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基础(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规律、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论证规则的学科。
它以逻辑学为基础,结合法学理论,旨在揭示法律推理的内在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论证的规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规律、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论证规则的学科。
它以逻辑学为基础,结合法学理论,探讨法律推理的内在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运用逻辑规则对法律问题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的过程。
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基本形式。
3. 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推理和论证规则,对法律问题进行论证、证明和说服的过程。
三、法律推理的方法1.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演绎推理表现为从法律规则到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
例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推导出某一犯罪行为应受到的法律制裁。
2.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归纳推理表现为从具体案例到一般法律规则的总结。
例如,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某一类犯罪行为的法律特征。
3. 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一种从相似到相似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类比推理表现为根据类似案例的法律适用,推断出某一案件的法律适用。
例如,根据某一类似案件的判决,推断出某一案件的法律适用。
四、法律论证的规则1. 逻辑一致性法律论证应遵循逻辑一致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论据与论点之间应保持一致性。
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2. 逻辑严密性法律论证应遵循逻辑严密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推理过程应清晰、完整,避免出现漏洞。
3. 事实与法律的结合法律论证应将事实与法律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论证的合法性。
4. 论证的合理性法律论证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论据和论点应具有合理性,避免主观臆断。
法律逻辑学案例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分支,旨在运用逻辑学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推理、论证和法律适用等问题。
通过对法律逻辑学案例的分析,可以加深对法律逻辑学原理的理解,提高法律实践中的逻辑思维能力。
本文将以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法律逻辑学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案例一:张某盗窃案1. 案情简介张某因生活困难,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辩称其并未实施盗窃,系被误抓。
2. 法律逻辑学分析(1)证据推理在张某盗窃案中,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了逻辑推理,得出张某盗窃的事实成立。
(2)反驳与辩解张某在法庭上辩称其并未实施盗窃,属于反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张某的反驳进行了逻辑分析,发现其辩解存在逻辑漏洞,如监控录像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张某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其辩解。
3. 案例总结张某盗窃案体现了法律逻辑学在证据推理、反驳与辩解等方面的应用。
通过运用逻辑学原理,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正确的审理,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三、案例二:李某故意伤害案1. 案情简介李某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互殴。
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
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法律逻辑学分析(1)因果关系在李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证明了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的事实。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因果关系进行了逻辑分析,认定李某的行为与王某的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犯罪构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犯罪构成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3. 案例总结李某故意伤害案体现了法律逻辑学在因果关系、犯罪构成等方面的应用。
通过运用逻辑学原理,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正确的审理,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法律逻辑学学习辅导

法律逻辑学学习辅导导论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学科,它在法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对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法律逻辑学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学习方法,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什么是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它关注的是法律体系中的逻辑结构和推理规则。
它研究的是法律推理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如何通过正确的逻辑演绎来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推理规则等。
法律逻辑学的重要性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具有很大的意义。
首先,法律属于一门逻辑科学,掌握法律逻辑学的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则。
其次,法律逻辑学能够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对于日后的法律实践非常重要。
最后,学习法律逻辑学可以帮助学生提高论证和辩论的能力,有助于他们在法律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好的发展。
学习方法学习法律逻辑学需要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以下是一些建议:1.理论学习:首先,要系统地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
可以借助教材、课堂讲解以及相关论文进行学习,了解形式逻辑、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等基本概念和推理规则。
2.实践训练:理论学习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践训练来巩固学习成果。
可以通过解题、做习题以及参加辩论等方式进行实践训练,培养自己的法律推理能力和论证能力。
3.学习案例:实际案例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重要素材。
可以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中总结出其中的逻辑规律和推理方法。
4.参加讨论:参加学术讨论和交流是提高自己的法律逻辑学能力的好方法。
可以参加学校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与专家学者进行交流,探讨和分享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法律逻辑学的应用掌握法律逻辑学的方法和技巧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下是一些法律逻辑学在实践中的应用:1.解释法规:在法学文本中,经常会遇到复杂的条款和规定。
法律逻辑学课程课件(三段论推理)

A A A
D.有些大嗓门的不是导演。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请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E.有些导演不是大嗓门。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请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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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的格与式
格的定义:由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不同所决定的三段论的形式 三段论的四个格
M—— P S —— M S —— P
202X
三段论
定义 : 以两个包含共同项的命题为前提而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命题为结论的推理。 共同项是关键
所有哲学家是思想家,所有逻辑家是哲学家,所以,所有逻辑家是思想家
M P S M S P
目录
有些导演留大胡子,因此,有些留大胡子的人是大嗓门。
为使上述推理成立,必须补充以下哪项作为前提?
A.有些导演是大嗓门。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请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B.所有大嗓门的人都是导演。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请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C.所有导演都是大嗓门。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请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2
这些人是参加这次会议的。
5
这些人没有作案时间。
3
这些人是高级法官。
6
这些人不是犯罪嫌疑人。
1
参加这次会议的都是高级法官。
4
犯罪嫌疑人是有作案时间的。
法律逻辑学

第一章法律逻辑学一,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是指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
思维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推断与推理,对事物奇迹属性作出抽象的,概括的与间接的反映。
思维形式是指不一致的思想内容中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2)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S都是P”其中,“所有”,“都是”称之逻辑常项,“S”,“P”称之逻辑变项。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有的行为规范是法律,所有,有的行为规范是强制性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M都是P,有的S是M,因此有的S是P。
逻辑规律分为基本的逻辑规律与非基本的逻辑规律。
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与充足理由律。
非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存在于脱离论证中等特定思维形式中的特殊规律,常被称之逻辑规则。
如三段论的规则,论证与反驳的规则等。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与论证思想。
2,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
诡辩是指似是而非的辩论。
谬误是指思维认识上的错误。
3,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懂得与掌握其他各门学科知识。
三,法律逻辑学的含义: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与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过程,从未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通常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研究设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第二章概念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者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与语词:1,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区别:概念与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1)任何概念都务必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实词表达概念,虚词不表达概念。
(2)同一概念能够用不一致的语词来表达。
(3)一个语词在不一致的语境中,能够用来表达多个不一致的概念。
3,法律概念的特征:(1)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
法律逻辑学PPT课件

•23
当SIP真时,S与P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 ①真包含于 ②真包含 ③交叉 ④
全异 性质命题中,如果SAP真,那么SEP
( ),SIP( ),SOP( )。 在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中,根据反对
关系,由SEP真可推出( );根据矛 盾关系,由SAP真可推出( )。
逻辑方法
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 法律逻辑——适用法律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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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概 念
定义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
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2、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就被称为概念的表达
式
•6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往往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 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必须有内涵和外延。虚 词就不能表达概念。如:“的”、“啊”、 “因为……所以”等。 2、概念和词有时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ˉPOS √5、违反逻辑的理论都是非科学的理论
PA ˉS
•32
关系命题 1、定义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 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它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概 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事实下 的关系。 “张三和李四是同学” “张三和李四是三好学生”
2、组成 关系命题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关系主项、关系 项和关系量项。 在关系命题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关系主项。
•18
逻辑特征
周延性:是否断定其全部外延
命题类型 A E I O
主项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谓项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19
2.性质命题的真假判定
性质命题判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
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教程(3篇)

第1篇引言法律逻辑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法律推理、论证、证据评价等方面的逻辑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逻辑学知识对于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教程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逻辑学概述第一节法律逻辑学的定义与作用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学科。
它通过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逻辑分析和评价,从而提高法律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二节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内容1. 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
2. 法律论证:研究法律论点的提出、论证方法和论证结构。
3. 证据评价: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价。
4. 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逻辑结构。
第二章法律推理案例分析第一节案例一:演绎推理【案例背景】甲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分析】1. 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演绎推理:甲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节案例二:归纳推理【案例背景】某市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地点存在相似之处。
【案例分析】1. 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归纳推理:根据已发生的盗窃案件,警方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地点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推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作案目的。
第三章法律论证案例分析第一节案例一:论证方法【案例背景】乙因合同纠纷起诉甲,乙提出甲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1. 论证方法:乙采用事实论证和规范论证。
2. 事实论证:乙提供证据证明甲违反了合同约定。
3. 规范论证: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证明甲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逻辑学总结

法律逻辑学总结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概念、法律原理、法律规则和法律证明等内容的学科。
它通过规范逻辑推理、分析思维、论证方法等方式,帮助人们深入理解法律,提高审判、法律顾问等方面的能力。
本文将对法律逻辑学进行总结和概述。
一、法律逻辑学的基础理论1.逻辑学逻辑学是法律逻辑学的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命题、推理、证明等问题。
法律逻辑学在逻辑学的基础上,特别是表现为法律规则的推理、证明和规范作用,强调了逻辑推理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2.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法律逻辑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它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价值等问题,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撑。
3.法律学法律学是法律逻辑学应用的具体领域,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案例等具体问题。
法律学是法律逻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它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了充足的实践材料和数据,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二、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指根据法律规则和事实,结合逻辑推理方法进行推理。
法律推理要求严谨、逻辑性强,能够寻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思维和论证能力。
2.法律证明法律证明是法律逻辑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在争议的案件中,通过提供证据和证明方法,证实或否定某个事实的过程。
法律证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求证人、证据、证明方法等相关因素的协同作用,并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则。
3.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法律逻辑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通过理论、文献、实例等方式,对法律规则和案例进行解析、分析和评价。
法律论证要求逻辑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能够对法律规则和案例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和判断。
三、法律逻辑学的应用1.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进行逻辑推理和判断,从而做出公正、合法的裁决。
2.法律顾问作为法律顾问,需要对涉及案件的法律规则和客观实践等方面,进行论证和分析,进行法律咨询和建议。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教育也十分重要,可以帮助学生们了解法律规则和案例的本质和精髓,提高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能力,为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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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推理、事实推理与判决推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解决三个问题:其一,确认事实;其二,寻找法律;其三,将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之下即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司法判决结果的获得,必然要进行三种不同意义上的推论: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
(一)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有五种推理模式。
一,解释推导。
所谓解释推导,是指在遇到“法无明确之文”时,根据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探寻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对法律条文加以明确化、确定化和具体化,界定法律的界限、限定法律所指、确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澄清法律条文的含混和疑问。
二,还原推导。
所谓还原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反差”即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存在反差或相悖时,根据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对法律条文增加限制或除外,重构法律条款,还原法律真实意思,消除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或意图之间的反差,避免出现与立法本意或法律意图不相符合的结果。
三,辩证推导。
所谓辩证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冲突”时,根据法律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寻求一种选择或平衡,解决或化解法律的内在冲突与抵触。
四,衡平推导。
所谓衡平推导,是指在遇到“恶法”,即一旦发生对于当前的具体案件,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是,如果将该规定或规则直接适用于本案,就明显有悖于情理,会造成显失公平、公正的结果,法官基于对法律历史、社会习惯或惯例的考查,法律意图、目的、价值取向的考量,社会利益或社会效用的衡量,以及法律公共政策或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或价值判断等,对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规则制定一个例外,或者说为其拒绝适用、背离该规定或规则找一个正当理由,回避、淡化该法律规定或规则的缺点和难点,对法律规定或规则予以补救,从而建立起裁判大前提,对个别案件平衡公正,实现个别公平。
衡平推导,既不是基于一条现行法规,亦非旨在创设一条规则或新的先例,只是在法律规定或规则之中附加衡平法意义上的例外,以该规定或该规则的适用会导致不公平或不公正为由正当背离该法规,不是也不应构成对法规的实质性破坏,也不是以在某一特殊案件中适用法规会引起一种严重的非正义现象为理由而拒绝适用该法规。
因而,衡平推导是“由于法律的一般性而又缺陷时对法律的补救”,或者说,是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进行的补正,以软化和缓解法律的严格性,淡化或回避法律的缺点或难点。
五,演绎与类比推导。
所谓演绎与类比推导,是指在遇到“法无明文规定”时,运用演绎法或类推法,从法律的“明确规则”或“明示规则”推导出法律的“隐含规则”或“类推规则”,发掘其“隐含意思”与“深层含义”,消除其法律“缺乏”,填补其法律“漏洞”或“空白”。
“推理是从某些陈述出发,这些已经做出的陈述必然要引起对陈述之外的另一些事物加以论断,而且是作为这些陈述的一个结果。
”所谓演绎推导,是指从前提出发,推出一个具有某种必然性的结论,即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某种必然性,结论在某种意义上为前提所包含或蕴含。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体系,法律有自身的言语内容。
法律体系有内在的逻辑结构,即法律词语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系,而且,法律不仅仅是一种逻辑上的命题,它自身还是一些要实现的目的或达到目的之手段,以及是利益衡量的准则与解决社会冲突的价值尺度。
他不但具有逻辑性的品格,也具有实践性或目的性的品格,还具有价值理性的品格。
法律推导有其属于自己的几种方法。
一,形式推导。
即“形式或结构论”的推论方法,是指通过探寻制定法条文语法上的结构与逻辑上的关联并以此为依据来解释与推论法律,也称为形式推导。
首先,是“按照语法上的含义进行解释”;其次,是考察并根据制定法体系的逻辑结构以及法律词语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法律的内在融贯性与连贯性的指引下,解读与推断零散的、片段的、有争议的制定法条款和词语的意义或含义。
这种方法是法官的重要推理工具,不能因为其“并非至善”就在法律世界里被放逐,“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用思想的首尾一贯性去帮助有缺陷的知识。
”二,目的推导。
即“意图或目的论”的推论方法,是指探寻立法本意、法律意图与目的并以此为依据,也称为目的推导。
首先是目的性重构,采取“促使立法的总的意图实现”的解释或重构。
强调在更深刻及更高层面——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或意图之间的和谐一致的要求即适合意图或者目的的原则下解释法律。
其次,是目的性推导,立法的目的是构成法律条文的基础,解释法律时不但可以从语法上或字面上解释,从自然的或一般的意义上解释,而且可以广泛地参照法律的上下文,考察产生它的社会条件或通过它要达到的目的,根据法律的意图或目的去解释或推论法律。
四,价值推导。
即“结果或价值论”的方法。
是指探寻法律的价值取向并以此为根据解读或推导法律,也称为价值推导。
首先,是价值性重构,采取“促使立法的价值诉求或价值取向实现”的解释或重构;其次,采取“促使立法的价值诉求或价值取向实现”的推论,根据法律规范的一贯性,推导出一个具有价值一致性的结论。
(二)事实推理事实推理是关于事实的推论。
是关于实际事情及其实际事情之间的关联的推论,是从一些事实命题出发得出另外一些事实命题的推论,是探寻与发现事实真相的推论。
事实推理的基础是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
事实推理可分为对事实的推断、推测、推证、推定。
一,事实的推断。
所谓对事实的推断,是指对事实真相或事物实际情况的必然性推理。
倘若事实A是事实B出现的原因抑或说事实B是事实A出现后随之而来的结果,那么,一旦事实A出现则事实B必然出现而与事实B相反的事实不可能出现,一旦事实B没有出现则事实A出现就是不可能的。
这是因果关系之必然性法则或可能性法则。
这样一来,根据因果关系之必然性法则或可能性法则,就可以对事物的实际情况或实际情形进行必然性推断。
二,事实的推测。
所谓对事实的推测,是指对事实真相或事物实际情况的必然性推理。
在事实推理中,根据因果关系之必然性法则或可能性法则,可以进行两种基本的推理:其一,是从原因推断结果;其二,是从结果推测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
事实的推测方法主要有回溯法、类推法、归纳法、密尔因果联系五法等。
回溯推理是一种从结果推测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或条件的或然性推理;求因果联系五法有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
求同法是,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其他有关情况都不相同,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那么就得出结论,这个唯一相同的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关系。
求异法是,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其他有关情况都相同,唯有一个情况不同,该情况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出现,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也不出现,那就得出结论:该现象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求同求异并用法是,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都有某一情况出现,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几个场合中,都没有这个情况出现,那就得出结论:该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共变法是,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几个场合中,其他有关情况都不变化,唯有一个情况相应地发生变化,那就得出结论:这个相应变化的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剩余法是,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与另一复合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又知前一现象中某一部分与后一现象中某一部分有因果联系,那就得出结论:前一现象的剩余部分与后一现象的剩余部分之间有因果联系。
类推法是这样一种演绎推理: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他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归纳法这样一种或然推理:由于发现某类对象中的许多个别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而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从而得出结论:所有这类现象都具有这种属性。
三,事实的推证。
所谓对事实的推证,是指通过推演并验证推测或假说的推断命题即检验命题,来检验或验证对事实的推测或假说。
推证的模式有确证与否正。
四,事实的推定。
所谓对事实的推定,是指法官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事实真相或事物的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推定的原则是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三)判决推理判决推理是将法律适用于或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推论,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司法归类的推论,是根据确定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案件或纠纷的推论,是根据已确认的事实,结合与该事实相吻合的法律规定,得出裁判结论的推理过程。
在大陆法系和成文法系国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抑或说同样的事情同样的对待,是通过制定与适用统一的成文法或制定法来实现的。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案件必须以法律为判决依据,而且同样的事情必须适用同样的法律依据。
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文法,以及其他的制定法,是唯一的法律渊源,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
因此,在成文法系国家,法官的判决推理主要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其判决推理具有以下的基本结构:法官确认的制定法的规定或规则是判决推理的大前提,法官确认案件事实是判决推理的小前提,法官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判决是判决推理的结论。
正如贝卡利亚所说:“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该进行三段论模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惩罚。
判决推理有三个推理模式,“亚氏三段论”模式、“蕴含三段论”模式与“谓词三段论”模式。
三段论是以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并且这两个直言命题借助一个共同的词项联结起来,从而得出另一个直言命题作结论的推理。
在传统逻辑中,三段论称作直言三段论。
一个三段论是由三个命题组成的,其中两个做前提,一个做结论。
一个三段论恰到好处有三个不同的项,每个词项在两个命题中各出现一次。
这三个词项有不同的名称。
作结论主项的词项叫做“小项”,一般用S表示;做结论谓项的词项叫做“大项”,一般用P表示;在结论中不出现而在前提中出现两次的那个词项叫做“中项”,一般用M表示。
由中项和大项组成的那个前提称为“大前提”,由中项和小项组成的那个前提称为“小前提”。
三段论的结论是关于小项和大项外延关系的陈述。
判例法判决推理。
“遵循先例原则”,判例法或普通法的核心原则是遵循先例:曾经在一个适当的案件中得到判决的法律论点或法律问题,不应在包含同样问题并属于同一管辖权的其他案件中重新加以考虑(除非情况有某种变更,证明改变法律为正当)。
因此,既决的法律论点通常是有约束力或有权威性的,并且被称之为法定依据。
先前判决的案件被当做此后案件的判决依据,其基本要求是同样的案件同样判决。
判例法凭借“遵循先例”原则,寻求“同样的事项同等的对待”,寻求个案处理的法律统一。
“类推法”模式,法官的判决推理主要运用的是类比推理的方法,通过判例法推理从先例中获得法律原则,然后把这个判例法原则贯彻到当前的具体案件当中。
这就是司法过程中的是三种不同意义上的推论:法律推理、事实推理和判决推理。