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经纪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体育产业中的运动员经纪人和代理权管理

体育产业中的运动员经纪人和代理权管理

体育产业中的运动员经纪人和代理权管理运动员经纪人是体育产业中一个重要的角色,他们扮演着连接运动员与俱乐部、赞助商以及媒体等各方的桥梁作用。

运动员经纪人的职责涵盖了合同谈判、个人形象塑造、商业合作等多个方面。

而代理权管理则是指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合理地管理和保护运动员的代理权益,确保运动员获得最大收益的问题。

1. 运动员经纪人的角色与职责运动员经纪人是一位专业化的代理人,他们需要全面了解体育产业的规则和运作机制,以及各种合同的条款和细节。

在与俱乐部进行合同谈判时,他们需要代表运动员争取最佳条件和待遇,包括薪水、转会费、合同期限等。

同时,运动员经纪人还需要为运动员制定个人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运动员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吸引更多商业机会和赞助商的青睐。

2. 运动员代理权的保护与管理代理权是指运动员通过合同授权给经纪人代表自己进行谈判和签署相关协议的权利。

保护运动员的代理权是运动员经纪人的义务之一。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经纪人需要保护运动员的利益,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并避免运动员在签署合同时被剥夺重要权益。

此外,运动员经纪人还需要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俱乐部、赞助商等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权益。

3. 代理权的授权与收益分配运动员通过签署代理协议来授权经纪人代表自己进行商业谈判和合作。

代理协议通常规定了经纪人代理的范围、代理期限、报酬分配等条款。

在收益分配方面,经纪人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薪水、转会费、商业赞助收益等作为报酬。

同时,经纪人还需与运动员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为运动员寻找更好的商业机会,提升运动员的市场价值。

4. 运动员经纪人与俱乐部、赞助商的合作运动员经纪人同时也是俱乐部和赞助商的商业合作伙伴。

他们与俱乐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俱乐部的发展计划和转会政策,帮助运动员获得更好的转会机会和条件。

与赞助商的合作则包括为运动员寻找商业赞助机会,制定合作协议以及代表运动员参与宣传活动等。

俱乐部经纪合同(中国篮协官方版)

俱乐部经纪合同(中国篮协官方版)

俱乐部经纪合同(中国篮协官方版)[声明:中国篮球协会为实施对篮球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制订本合同范本,并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俱乐部全名:详细地址:电话:(下称俱乐部)经纪人姓名: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执业证书》编号:FIBA《经纪人执业证书》编号:经纪人所属公司或组织全称: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下称经纪人)俱乐部和经纪人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建立聘用关系,自愿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聘用关系基于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俱乐部聘请经纪人,经纪人接受俱乐部聘请,为俱乐部提供居间和代理等篮球经纪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1. 按照俱乐部的要求和指示,为俱乐部联系介绍适合的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球员,以及除之外的其他FIBA成员国家或地区的球员(统称球员),或协助俱乐部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合同;2. 全面如实向俱乐部介绍球员或其他第三方的情况和相关要求;3. 向球员或其他第三方介绍俱乐部的真实情况,转达俱乐部的具体要求;4. 按照俱乐部的要求和指示,代表俱乐部与球员或其他第三方谈判协商合同条款,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5. 在俱乐部与球员或其他第三方签署合同之前,向俱乐部详细解释说明合同条款,并提示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6. 在俱乐部与球员或其他第三方签署合同之后,协助俱乐部履行合同,保持俱乐部与球员或其他第三方的正常沟通;7. 接受俱乐部委托代为办理或管理有关俱乐部的其他事务,具体包括:。

第三条佣金及支付方式1. 俱乐部同意,将经由经纪人洽谈并由俱乐部最终签订的每份合同中球员所得每一笔税后基本工资或每一笔税后合同款项的_____%,作为佣金支付给经纪人。

2. 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第四条费用开支经纪人依据本合同为俱乐部提供经纪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开支由经纪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合同期限除非双方书面同意续约,本合同有效期(即聘用期)始于各方签署本合同之日,截至年月日[不得超过四年]。

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经纪人在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进行的经纪活动,规范经纪人执业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篮球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篮球联合会(简称“国际篮联”或“FIBA”)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球员指如下篮球运动员:(一) 已经在中国篮协以及其所属会员单位注册的;(二) 将要在中国篮协以及其所属会员单位注册并后续完成注册的;(三) 中国篮协授权管理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俱乐部指如下为准备、参与中国篮协管理或授权管理竞赛活动的公司、组织或法人实体:(一)已经在中国篮协以及其所属会员单位注册的;(二)将要在中国篮协以及其所属会员单位注册并后续完成注册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指依照本办法获得有效经纪人证书(定义见下文)、完成注册手续并经中国篮协官方网站公告维持其效力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球员提供经纪服务的并实际从事篮球经纪活动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经纪活动指在为准备、参与中国篮协管理、主办或授权管理的竞赛活动,经纪人基于相关委托/代理合同或具有同等性质、效力的其他法律文件,为球员提供球员加入、续约、交流、转会、中介服务等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经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亚洲篮联及国际篮联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和参与经纪活动的球员及俱乐部。

第二章经纪人证书的申报与授予第八条《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证书》(简称“经纪人证书”)的申请人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公司、实体或团体组织。

获得经纪人证书的自然人可依法通过公司或类似实体开展经纪活动。

第九条以下自然人不具备申请经纪人证书资格:(一) 国际篮联或其洲际篮球组织;中国篮协及所属会员协会、单位或关联组织(包括俱乐部及股东单位、联赛、授权管理公司/机构、球员协会等),建立雇佣、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组织、单位之官员;(二) 与中国篮协主办和授权范围内的任何竞赛活动、联赛、授权管理公司/机构、俱乐部建立雇佣、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三) 在中国篮协及所属会员协会、单位注册的球员、教练员、裁判员;(四) 一年以内与新闻、广播、传媒、报业、刊物等机构建立定期和/或专项雇佣、劳动、劳务关系,或以其他方式获取酬劳的,并参与从事篮球运动项目相关宣传、报道、转播、评论、解说工作的相关人员;(五) 中国篮协理事会理事、中国篮协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以及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委员;(六) 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七)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 受过刑事处罚的;3.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经纪人证书的。

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

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

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体育经纪人在体育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管理与代理运动员、教练员、赛事等相关事务。

然而,由于体育经纪人的工作内容和影响力较大,为保护运动员及体育市场的公平竞争,各国纷纷建立了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体育经纪人的立法背景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体育经纪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以提升运动员权益保护和维护行业正常秩序为目标。

体育经纪人涉及的合同、代理、权益等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和保障。

二、体育经纪人的授权与责任体育经纪人是代理运动员的一种特殊角色,他们通过与运动员签订合同获得授权,并代表运动员进行交涉、签约等事务。

在此过程中,体育经纪人有责任保护运动员的权益,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体育经纪合同的要求体育经纪合同是体育经纪人与运动员之间的法律约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报酬分配、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以及如何解决争议的机制。

四、体育经纪人的注册与管理为了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监管,一些国家对体育经纪人进行注册和管理。

注册制度可以筛选出具备专业素质的经纪人,避免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市场。

同时,也可以对违反法规的体育经纪人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体育经纪人的诚信经营体育经纪人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进行诚信经营。

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运动员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不得有欺诈、误导、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六、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和处罚为了维护体育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处罚。

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签约不公平、违反授权范围、挪用资金等。

对于这些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撤销资格、法律追究等措施进行处罚。

七、体育经纪人的未来趋势随着体育经纪市场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体育经纪人的角色将更加重要。

未来,体育经纪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对体育经纪人的要求也会更高。

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

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

附件一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国篮球协会于2009年11月1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经纪人在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进行的经纪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篮球运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篮球联合会(简称国际篮联或FIBA)经纪人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球员指篮球运动员(包括教练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指依照本办法获得有效经纪人执业证书并实际从事篮球经纪活动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纪活动指经纪人基于相关代理合同,为球员、俱乐部等提供球员交流、转会、中介服务等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经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亚洲篮联及国际篮联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和参与经纪活动的球员及俱乐部。

第二章经纪人证书第七条《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资格证书》(简称经纪人证书)的申请者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公司或团体组织。

获得经纪人证书的自然人可依法通过公司或类似团体进行经纪活动。

第八条经纪人证书申请人应向中国篮协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2.按规定填写的专用注册表(见附件一);3.最近五年内没有犯罪记录证明。

第九条持有FIBA有效经纪人证件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从事篮球经纪活动,须获得中国篮协颁发的有效经纪人执业证书。

第十条持有FIBA有效经纪人证件的外籍经纪人,须填写专用注册表,经中国篮协注册批准后,方可代理球员和/或俱乐部从事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国际转会和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在国际篮联或其洲际篮球组织、中国篮协及所属会员单位或关联组织(包括俱乐部及股东单位、联赛、球员协会等)任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经纪人。

已经获得经纪人证书但仍在上述组织或单位中任职期间的经纪人,将不得从事球员转会交流的经纪工作。

第十三条中国篮协将对经纪人证书申请人进行面试和书面考试,并将考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

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

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简介体育经纪人是指为体育运动员或体育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包括管理运动员的合同、商业合作、形象塑造、赛事安排等。

随着体育产业的迅猛发展,体育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为了维护体育界的正常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体育经纪人的活动。

本文将针对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国内法律法规中国法律在中国,体育经纪人的行业受到《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法》、《体育产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体育经纪人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此外,体育经纪人还需遵守《广告法》、《体育法》等相关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违规交易等行为。

体育协会规定中国体育协会是国内最高行政体育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国内体育事务。

体育协会对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行业精神、交易规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操作指南。

体育经纪人需要在体育协会注册,并按照其要求遵守行为准则,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国际法律法规FIFA法规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是全球最高足球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国际足球比赛。

FIFA对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制定了《国际足球经纪人手册》以及《国际转会注册手册》等文件,要求体育经纪人具备特定的资质和行业道德标准,确保合同和转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国际奥委会规定国际奥委会(IOC)是最高奥林匹克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奥运会等奥林匹克比赛。

IOC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法规,保障体育经纪人的行业道德和合法性。

体育经纪人需要遵守《奥林匹克运动宪章》、《奥林匹克宪章运动人员手册》等规定,不得从事贿赂、串通欺骗等违法行为。

体育经纪人的权益与义务权益体育经纪人作为代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经纪费用以及相应的收入分成权益。

同时,体育经纪人还可以通过合同中的广告推广权等方式获取收入。

此外,体育经纪人还享有与运动员或组织代表签订合同的权利。

义务体育经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代表运动员或体育组织与其他相关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一)体育经纪人产生与进展的社会条件国际上,体育经纪人最初是随着职业体育的进展而显现的。

职业竞赛的竞争性在客观上要求运动员形成一种流淌机制,从而为体育经纪人开启了服务空间。

1926年产生了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体育经纪人查尔斯·派利,他当时为棒球运动员格兰吉谈成了一项价值10万美元的劳务合同。

进入七十年代,随着各种联赛的兴盛和转会制度的确立,体育经纪领域迅速扩大。

体育经纪人开始代理运动员谈判雇佣及转会合同。

各俱乐部为吸引优秀运动员入盟,放宽政策给予运动员更大的谈判权力和更优厚的条件,使体育经纪人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展。

体育市场的需求使体育经纪人成为不可缺少的交易中介。

运动员需要有人关心他们在有限时刻内发挥体育潜能,利用其知名度猎取最大收益;体育组织需要有人为他们的竞赛寻求赞助,利用其无形资产猎取各方面的收益及最大限度地开发该组织的市场;体育投资商和赞助商需要有人为他们联系合适的投资对象并最大限度地回收赞助效益,因此他们找到了雇佣体育经纪人这一既省时又省力的有效途径。

体育商业化成为促使体育经纪人繁荣的重要因素。

电视传媒使观看体育竞赛的人数迅速上升。

各大电视网不惜代价购买竞赛转播权,加速了体育的商业化进程,也使体育经纪人有了更多的商业机会。

体育明星成为人们钦佩和追逐的对象,体育热点,体育人物及组织的阻碍力和知名度空前扩展,因此公司、企业纷至沓来,或在体育竞赛中占据广告和赞助之席,或与运动员签约为其产品做代言人。

体育象一块庞大的磁铁,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对它产生爱好,也给体育经纪人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

进展至今,"体育经纪人"已成为国际体育界缺之不可和令人仰慕的职业。

(二)体育经纪人进展的几个趋势1.由全面托付向单项托付代理进展六、七十年代体育经纪人刚刚开始兴盛时,经纪人往往采取把托付人的训练、竞赛、商业财务、社会事务及法律咨询等一揽子全包下来的服务方式。

体育经纪人公司管理制度

体育经纪人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经纪人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体育经纪人、市场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等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公司总体战略和总经理室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第九条体育经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如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十条体育经纪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一条体育经纪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二条体育经纪人需接受公司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体育经纪人应积极拓展客户资源,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体育经纪人需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接受公司考核。

第四章市场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拓展、品牌宣传及赛事推广等工作。

第十六条市场部需制定详细的市场推广计划,确保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第十七条市场部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推广策略。

第十八条市场部需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完成公司年度目标。

第五章行政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人力资源等工作。

第二十条行政部需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十一条行政部需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需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
(中国篮球协会于2009年11月18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经纪人在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进行的经纪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篮球运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篮球联合会(简称国际篮联或FIBA)经纪人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球员指篮球运动员(包括教练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指依照本办法获得有效经纪人执业证书并实际从事篮球经纪活动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纪活动指经纪人基于相关代理合同,为球员、俱乐部等提供球员交流、转会、中介服务等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经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亚洲篮联及国际篮联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和参与经纪活动的球员及俱乐部。

第二章经纪人证书
第七条《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资格证书》(简称经纪人证书)的申请者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公司或团体组织。

获得经纪人证书的自然人可依法通过公司或类似团体进行经纪活动。

第八条经纪人证书申请人应向中国篮协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2.按规定填写的专用注册表(见附件一);
3.最近五年内没有犯罪记录证明。

第九条持有FIBA有效经纪人证件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从事篮球经纪活动,须获得中国篮协颁发的有效经纪人执业证书。

第十条持有FIBA有效经纪人证件的外籍经纪人,须填写专用注册表,经中国篮协注册批准后,方可代理球员和/或俱乐部从事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国际转会和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在国际篮联或其洲际篮球组织、中国篮协及所属会员单位或关联组织(包括俱乐部及股东单位、联赛、球员协会等)任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经纪人。

已经获得经纪人证书但仍在上述组织或单位中任职期间的经纪人,将不得从事球员转会交流的经纪工作。

第十三条中国篮协将对经纪人证书申请人进行面试和书面考试,并将考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从事经纪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篮球专业知识,对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中国篮协规章制度的深入了解,以及为球员和俱乐部提供代理服务的能力等。

第十四条经纪人证书申请人应缴纳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申请人因参加中国篮协组织的经纪人资格考核所需成本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五条经纪人证书分为A类和B类。

其中A类从业范围包括涉外球员及现役国家队球员转会交流等所有篮球经纪活动;B类从业范围是除涉外球员及现役国家队球员以外的其他篮球经纪活动。

第十六条通过经纪人资格考核并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申请人要获得经纪人执业证书,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经纪人注销在中国篮协的登记后方归还本人。

A类经纪人证书申请人向中国篮协交纳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B类经纪人证书申请人向中国篮协交纳人民币1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主要用于下列情况:(一)在经纪活动中的赔偿。

(二)因经纪活动违规而承担的罚款。

第十七条经纪人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三章年审和培训
第十八条中国篮协将于每年7至9月期间对经纪人进行年审和培训,并在中国篮协官方网站上定期颁布和更新已注册经纪人的简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经纪人年审及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汇报上年度经纪活动情况(书面年度总结);
2.检查经纪人是否仍然符合作为经纪人的基本要求;
3.了解有关经纪活动的新规则和新发展;
4.缴纳注册年费人民币2000元;
5.完成年度注册登记。

第二十条经纪人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或未从事经纪活动,中国篮协将取消其经纪人资格,收回或撤销其经纪人证书;被取消经纪人资格的人如欲继续从事经纪活动,必须按规定重新申领经纪人执业证书。

第四章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经纪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有权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依法从事以下经纪活动:
1.球员转会或交流;
2.代表委托方商定合同条款;
3.同已经解除与俱乐部和/或其他经纪人合同的球员进行接洽;
4.代理球员、俱乐部的商务事务;
5.其他中介、代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经纪人有如下义务:
1.遵守法律以及国际篮联和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保证自己所参与的每
笔交易符合国际篮联、亚洲篮联和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
2.不得接洽与俱乐部有聘用合同关系的球员或怂恿其不履行聘用合同;
3.不得向任何俱乐部推介与其他俱乐部仍有聘用合同关系的球员;
4.不得接洽与其他经纪人仍有合同关系的球员或怂恿其不履行合同;
5.只接受与自己有合同关系的球员或俱乐部的付款或代表他们接受付
款;
6.不得使用诋毁其他经纪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经纪业务或从事任何不正
当竞争;
7.不得代表同一交易中的双方或向双方收费;
8.使用中国篮协核准的经纪合同范本(见附件二《球员经纪合同》和附
件三《俱乐部经纪合同》);
9.不得接洽未满18周岁的球员;特殊情况经中国篮协书面批准;
10.要求新客户关于因以往经纪合同正在进行或可能进行的诉讼作出说
明;
11.向球员通告国际篮联、亚洲篮联和中国篮协有关球员资格、球员转会
及球员经纪人的规定;
12.告知新客户有效的合同义务必须履行;
13.忠实代表自己的客户,与客户交易时坦诚无欺,向客户通告代表客户
进行的所有活动;
14.不得向当事人隐瞒与委托人委托的篮球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15.代表客户谈判合同条款和条件时与客户密切协商,并告知客户基于合
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6.确保球员亲自签署代表球员商定的合同;
17.承认并尊重客户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签署经纪人代为谈判的合同。

第五章球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球员有权聘用经纪人代理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中国篮协注册球员只能聘用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有效经纪人证书的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

国际篮联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同一球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与一名经纪人签定经纪合同。

第六章俱乐部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有权聘用经纪人代理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有权聘用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有效经纪人证书的经纪人,或持有FIBA有效经纪人证件并在中国篮协注册并得到批准后的外籍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

第七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经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包括:
1.接洽与俱乐部或/和其他经纪人有合同关系的球员或怂恿其不履行聘用合同;
2.使用诋毁其他经纪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经纪业务或参与任何不正当竞争;
3.代表同一交易中的双方或向双方收费;
4.与当事方就同一事务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协议;
5. 向当事人隐瞒与委托人委托的篮球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6. 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或凭证;
7. 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8.未经中国篮球协会书面批准,接洽未满18岁的球员;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纪人义务,或违反国际篮联、
亚洲篮联和中国篮协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针对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中国篮协有权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罚: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罚款人民币2千元至10万元;
3.中止从事经纪活动资格;
4.吊销《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针对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和/或球员在经纪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国篮协有权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罚: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罚款人民币2千元至10万元;
3.禁止参加或进行国际和/或国内球员转会交流;
4. 禁止参加或进行国际和/或国内篮球赛事。

第三十一条经纪人、俱乐部或球员受处罚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受处罚后15天内有权向中国篮协申请复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经纪人与球员签署经纪合同应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制订的《球员经纪合同》范本(见附件二);经纪人与俱乐部签署经纪合同应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制订的《俱乐部经纪合同》范本(见附件三)。

所有经纪合同的一次性签约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续约。

中国篮球协会有权随时向当事方调取其所参与签署的经纪合同原件。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