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综合协调机构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推荐,副主任由工作站主任任命,职能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指派。
2.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二、申请与评审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年度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数根据工作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
2.博士后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科研工作计划,工作站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3.初步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工作站的面试环节,并进行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估。
4.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被推荐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5.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后。
三、管理与工作1.博士后需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估。
3.博士后需参加工作站组织的科研讲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工作站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工作站应建立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支持机制,帮助博士后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四、评价与退出博士后经过一定期限的科研工作后,将进行评价并确定博士后的工作成果。
1.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将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评级。
2.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后可以选择退出工作站,或者转为其他科研职位。
工作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的基本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各地区和工作站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将成为博士后才华施展的舞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发挥博士后在科技创新与研发中的作用,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提高科技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机构包括:(一)站长:由公司相关部门指派,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二)导师:由公司专家和学术界专家担任,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三)博士后:由公司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博士后项目,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二)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三)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公司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研究院所等开展合作,建立科技项目协同创新机制,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第三章招聘与管理第六条公司博士后招聘工作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招聘条件、程序、资助等。
具体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一般聘期为2年,特殊需要可按规定延长。
到期后,公司博士后应当离开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选择留用、调往其他部门或离开公司。
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完成研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为公司科技创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公司博士后享受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励等。
公司博士后的离职、调动、晋升等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作指导第十条公司博士后的工作指导主要由导师负责。
公司博士后可以选择一名或多名导师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导师是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主要指导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指导水平。
导师应当与博士后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协助解决科研难题。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实践平台,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任务是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管理和服务,推动博士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各博士后工作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专职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八条站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站工作。
第九条副站主任由站主任任命,负责站长的日常工作,协助站长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专职管理人员由站主任指定,负责站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家顾问组,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由站主任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科研方向,招收有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员。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招收、管理、评审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包括培训、人才评价、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公司工作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科研支持第十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科研经费等支持,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奖励与待遇第十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奖励。
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一、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培养和聚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提升总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总公司科技进步,经公司申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为建立健全工作站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作为工作站的领导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二名,由公司科技质量部部长和建筑工程研究院院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公司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计划和经费预算;(二)审定拟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拟招收的博士后人选;(三)批准表彰奖励优秀博士后和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事项;(四)批准博士后期满出站、提前出站或因故退站等事项;(五)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工作站专家组;(六)审定和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工作站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公司科技质量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计划和经费预算的预案;(-)提出拟合作的流动站和拟招收的博士后人选;(三)拟定工作站学术活动、社会活动预案,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四)负责对申请表彰奖励和基金资助的优秀博士后的考核、报批工作;(五)负责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工作;(六)负责工作站的公关宣传工作;(七)监控博士后经费使用情况;(八)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工作站设专家组,作为工作站的专业咨询和学术评议机构。
专家组成员由管理委员会聘任。
第八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审核拟招收的博士后人选;(二)评议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和最终研究成果;(三)指导博士后进行课题研究;(四)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引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博士后流动站点,在博士后培养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为了明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我们制定如下规定:1.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
2.提供科研条件和资源支持。
3.培养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以下部分:1.工作站主任:负责整体协调与管理。
2.工作站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档案管理。
3.导师:负责博士后的指导和培养。
4.博士后:参与科研项目并进行独立研究。
I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流程:1.招募与选拔:工作站主任负责招募和选拔博士后,确保其研究方向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相匹配。
2.项目立项:工作站主任和导师共同策划科研项目,并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3.任务分配:导师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能力,对其进行科研任务的合理分配。
4.研究进展管理:博士后需按时向导师和工作站主任报告研究进展,并参加定期的学术交流会议。
5.完成成果评估:博士后完成科研项目后,工作站将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6.离站手续:博士后离站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整理,并向工作站主任进行报告。
IV.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我们规定如下措施:1.薪酬待遇:博士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申报科研经费: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申报科研经费,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场地。
3.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站将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供博士后与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机会。
4.学术成果宣传: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宣传学术成果,包括撰写论文、申请专利等。
5.配偶和子女安置: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的配偶和子女安置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XXX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应保险行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XXX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XXX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XXX(以下简称“XXX”)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将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全面提升XXX的整体研究水平,加快金融保险创新步伐,促进XXX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根据XXX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事情规定》的有关精神,XXX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举措。
第二章组织布局第四条工作站接受XXX和XXX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第五条XXX博士后科研事情站站长负责事情站事情的全面开展,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作为事情站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专家指导委员会”是事情站的学术评议机构,人员组成主要有行业监管部分、相关政府机关、理论学术界和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战略企划部、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专业部门组成。
战略企划部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联络与协调、博士后的科研管理等;行政人事部负责博士后相关的日常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确定,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成果应用,博士后的考核等。
第八条专家指导委员会职责:(一)参与博士后进站人选考核;(二)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三)参与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的审核;(四)参与、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拟订博士后课题研究项目,提出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费用预算;2、拟定工作站的各项方案,如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出站报告方案和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等,组织、实施上述方案;3、拟定事情站的各项管理制度,监视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4、组织博士后到公司各业务部门研究、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博士后参与业务部门的科研攻关活动;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管理;6、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7、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8、事情站宣传与交流事情;9、与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联络;10、其它有关事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一个为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提供场所和平台的机构,为了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工作内容、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组织架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站长(领导)、科研助理、博士后等职位。
站长是科研工作站的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协调各种资源,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
科研助理主要负责协助站长完成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协调各项任务的执行。
博士后是科研工作站的核心人员,负责开展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二、工作内容1.协助博士后进行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源和支持,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2.开展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申请工作,推进科研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活动,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4.协助博士后编写学术论文,指导博士后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研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管理规范为了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站长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体成员进行明确的传达和布置,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保证科研工作的高效进行。
3.确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博士后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4.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制度,定期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四、管理措施为了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些管理措施1.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各项任务的执行。
2.建立定期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制,鼓励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工作的协同推进,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博士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和使用,促进科研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导师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工作站设立与运行第三条工作站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资源调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良好的科研环境;2. 拥有稳定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3. 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4. 具备良好的学术氛围和人才成长环境。
第五条工作站应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博士后招收与选拔第六条博士后招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对象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提出申请:申请者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2. 审核筛选: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3. 导师推荐:申请者选择导师,导师进行推荐;4. 录取通知: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根据导师推荐意见和审核结果,决定录取名单并通知申请者。
四、博士后培养与考核第九条博士后培养应注重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博士后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研究方向和课题;2. 研究方法和技能;3. 学术交流计划;4. 博士后出站要求。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定期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学术活动,加强与导师和同行的交流。
第十二条博士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五、博士后出站与就业第十三条博士后出站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出站要求;2. 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3. 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博士后出站后,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继续深造或进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就业。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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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发行版本:页码: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范围、职责、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相关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发〔〕号《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发〔〕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字〔〕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3 职责3.1 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 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 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5 管理内容5.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5.1.1 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 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 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 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 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1.6 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5.2.1 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2.2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按年度进行,年度内也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申请所需项目立项。
5.2.3 工作站根据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拟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5.3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5.3.1 凡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可以做博士后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可向工作站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与相关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
5.3.2 招收博士进站的程序如下:5.3.2.1 确定人选。
工作站将拟进站博士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参加面试答辩会。
5.3.2.2 面试答辩。
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答辩小组,经专家共同评议确定引进人选,报公司领导批准。
参加面试答辩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a)《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含原件);b)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c)博士学位证书(一式6份)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d)博士论文及其他能表明其科研能力和水平的研究成果证明、学术论文等材料;e)博士后科研项目意向及自我评价;f)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材料。
凡是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协议的在职博士,还必须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
外国国籍人员需提供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g)国外留学博士提出进站申请时,还应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如留学博士已经回国可不再报送)。
5.3.2.3 人员审批。
人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工作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管会办公室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审批手续。
5.3.2.4 进站报到。
博士后人选接到进站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作站报到,未经工作站同意,逾期两周未能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3.3 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优先吸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进站做博士后。
5.3.4 在尊重博士后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科研项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工作站确定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
5.4 在站管理5.4.1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期满后,必须出站。
确因研究项目需要延长在站期限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工作站提出申请,经专家确认、工作站与流动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且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延长期内博士后工资待遇等问题由工作站报请领导研究决定。
5.4.2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且成果突出,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审定,并报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离站的同时终止与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关系。
5.4.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工作站和流动站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工作管理。
5.4.4 为了保证公司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其它单位作博士后或进修。
5.4.5 博士后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接受开展研究工作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检查。
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每年在公司做一次学术报告,每年年底撰写一份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工作站和科研管理部门。
5.4.6 博士后的定期考核工作,由工作站组织进行,日常考核由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领导审定,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5.4.7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终止其研究工作并作退站处理:5.4.7.1 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没有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5.4.7.2 违反公司或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规章制度,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5.4.7.3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的;5.4.7.4 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5.4.7.5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7天的;5.4.7.6 泄露或窃取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的;发生任何上述情况时,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应及时与工作站联系,以便作出处理。
处罚包括警告、留站察看、劝退离站、驱逐出站四类。
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报请领导研究后作出,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5.4.8 博士后申请中途退站,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流动站、工作站的批准后退站。
5.4.9 博士后无故违约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其一切待遇,并处以罚款。
对于给公司声誉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0 博士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对其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5.4.10.1 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退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0.2 对博士后在离站以后以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转让等方式公开或秘密地侵犯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1 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博士后确需与外单位进行协作研究及外出查阅资料、参加学术活动时,必须报经工作站批准。
5.4.12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须报领导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归者,报省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按自动离站处理。
5.4.13 博士后在站期间,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及具体科研项目确定,可签订不超过两年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5 出站管理5.5.1 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必须办理出站手续。
5.5.2 博士后出站时,须填写并上交以下材料:5.5.2.1 《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式7份,含原件);5.5.2.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7份,含原件);5.5.2.3 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包括主要研究成果、获奖情况、论文著作发表情况等)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和研究报告;5.5.2.4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7份,含原件)。
5.5.3 博士后须撰写研究报告,参加由工作站、流动站组织的出站答辩。
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所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表现和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同意出站的意见(简称“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5.5.4 博士后工作总结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归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5.5.5 工作站按有关规定为出站人员准备出站材料,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办理工作分配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5.5.6 博士后出站时,须转清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账户;须清退住房并交清配备的家电、家具、厨房及卧室等生活用品;须交回由工作站配备的笔记本计算机、台式计算机、软件、图书资料等工作用品;须交清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报告和附件及其各种形式的复制件。
5.5.7 决定留在公司工作的博士后,经领导批准后,工作站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6 科学研究与管理5.6.1 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纳入公司正常的科研管理。
博士后进站后两个月内,须向工作站提交《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由工作站负责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博士后研究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为从事该项目的博士后。
5.6.2 博士后研究课题经论证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专项科研经费。
博士后专项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购置本项目必须的实验仪器、实验材料费、研究资料费,研究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发生的科研协作费,参加与本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费,以公司企业博士后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版面费,与流动站的联合培养费、对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专项奖励费用等。
公司各单位配合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实验设施使用及实验材料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担,不在博士后专项科研经费中列支。
5.6.3 依照工作站与流动站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与流动站双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
5.6.4 博士后研究课题的验收工作,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进行评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