的内涵、方法和内容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供业内同行拍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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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丘银英(1978—),女,硕士,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道路交通规划研究所,注册规 划师。 李乐园(1982—),男,硕士,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道路交通规划研究所,助理工 程师。 路 启(1982—),男,硕士,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道路交通规划研究所,助理工 程师。 朱海明(1980—),男,硕士,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道路交通规划研究所,助理工 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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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中国的车行道路一般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以车辆通行为主的道路为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的道路为公路。 一、公路的分级标准: (一)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二)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三)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1、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 2、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3、预测的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 4、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二、城市道路的分级标准: (一)道路分类:城市道路的功能是综合性的,为发挥其不同的功能,保证城市中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交通运输经济合理,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主要道路。快速路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是城市道路的主骨架。 3、次干路: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区域交通集散服务,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 4、支路:为联系各居住小区的道路,解决地区交通,直接与两侧建筑物出入口相连接相接,以服务功能为主。

城市道路等级划分

城市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5—40米,支路12—25米。 ⑴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⑵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⑶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路面等级与分类

(三)路面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按面层材料的组成、结构强度、路面所能承担的交通任务与使用的品质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与低级路面等四个等级。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与粒料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及综合稳定土;粒料类分级配型与嵌锁型,前者有级配碎石(砾石),后者有填隙碎石等。 ①水泥稳定土基层。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人足量的水泥与水,经拌与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可适用于各种交通类别的基层与底基层,但水泥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只能作底基层。在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面板下,水泥土也不应用作基层。 ②石灰稳定土基层。在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石灰与水,经拌与、压实及养生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稳定土。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与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③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一定数量的石灰与粉煤灰或石灰与煤渣与其她集料相配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拌与、压实及养生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但其中的二灰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及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 ④级配碎(砾)石基层。由各种大小不同粒径碎(砾)石组成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技术规范的密实级配的要求时,称其为级配碎(砾)石。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可用作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级配砾石可用于二级与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及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⑤填隙碎石基层。用单一尺寸的粗碎石作主骨料,形成嵌锁作用,用石屑填满碎石间的空隙,增加密实度与稳定性,这种结构称为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与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 (2)路面面层类型。根据路面的力学特性,可把路面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与其她类型路面。

城市道路分级宽度

道路分类分级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 1.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 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 2.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 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 3.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 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 4.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 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北京目前车道宽度为3.75米,这个宽度是按照当时大挂车的宽度设计的,现在一般小汽车的宽度都在两米之内,而国外一般的车道只有2.5米宽。深圳为3.5米。 行车道宽度

城市道路分级宽度

2009-06-09 22:44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西安市主要道路分类

西安市主要道路分类 (一)主干道 1、生活型:北大街、南大街、西大街、东大街、解放路、和平路、南关正街、西关正街、东关正街。 2、混合型:丰镐西路、丰镐东路、劳动路、劳动南路、星火路、环城西路、丰庆路、北关正街、自强东路、自强西路、太华南路、莲湖路、西五路、东五路、长乐西路、长乐中路、柿园路、互助路、韩森路、环城南路、咸宁西路、咸宁中路、环城东路、太乙路、小寨东路、小寨西路、友谊东路、友谊西路、兴庆路、东二环路、南二环路、太白北路、朱雀大街、含光路、雁塔北路、雁塔南路、长安北路、长安中路、长安南路、高新路。 3、交通型:建章路、三桥路、枣园东路、枣园西路、汉城北路、汉城南路、大庆路、红光路、昆明路、西二环路、大兴东路、大兴西路、丈八北路、丈八东路、朱宏路、北二环路、未央路、环城北路、太华北路、东元路、华清东路、华清西路、纺北路、氵产河路、长乐东路、咸宁东路、幸福路、太白南路、水厂路 (二)次干道 1、生活型:丰登北路、丰登南路、桃园路、渭滨街、青年路、尚德路、洒金桥、大麦市街、红光街、甜水井街、端履门、柏树林、南新街、建国路、尚勤路、东关南街、纺正街、文艺北路、文艺南路、安东街、西新街。 2、混合型:尚稷路、阿房路、团结西路、团结中路、团结东路、丰禾路、大白杨路、龙首路、兴中路、振华路、二马路、东风路、渭青路、凤城四路、凤城三路、凤城二路、凤城一路、明光路、文景路、纬二十八街、玄武路、工农路、西北三路、东新街、西华门大街、大保吉巷、马旗寨路、含元路、东元路、长缨东路、长缨西路、万寿路、纺织城西街、纺织城东街、西影路、吉祥路、西斜七路、科技路、健康西路、纬二街、翠华路、建工路、火炬路、电子一路、电子二路、青松路、电子正街、东仪路、高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一、道路的组成及等级划分: (一)道路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 1、公路的组成:线形组成、结构组成(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系统、隧道、防护工程、特殊构造物、交通服务设施) 2、城市道路组成 3、道路工程的主体是路线、路基(包括排水系统及防护工程等)和路面三大部分。 (二)道路等级的划分: 1、公路的等级划分: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5个等级。 2、城市道路的等级划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二、路基 1、定义:路基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 2、分类: 填方路基(路堤):填土路基、填石路基、砌石路基、护肩路基、护脚路基 挖方路基(路堑):土质挖方路基、石质挖方路基 半挖半填路基 3、组成: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挡土墙。 4、对路基的要求: 1)有足够的强度:在车辆荷载、路面及路基自重作用下,变形不超过允许值。 2)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在行车及自然因素作用下,不发生滑坡、塌陷等。 3)有足够的水温稳定性:在水温变化时,路基强度变化小,不产生翻浆。 三、路面 (一)结构组成: 路层:是直接与行车及大气接触的表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良好的温度 稳定性、耐磨、抗滑、平整和不透水。 基层:承受面层传来的垂直荷载并扩散至垫层和路基中。 垫层:在基层和土基之间的结构层,起隔水、防冻及扩散传力作用。 (二)度与路面排水 (三)路面的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 1)水泥稳定土基层: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面板下 2)石灰稳定土基层: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北京目前车道宽度为3.75米,这个宽度是按照当时大挂车的宽度设计的,现在一般小汽车的宽度都在两米之内,而国外一般的车道只有2.5米宽。深圳为3.5米。 行车道宽度 国家对公路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是有标准的,三级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米。中央隔离带无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单纯的水泥制中央隔离带宽度为一米(中央隔离带两侧白实线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就难说了,有的“形象工程”路可以做到几十米宽。城镇间的公路一般不设人行道(一般穿越城市段才设),城市干道必须设置人行道,城市干道人行道按实际人流量计算,一般最少3米宽,宽的可以达到15-20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的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米。 以一条红线26米的一级公路来讲,一般是这样:双向六车道18米,中央隔离带1米,两侧路肩各1.5米共3米,剩下的两侧各2米为排水沟等配套设置。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 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 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 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 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 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 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 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 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 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 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 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 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一 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 15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400辆以下)。 二、公路根据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行政等级 国家公路(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 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 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 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公路(乡道)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 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 外部联系的公路。 三、路面等级按面层类型分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 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次高级沥青贯入或路面式沥青碎石路面。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 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路面等级与分类

(三)路面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按面层材料的组成、结构强度、路面所能承担的交通任务和使用的品质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等四个等级。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及综合稳定土;粒料类分级配型和嵌锁型,前者有级配碎石(砾石),后者有填隙碎石等。 ①水泥稳定土基层。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人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可适用于各种交通类别的基层和底基层,但水泥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只能作底基层。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面板下,水泥土也不应用作基层。 ②石灰稳定土基层。在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石灰和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稳定土。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③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一定数量的石灰和粉煤灰或石灰和煤渣与其他集料相配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但其中的二灰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及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 ④级配碎(砾)石基层。由各种大小不同粒径碎(砾)石组成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技术规范的密实级配的要求时,称其为级配碎(砾)石。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可用作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级配砾石可用于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及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⑤填隙碎石基层。用单一尺寸的粗碎石作主骨料,形成嵌锁作用,用石屑填满碎石间的空隙,增加密实度和稳定性,这种结构称为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 (2)路面面层类型。根据路面的力学特性,可把路面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其他类型路面。

城市道路划分

1 城市道路按其自身及沿线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交通性、生活性、景观性和综合性四种性质类别。 2 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路网中的地位及交通特点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其中支路可分为I级支路、II级支路 . 3 城市道路按其横断面型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和非对称型式等五种型式。 在城市地块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主体或开发进程不同等原因,地块内部往往形成一些位于不同小区之间的街坊公共通道。这些通道位于市政道路红线范围之外,负责沟通地块内部与外部交通,从属性上讲,其为街坊路,并非市政道路,但由于该类通道多位于小区围墙之外,具有各小区共同的交通流量,甚至配有路名,从而具备了市政公用设施的一些特点,从表面上较难与市政道路加以区分。由此往往导致该类街坊道路在建设标准、接管养护、执法管理等各方面权责界限模糊,形成管理错位或空白。 目前此类现象已较为普遍,因此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市政道路与街坊道路的定义范围,并切实落实好两类道路的管养职责便显得尤为必要。为此,特就进一步界定市政道路定义范围提出意见如下:一、市政道路的范围 新区市政道路分公路与城市道路两大类。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

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除此以外的其他道路均不属于市政道路。 另外,新区各中心镇、新市镇区域内的市政道路为集镇道路(除公路外,集镇道路参照城市道路管理)。 二、市政道路的特性 1、必须具备市政道路规划用地红线; 2、必须符合新区路网规划; 3、土地属性必须为市政公共用地; 4、道路设计标准必须达到市政行业有关规范要求。 未完全具备上述四款要求的其它道路均不属于市政道路。 三、市政道路的主要管理依据 1、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四、市政道路有关行业要求 1、市政道路的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部、建设部、市和新区的有关行业标准; 2、市政道路规划、建设、移交接管必须履行相应有关手续,并具备完善的政府批文等有关资料,例如规划用地许可证、工可批复、扩初批复等; 3、市政道路养护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操作。 五、市政道路与街坊道路的有关区别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 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概况: 城市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基本含义: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

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级

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级 城市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主干道承载着市区交通的交通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城市主干道是一个城市中贯穿城市较长或最长,作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道路,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并且全天禁行中型重型客车。 对于主干道的设施应达到以下标准:道路名称规范、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

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对于人口超过200万的大城市而言,各级道路宽度如下:快速路40-45米,主干道45-55米,次干道40-50米,支路15-30米。对于人口低于200万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各级道路的宽度均有所差异,请参看相关规范。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干路的说明: 支干道:又叫支路、街坊道路,通常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次干道:又叫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次干道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路交通。 主干道路图片(10张)主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

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双向四车道:比如往南有两条车道相向往北也有两条就是双向四车道城市道路网等级级配研究 道路与交通工程 Road&TrafficEngineering 城市道路网等级级配研究 张云龙,李 昂 400074) 01-0019-03

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得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得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得公共建筑物得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得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得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得公共建筑得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得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得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得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得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得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得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与居住区规模得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就是解决居住区得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 居住小区级道路就是居住区得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得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居住组团级道路就是居住区内得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得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得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得林荫步道。 北京目前车道宽度为3、75米,这个宽度就是按照当时大挂车得宽度设计得,现在一般小汽车得宽度都在两米之内,而国外一般得车道只有2、5米宽.深圳为3、5米。 行车道宽度 国家对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得宽度就是有标准得,三级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米。中央隔离带无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单纯得水泥制中央隔离带宽度为一米(中央隔离带两侧白实线之间得距离),如果就是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就难说了,有得“形象工程"路可以做到几十米宽。城镇间得公路一般不设人行道(一般穿越城市段才设),城市干道必须设置人行道,城市干道人行道按实际人流量计算,一般最少3米宽,宽得可以达到15-20米。* 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得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得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得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米。?以一条红线26米得一级公路来讲,一般就是这样:双向六车道18米,中央隔离带1米,两侧路肩各1、5米共3米,剩下得两侧各2米为排水沟等配套设置。?而一条红线为80米得城市一级干道一般可以这样分:双向八车道28米(城市干道每条机动车道3、5米),中央绿化带5米,两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得绿化带各3米共6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5、5米共11米,剩下30米两侧人行道各15米。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一)道路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 、公路地组成:线形组成、结构组成(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系统、隧道、防护工程、特殊构造物、交通服务设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城市道路组成 、道路工程地主体是路线、路基(包括排水系统及防护工程等)和路面三大部分. (二)道路等级地划分: 、公路地等级划分: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个等级. 、城市道路地等级划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二、路基 、定义:路基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地作为路面基础地带状构造物. 、分类: 填方路基(路堤):填土路基、填石路基、砌石路基、护肩路基、护脚路基 挖方路基(路堑):土质挖方路基、石质挖方路基 半挖半填路基 、组成: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挡土墙. 、对路基地要求: )有足够地强度:在车辆荷载、路面及路基自重作用下,变形不超过允许值. )有足够地整体稳定性:在行车及自然因素作用下,不发生滑坡、塌陷等. )有足够地水温稳定性:在水温变化时,路基强度变化小,不产生翻浆. 三、路面 (一)结构组成: 路层:是直接与行车及大气接触地表面层,应具有足够地结构强度、良好地温度 稳定性、耐磨、抗滑、平整和不透水. 基层:承受面层传来地垂直荷载并扩散至垫层和路基中. 垫层:在基层和土基之间地结构层,起隔水、防冻及扩散传力作用. (二)度与路面排水 (三)路面地等级与分类 、路面等级: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 、路面类型: ()路面基层地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 )水泥稳定土基层: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地基层,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地面板下 )石灰稳定土基层: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地底基层,可作二级以下地公路地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地基层. )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 )级配碎(砾)石基层.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地基层.级配砾石可用于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地底基层.)填隙碎石基层.可用于各级公路地底基层和二级以下地基层. ()路面面层类型. )沥青路面(柔性路面).分为沥青混合料: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均应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沥青碎石混合料仅适用于过渡层及整平层.其他等级公路地沥青面层地上面层,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乳化沥青碎石: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地沥青面层、二级公路地罩面层施工以及各级公路沥青路面地联结层或平整层.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沥青贯入式: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也可作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地联结层. 沥青表面处治:一般不大于,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城市道路支路、县镇道路、各级公路施工便道

城市道路划分

城市道路划分

1 城市道路按其自身及沿线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交通性、生活性、景观性和综合性四种性质类别。 2 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路网中的地位及交通特点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其中支路可分为I级支路、II级支路. 3 城市道路按其横断面型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和非对称型式等五种型式。 在城市地块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主体或开发进程不同等原因,地块内部往往形成一些位于不同小区之间的街坊公共通道。这些通道位于市政道路红线范围之外,负责沟通地块内部与外部交通,从属性上讲,其为街坊路,并非市政道路,但由于该类通道多位于小区围墙之外,具有各小区共同的交通流量,甚至配有路名,从而具备了市政公用设施的一些特点,从表面上较难与市政道路加以区分。由此往往导致该类街坊道路在建设标准、接管养护、执法管理等各方面权责界限模糊,形成管理错位或空白。 目前此类现象已较为普遍,因此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市政道路与街坊道路的定义范围,并切实落实好两类道路的管养职责便显得尤为必要。为此,特就进一步界定市政道路定义范围提出意见如下:一、市政道路的范围 新区市政道路分公路与城市道路两大类。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

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除此以外的其他道路均不属于市政道路。 另外,新区各中心镇、新市镇区域内的市政道路为集镇道路(除公路外,集镇道路参照城市道路管理)。 二、市政道路的特性 1、必须具备市政道路规划用地红线; 2、必须符合新区路网规划; 3、土地属性必须为市政公共用地; 4、道路设计标准必须达到市政行业有关规范要求。 未完全具备上述四款要求的其它道路均不属于市政道路。 三、市政道路的主要管理依据 1、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四、市政道路有关行业要求 1、市政道路的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部、建设部、市和新区的有关行业标准; 2、市政道路规划、建设、移交接管必须履行相应有关手续,并具备完善的政府批文等有关资料,例如规划用地许可证、工可批复、扩初批复等; 3、市政道路养护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操作。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 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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